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历史告诉未来——纽伦堡审判

作者: 黄鸣鹤

据说,二战期间,苏美英三国首脑多次就战后世界重组问题进行探讨,美英两国首脑提出必须有一个正式的审判,而斯大林则不以为然,他说:审判?这些狗娘养的德国佬枪毙两次还不够偿还他们对于人民欠下的血债!或许,在这位以钢铁意志和习惯以残忍对付一切对手著称的领袖看来,审判无非是一场耗时耗力的法庭秀,毫无意义。

一、许多历史学家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其实只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延续,因为包括希特勒在内的许多德国人认为德国并没有战败,他们只是在眼看就要赢得胜利的时候被犹太人从背后捅了一刀

二十世纪上半叶,两次世界大战相继爆发,人类文明史多了两道永远难以愈合的疤痕。

有人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只不过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延续,1918年,德意志帝国战败时,这个以尚武精神立国的民族却没有丝毫战败的感觉,军队从西线回撤国门时,士气高昂,军歌嘹亮,少女们向行进中的军人抛撒鲜花。一切的一切,正如一位法国记者所描述的一样:在那种场合下,你甚至会被弄糊涂了,不知这是一支战败的军队还是凯旋的军队。

但巴黎和会演变成了战胜者分赃的盛宴,正如一位历史学者所说的那样:是谁帮助希特勒上台执政的?正是战胜国自己。

一战结束之后,急于瓜分胜利果实的战胜国所想的是如何从德国人口袋中榨出最后一个马克,即使为此而从德国儿童嘴边抢走最后一块奶酪,他们也不会有丝毫的犹豫。

在德国崩溃的经济中,希特勒和他的纳粹党只不过是应时而生的恶魔而已,而德国人,只不过在生存的绝望边缘选择将自己的灵魂抵押给魔鬼。

不解决这些根源性问题,战争的阴霾将永远挥之不去。

这也是纽伦堡审判的意义所在。

二、在德国的飞机和坦克横扫欧洲的时候,流亡政府的首脑们已经在考虑战后该如何审判战犯的问题

事实上,在战争结束后对于战争罪犯的审判酝酿早在战争输赢未见分晓的时候就已经进行了。1941年底,当胜利女神的微笑看起来更倾向于德国人的时候,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挪威、波兰、南斯拉夫、法国等八个国在伦敦的流亡政府就设置了专门的联络会议,研究战后处置战犯一事。

这事以东方人的思维看来有点儿滑稽,因为毕竟当时这八个流亡政府还处于朝不保夕的亡命中,其中,戴高乐的“自由法国”与贝当的“维希政府”,谁更能代表法兰西人民的利益谁在法律上是正统还争议不休。

此时,横扫西北欧挟常胜之威的德国军队兵锋直指日不落帝国的护城河英吉利海峡,戈林的空军还在伦敦的上空下炸“蛋”,但这一举动也证实西方人的可爱之处和不惜一切牺牲战胜德国法西斯的信念。

也正是这种中世纪骑士的笨拙和执着的勇敢精神,使战争的天平逐渐向正义的一方倾斜。

据说,二战期间,苏美英三国首脑就战后世界重组问题进行探讨时,美英两国首脑提出对德国战争罪犯必须有一个正式的审判,而斯大林则不以为然,他说:审判?这些狗娘养的德国佬枪毙两次还不够偿还他们对于人民欠下的血债!或许,在这位以钢铁意志和习惯以残忍对付一切对手著称的领袖看来,审判无非是一场耗时耗力的法庭秀,毫无意义。

但在罗斯福和丘吉尔的强力要求下,斯大林耸了耸肩,没有反对。

在整个战争过程中,同盟国对于战犯审判的准备工作一刻也没停止过。

1942年1月13日,八国联络会议在英国伦敦圣詹姆斯王宫发表宣言,确定通过司法手段惩罚战犯。

1943年10月20日,美英法中等17国在伦敦成立联合惩办战犯委员会,初步拟定战犯名单。

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会议通过了《关于希特勒分子对其所犯罪行责任问题的宣言》。宣言宣告,战犯“将被解回犯罪地点,由他们所曾迫害的人民予以审判”。宣言正告罪犯,“三个盟国必定要追赶他们到天涯海角,将他们交给控诉他们的人,必使公道得以伸张。”

1945年2月,德意志帝国濒临崩溃,雅尔塔会议公报中重申要公正而迅速地惩办一切战争罪犯的宗旨。同年5月,苏美英中四国在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创设会议上,决定于1945年6月22日在伦敦举行会议,共议设立欧洲国际军事法庭的具体事宜。

三、纽伦堡,这座纳粹党人的精神大本营落入了同盟国首脑们的法眼,于是被选定承载和记录一段历史

战后,选择审判地点时,同盟国颇费了一番踌躇。首先,法庭必须设在一个德国城市,否则无法体现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其次,法庭的所在地必须与纳粹所建立的德意志第三帝国有着某种精神上的关联,但又不宜在柏林之类的大城市,一则这些大城市的基础设施大部分已经毁于战火。城市居民中,急需救济的饥民和脱下制服的纳粹分子龙蛇混杂,军事占领当局的确无法保证一个安全且超然的法庭的存在。

最后,纽伦堡,这座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城进入了几位二战巨头的视野。

选择纽伦堡是有着其现实考量和象征意义的。

首先,它是德国纳粹党人的精神大本营,它是德国纳粹运动的发源地。纳粹党兴起后,每年的党代会都在此举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期间,它又成为纳粹党首脑的鹰巢。在第三帝国雄霸天下的日子里,纳粹党的头面人物经常在此出入。

就德国法律而言,纽伦堡更记载着某一段特殊的泣血的历史。1935年,纳粹党人在这里举行了以“血统和种族”为中心议题的“自由的党代会”,正是在这次会议中,立法通过了臭名昭著反犹太人的《纽伦堡法》。

依据这项法律,德国的司法机构通过法庭判决的形式将数百万犹太人从世代生活的土地上赶走,并最后驱向集中营的毒气室。

在此之后的几年中,为弥补《纽伦堡法》对犹太人的过于“宽大”的缺陷,又补充颁布了十三项法令。于是,对于德国犹太人和德占区犹太人的屠杀就不是一种罪恶而是国家司法系统根据生效的法律而进行的司法活动而已。也正是这个原因,许多纽伦堡审判中的被告人在法庭上认为自己是无罪的,只是在履行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职责。

纽伦堡作为这样一座被纳粹党玷污过,有着复杂经历的城市,被选为审判地点自是寓意深刻。在纳粹党的巢穴清算纳粹暴行,是再恰当不过了。况且,这座城市中高大、宽敞的纽伦堡法院,为进行规模宏大的审判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四、各个国家对于审判的不同态度中折射着不同的司法文化理念

欧战结束后,苏美英三国首脑于1945年7月至8月在波茨坦举行会议,签署了《波茨坦会议议定书》,其中包括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战犯的条款。

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政府在伦敦正式缔结了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并通过了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宪章共30条,对设置法庭的目的、任务、法庭的职、机构、管辖权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国据此在德国东南部的纽伦堡组成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审判。

此外,协定还附有著名的《国际军事法庭条例》,条例共有七章三十条,对设置法庭的目的、任务、法庭的职能、机构、管辖权乃至经费等一系列问题都作了明确详尽的阐述,使即将进行的审判首先有了公正、客观的法律基础。

在这过程中,也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非常赞成设立一个专门的法庭进行审判,苏联人认为:所有穿过纳粹制服的德国人都应该枪毙,至少应该让他们到西伯利亚服苦役,至于党卫军,也许活埋是个更好的处决方式。法庭审判,劳民伤财而已。

这让人们想到了苏联的肃反时期,许多被指控犯有叛国罪的被告人都是列队通过法庭,听取对他们的判决而已,根本没有辩护律师,不允许上诉,公诉人和法官都穿着军装,并坐在一排,许多被判死刑的人在当天被处决。

也许是深受纳粹荼毒的仇恨太过于刻骨铭心吧,连法治传统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英国,在给美国政府的备忘录中也建议将第三帝国的主要战犯不经审判就处死,英国政府认为:这些人在策划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就给自己签发了有罪判决书并送达了死刑执行令。

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罗伯特·杰克逊法官却坚持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他甚至尖锐地指出:“如果你们认为在战胜者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处死一个人的话,那么,法庭和审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人们将对法律丧失信仰和尊重,因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让人服罪。”

另一种意见是怀疑战犯们是否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如同中国的“胜者王侯败者寇”般,历史从来都是由战胜者任意涂抹的,所谓的战犯审判,无非是胜利者坐在法官席上审判被告席上的失败者而已,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根本不对称的法庭之上,正义和公平是否有容身之地?

也有人认为,法西斯分子对世界人民犯下的罪行实在罄竹难书,对他们处以任何刑罚也不为过,何必要费此周折?

但法学家们认为:人类文明能够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自我反省基因的存在,而公正的审判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向人们展示真相,阐述真理,认识自我。当时,纳粹德国失去了战争,但德国人民尚未从数十年的精神管制和理论荼毒中清醒过来,许多党卫军死硬分子虽然消失在人群中,却仍蠢蠢欲动,企图伺机东山再起。纳粹的精神遗毒,闪烁在德国儿童不服输的眼神中,隐藏在一些德国民众的内心深处,或者披上民族主义的外衣继续流毒。许多德国民众认为德意志民族在二战中的又一次失败,是因为第三帝国在战略意图上的失败,特别是1941年对苏联宣战,重蹈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东西线腹背作战的覆辙,天意如此,非战之罪也。

一些普通的德国士兵认为自己虽然参与了战争,但只是作为一名德国公民履行自己保卫祖国的义务而已,是履行光荣的职责而不是犯罪行为。

再者,随着盟军对德国本土的占领和一些绝密资料的曝光,第三帝国有计划的民族清洗行动和集中营中令人发指的罪恶逐渐浮出水面,虽然盟军统帅下达了“震撼行动”的指令,要求德国战俘和平民清理集中营中犹太人的累累白骨,以期以事实的震撼唤醒他们心中的良知,但毕竟受此类教育的人只能是少数。

相比之下,再也没有什么比审判,比法庭证据展示、法庭辩论和判决更能对挖掘历史的真相了。纽伦堡审判,其最终目的,是摧毁纳粹思想包括其它任何极端思想在德国生存的根基,从思想和文化根源上铲除战争的策源地。

审判条例就对战犯起诉的理由,也就是战犯的主要罪行,归纳为以下三条:

第一,破坏和平罪:系指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协定或保证的战争,或参与实施上述任何罪行的共同计划或密谋。

第二,战争罪:系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此罪行包括但不限于虐待等或杀害俘虏、人质,奴隶劳工及掠夺财产、破坏城镇等。

第三,违反人道罪:系指战争发生前或战争期间对任何平民的杀害、灭绝、奴役及其他不人道的行动。

这三款条文看起来很简单,却是苏、美、英、法四大国法律界代表经过反复磋商的结果。

这三项罪名在东京审判时沿用于日本战犯,并被联合国通过为国际法准则,也成为海牙国际法院立院的基石。

五、审判开始了

纽伦堡法庭由美苏英法四大国各派遣一名审判官、一名代理审判官主持。签约国首席起诉代表组成起诉委员会,负责公诉事宜。

这可是个累活。要知道,在押的战犯中有重大罪行的何止百千,可以说个个都是血债累累,但作为“首要”战犯,被告必得在纳粹政权中有显赫地位,对侵略罪行负有重大责任,因此,甄别工作花去了大量时间。

起诉书长达66页,经各国首席起诉代表共同签字后发出。

公诉方对起诉进行了充分的准备,起诉委员会从收集到的上千吨各种纳粹文件和文字材料中,选出可作为证据的材料3000余份,加以核查、分类、登记、复印,并一一译成英、法、俄三种文字,最后呈交检察官备用。检查方面还集中了一批检方证人。

1945年11月20日上午10时03分,庄严肃穆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原纽伦堡法院的正义宫开庭了。身着黑色法衣的美英法三国法官和一身戎装的苏联法官端坐在大厅正面的审判官席上,审判长是英国的杰弗里·劳伦斯大法官,他们身后树立着美、英、法、苏四国国旗。21名纳粹德国被告坐在被告席上。大厅内的记者席和楼上的旁听早已挤满了人。

整个世界都在注视着这次历史性的审判。

苏联的鲁登科中将、美国的杰克逊法官、英国的肖克罗斯爵士、法国的德芝东分别作为四国首席公诉人起诉。   在21名个人战犯被起诉的同时,还有六个犯罪集团和组织也被起诉。他们分别是:德国内阁、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党卫队、盖世太保和保安勤务处、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冲锋队、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开庭后,由首席检察官,美国的杰克逊大法官首先宣读总起诉书,也正是他向罗斯福总统提议并促成这次审判的进行。紧接着,苏英法等国起诉代表陆续发言,起诉书中所罗列的事实是坐在旁听席上德国人闻所未闻的,也为之震惊。

依照法律程序,宣读起诉书后,当由公诉方对起诉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再由控辩双方提供证据和反证。这一阶段,法庭共开庭审判四百零三次,公诉方传召的三十三名证人出庭作证,辩护方除被告中十九人的供词外,还有六十一名证人出庭作证,此外辩护方另有一百四十三名证人以书面答问题的方式提出证言。另外对各被告和犯罪组织提出了数以十万计的宣誓证书。

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审判时必须得到充分的辩护,法庭专门为被告配备了辩护律师,共有22位,系被告本人从盟国提出的一张可靠的德国律师名单中挑出来的。庭审过程证明这些律师是称职的且尽职的,虽然所有的被告人已经不可能支付律师费,辩护律师们和他们的家人吃的是占领者的面包,但他们仍然依照法律正义的指引和律师执业道德忠实地站在了委托人的利益上,做着艰苦的努力,在审判过程中,他们共向法庭提交了三十万条的书面证明材料,努力为自己的辩护对象减轻罪责。庭审中,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

许多被告人在法庭上宣称自己无罪,因为他们只是作为一名军人或德国公民在履行自己对于祖国的义务而已,他们遵守的是德国的法律和职责。但法官明确告诉他们,除了国家的制定法外,人类头上还有自然法的存在,那就是良知,就是底线伦理,就是对于人类生命权的尊重和不同文化的兼容。当法律成为一种恶魔施虐的帮凶时,每一个人应服从自己内心自然法则的召唤而不是以职责所在,服从命令是天职作为自己罪行的抗辩。这种法理的提出,不仅解决了纽伦堡审判法律依据的问题,也为日后国际法庭的成立奠定了法理基石。

六、正是纽伦堡审判使德意志人民从法西斯主义的噩梦中真正清醒,反思使得德国清算了历史,民族重新复兴和伟大

1946年9月30日,长达二百四十八天的审判进入最高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长达二百五十页的判决书。

十九名战犯被分别判处绞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三名被告人被告无罪,予以释放。

以下各组织被宣判为犯罪组织:德国政治领袖集团、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党卫队。德国内阁、参谋总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冲锋队则被宣告无罪。

法庭在宣读完判决后说明,不服判决者可在四天之内向德国管制委员会提出上诉。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法庭正式闭庭。

纽伦堡审判就这样结束了。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一个跨国的法庭以法律的名义给战争的密谋者、组织者、执行者以公开的、公正的审判。纽伦堡审判提出了有关于职责合法性与道义性等诸多法律及人类文明深层次的论题。其中,“危害人类罪”和“反人道罪”这两个罪名在起诉和审判之前从未见诸任何国家的刑法典。而事实上,纽伦堡审判仍适用的是高于在此之前已知的所有法律的自然法而不是内国法,法庭已然站在人性、人类文明的高度上而不是某一国家利益或集团利益的视觉角度上审判被告人,这也是所有的被告人无论在法庭上是否认罪,是否被法庭判决有罪,内心都极度震撼的原因。

经过纽伦堡法庭的洗礼之后,通过传媒的传播功能,德国民众得知了审判的全过程。如果说在此之前德国纳粹残余分子尚有可能卷土重来的话,大审判过后,德国民众如梦初醒,发现自己民族的罪孽深重,这也是德意志民族在二战之后真诚地忏悔的原因,也是这个民族走向新生的开始。

民众反省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至于当其中的三名被告人被法庭宣告无罪时,柏林25万名工人举行罢工以示抗议。三名被告人也不敢在自己的祖国停留,其中一人向法庭要求暂时呆在监狱中以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一人要求到外国避难。

但这只是第一轮审判,针对的是第三帝国罪大恶极的核心人物。在之后所举行的十二轮审判广义上也可以纳入纽伦堡审判的范畴。它们全部由美国文职法官主持,起诉的主要是为第三帝国提供战争资源的人,如工业家、军事人员、集中营看守和一些不太著名的战犯。

值得一提的是,有四名德国法官也站到了被告席上,因为在纳粹德国期间,法庭也是希特勒的帮凶之一,许多种族净化的裁判,就是由法庭以裁定或判决的形式作出的。

七、时间是最大的容器,因为只有它能澄清和融化一切

1946年10月16日凌晨1时11分,纽伦堡监狱的操场上,对被判处绞刑的纳粹战犯执行处决。第三帝国的外交部长里宾特洛普第一个登上绞刑架,在场证人45名,2时许,行刑完毕。

戈林在行刑前两小时,瞒过看守,吞服氰化钾自杀身亡。被判处绞刑的战犯马丁·鲍曼是缺席审判,判决书中注明“需追捕归案后处决”,其余判刑战犯皆收监服刑。

为了关押这些特殊的犯人,同盟国决定在西柏林建立一个专门的由军队管理的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监狱长进行管理,四国各派30名卫兵进行管理,相关经费全部由新成立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承担。

这是世界上关押成本最高的一所监狱,因为看守的数量远远超过于犯人,从1960年10月到1987年,二十多年间,联邦德国的纳税人为此共付出2650万马克。

随着岁月的流逝,监狱犯人因为去世或刑满释放日益减少。到1965年,能容纳600名犯人的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只剩下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鲁道夫·赫斯一人,而看守他的,则有4名监狱长、1个监狱牧师、17名文职人员、20名军官、33个士兵和4名医生,关押费用一天约一万德国马克。鲁道夫·赫斯成为世界上享受待遇最高却也是最孤独的犯人。

虽然有许多世界知名人士集体签名要求赦免或假释这位孤独的老人,四国中的英美法也没有异议,但苏联人却坚决反对,要求对赫斯的监禁必须进行到底。这位孤独的老人似乎也不着急,一个人愣在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呆了22年。

1987年8月17日,赫斯在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中自杀身亡。他的死,与数十年前他单独驾机飞抵英国举动一样,也是个谜。

赫斯死后,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立即被拆毁了。有关赫斯的绝密档案目前存放在大不列颠反间谍机关的档案馆里,编号为“密-5”。据说,同盟国要等到2017年才能解密。如果有兴趣的话,你可以等。

时间是最公平也最冷静的法官。

透过这半世纪的风云变幻,纽伦堡审判成为历史的一页,但历史也最容易被忘却。据一份调查报告表明,有22%的现代美国人怀疑纳粹大屠杀的存在。而在德国,纳粹主义阴魂不散,新成立的带有纳粹性质的组织针对于外国人的攻击行为不断增加。

为了帮助人们牢记历史的教训,2003年8月,哈佛大学法学院哈里-马丁教授正在进行一项雄心勃勃的计划,将100多万份有关纽伦堡审判的文件上网公布,使得互联网用户通过上网就方便地浏览到有关这次战犯大审判的书面材料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