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自主限关的茶禁政策
作者: 贾小兵
无论是“闭关锁国”,还是“自主限关”,它都是明清两代专制统治者独裁做出的决定——“闭关锁国”是皇帝的独裁,“自主限关”也是皇帝的独裁。所谓“自主”,是作为统治者的皇帝自主,而被统治者的民众只能乖乖服从。明初的茶禁政策是明代自主限关下茶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明代的茶叶生产及其流通具有深远的影响。
朱元璋主要关心的是建立并永远保持一家一姓的专制统治,他不关心经济的发展。朱元璋对臣民的控制,超过了历朝历代。明代政府不仅没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没有创造发展经济的条件,而且积极反对介入商业活动。为了维护政权,明代颁布了锁海与禁耕的禁令,不惜妨碍经济发展。
明初,太祖朱元璋扫除元蒙的残余势力,重建封建的多民族的统一国家。为了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需要有强大的军队,而战马是当时重要的军需品,正如明人夏言所说:“国之大事在戎,戎之大用在马”。
当时的汉族地区以农业经济为主,不产马匹。因此,必须向藏族地区输入战马。藏族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藏族地区以畜牧经济为主,盛产马匹。
“西番之人,资生乳酪,然食久气滞,非茗饮,则亦无以生之。番饶马而无茶,故中国得以摘山之利,易彼乘黄。”
所以,茶马贸易是汉藏之间传统商业往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洪武初年,明朝政府“设茶马司于秦、洮、河、雅诸州,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斯藏,行茶之地五千余里,山后归德诸州,西方诸部落,无不以马售者”。这些设于陕西、四川等地的茶马司,是明朝政府管理、经营茶马交易的机关,专与藏族进行茶马贸易。通过这一贸易,明朝政府取得优良的马匹,源源不断地供给自己的军队,增强了军事实力。而藏族人民取得茶叶,以满足他们日常生活的必需。
明初的茶马贸易,不仅仅是为了取得战马,而且还有更重要的政治意义,这就是为了“壮中国之藩籬,断匈奴之右臂,其所系诚重且大,而非可以寻常处之也”。
通过茶马贸易,增强汉藏之间的政治团结,“行其覊縻之道”,以强固明朝政府之“藩籬”,从而孤立蒙元贵族的残余势力,巩固明朝初建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所以,明朝政府必须把茶马贸易控制在自己手中,实行官府的垄断经营。
明朝为了垄断茶马贸易,必须运用封建国家的政治力量,颁布茶禁法令,制订有关的经济政策,严禁私商贩运茶叶与藏族进行贸易。据《明会典》记载:“洪武三十年诏:榜示通接西蕃经行关隘并偏僻处所,著拨官军严谨把守巡视。但有将私茶出境,即拏解赴官治罪”。当时对茶叶走私出境罪,处置极严。“在太祖高皇帝曰:私茶出境者,斩。关隘不觉者处以极刑”。
为了防止私茶流入藏族地区,又禁止民间蓄茶,规定每户茶叶“所蓄不得过一月用,多皆官卖”。同时,又严禁茶户私卖茶叶,“小园茶主将茶卖与无引由客兴贩者,初犯笞三十,仍追原价没官,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八十,倍追原价没官”。茶户生产的茶叶必须卖给政府准许贩茶的有“茶引”的商人。明朝政府制订了如此周密的法规和政策,企图把茶叶全部控制在自己手中,以达到官府垄断经营茶马贸易的目的。
尽管如此,茶叶的走私活动仍然十分猖狂。这是由于当时将茶叶贩运到藏族地区能够获取极高的利润。西藏“俗贵茶,中国携茶与之,即以金赠,虽一手掌茶,可博金一握”。走私商人在巨额利润的引诱之下,往往置明朝政府的禁令于度外,纷纷违禁走私。正如明人杨一请所说:“茶禁愈严,则茶利愈厚,利之所在,趋者澜倒,伺便而发,乘除而动者,难保必无”。
另外,在走私商人中还有少数明朝政府的贵戚,他们视政府禁令为儿戏,以权谋私,肆无忌惮地践踏政府法令,一股劲地干着走私茶叶的勾当。于是乎,上行下效,使得茶叶走私活动猖狂一时。如洪武三十年,“私茶出境,三市者少,马日贵而茶日贱,启番人玩悔之心。……边吏失讥,私贩出境,惟易红缨杂物。使番人坐收其利,而马入中国者少,岂所以制戎狄哉!”从而,使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蒙受重大的损失。
朱元璋认为必须对走私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而不能使茶禁法令成为一纸具文。他下谕户部指出;“贩鬻之禁,不可不严”。同时又派遣佥都御史邓文铿等官员巡察西川、陕西等地走私情况。但是,在走私活动中最为猖狂的不是别人,正是朱元璋的“爱婿”——欧阳伦。
当时,一般走私者私贩茶叶,“包藏裹挟,不过四五斤、十斤而止,行则狼顾鼠探,畏人讦捕”。而身为驸马都尉的欧阳伦,不仅走私茶叶数量惊人,而且还利用职权,倚势横暴,“令陕西布政司移文所属,起车载茶”,动用国家运输工具,进行走私活动。《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安庆公主传”所载颇详:
“安庆公主,宁国主母妹。洪武十四年下嫁欧阳伦。伦颇不法。洪武末,茶禁方严,数遗私人贩茶出境,所至绎骚,虽大吏不敢问。有家奴周保者尤横,辄呼有司科民车至数十辆。过河桥巡检司,擅捶辱司吏。吏不堪,以闻。”欧阳伦走私案发后,朱元璋不徇私情,大义灭亲,“赐伦死,周保等皆伏诛。同时,责斥了陕西布政司对欧阳伦走私罪行不检举的过失,对兰县河桥巡检司吏与走私活动进行斗争的行为进行“嘉劳”。
由于朱元璋对走私罪犯的惩罚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即使是勋戚驸马犯罪也严惩不赦。所以在当时,各级官吏对走私活动都能进行有力的打击,从而保证明朝政府对茶马贸易的垄断经营。明朝政府每年大致“用茶,五十余万斥,获马万三千八百匹”,贸易盛况,尤为空前。
由于朱元璋严格地执行了“茶禁”政策,从而使政府垄断了茶马贸易。这样,不仅使汉藏间的商业往来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增进了藏族与汉族间的经济联系,而且通过茶马贸易,明朝政府得到大量的战马,加强了军队建设。明人解说:“太祖高皇帝……置茶马司河州,岁运巴陕之茶于司,官茶而民得以马易之,夷人亦知有法禁忌畏,杀害之风帖息,而茶之缪恶亦少。数年之间,河州之马如鸡豚之畜,而夷人亦往往来知识,效信义,有仕为臣者,不但茶马之供而已”。
总之,明朝政府垄断了茶马贸易的经营以后,达到了“虽所以供边军征战之用,实所以系番人归向之心”的双重目的。这对保证明朝军队的马匹供应,反击蒙元残余势力的骚扰,巩固和加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融合,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官府垄断茶马贸易以后,为了取得茶叶,政府对茶户征茶课税,强制压价收购茶叶,结果造成茶户生活艰难,茶园荒芜。同时,为了取得廉价马匹,任意扩大茶马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对藏族地区进行不平等的民族贸易,弄得民怨鼎沸。
洪武以后,“茶禁”政策日益成为一纸空文。至弘治三年,明朝政府不得不放弃对茶马贸易的垄断。至此,明代茶政为之一变。此非本文论述范围,容当另加研究。
朱元璋在推行自主闭关的茶禁时,在他的主导下,明朝的另一个基本国策——“路引制”出台。
什么是“路引”?路引,就是百姓出门所需的通行证,你也可以把它看成是介绍信或绿马之类的。
“路引制”自明朝初期就开始实行,《大明律》曰:“民出百里之外,不给引者,军以逃军论,民以私渡关津论。”也就是说一个普通百姓在没有“路引”的情况下,每日不得离家百里,否则严惩不贷。
这个“路引制”对于“士农工商”各阶层都有着比较细致的规定,不管你是出门务农还是做工经商,你去了哪里,什么时候回来,身上带了多少钱,带了多少货,都要说给你的邻居知晓。如果你没回家,你的邻居就要及时向衙门报告,知情不报者要受罚。到了洪武十九年,又搞了一个升级版的“知丁法”,不仅不准老百姓自由流动,甚至也不允许他们自由择业……
在如此严厉的管制措施下,升斗小民真不知何以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