张勃: 晚明北京居民的节日生活与城市空间的发展

节日是结构时间的一种方式,人们通过节日的设置将难以捉摸的时间变得可以把握。节日作为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尽管是一种社会性的建构,却往往被当成日常生活的客观因素来接受,自其产生以来,就一直是社会成员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不能超越的组成部分。秦汉以降不同王朝的君民大致共享着同一种节日生活框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同时代不同地方不同群体的节日文化和节日生活是没有差别的。事实上,某一特定区域的节日生活总因节日在体系结构、活动内容、活动空间、活动主体方面的特性而与另一区域分别开来,显示出一定的地方性特征。笔者以为,区域节日文化的形态、地方性特征及其形成必须与该区域的整体联系起来才能得到理解。本文的写作在很大程度上即可以被视为对明末北京节日文化形态、地方性特征及其形成原因的一个理解过程。然而,笔者的意图并不止于此,当节日文化仍然活态地存在着从而是居民日常生活实践一部分的时候,它就不仅是被建构的对象,它还具有建构的能力。本文还将试图阐释北京居民是如何通过过节,即对节日文化的实践,作用于北京城市活动空间的发展的。由此,该文便为理解区域文化与城市空间发展之间的复杂关系提供了一项个案的说明。

本文所使用的基本材料出自刘侗、于奕正所著《帝京景物略》。该书共八卷,写成于崇祯八年(1635年)。之所以选择该书作为基本材料,一方面是因为作者创作态度十分认真,使用资料多来自田野调查的成果,所谓“事有不典不经,侗不敢笔;辞有不达,奕正未尝辄许也。所未经过者,分往而必实之,出门各向,归相报也” [3],所谓“兹编人征其始末,事核其有无……疑乃传疑,信乃传信”[4],故而真实可靠,在反映明代末年帝都北京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等方面极富史料价值。另一方面,它在以景观(空间)为关注点,将北京划分为 “城北内外”、“城东内外”、“城南内外”、“西城内”、“西城外”、“西山上”、“西山下”、“畿辅”等不同区域,详细叙述区域内山川景物、园林刹宇等名胜古迹的同时,还在“春场”部分详细记录了当时北京居民的节日文化和节日生活,从而为我们认识明末北京城市居民的节日生活的时空间特征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当然,它也有明显的缺点,如作者已坦言:“至尊内苑,非外臣见闻传闻所得梗概。四坛、诸陵,臣庶瞻望焉,罔敢至止。”[5]所以《帝京景物略》所揭示的并非全体居民的节日生活。好在还有刘若愚(1583-?)的《明宫史》、陆启浤的《北京岁华记》(撰写于1644年)[6]等文献,它们对明末北京节日文化和生活也多有涉及,文中亦多作参考。

  一、 明末北京居民节日生活的形态和特征

  根据有关记载,我们可以基本厘清明末北京居民节日生活的形态和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节日的时间安排

  根据《帝京景物略》的记载,我们制成下表。

  表格一

月份 [7] 十一 十二 合计
节日数 5 1 2 4 2 2 3 1 1 1 1 4 26
节日天数 30[8] 1 2 19[9] 6 4 3 1 1 1 3 30[10] 101[11]

  该表显示,这一时期北京的节日共有26个,每个节日持续的天数长短也颇有差异,它们并不均匀地分布在一年的十二个月份之中:年末的十二月和年初的一月节日数最多,节日密集,节日时间也最长,它们前后相续,成为一年当中的高峰期。如果从上半年和下半年来看,则上半年的节日数量和节日时间都明显多于下半年。尤其下半年的8月到11月,节日稀疏,成为一年当中的低潮期。26个节日之中,绝大多数为北京与其他地方所共有,但亦为其所独享者,如耍燕九的正月十九日和洗象的六月六。东岳仁圣帝诞和碧霞元君诞则是庙会性质的地方性节日,尤其后者,节期达18天之长,从而使四月成为北京城市年度节庆的又一个高峰期,这与其他地方四月往往是节日低潮期形成了鲜明对比,也令北京居民的生活节奏明显与其他地方有所不同。

  尽管有月度分配上的差异,但总体上看,明末北京的居民拥有相当可观的节日时间,由于节日时间往往就是娱乐时间和消费时间,这意味着明末的北京居民一年中有大约27.6%[12]的时间是在消费娱乐中度过的。有学者在谈到明代北京城市的发展时曾经说它“由一个生产兼消费的城市变成一个以享乐消费为主的城市”[13],其节日数量之多节期时间之长可谓一个有力的证据。

 2、节日活动的空间布局

  人类的任何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空间里进行,节日活动自不例外。通常来讲,家庭是日常生活的中心,家的一堵堵墙壁为活动于其中的人树立了一道道有形的屏障,从而将家构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私人空间。与此相应,户外则是开放的社会可视空间。节日活动在家内进行,意味着节日活动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具有较强的封闭性;而节日活动在家外进行,则意味着活动具有更多的开放性,允许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从而可以形成众多人在公共空间的“共同在场”,来自不同群体的人们在视与被视、接触与被接触中调整或改变着自己的行为、感觉和思想。下面的表格根据空间将《帝京景物略》记载的不同节日里的活动进行了区分。

  表格二

月份 节日名 家内举行的活动 家外举行的活动 不确定
正月 立春 迎春、进春、鞭春
元旦 不卧嚏、夙兴盥洗、啖年糕、拜年 绕塔、拜年、东岳庙烧香、赛放炮仗、卖琉璃瓶盛鱼 戴闹娥
灯节 灯市、走桥、击击太平鼓、跳百索、耍大头和尚、商灯、缚棚作九曲黄河灯 祀姑娘
十九日 耍燕九
廿五日 啖饼饵
二月 龙抬头 熏虫儿
三月 清明日 祭墓,踏青
东岳仁圣帝诞 祭祀、游行
四月 碧霞元君诞 祭祀、游行
立夏日 启冰
八日 舍豆结缘,游耍
十八日 舍豆结缘
五月 女儿节 菖蒲酒、艾叶插门、耳鼻涂雄黄,悬五雷符 避毒,游耍,取蟾酥

 

簪榴花,系端午索
十三日 进刀马、游行
六月 六日 晒銮驾,晒衣物
三伏日 洗象
七月 七日 丢巧针
十五日 盂兰盆会,放河灯,祭祖、掏促织
立秋日 不饮生水
八月 团圆节 祭月,互相馈送 互相馈送
九月 九日 迎女 登高,迎女
十月 一日 送寒衣 作、售寒衣
十一月 冬至 始画九九消寒图 贺冬,吉服互拜 进履舄
十二月 八日 煮腊八粥 纳冰,煮腊八粥
廿四日 祭灶,幼女禁食祭余
廿五日 接玉皇
三十日 送玉皇,迎灶君,插芝麻秸、收瘟鬼、烧松盆,祀先,辞岁,守岁

  从此表可以发现,明末北京居民节日空间布局大致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第一,节日空间既有家内,又有家外,但无论是从举行活动的数量言,还是从节日活动占据时间的长短言,家外都比家内成为北京居民更重要的节日活动空间。

  第二,家外的活动空间主要包含寺观庙坛、街市、街衢、园林、风景胜地等,而且形成特定节日与特定空间相对固定的结合,比如迎春要到东直门外五里的春场,正月绕塔要到白塔寺,逛灯市要到东华门外,耍燕九要到白云观,踏青要到高梁桥,碧霞元君诞要到马驹桥,四月八日要耍戒坛,五月五日避毒要到天坛,游耍则至金鱼池、高粱桥、松林和满井,三伏日洗象要到响闸,七月十五放河灯要到水关、泡子河,九月九日登高要到香山诸山、法藏寺、显灵宫、报国寺等处。

  第三,从月份分布上看,在家内举行的节日活动主要分布在一月、二月、五月、八月、十月、十一月和十二月,尤以十二月最为集中,而在家外举行的节日活动则分布在二月之外的所有月份。这种活动空间分布在时间方面的特征反映了北京居民的节日生活一方面仍受季节性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我国古代节日春夏开放、秋冬内敛的传统,另一方面又极大地突破了季节性的影响,呈现出一年四季的节日都颇具开放性的形态。

 3、游赏、游戏作为节日活动的普遍性

明末北京居民的节日活动多样,这从表格二中很可以看得清楚,而事实上的节日生活比《帝京景物略》所展示的还要丰富。譬如《北京岁华记》中提到的“上巳日上土谷祠”、 “无赖子弟臂作字,或木石鸟兽形,必取是日(指五月初五日)”等[14],在《帝京景物略》中便没有体现。必须说明的是,明末北京节日活动的丰富性并不格外引人注目,因为丰富性可谓中国历代节日活动的整体特点,这一时期北京节日活动让人印象深刻的地方在于游赏、游戏的普遍性。表格二中列举的“家外举行的活动”大多数与游赏相关。传统的节日成为外出游赏的时间,庙会的进香之旅也获得了游赏的性质。游赏之外,游戏盛行,《帝京景物略》所载即有一月的“女妇抓子”、二月的小儿打柭柭、抽陀螺、放空钟,三月的小儿玩泥钱,十一月的玩羊骨,十二月的小儿及贱闲人踢毬,《北京岁华记》所载还有八月的斗蟋蟀、斗鸡,九月的斗鹌鹑,十一月的击羯鼓等。游赏、游戏的盛行赋予了此时期北京节日生活高度轻松欢快的世俗娱乐特质。

4、明显的群体差异性

在中国传统社会,拥有不同身份、地位的社会成员总是共享着同一种节日文化和节日生活框架。然而,共享同一种节日文化和节日生活框架,并不意味着共享同一种节日生活。尽管明末北京城市居民过着同样的节,甚至在不少节日时间里他们还会到同一个公共空间里活动,比如《明宫史》就记载灯市时“勋戚内眷,登楼玩看,了不畏人”[15],但他们的节日生活还是具有明显的群体差异性。这种群体差异性既体现在基于性别、年龄的划分方面,也体现在基于社会地位、财富拥有状况、职业、身份等的划分方面。

以性别划分为例。根据《帝京景物略》的记载,在许多男女共享的节日活动之外,有个别的节日活动是专属于男子的,如十二月的祭灶要由男子祭,妇女不得见,幼女不得食祭余,但相形之下,专属于女性群体的节日活动更加多样,比如正月抓子的游戏,望夜前后的走桥、祀姑娘,五月的簪榴花、七月的丢巧针、九月九日的迎女儿、十一月冬至的制履舄上舅姑等。这似乎可以表明在明末的北京城市里,女子拥有比男子更加丰富多样的的节日生活。

再以财富拥有为例,比如《帝京景物略》记载正月十三日有散灯之俗,“家以小盏一百八枚,夜灯之,遍散井灶门户砧石,曰散灯也……富者灯四夕,贫者灯一夕止,又甚贫者无灯”,[16]《北京岁华记》所谓“逼岁始备新衣,富者衣于岁前,示有余”,[17]都表明社会成员因财富拥有状况不同而在节日生活方面具有了群体差异性。

从身份方面看,客居北京的群体与土著群体存在着差异,比如在清明节,土著居民群体会去扫墓,客居者则多“感念出游”。至于皇室、官员与平民在节日生活方面的的差别,更十分明显。由于作者活动范围的有限,《帝京景物略》对于皇室、官员节日生活的描述并不多,但在迎春、进春、鞭春这一由官府主导的典礼的记载中,我们还是能够深切感受到皇室、官员、社会名流与平民的分野。在迎春仪式中,包括大京兆、县正佐、耆老、学师儒等在内的官员、社会名流衣朱簪花,众目睽睽下行走在迎春队伍里,显然是仪式的主角。一般的平民则往往是仪式的观众。旁观固然也是对仪式的一种参与,但作为主角的参与和作为旁观者的参与,在个人感受上毕竟不可同日而语。更何况有些活动空间并不对平民开放,在对皇上、中宫、皇子进春的活动中,只有京兆生才有资格舁小春牛芒神入朝。而《明宫史》的记载更鲜明地反映出皇宫内岁时生活的独特性。比如宫眷内臣在年中尤其重要节日期间都要更换新衣以应时节,如祭灶后穿葫芦景补子及蟒衣,三月初四日换穿罗衣,四月四日换穿纱衣,五月一日至十三日穿五毒艾虎补子蟒衣,七月七日穿鹊桥补子,九月自初四日换穿罗重阳景菊花补子蟒衣,十月初四日换穿紵丝,冬至节穿阳生补子蟒衣等,而节日饮食也异常讲究,非一般所能享用。[18]

二、明末北京城市空间与居民节日生活特征的形成

在对明末北京居民节日生活的特征进行分析论证之后,接下来的问题便是这些特征是如何形成的。笔者以为,这个问题只有放在北京城市空间中,将其与这个空间中的诸多要素结合起来加以考察才能够得到较好回答。具体而言,则主要是由以下因素促成的,而这些因素的形成又往往与北京都城地位的确立有密切关系。

有关北京作为都城的历史学界说法不一,但最保守的说法也承认元代时北京已成为封建王朝的唯一都城。虽然明朝开国时北京本非都城所在地,但朱棣即位后,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决定迁都北京,重新营建。这一决策迅速提高了北京的地位,使其一跃成为全国范围内最重要的城市。首都地位的确立,改变了北京城市空间的四至,也极大地促进了北京城市的发展。

1、明末北京城市空间的四至决定了居民节日生活的主要区域范围。

在中国传统城市中,城墙可以说是比较明确的城市空间的边界,城墙的建设基本上限定了北京城市空间的范围。明代北京城是在元大都的基础上营造的,明初为了巩固城防,将城市北部比较空虚的地区加以紧缩,新北城墙向南缩入五里,永乐迁都后,南城墙则向外拓展,即从元代丽正门、文明门、顺承门一线向南扩展到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一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北京南城三门之外,逐渐形成了人口稠密的居住区,同时,城南又是官方重要祭祀场所的所在地,为了应对城市发展和帝都防卫的需要,嘉靖年间又修建了北京外城。外城的修建,不仅将城南这一重要的经济文化区域纳入城墙的保护范围之内,而且大大扩张了北京的城市空间。明末北京居民的节日生活正是主要在这一空间范围及其附近区域形成的。而在这个空间及其附近区域的山山水水、风景胜地也往往成为居民在节日期间趋向之地。

2、经济迅速的发展,商业的繁荣。早在1959年,许大龄先生就撰文探讨了明代北京的建都对其经济发展的影响,认为:“北京的建都加速了北京地区经济的发展,土地占有关系起了一定的变化,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为之改观了。”[19]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伴随而来的对各种生活资料、生产资料需要的大幅度提升主要依靠市场,而皇室、官府、权贵们对奢侈品的追求也大大刺激了工商业的发展。当时“帝都所在,万国梯航,鳞次毕集”,“市肆贸迁,皆四远之货;奔走射利皆五方之民”[20],形成了商业的繁荣,在北京城内城外,不仅有多处店铺密集的市肆繁华之处[21],还有形成较大规模的定期集市。比如绵亘十里每月初一、十五、二十五为期的城隍庙市以及东华门外的灯市。集市之上,百物杂陈,生意兴隆。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深刻地影响到北京居民的生活方式,反映在节日生活中,就是购物成为节日生活的重要内容,街市成为重要的节日活动空间。

3、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和社会结构的迅速变迁。明朝初年,包括北京在内的中国北方经济凋敝,居民稀少,据洪武二年北平府统计,全府仅有14974户,48973人。[22]到嘉靖时,正阳、宣武、崇文、德胜诸门外,“居民稠密”,据兵科给事中朱伯辰估计,大约有“数十万户”[23]之多,如果加上城内居民,数量当更加可观。这些居民的社会身份极其复杂,其中既有伴随着中央政府的迁入而生活于此的皇室、贵戚、功臣、中官以及一般官僚等权贵势要之人,有看准商机孜孜逐利的富商巨贾,有生产资料较少主要依靠劳动贩运为生的小工商业者,有通过为官府、皇室、富商巨贾、小工商业者工作、服务而谋生的军人、奴仆、工匠、雇工、宦官、宫女,有以相面、看病、看风水以及各种卖艺、卖身活动为生的医卜相巫艺妓,还有三姑六婆、乞丐光棍、游方僧道等各种闲杂人员。可以说,在明末的中国,没有哪一个城市像北京这样拥有如此复杂的社会构成。这些居民有北京土著,亦有大量客居者,他们以不同的身份携带着各自的口音、文化、财富、追求生活在同一个城市中,从而大大增强了城市的异质性,北京成为典型的“五方杂处,风俗不纯”之地。体现在节日生活中,便是明显的群体差异性:在同一个节日时间里北京居民的不同群体过着并不相同的节日生活,对节日空间的使用也复杂多样。

4、首都地位确立还意味着各种举行官方礼仪建筑和场所的设置,而官方礼仪的举行时间往往与民间节日的时间同步,虽然官方礼仪的主角只是皇室成员、政府官员以及社会名流,但在很多场合中,这些礼仪活动都是可视的,普通民众并不被排斥旁观,甚至他们在礼仪中还能够主动地参与,比如在立春节的迎春活动中,儿童们就可以用瓦石掷击迎春队伍中的人员[24]。因此,这些建筑和场所的存在虽然显示了群体的差异性,却也标志了节日活动空间在总体上的扩张。此外,帝都地位的确立以及与此相关的权贵富有人员的聚集、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繁荣也使寺观庙宇、园林、酒楼、茶肆、坊曲、桥头等公共空间得到迅速发展,它们同样成为北京居民节日期间栖身的重要场所。

5、北京城市空间里的社会风尚。社会风尚,指一定时期流行的社会价值观、追求取向、审美心态及其所表现的社会的和生活的行为。它根本上是一定时期经济、政治、观念的反映。明朝初年,民生凋敝,人以“敦厚俭朴”相尚。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社会经济逐渐恢复,商业获得极大发展,明代中期以后,社会风尚发生了巨大转变,人们普遍地追求人性的自由和自我的张扬,以浮靡奢侈相高,以感官愉悦为求,“声色”对人生的价值得到肯定[25],“生活”本身也被赋予了“道”的意义,如李贽所说:“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伦物矣。世间种种皆衣与饭类耳,故举衣与饭而世间种种自然在其中,非衣食之外更有所谓种种绝与百姓不相同者。”[26],焦竑也从“人非食不生,非菽粟不食”的常识中悟出“日用饮食,靡之而非道”的道理。社会中普遍弥漫着享乐主义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袁宏道所谓的人生五快活[27]正是享乐主义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极佳说明。虽然这一社会风尚并非为北京所独有,但在北京却表现十分明显,人们的节日生活自然不能不受其影响。因为与以从事物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平常日子相比,节日以物质消费为核心内容,更具有追求享受声色之娱的合法性。对人性自由的追求以及享乐奢侈之风影响节日生活的重要表现之一便是节日时间的拉长。碧霞元君诞的庙会之期竟然达18天之久,让北京的四月显得热闹非凡。腊月和正月更差不多整月都处于过节当中。表现之二在于它令节日中的高消费现象十分普遍,如《北京岁华记》,灯节宴席间“相尚以黄瓜豆夹为供。一瓜之值三金。豆一金。……牡丹芍药蔷薇俱有花。较春时薄小,一瓶值数千钱。”[28]另外,愉悦身心的游赏、游戏活动普遍存在于节日生活之中也与其有密切关系。

6、空间是压缩的时间,明末的北京城承载着长时期的历史积淀,历史地形成的地方文化(包括习俗文化)使北京居民的节日生活具有鲜明的地方性特色。比如正是因为有元人对邱处机的推崇,才有正月十九(此日为邱处机生日)于白云观(元太极宫故墟,邱处机曾被诏居于此)耍燕九习俗,如《帝京景物略》所载:“今都人正月十九,致浆祠下,游冶纷沓,走马蒲博,谓之燕九节(又曰宴丘)。”[29]

三、节日生活对城市空间的影响

我国节日文化萌芽于先秦,初步定型于汉魏,经由隋唐宋元的发展,到明末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在这一千多年里,尽管有王朝的更迭、国家的分裂,尽管有节期长短、节俗内容和节日性质的变化,但节日作为一种民俗事象从未中断,而在何时过节、如何过节也往往构成了一套规则。对于不同历史时期各地的社会成员而言,这套规则总是不言自明的常识,对这套规则的具体参与操作则成为难以超越的日常生活。这同样适用于明代的北京居民。当我们试图揭示城市空间与居民岁时生活之间的关系时,仅仅认识到城市空间对节日生活特征的形成具有决定意义是不够的,因为节日生活作为社会成员日常生活不可超越的组成部分,它还具有建构城市空间的能力。

第一,因为他们不能不过节,他们便不能没有过节的空间,当原有的空间不能满足人们的节日生活的需求时,新的空间便应运而生。因此,可以说,节日生活对城市空间发展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它可以促进城市居民活动空间的扩张以及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的营建。比如每届四月八日,明末北京的居民多到戒坛、香山、玉泉山等处游玩,这些地方已经远远超出他们平日里多所活动的城墙内部。又如灯市。灯市因上元有(元宵节)张灯之俗得以形成。据《帝京景物略》,灯市在东华门东,长二里,“起初八,至十三而盛,迄十七乃罢也。灯市者,朝逮夕,市;而夕逮朝,灯也。”每逢开市之日,热闹异常。而这个原为灯节而设的灯市后来逐渐变为在每月初五、初十、二十定期交易百货的集市,并建起供人交易的市楼,“楼而檐齐,衢而肩踵接也。市楼价高,岁则丰,民乐。楼一楹,日一夕,赁至数百缗者”。[30]

第二,只要他们过节,他们就会或多或少地遵循着既有节日习俗规则行事,这深刻地影响着他们对节日活动空间的取向。从理论上讲,每一个人迹可至的场所都有可能成为节日活动的空间,但现实是只有其中的一部分成为了。而且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个特定节日往往有特定的空间,如迎春须到东直门外五里的春场。可以说,某一空间之所以成为节日活动空间,是与节俗规则的要求密切相关的,比如清明节明末的北京居民更热衷于去高粱桥而不是白塔寺,是因为踏青、插柳历来是清明节的一项重要习俗活动,而高粱桥一带每届清明则“桃柳当候,岸草遍矣”,能够更好地应对习俗规则的要求。又比如香山诸山、法藏寺、显灵宫、报国寺等处乃九月九日的重要活动空间,是因为九月九日有登高之俗,而“香山诸山,高山也;法藏寺,高塔也;显灵宫、报国寺,高阁也”[31],与其他地方相比,更能够与习俗规则的要求相契合。总之,在习俗规则的作用下,人们可以通过对节日活动空间的选择增强某些城市物理空间的生活性和社会性,从而成功地在不经意间将其转化为社会活动空间。

第三,节日生活有助于增强城市空间内部的联系性。这其中很重要的是通过节日期间更为频繁的商品往来来实现的。在明末的北京,享乐主义之风弥漫于社会之中,节日成为重要的物质消费日,而居民所需要的节日物品,许多要仰赖交易获得。比如人们中秋节时需要的月光纸有纸肆供应,九月九日需要的花糕有糕肆供应,十月一日需要的寒衣也有纸肆供应。相比于平日,节日市场更加繁荣,彼此之间发生贸易往来的频率也要高一些。《帝京景物略》里描述的灯市的繁荣很可以说明问题。基于社会分工形成的节日贸易往来强化了人们之间的有机联系。不仅如此,节日作为一种公共时间,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在场、彼此观照、互相交流的机会。尽管不同群体在节日活动空间的利用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差别,但是社会成员不分男女、不分老少、不分贫富、不分贵贱地同一空间里共处毕竟是节日生活的常态。在这个空间里,他们通过观察感受自己衣着打扮、行为方式等与他人的同与异,通过身体接触,通过语言交流,而不断调整、形成着自己的行为方式和观念。杨补的《灯市竹枝词》曾用短短两句描绘出节日中互动的频繁,所谓:“楼上眼光楼下落,下头人说上头强。”甚至过节引发的一些个人烦恼也有助于彼此之间建立起更加密切的关系,刘效祖有首《灯市词》:“谁家闺女路傍啼,向人说住大街西。才随老老桥边过,看放花儿忽失迷。”[32]描述了一个女子因看灯迷路引起大家关注的小事。正是诸如此类众多的不起眼的小事进一步增强了城市空间内部的有机联系,并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城市空间的整合与发展。

总之,可以说,节日生活直接参与了城市空间的建构。这里的节日生活,当然包括明末北京居民的,但又不仅仅是指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