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监狱是怎样的?
作者: 老司机拉夫斯基
《水浒传》第十二回,杨志被关进死囚牢时,对当时的监狱有过一段传神的描写:
推临狱内、拥入牢门:
黄须节级,麻绳准备吊绷楸;黑面押牢,木匣安排牢锁镣。
杀威棒,狱卒断时腰痛;撒子角,囚人见了心惊。
休言死去见阎王,只此便如真地狱。
所以,古代的监狱,总结起来就三个字:
真地狱
下面我就以明清时期的监狱为主,仔细讲讲古代监狱的实际状况。

我国古代建筑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答案是——风水。
衙门有衙门的风水,民宅有民宅的风水,监狱也有自己的讲究。
按中国古代天文学传统,主管狱事的是昴星,也就是《西游记》里的昴日星官,属于西方四宿。
“昴主狱事,典治囚徒也”
“昴者,天子之耳也,主西方”

因此明清时期,地方政府的监狱,一般都建在衙署正堂的西面。
站在监狱门口,首先映入眼帘的,除了监狱大门,还有门前的怪兽石像、门板上的怪兽雕像。
这怪兽是监狱的吉祥物,名叫“狴犴”,是龙生九子中的第四子,这也是有说法的:
“平生好讼,今狱门狮子头,是其遗像”
“其形似兽,有威性好囚,故立于狱门上”

原则上这扇监狱的大门必须保持24小时关闭,而到晚上还要封上盖有县印的封条,到第二天早上才由典史验封打开,这期间是不允许任何人出入的。
推门而入,是全国监狱的统一标配。
狱神庙
狱神庙供奉的主神是蓐收,他是传说中的西方之神,主管刑罚,一名司秋。
但这也因各地文化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明代南方,狱神庙的主神是皋陶,一位上古时代的法官。
至清初则换了萧何,因此很过地方的狱神庙也叫萧王殿。

过了狱神庙,再打开一道重门,就到了监狱的主营业务区,监牢。
明清时期,州县的监狱划分为四个区域,进了监牢后,根据罪行不同,分别为:
软监、外监、里监(重监)、暗监(黑狱)
软件、外监,属于朝廷规定的外监,这里靠近狱神庙,关押的都是一些危害性不大的罪犯和嫌疑人:
软监:关押重案内从轻问拟、应追赃未完及拟徒候遣者;
外监:关押流罪及人命窝逃。
里监、暗监,属于朝廷规定的内监,关押的都是些重刑犯:
里监(重监):关押人命重犯已结拟辟及强盗审明情可矜疑者;
暗监(黑狱):关押强盗历年缓决及新盗拟辟者
内监关押的大多都是穷凶极恶的亡命之徒,所以这里的管理方式与外监不同,采用的是犯人间的互助管理模式,让英雄管英雄,让好汉管好汉。
监狱会按照“修心悔过,孽障自消”、“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十六字,把犯人分属十六个字号,每号各编五人,这五个人轮流担任五长,向狱卒汇报其他人近期的思想动态。
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由管理者指定牢头管理。

在这四个区域外,还另外设置女监,大多在外监旁边,有专门的院墙与男监隔离开。
这里与男监区唯一的不同是,为了避嫌,牢房内设置了独立的“卫生间”。
从监狱的整体构成来看,不得不说是相当讲究,给人一种“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的感觉。
可当走进监室那一刻开始,你才明白施耐庵为什么把这里叫做“真地狱”。
康熙年间,桐城派散文的创始人方苞,曾因文字狱被定死刑,在狱中呆了一年零三个月,后来被皇帝赦免,出狱后,他基于自己狱中的见闻,写下了一部《狱中杂记》。
在记述狱中犯人的非正常死亡时写到:
“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出四、三人……往岁多至日十数人……”
当时的监狱里,如果囚犯在狱中死了,其尸体却是不得从大门出去的,只能从监狱院落西侧院墙上挖一个“拖尸洞”,从这个洞里扔出去,得知消息的家属在支付一定服务费后,可以从洞外的尸坑拉走囚犯尸体,所以在明清有句狠毒的骂人话叫“拖牢洞”。
方苞居住的一年多里,每天都有人因非正常死亡,被从洞里拖走,而最多的时候,一天有十几个人。
监狱中的居住环境可见一斑。
明清时监牢里,每个监室大约有四十平方米,吃喝拉撒睡,行动坐卧走,都在这一方小天地里。
而平时每个牢房里要关五十多人,平均每人占地不足一平米,如果晚上死了人,就不免要和死人睡一觉了。
《狱中杂记》: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

这些监室在设计之初,完全是按照密室的模板设计的,只顾及了封闭性,压根就没有考虑到采光、通风。
白天还好,牢门上有个小洞会时常打开,还有些许光亮进来,而到了晚上会锁死牢门,里面真的就漆黑一片,晚上有人拉屎撒尿都得摸着黑。
而在这个四十多平米的房间里密不透风,吃喝拉撒都在一块,“矢溺”的熏臭和麦芽的香气混合起来,那味道想必也好不到哪去,等冬天过后春气一动,那些从寒冬中幸存下来的囚犯,几乎没有不发病的,因此每年开春,都是监狱瘟疫的常发季节。
至于吃这一块,明清时代的牢饭,大多是囚徒的亲属送进来的,简单的一顿饭,要送到囚徒手里,打通关节要花费的钱数,已经是饭钱的十几倍了,即便这样,能吃进囚犯肚里的也不过十之二三。
如果没有亲属,或者没钱打通关节,那么囚徒大多数都是饿着肚子挺着,或这求一口吃的,或者靠强力抢夺,并不会像电视剧里那样吃上一碗已经发嗖、掺着砂石的白米饭,这都是好年景了,明清时监狱饿死人是常有的事。

这种终年见不到阳光的监室,阴暗潮湿,虫鼠遍地,狱卒为了监室环境卫生,有时会刻意减少饮水供给,春秋两季还好些,但到了夏季,每天都会有人因为缺水、中暑死亡。
冬天就更惨了,这里的大部分囚徒都是衣不蔽体的状态,每天都有人冻死。有一本叫《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的英国书籍,记录了一位葡萄牙囚徒在大明南京刑部监狱里的见闻:
有许多人在海上被捕获,就在那些人刚被抓住时先鞭打一顿,然后再送入监狱,在监狱里很快因为饥饿寒冷而死。这名葡萄牙人在监狱的那段时间里,看到狱中有六十多人死亡。
一般监狱里是不提供医生、或者药的,如果你在狱中生病了,只是普通感冒发烧这种的话,那么在自身免疫力尚可、又没有被狱卒牢头们折腾、没有过过堂、没有被用过刑、也没有基础病、吃喝尚且维持、又天生自带好运属性的前提下,可能还有一线生机。
但大多数情况下,在狱中生了重病,几乎只有等死一途。
其实古代司法制度上,历代政府都会出台相应的保障措施,以保证囚犯的人身安全和生存权。自秦代《仓律》和《金布律》开始,就对囚徒的衣粮医药有了制度化的规范,确保在囚人员有基本的生存保证。
《大明律》在继承“囚给衣食医药”条文的同时,还将条文改为“狱囚衣粮”,并对狱囚衣粮医药制度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清代的《大清律例》中的“狱囚衣粮”条款,在明代规定的基础上更加详细,且以条例的方式,对狱囚衣粮的相关内容进行更细化的规定。
顶层设计固然有必要,但到了基层的执行阶段,基本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统治者也经常规劝地方官吏加强监狱法制建设,加强财政投入,但很少会起到作用,犯人们仍然朝不保夕。

原因无他,明清时候,财政大权在中央,却要地方政府承担绝大多数公共支出,经费不足严重,再加上财务管理混乱,当官的都贪不饱,哪有余力管这些囚犯?
明代李乐所著的《见闻杂记》中,就有一个故事:
乌程令蒋公向一位举人询问,该地方是否有贼,举人回答说很多,现在还有些贼寇关在县狱。蒋公于是发出了灵魂反问:“何以不饿死?”
连县太爷、父母官都想饿死这帮人,可见明清的囚徒,基本的人权和生存权是没有任何保证的。
除了生存环境堪忧外,对囚犯生命的最大威胁,来自于狱卒。
明清时期的狱卒是一群纯粹的人,他们的所有行为只为了一个目的,那就是钱。
方苞《狱中杂记》中记录了一段与狱卒的对话:
方苞:“犯人们有的阔有的穷,既然大家都拿了钱,又何必以拿多少做分别?”
老差役:“若没有分别,谁还愿意多出钱。”
方苞:“犯人果真拿不出钱,最后又何妨放人一马,不也算积德吗?”
老差役:“这是因为要立下规矩以警告其他犯人,并警告后来的犯人的缘故。如果不这样,便人人心存侥幸了。
可见在狱卒眼中,狱囚的主要价值在于能否给他们带来利益,而陷害狱囚往往能给他们带来不义之财。

如果你真的心存侥幸,抱着混不吝的想法,消极面对狱卒们的非法要求,那么你就会发现,这群人可不是娇滴滴的女王,有的是力气和手段。
这些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创性的发明了很多整人的手段:
牢头群起围殴刚入狱的囚徒,叫做“打攒盘”;
晚上用水浇湿地面,强迫囚徒睡在水塘里,叫做“湿布衫”;
把囚徒的两只脚吊起、大头朝下,叫做“上高楼”;
诬报囚徒难以控制、滥用匣床,叫做“雪上加霜”;
殴打新入监的囚徒,要求请所有在押的囚徒吃喝,叫做“打抽丰”;
唆使囚徒抢夺亲属送来的饭菜、不准新囚徒吃饭,叫做“请上路”
除此之外,尚有铺监、卧湿草、终夜站、加短锁、打脚底、剥衣服、焚柏香……
这些体罚项目都还只是入门级,至于狱卒充分发挥想象力所制造的刑具,更是令人叹为观止。

比如上文“雪上加霜”中提到的匣床,这是一种卧式戒具,囚徒仰面躺在像如今的婴儿床一样有围栏的木板上,头发被绕在一个固定于木板的铁环上,脖子、胸口都用铁索锁住,肚子上还压一块压腹木梁,两手被铁环铐住,两足被挖有双孔的匣板套牢。
再覆盖一块钉满三寸长钉的“号天板”,“密如猬刺、利如狼牙”的钉尖离囚徒身体不到两寸,号天上用横木关闸卡死,有时禁卒就睡在号天板上。
明朝人吕坤在《实政录》中描述了囚徒上匣床的感受:
四体如僵,手足不得屈伸,肩背不得辗转。莫道虱虫交攻、蚊虻争咬,纵使毒蛇蛰身、饿鼠啮足、蚰蜒入脑、大蛇缠头,只得忍受,孰能变之。

别说一个普通囚犯,就是卢员外这样的梁山泊好汉也顶不住,《水浒传》里解珍、解宝兄弟,还是靠着铁叫子乐和先偷偷打开了匣床才成功越狱的。
这些狱卒基本都是雁过拔毛、吃人不吐骨头的主,一斤棉花都能榨出两斤油。
别说这些普通囚犯了,就是行将就刑的死囚,都能玩出花来,让你不光生不如死,连死都不能痛痛快快的:
如果是凌迟,给了钱的便第一刀先刺心,不然的话,等四肢解完,人还还没死;
如果是绞刑,给了钱的保证第一绞便断气,不然的话,绞了三次以后还需用别的刑具,才能得死;
如果是杀头,给了钱的一刀下去便可人头落地,不然的话,换成没有完全开刃的刀,三刀下去脑袋仍在颈上。

关于狱卒的无法无天,清代的黄六鸿在《福惠全书》中曾感慨道:
“性命悬于狱卒之手,所谓生死须臾、呼天莫应者也。”
以上只是简单向大家介绍一下明清时期监狱的情况,但我写的恐怕不能描述事实悲惨的百分之一,大家感兴趣的,可以看看方苞的《狱中杂记》、吕坤的《实政录》,前者是以犯人的第一视角描写监狱中的黑暗,后者是从一个管理者的角度审视基层胥吏和犯人的互动。
有时候我会想,明明《大明律》、《大清律》都仔细规定了犯人的待遇,也对虐待囚犯的行为有严厉的处罚措施,
为什么明清的犯人们还是得不到最起码的生存保障?
明明只是一些不入流的典吏,为何能在州县长官的眼皮底下草菅人命?
其实看看这些胥吏们如何无法无天,就能得出一个结论,一旦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即使再小的权力,也会在一定范围内对他人造成无法想象的伤害。
我想这个简单道理恐怕适用于从古至今的所有基层执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