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户日本的国家与经济:明治维新的内生动力

作者:薛涌    来源:《二十一世纪》

最近史学界所热衷讨论的“前近代”(early modern),在日语中与“近世”的概念基本重合,指的是德川时期(也称江户时期[1603-1867])。中日两国本来一衣带水,进入近代以后命运却迥然不同,日本前近代的经验应该引起中国知识界和学术界的充分注意。可惜的是,甲午战败后中国学子纷纷东渡日本学道求经,眼睛盯着的是日本的“现在”。当时日本国内的思想主流也认为,所谓“明治精神”,在于能够彻底与过去决裂,迅速向西方学习。比如福泽谕吉就声称,日本的成功在于能够断然割断历史,全盘西化;中国人抱着传统顽固不化,则只配被征服。对这一教诲万般心仪的中国学子,自然不会对“传统”、“封建”、“锁国”的江户有什么兴趣了。

福泽谕吉

60、70年代以来,学术界渐渐出现了“前近代热”、“非西方中心论”。大家认识到,现代化不是一夜的奇迹,其“前近代”的基础值得深究。同时,现代化并非只有一个西方模式,应该关注非西方的经验。日本作为唯一一个发达的非西方国家,又具有繁荣的“前近代”经济,正好两头都沾上。可惜,80年代开放以后的中国学术界,一门心思地面向西方,江户史仍然是个冷僻的偏门,几乎看不到象样的研究。

最近,明清社会经济史的研究颇为繁荣,而且研究者越来越注意比较的方法。江户的名字,开始在一些学者的著作中出现。比如,李伯重在其被译成英文的著作《发展与制约:明清江南生产力研究》中,波梅兰茨(Kenneth Pomeranz)在他那本备受争议的《分水岭:欧洲、中国,与现代世界经济的形成》中,都频频引用美国学者史密斯(Thomas C. Smith)对江户时代农业的研究。不过,这些引用基本上还是被作者用来支持他们对中国农业效率的解释。他们着眼的是两者的相同之处:江户和中国的江南地区,都因为采取传统精耕细作的稻米经济,创造了不比同期西方逊色的繁荣。但对日本江户时代与中国明清时代的不同,他们基本没有论及,当然更没有试图回答中日不同的前近代经验如何影响了两国现代化的命运这样的问题。

应该说,对江户的独特历史经验认识不足,大大影响了中国学术的进步。比如最近关于村级选举的问题,从江户史的立场上看就会别有洞天。另外,许多日本学者研究明清史,其问题性就来源于江户的经验。如主要用来讨论江户农村的所谓“共同体”的概念,是日本中国史研究的核心。对此不察,有碍我们体会日本同行的研究成果。

本文的目的,主要是引起学界对江户史的注意。具体而言,就是通过介绍几本江户社会经济史的英文著作,探讨一下江户史对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意义。

史密斯的《现代日本的农业起源》(The Agrarian Origins of Modern Japan),应是我们的首读之作。此书出版于50年代末,大部分篇幅是在概括日本学者的研究,但至今仍然是江户农业经济史的权威之作。在他之后,西方还没有人再敢碰这个大题目。作具体研究的,也无不在这本书的笼罩之下。这本书的生命力,在于它与当时学界的主流形成反差:

第一,50年代是战后初期,日本历史学界还在反省战败的原因。其中一大结论就是明治维新不彻底,残留着江户的封建遗毒,结果使全国走向战争,并且不敌“现代”的美国。所以江户史的研究,还基本着重在其落后的一面。

第二,西方学术界正开始了“现代化”热。战后许多第三世界国家获得了独立。许多西方学者深信这些国家只要照搬西方的模式,很快就会发展起来。影响所及,西方中心论的史观自然大行其道。

第三,在这一现代化理论的支配下,学术界对“前近代”及其对现代化的影响,还不是十分注意。

史密斯的这本书,实际上是顶着上述三股潮流而作。他指出,日本的现代化实际上很有成就;而这一成就,应该追溯到江户时代的农业经济。然后他进一步阐明,江户的农业成就,不仅相当可观,而且证明了日本的发展道路与西方完全不同。比如,欧洲的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趋向于经营面积越来越大,最终形成了劳动生产率极高的大农场式的规模经济。日本则相反,发展的趋向是经营面积越来越小,效率是家庭小农场创造出来的。最近李伯重对江南稻米经济的效率的精彩讨论,以及90年代内蒂林(Robert McC. Netting)为小农经济作的翻案文章,实际上走的都是史密斯开创的道路。甚至欧洲史中对“前近代”、“原始工业化”(proto-industrialization)的研究,也在某种意义上被史密斯所预示。难怪有时欧洲史的著作也有对史密斯的引用。

日本江户时期的版画

史密斯的另一本书,叫《日本工业化的本土源泉》,顾名思义,探讨的还是日本现代化的内在动因。我初读此书时曾开玩笑说,为了把这本“老书”打扮入时,应把书名改成《日本的原始工业化》。这是本1988年才出版的论文集,似乎不如上一本书有系统,但却更值得我们注意。特别是他开始提到了一些江户与中国不同的特性。比如,江户的土地税是采用所谓“石高制”,根据的是江户初年的“检地”(即土地统计)。当时幕府公开声称,“检地”不仅是确立统治集团的经济基础,而且是要收夺任何可能的农业剩余,使农民除了维持基本的温饱外,没有任何资源来造反。长期以来,学界也一直认为“石高制”是压迫性的残酷封建税收制度,结果使得农民一贫如洗,农业发展停滞。但是史密斯指出,“石高制”的标准是江户初年定下的,当时的日本农业还几乎是中世纪的水平。一百多年后,“检地”不行,税率依旧,但农业发展突飞猛进。有的地方,亩产竟提高了112%!更何况从十七世纪末期开始,“新田开发”使田亩的实际数额大增。在税额不变的情况下,农民得以充分享受这些农业进步的果实,因而更有动力进行农业投资,改进生产技术,并在乡间开始了资本积累,创造了先进的前近代农业。

与此相关的,则是江户后期出现的“非城市化”现象。大家知道,近十几年来,明清江南城市化的研究甚为热闹。城市化已经被当成是农业进步、甚至“资本主义萌芽”的一个指标。但是史密斯则向我们展示,在同样从事水田稻米农业的江户,农业进步带来的是“非城市化”的趋向。从十八世纪末开始,江户的大都市人口普遍减少。而经济越是发达的地区,大都市衰落的现象越明显。理由是:农民从农业发展中积累了资本,开始发展自己的贸易和手工业,越来越不依赖城市。同时,农村离原料产地近,农民不需要为同时从事农业和副业进行长距离旅行,农村里政府的干预少,自由度高,村子里的人际关系牢靠,在没有商业法的时代,这种信赖感为贸易提供了方便,等等。结果,城里人开始下乡打工,甚至出现了乡下的工钱比城里高的现象。

豪泽(William B. Hauser)1974年出版的《德川日本的经济制度的变化:大阪与畿内的棉花贸易》也触动了同样的问题:在江户早期,农业经济还处于维持基本温饱的水平。农民要发展经济作物,必须以自己的产品为抵押,从城市(特别是大阪)的商人那里借贷。结果,农产品还未收获,就已经归城里的商人所有。城市资金完全控制了农产品的流动。这与明清时代的江南颇有类似之处。但是,随着农业的发展,农民渐渐有了自己的资本积累,在农村发展起自己的信贷网络,逐渐摆脱了城市商人的控制。而且,由于当时“兵农分离”的制度,武士不能随便下乡,城里的商人也只能通过自己在农村的代理来收集农产品。农民富起来后,很容易脱离城市的控制。政府对农村商业发展的抑制也同样无效。比如幕府把大米看成是政权的经济命脉,限制农民用米酿酒。但是产量提高后,不准酿酒只能造成大米过剩,压低米价。而政府和武士集团的收入,全以米为单位。米价一跌,政府和统治集团的收入就跟着跌。所以这种违反市场规则的政策无法维持,最后只好收回成命。总之,江户社会给农村发展留下了充分空间,渐渐培养了一个“农村工业家”(rural industrialist)的阶层,在酿酒、纺织等多种行业上挑战城市商人的垄断。

新一代美国学者基本是沿着史密斯、豪泽等老一代开启的路向走,但研究越作越具体。1999年出版的新书,普拉特的《日本原始工业化的精英:豪农的经济基础》,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作。普拉特的研究跨度,是江户末期和明治前期,超越了传统的“近世”与“近代”分期。这样做的好处,是更有说服力地展示江户农业经济为明治时代的现代化提供了什么样的基础。在1892年,也就是明治维新的二十多年后,日本传统农村经济的产值,仍比新兴现代工业的产值高出二十倍左右。这一局面,直到1912年才掉转过来。也就是说,日本打赢了甲午战争,打败了GNP比自己大七倍的欧洲列强俄国,主要还要仰仗江户经济的底子。江户经济造就了日本现代化的第一笔原始积累。而在这种江户的旧经济中,靠经营农业富起来的豪农起着领导作用。势力大的豪农,可以向几个大名提供贷款,甚至为自己所在的藩的大名管理经济。他们可以像武士一样有正式的姓氏,并且配刀执行公务、参与政治与行政管理。比如1854年,长年被财政赤字所困的长冈大名向自己治下的一个豪农借款,并以给予后者武士身份和100石高的薪俸作为交换条件,但竟被拒绝。该豪农指出,藩内的财政混乱,他的贷款不足以解决问题。贷款的条件,必须是大名任命他来管理全藩财政。最后大名只好同意。

上述著作中所描绘的江户农业经济的发展,与明清时代的中国形成了鲜明对比,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十九世纪末以来中日两国现代化的命运之所以如此不同,恐怕并不仅仅是政治家英明与否的问题。江户的农业,显然有能力把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留在农村,进行扩大再生产。明清时代的中国,即使是在最发达的江南,农业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几乎全被提取到城里,农民手上没有必要的资本改进生产。稍微大一点的地主,常常搬到城里去住,成为城居地主。他们带走的资金,也不会回流乡间、重新组织生产过程。曹幸穗根据满铁调查作出的研究表明,即使到了30年代,农村的小农户几乎连基本的原始农具也不具备。近年来江南城市化的研究硕果累累,但全是讲城市化的正面意义。对照江户的经验,我们似乎应该问:江南的高度城市化是否过多地从农村吸走了资金,破坏了农村的资本积累?

理解江户农村与明清时代中国农村的不同,关键在于基层社会的“共同体”的问题。这也是日本的中国史研究的概念核心。当年满铁的调查人员深入中国农村后,吃惊地发现:中国的农村,村子与村子之间没有什么边界,村内的行政几乎等于零,农业所必须的水利惯行(即在水利方面的合作规则)也一概阙如。没有村子这样的草根性的基层社会组织,中国农村如何运行?这是几代日本学者都必问的问题。滨岛敦治后来得出结论,称村一级基层组织随着乡居地主迁居城里而破败,使农业生产无法协调,修个小沟小渠也要惊官动府,最后刺激了国家权力的扩张。这番见识,比大多数西方学者更为到家。

江户则完全是另一种图景。村落的组织极强,村行政非常发达。其实,我们只要对照明清与江户时代的史料,就能看出这两个社会的不同。明清史料,主要集中在官僚组织的上层。中央政府的档案文献,几乎是个世界奇迹。但是到了基层,县以下除了族谱以外,几乎找不到什么制度衍生的史料。江户则相反。幕府中央官僚机构的档案,比不上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的藏品。但村文书却非常丰富。这至少说明两个问题。第一,文书档案的存在反映着制度的复杂性。过于简陋的制度不需要文书就可以运行。所以,从档案的分布可以看出,江户的村行政已经非常复杂,需要大量文件才能运行;而中国的中央政府虽然复杂,在村一级则无所谓行政可言,也不可能有大量档案存留。第二,传统农业经济在满足人们生存的基本需求之后,所创造的能够用于制度建设的资源非常有限。中国把这有限的资源集中用于建设最上层的官僚机构,牺牲了基层的社会组织。江户则能够把这一资源大量用于基层社会的制度建设。

这种基层社会的制度建设好处在什么地方?我们看看江户村行政的发展就可以明白。与中国“编户齐民”的政治理想相反,江户的土地税收(石高制),不是以个人或“户”为单位,而是以村为单位。国家把税额发派给村子,然后由村民在自治的情况下,通过村内复杂的政治过程,把税额分摊给各户。村的头目(村役人)是这一税收的执行者。除了代政府收税(村年贡)外,这个阶层还要收取一定的村内行政费用(村入用)。但到了江户后期,商品化和贫富分化使村内百姓的聚合力降低,关于税收分摊的争议竟日不休。不少百姓指控村里的精英借税收之名横征暴敛,并要求“账薄内容公开,村民代表监察”。最后,这类的村内斗争(村方骚动)在一些村子里终于发展出了类似现代社会中“预算”的概念,即负责村行政的领导层必须把政府所要求的税额、以及村头儿从各家实收的金额、乃至村行政所必须的款项如数公开,使村民能够对之进行有效的监督。当村内行政费用过高时,村民也有权要求削减。更令人惊异的是,到了十九世纪,不同的村子可以在领主的权威之外自己组合起来,解决共同面临的超越村落的区域性问题,并分摊费用,这无疑又刺激地方行政向更复杂的方向发展。日本学者在这方面作了许多研究,在1995年岩波书店出版的《日本通史》第15卷中,久留岛浩对相关研究有非常精彩的综述。

这种高度自治的村级行政,不仅有效地组织了生产,保证了农村的繁荣,而且在明治时代为新政府在国家建设中提供了坚实的基层组织,使明治政府能够有效地把农业资源调动起来,走上现代化的道路。更值得一提的是,明治时代的“自由民权运动”,也是以农村为主要基地。其中的原因,我们只要看看江户末期一些地区村行政的民主化倾向,就不难明白。江户后期,农村的豪农层不仅经济上出人头地,文化上也迅速崛起,在政治上不断发出声音,乃至有些大名不得不发布政令,禁止农民大规模购买图书、修建豪华书房等等。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色川大吉从60年代开始受法国年鉴学派的影响,开始了一系列“民众史”的研究。他被译成英文的名著《明治文化》,研究所基于的,就是东京附近一个村子里的自由民权的文件。在这个人迹罕至的偏僻小山村的一个小阁楼上,学者竟发现了明治时代的“农夫”(包括农民、地方商人、小学教师等)起草的有204项条款的宪法草案、要求建立全国议会的请愿书、几百本相关图书和一系列备忘录、地方法。可见穷乡僻壤之中,不乏有当“建国之父”的怀抱的人。色川大吉精辟地评论道:寻求变革的现代意识早已在泥土中孕育,西方文化提供的是一种催化剂的作用。

反观中国,基层社会的制度建设薄弱,除非到了造反时,否则农民没有参与政治的意愿,并且没有任何制度化的渠道在地方政治中表达自己的利益。直到在满清覆亡后开始国家建设时,人们才突然意识到:中国基层社会完全处于无组织的状态。于是才有晏阳初、梁漱溟等人的“村治”运动。如今村级选举的难行,也可视为中国社会长期缺乏有力的基层自治组织的后果。

当然,除了这种地方政治的破败外,中国现代化失败的最大原因,恐怕还在于国家的行为。基层社会即使破败,但如果有一个有能力的政府出来组织,国家建设也有成功的可能。而基层社会即使健康,在一个无能的政府之下,也可能坐失良机。明治维新使一个崭新的现代国家崛地而起,被视为日本现代化成功的关键。但是,这并不是凭空而来的奇迹。幕府政权和满清一样,对前所未有的变局失去了对应的能力。但为什么中国的国家建设因此破产,日本却能迅速调整适应、一下子出现一个强有力的新政府呢?关键在于,江户后期国家的转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新界定,已经为明治时代的“国家建设”提供了充分基础。

罗伯茨的《十八世纪土佐的地方重商主义》和拉维纳(Mark Ravina)的《前近代日本的土地与领主》,是两本讨论这一问题的新著。

拉维纳的书侧重于江户时代的国家结构,以及国家如何在这样的结构中参与经济的发展。江户的国家概念非常复杂,有点像周代的分封制。天皇依然住在京都,完全靠幕府庇护,没有实权;幕府设在江户(即今日的东京),是实行和维持这种“分封”的政治权力中心,幕府将军是全国实际的首脑。不过与此同时,全国遍布了260多个大大小小的“国”,即后人所称的“藩”。这些“国”除了对幕府履行一定的义务外,内政(特别是经济上)基本上是自立的。所以,如果谈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江户的“国家”所指为何,是个最为令人困惑不已的问题。

拉维纳试图运用日本学者提出的“复合国家”概念来解决这一问题。他以米泽、弘前和德岛这三个不同地区的藩为案例,讨论十八世纪以来的“藩政”改革。

简单地说,江户的幕府集权、大名分立的“幕藩体制”,构成了一个“复合国家”。一个“藩”,实际上是这一“复合国家”中的国中之国,在相当范围内有其独立主权。但是,这种主权和中国的绝对皇权大为不同。拉维纳用三种权威关系来定义以藩(即“国”)为单位的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第一,封建权威。这种权威有些类似中国周代的分封制,来自大名与幕府将军之间的个人契约:将军授予大名统治某一“国”的权力,作为交换条件,大名要对将军效忠,看将军的眼色行事。第二,世袭权威。这种权威来自日本传统的“家”的观念。“国”是大名的世代家产,要代代传下去。因此大名不仅要维护自己的权威,而且要珍惜祖宗和后代的“财产”。他若实在不争气,扛上败家子之恶名,他左右那些世代为这个“家”尽忠的武士,可以以大名家族世袭利益的名誉把他换掉。第三,宗主权威。这种权威是中国的“天命”观和“民本”思想的结合。大名的权力,系于天命。而这一天命的体现,在于他能够拯救生民,施行德政。如果无德无才,民不聊生,那么就“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本“国”的臣民也可以逼他下台。当然,后两种由下面的势力换掉大名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一般只在极端的场合才会发生。但我们至少可以说,大名受制于种种力量,独裁是很有限的。

更重要的是,这三种权威之间,实际上存在着深刻的冲突。第一种权威强调对将军的忠诚,是对上负责;第二种强调对家族的责任;第三种则强调对属民的义务,实际上都是在不同程度上的对下负责。大名要维持自己的权力,必须审时度势,在这三者之间维持平衡。而在整个江户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大名权力的合法性的基础,是逐渐从对上负责第一种权威,向对下负责第二种特别是第三种权威摆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就因此而改变。

在江户初期,将军的权力正处于峰巅,对将军的忠诚就变得至关重要。而履行对将军的义务,常常必须以牺牲自己家族的利益和属民的利益为代价。因此,江户之初,各藩政权对社会还是以一种“压迫性”的面目出现,只考虑如何收夺社会的财富,不顾及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十八世纪中,日本各藩先后开始了“藩政改革”。这些改革,使这三种权威的优位秩序发生变化。

改革的直接动因,是十八世纪中期以来各藩普遍面临的财政危机。传统专制政权解决这种危机的办法,无非是继续搜刮民财(如明代中国有“一条鞭”法的改革,无非是将收夺社会财富的方法整理得更理性化一些)。但当时的大名在竭泽而渔之后,已经不可能再从贫困的农业社会中榨取更多的剩余,于是只好向藩外的金融巨头(特别是大阪的富商)借贷。可惜,由于负债越来越重,大阪商人因为担心这些大名无力偿还而停止借款。这下子就把大名推到了绝境。此时唯一可行的路只有一条,就是放下统治者的架子,主动与自己的属民合作,发展本藩的经济,增加财政收入。

这些藩采取的具体措施,大致有如下几条:第一,技术引进。比如米泽藩就从外藩请来养蚕专家,在藩内进行巡回讲学,同时出版有关专业书籍,推广技术。第二,政府对生产者进行财政资助。比如熊本藩为农民提供无息贷款购买肥料、农具,甚至发放一年的食品供应,帮助没有资本的农民开发经济作物。第三,市场保护。1820年,姬路藩为了发展自己的靛青业,干脆禁止进口任何靛青,使本土产业可以起步。第四,建立自己的产品开发与推销机构。这不仅包括给生产者提供贷款、开发产品、调查和解决技术问题,而且包括建立对自己有利的市场体系。如德岛作为最大的靛青产地,与大阪商人进行了长久的贸易战。大阪商人利用自己对靛青市场流通的传统垄断地位,压低产品价格。德岛则在本藩建立自己的靛青市场,通过垄断供应抬高价格,不惜引起贸易纠纷,特别是冒犯操纵幕府的后勤服务的大阪商界。

如果我们审视一下这些政府的经济政策,就会发现它们与现代经济的运行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现代日本政府发展经济、参与国际竞争和贸易战的种种战略,几乎都可以在江户的藩政中找到根源。这也无怪明治政权适应新的国际秩序是如此之快了。

我们过去有一个印象:现代国家大都追求发展的目标、GNP的产值,而前近代的国家,基本的关注点是维持社会的平衡和既有秩序,即使有“休养生息”的常识,也很少有主动发展经济的概念。国家对社会是只从中提取资源,并不参与、帮助社会扩大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江户各藩可谓“现代”得出奇。这种罕见的例外“现代性”何以能发生?关键还在于藩政改革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罗伯茨的著作,研究的就是这种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型的一个具体范例:土佐的藩政改革。在罗伯茨看来,十七世纪时,江户的政治意识形态和经济哲学还是以对幕府将军的效忠为核心:大名一半的时间要带着大批随从住到江户,履行“参勤交代”的义务(实际上就是当人质的一种形式,表示自己不会造反)。这套让幕府放心的仪式花去了藩内的大部分收入(有时可以高达80%的藩政收入)。藩内的经济政策,基本上也就是为支付这些费用而收夺民脂民膏。

到了十八世纪,时局大变。在土佐,大名知道自己的财政危机只能靠发展本藩的生产来解决,幕府和外藩的商人都是靠不住的。但过去一直致力于效忠幕府、并长期住在江户的大名,对自己的本土已经非常生疏,更不知道如何兴办产业。于是,大名在藩内设立意见箱,鼓励平民百姓纳言献策,并打破旧等级,大胆任用有真知灼见之士;对藩内各利益集团的要求,更是小心关注。藩的经济目标,由到江户去效忠,渐渐变成了“国益”,即本“国”(藩)的利益和繁荣。国家,从一个为幕府将军统治、搜刮百姓的工具,变成了对于百姓具有强大的服务职能的政府。

日本学者平川新在1995年岩波版《日本通史》第15卷中,对这一时代各藩的纳言献策进行了更广泛的概括。不仅是土佐,水户、盛冈、秋田,乃至九州诸藩都有类似的运动,并且通过这一运动开始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其实,这一运动背后的哲学,与中国儒家的“广开言路”、“野无遗贤”的政治理想并没有什么不同。那些在各藩进言、入仕、发动藩政改革的人,大都也确实是儒家学者。检讨一下拉维纳所讨论的大名权力的三种合法性来源,我们可以发现,在封建、世袭和宗主这三种权威中,只有最后一种是基于儒家的政治哲学。藩政改革的核心,其实就是用这种儒家意识形态替代了传统“日本式”的权力合法性基础。但为甚么这一儒家的民本思想,在中国并没有留下甚么制度后果,在江户却推动了国家与社会的接近与交融呢?这些问题,上述研究不仅没有回答,而且有所掩盖。

以笔者之浅见,在前近代的中国和日本,都出现了可称为“东亚儒学复兴”的运动。这一复兴的核心,就是在民本思想之下“地域政治意识”的觉醒,以及立足于这种意识对集权主义专制政治的批判。只是在不同的制度框架中,类似的复兴产生了迥然不同的结果。江户的幕藩体制和中国的王朝体制,都属于集权专制政治,但集权方式有所不同。中国的王朝体制是试图通过一套理性的官僚制度来控制社会。德川幕藩体制则是一种“集权封建制度”(centralized feudalism,这是西方的老一代学者桑瑟姆提出的概念):保留了各藩在地方政治经济上的自治权,但大名必须有一半时间住在江户;自己不在江户时,也必须有家人在那里当人质。同时藩内的权力继承、大名家族的婚姻等等,都必须在幕府的监视和认可下进行。比起中国的普遍主义的专制理性,这种制度安排更有特殊主义的蒙昧色彩。

然而,这种看似落后的专制形态,却使“地域政治意识”有机会获得制度上的依托。到了十八世纪,江户各藩朝野逐渐有了“地域政治意识的自觉”:本藩的“国益”,而非对江户幕府的效忠,才是藩政的目标。如前所述,对于一个藩而言,“复合国家”的体制就是一个小小的国际社会。由于幕府自身被财政危机所困,自顾不暇,对各藩放松了看管,更无力支持。对将军的忠诚,也就不像原来那么重要了。各藩之间的经济与制度竞争,使统治者不得不竞相对自己的属民施行“德政”,树立威信。否则,治下的优异人才会跑到别的藩去效力,甚至人口也会流失。当时各藩从大阪商人那里的借贷,就如同当今印尼政府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获得的贷款一样,人家如果对这些大名没有信心、不满意,拒绝继续支付贷款,他们完全无能为力。因为大阪商人肩负着为幕府供应物资之职,在某种意义上是幕府权力的延伸,完全在各大名的控制之外。在这样多元的国家体制中,各藩政府权力有限,有求于人,只是看他们愿意求幕府、大阪商人,还是自己的百姓了。

正是在这样的藩政危机中,基层社会,如商人、豪农,有了与藩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在政治上也越来越有发言权,最后终于能够广泛参与藩政的管理。藩政改革的先决条件,是藩内的国家与社会之间达成共识,建立良好的相互合作的制度,以共同对付幕府权力的压力,捍卫本藩利益,和其他各藩展开竞争。“广开言路”、“野无遗贤”这些儒家理想也就不是说说而已,而是必须真正落实。换句话说,尽管幕府还是集权专制,藩政改革却得以绕开这一集权体制,在地方发展出新的政府形式。明治维新,正是这一制度转型所创造的一批敢为社会代言的藩政人才和献策者所策划、推动的。明治一代的国家管理精英,也正是在这样一个“藩士”普遍介入政治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

其实,这种敢为社会代言的“地域政治意识的自觉”,在明代就已经出现。从朱元璋起,明代中央政府对江南(特别是苏松两府)施加了近乎竭泽而渔式的重税,给当地农业经济带来极大祸害。读江南一带明清文人的笔记,时时能感到人们对这种横暴的集权政治的怨恨,和对张士诚、建文帝的怀念。顾炎武等对有利于地方自治的封建制情有独钟,也并非突然的心血来潮。黄宗羲等“废银论者”,甚至怨恨白银经济为中央政府提供了过于便利的盘剥工具,使之轻而易举地即可用货币把地方资源提走:“二百余年,天下金银纲运至燕京,如水之赴壑”。于是他们宁愿回到搬运、贮藏不便的货币形态。然而,由于官僚政治覆盖全国,这种地域政治意识找不到任何制度上的依托,最终无法导致任何政治的创新。

面临近代西方的挑战,清政府和幕府政权都没有作出有效的回应。但是在江户的日本,地域政治意识因为有藩政作为政治依托,结果通过藩政改革,转化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最后取幕府而代之,完成了国家建设的使命(其实即使是今日的日本,在经历了十余年“平成不况”、过度集权的中央官僚集团和政客无所作为的情况下,也应从江户灵活的“复合国家”体制中学习有益的经验)。而在中国的官僚政治中,最低层的县官也要在回避制度下几乎每年一调,完全听命于中央,和地方社会无从建立有效的联系,根本无法代表社会的利益,只能代表皇权对社会的压迫。地方官上书乞求皇帝在赋税上对百姓手下留情,竟能被震怒的皇帝拉到京师处死。明代甚至规定,江浙人不许到户部当官!此例到了清代也没有打破,怕的就是这些来自重赋地区官员会为自己的地方利益说话。而这样一个一切系于中央的制度,在最高权力无力改革的情况下,也只有彻底崩溃一途了(这方面的研究,有波拉切克1992年的著作The Inner Opium War。此书通过官僚政治的研究,分析了嘉庆期间一些南方汉人官僚如何在酝酿改革的过程中被满清中央政府视为异己、最终失势,以此探讨清王朝后来如何面对鸦片战争这样前所未有的挑战,竟无力作出回应的原因。但此书一直未受到学界应有的重视)。

如今中国的村级选举也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调整也好,都是要重新界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其目标,也必须包括为社会通过“地域政治意识”来表达自己的利益提供制度上的依托(其实美国的国会政治、以及总统选举中的选举团制度,也都反映类似的需要,不过讨论此问题已经超出本文的范围)。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从江户所学的东西甚多,江户史就更有成为一门“显学”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