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和与倭寇
明帝国的防御系统规模庞大,拥有五百多个卫、四百多个守御千户所。
我和王迪安博士在地图上标出了五百个军卫的位置,分析它们的地理分布。研究结果显示,明代军事基地可划分为五个主要系统(见下图)。北部边疆和京畿地区的卫所分布最为集中。其次是西南边疆的卫所。第三个系统是驻守大运河沿岸、维持运河畅通的卫所。广泛散布于帝国腹地的卫所构成了第四个系统。第五个系统则是沿海地区的卫所,亦即我们讨论的对象。
图:明末卫所分布热区示意图(本图数据由 John Wong 搜集,基 于 Liew Foon Ming,The Treatises on Military Affairs of the Ming Dynastic History (1368-1644) 一书中的资料。相关数据可在网站下载:https://www.fas.harvard. edu/~chgis/data/chgis/downloads/v4/datasets/ming_garrison_pts.html)
卫所的整体分布规律, 使明王朝对各地安全威胁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一目了然:首先,抵御边疆地区的游牧民族和外国势力的威胁;其次,确保皇室的安全;再次,护卫大运河上源源不断向京师输送的税赋;第四,维持国内的稳定;最后,在东南沿海地区,控制海疆的“倭寇”和走私活动。
在今日的中国,海疆的军事史总是与 15 世纪的一名太监紧密相连。每个学童都熟悉郑和下西洋的故事,知道他曾令人惊叹地率舰队远航至南亚、中亚乃至非洲东海岸。(加文·孟席斯(Gavin Menzies)的《 1421:中国发现世界》(1421: The Year China Discovered the World)一书,令郑和在海外亦闻名遐迩。然而不幸的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该书的大部分说法已被彻底推翻,郑和的船队并没有到过美洲,参见 www.1421exposed. com。)
郑和下西洋通常被视为中国与海洋世界互动的巅峰,之后,明朝转向闭关自守。毋庸置疑,郑和的远航结束没多久,朝廷就重返重视北方和西北防务的传统政策。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国家支持的远航仅是中国海事历史的一部分。到洪武元年(1368)明朝开国之时, 一个拥有数百年历史的贸易传统早已将中国南部沿海、日本和东南亚连接起来。成熟的航海科技——庞大、快速、灵活的船只——让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满足着世界对中国制成品的需求,以及中国人对热带产品和白银的需求。
朱元璋并不想完全切断这类贸易,而是希望加以管制和约束。贸易,尤其是国际贸易,只会破坏朱元璋理想中自给自足的乡土秩序,激起百姓的贪欲,鼓励人员的流动。朱元璋还把海上贸易和外国势力视为统治的直接威胁。他有理由这么认为:在元末明初的征战中,好几个对手都曾动用强大的水师与他对抗,他希望确保这样的威胁不再出现。随着朱元璋猜疑之心日重,洪武十三年(1380),他为了除掉丞相胡惟庸及其逆党,发动针对满朝文武的大清洗。胡惟庸的罪状之一,就是里通外国。
朱元璋的对外贸易政策有三大要素。第一,他将外国对华贸易限制在朝贡贸易的范围之内。第二,他严禁对外出口贸易。中国商人被禁止出海做生意。这两项措施的实行未能尽如人意。声称自己是官方朝贡使节的外国人来到中国的港口,其频率远超明朝允许的限度。沿海居民常以出海打鱼的名义继续从事对外贸易,地方官吏心下清楚,若予以禁止,整个沿海经济将会崩溃。
当郑和于15世纪初来到东南亚时,就已经在当地港口城市发现福建商人的聚居地。由日本人、中国人和东南亚人组成的商队继续在中国海域活动。地方官吏大多对私人贸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朝堂之上也长期激辩, 讨论如何最好地处理国家政策与贸易现实之间的矛盾。
朱元璋对外贸易政策的第三个要素即沿海卫所制度。该制度旨在落实前两个要素,并维护明代海洋秩序。东南沿海地区呈现出一系列独特的军事挑战。驻扎在此的军队和北疆或西南的军队不同。他们既无须面对欲侵略帝国疆土的强大军事力量,也无须防止桀骜难驯的部落引发的骚乱。他们基本的军事任务就是在海上巡逻,打击非法贸易。
卫所士兵的任务皆围绕此目标展开。位于海防第一线的是“水寨 ”,驻守水寨的士兵来自卫所。(前线的单位还包括“巡检司 ”, 但是巡检司的人员一般由县衙派遣,属于另一行政体制。)沿海卫所的士兵定期轮流戍守各要塞。金门守御千户所(今时今日被称为“金门城”)是现存最完好的沿海卫所之一。建筑史学家江柏炜利用现存的古城结构重建起倪五郎时代的社区布局(见下图)。
图:金门千户所示意图。1. 北门 2. 东门 3. 西门 4. 南门 5. 校场 6. 北门外市街 7. 王公宫 8. 岳帝爷宫 9. 邵氏祖厝 10. 俞大猷生祠 11. 千户所署 12. 城隍庙 13. 关帝庙 14. 辛氏祖厝
铜山所的军卒被派驻于近旁的铜山水寨,这里还有来自六鳌所和镇海卫的士兵。驻守水寨期间,他们负责在附近水域巡逻,并且一年两次于前哨岗位抛锚停驻,威慑企图上岸的走私者和“倭寇”。没有巡逻任务时,卫所的士兵主要忙于操练。有些卫所拥有船坞,为士兵制造巡逻用的海舟,在这样的卫所中,士兵也会从事造船工作。
二、多数“倭寇”其实是中国沿海居民
卫所里的生活并不好。军官贪污腐败,士兵经常领不到军饷,哗变事件屡见不鲜。军官滥用职权,强征普通军户的劳力,有时是出于官府的需要,但更多时候则是为了军官的私利,相关的记载俯拾皆是。逃兵时有出现,更加重了留下来的人的负担。
到了16 世纪中期,情况开始恶化。
在几乎没有预警的情况下,东南沿海海域骚乱频频,愈演愈烈。一群又一群劫匪沿着海岸线烧杀掳掠,将村庄、乡镇、城市乃至卫所夷为平地。在许多沿海卫所的民间传说中充斥着两类故事,一类是军民如何奋勇抵抗劫匪的袭击,另一类则是抵御失败后当地遭受的灭顶之灾。莆禧所军户的后人至今还讲着这样的故事:他们的城隍爷之所以身着御赐黄袍,乃是因为附近卫所相继被劫匪攻陷时, 唯独莆禧所成功抵御了侵袭,因此受到朝廷的嘉奖。而在周围一些村庄的村民中间,则流传着一个悲惨的故事:他们之所以不养狗——时至今日依然如此——乃是因为劫匪到来时,狗吠暴露了祖先的藏身之处,引发了一场惨绝人寰的大屠杀。
朱纨(1494—1550)是首位受朝廷委派处理沿海骚乱的官员,他一开始稳定住了局势。然而,朱纨的所作所为,引起地方利益集团的怨恨。这些集团颇有权势,都在暗地里从事海上贸易。其中一人乃是出身同安军户的林希元( 约1480—1560)。朱纨批评他与“倭寇”和走私者狼狈为奸,认为他是福建士人中害群之马。据朱纨所言,林家拥有从事东南亚贸易的大型船队,却狡猾地声称那些船只都是当地的渡船,借此规避严禁海上贸易的律例:
因越权擅杀俘虏,朱纨遭到降职处分,悲愤自尽。“倭寇”的突袭, 沿着海岸线南北蔓延。一些袭击规模之大,甚至造成几个主要城市和沿海卫所的沦陷。
最终,一批精明强干的明军将领指挥以募兵为主力的军队,运用新的战术平定了乱局。他们当中包括出身晋江显赫军户的金门所千户俞大猷(1503—1579)。嘉靖四十二年(1563),俞大猷的部队与名将戚继光的部队协力于平海卫痛击“倭寇”,获得一场大捷。
但是,“倭患”的根治之方,在于放宽明初以来对海上贸易的限制。隆庆元年(1567),朝廷颁布新的执照制度,允许中国商人合法前往西洋(东南亚)和东洋(东北亚)。沿海骚乱终于得到平息。(许多学术文献都认为,“倭患”深层次的原因是明王朝的国策与东南沿海地区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但这种矛盾自明朝建立伊始便已出现,对于“倭患”为何集中于 16 世纪爆发,学术界迄今仍未提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中国人将发动袭击者称为“倭寇 ”,字面上的意思即日本强盗(“倭”的字面义是“矮的”)。民国时期,中国历史学家将明代倭患视为日本的对华战争——显然,他们将历史和自己所处的时代联系起来了。1949 年后,中国大陆的学者重新将倭患解读为阶级斗争,也就是崛起中的商人阶级对封建政治秩序发动的攻击。今天看来,上述两种解释都缺乏说服力,但对于取而代之的观点,史学界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一些学者将倭寇之乱归咎于明朝未能维持一支足够强大的海军,另一些学者则认为问题根源在于贸易各方的均势遭到破坏。近来全球史引发大家的兴趣,随之出现了一个新的论调:正是携带先进火器的欧洲人的到来,破坏了当地的非正式贸易秩序。
“倭寇”到底是哪些人?大部分史料的回答清楚而简单:矮小的日本强盗。该专有名词的使用,乃是试图将含混复杂的问题简化为族群冲突,将一个固定范畴强加于流动的群体和变动不居的行为模式之上。即便在当时,“地方知识”(local knowledge)一再指出这个标签并不准确。据南京湖广道御史屠仲律估计,被指为“外国匪徒”的人当中,外国人真正所占的比例还不到十分之一,而另外十分之二的人可能来自明朝的藩属国琉球。屠仲律急于阐明自己的观点,以致数字统计有欠严谨。他继续写道,所谓“外国匪徒”者, 半数实则来自浙江沿海地区,且其中多达百分之九十的人出身于福建三大沿海州府:漳州府、泉州府和福州府。“虽概称倭夷,其实多编户之齐民也。”
图:明代倭寇头目表。表中倭寇名录,出自陈懋恒《明代倭寇考略》。该书汇集数十种史料与地方志而成,对倭寇资料的整理相当全面。由表中可知,“倭寇”的主要头目,清一色都是中国人,次要头目中,日本人所占据的比例也不高。
认识到许多“倭寇”其实是中国沿海居民,只能部分地解决如何定义骚乱者的问题。将人群分类,不仅要看族群,还要看其行为方式。我们无法在走私者、商人和“倭寇”之间划清界限,实际上,同一群人往往同时在走私货物、买卖商品、烧杀掳掠。如明人所观察到的:
商人和走私者之间的界限是由政策建构出来的,并不取决于人本身。众多臭名昭著的“倭寇”主要在从事非法的长途海上贸易,因此也是走私者。当时的南中国海处于没有法律约束的自然状态,想要经商乃至想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具备一定军事能力。因此,商人也好,走私者也罢,无论世人从事的是合法贸易还是非法贸易,都必须拥有武装力量。当时机到来,水手们眨眼间就可以停止贸易活动,转而打家劫舍。他们劫掠的对象,既包括其他水手,也包括沿海的居民。
不同情况下,同一群被贴上“倭寇”标签的人,既可以是国家权威的替代者,也可以成为国家权威的一部分。明代官员时不时会尝试“招抚”海盗,也就是说服海上组织的首领——商人和“倭寇” ——臣服于朝廷,并受朝廷委派镇压其他海盗。因此,有时一些“倭寇”摇身一变,就成了国家的代理人。
此外,无论是走私者、“倭寇”还是奉公守法的商人,都紧紧地嵌入了沿海地区社会。如早期镇压倭患的朱纨注意到,海上贸易与沿海居民的生活福祉息息相关,乃至于“三尺童子,亦视海盗如衣食父母”。几乎各个阶层的沿海居民,从贫穷的渔民到富裕的盐商,再到林希元这样的地方精英,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着非法海上贸易。
就连沿海卫所的军官和士兵也置身其中,正如嘉靖八年(1529)和嘉靖二十六年(1547)皇帝看到的情况。《明实录》的数十条记载—分布于明朝各个时期—都指明此点。一些记录笼统地将官兵作为非法海上活动这一大问题的一部分来描述。实录中的官方文书经常指责“军民”在从事非法贸易。嘉靖四年(1525),浙江巡 按御史便上奏皇帝:
但是,并非所有指控都采取笼统的说法。《明实录》还指名道姓地记录了参与走私的军方人员。朝贡贸易是唯一的合法贸易形式,凡从事其他涉外贸易的士兵,便都是走私者。这样的士兵为数不少。明初,朱元璋曾有言:“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近闻福建兴化卫指挥李兴、李春私遣人出海行贾。”几十年后,《明 实录》提到福建都指挥佥事张豫“坐困顿,置番国方物,不如法”。宣德九年(1434),漳州卫的一名指挥官被发现曾出国从事贸易活动, 然后用带回的货物贿赂上级。
士兵们有时反而会加入本应由自己镇压的走私团伙。朱纨发现,绍兴卫的两名士兵“各不合私自下海,投入未获叛贼冯子贵船内管事,与伊共谋投番导劫”。16 世纪的倭患平息后,当局业已允许百姓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从事贸易活动,但军方人士仍在继续参与涉外贸易。16 世纪 20 年代的一次官吏考课,指控澎湖游击王梦熊有罪:他让麾下的两艘船满载着牲畜和铁器出洋“巡逻 ”,但事实上,两艘船直奔台湾岛,将货物售给荷兰人。据说王梦熊还曾设宴款待一 群“倭寇 ”,与他们同席大吃大喝,并以厚礼相赠,包括粮、油及 一个小唱。
图:依赖“倭寇”走私活动而繁盛的明代双屿港,大量葡萄牙人定居于此。得益于葡萄牙人,嘉靖年间的许多“倭寇”装备上了来自欧洲的枪炮。
即使沿海卫所的官兵没有亲身参与海盗或走私活动,军队的部署模式决定了他们往往与相关人士有联系。在 16 世纪中期平定倭患的战斗中,出身漳州的四名士兵偷偷潜入被包围的“倭寇”营寨,找到其中的漳州同乡,答应他们,只要肯出钱,就能帮他们死里逃生。当地的两个所甚至出现在提督军务的王忬(1507—1560)所整理的“贼巢”名单里:金门与金门以北的崇武。
有明一代,官兵参与走私,与外国人做生意,并时而行事如同海盗。他们扮演着不同角色,或是推波助澜,或是亲力亲为。他们的长官也没闲着,恣意收受贿赂,对非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些人出现在朝廷的史书中,说明他们最终落入法网,并且一定是被上级通过官僚机制以正式手段抓到并处置的。
相比于这些有记录可查的人,未被逮捕的不法之徒肯定要多得多,更不要提还有那些被逮捕却未被记录下来的人了。
三、明代军户大量参与走私的制度原因
官兵为什么参与走私、成为海盗?无论是在明朝的福建,还是在其他朝代的其他地方,官兵参与走私的动机,很可能与其他走私者没什么不同:要么是生计所迫,要么是怀有野心,要么是投机取巧。然而,对明代军户成员而言,还有一些独特的压力、诱惑及好处出现在他们的面前,将他们推入这潭浑水。
这些因素都是明初军事制度演变的直接产物。
人口的变迁是一个关键的长时段变化。在实行鼓励士兵安家卫所的本地化政策之前,理论上各卫所的兵员数量是固定不变的。每当正军退役,他会回到自己的原籍,同时,原籍的接替者会来到卫所。逃兵可能导致卫所兵力在短期内减少,明初官员已然注意到这个问题。但经过勾补,卫所兵力最终会回到正常水平。实行本地化政策之后,卫所成为士兵及其眷属的安身立命之所,并最终成为他们子孙后代的家乡。人口的自然增长,意味着经过一段时间,明初的一名士兵可能繁衍出一个人丁旺盛的家族。即使再有逃兵,也不一定会导致人口下降,除非祖军的全部后人集体逃逸。随军眷属的老问题肯定会反复出现。朝廷官员意识到了这点,四川布政司左参议彭谦曾明言:
当地人也看到了这点。晚明一个文人在描述福清的万安所时,写道:“凡军户家始唯一人为军,后子孙多。”
人口结构转变的最明显证据来自卫所军户日后编纂的族谱。若以谱图的形式记录一名14世纪初正军的所有后人,其篇幅可能要填满好几册族谱。铜山陈氏家族到了第八代的时候,族人已有近三十人之多,而且还在不断增加。才过了短短几代,军户成员的数量就远远超出了明代军事制度设计者的预料,也远远超出了体制的承载能力。
卫所里,人口持续增长,却没有任何制度性机制来适应、记录这一变化。从财政角度看,人口并没有变化。一个拥有1120名士兵的所,始终保持着1120人的兵力。“官方”的人口数字甚至还有所减少,因为不是所有逃兵或退伍士兵都有人顶替——明中叶以来,官方报告就开始区分“原额”士兵数量和“现额”士兵数量。一个祖军无论有多少后人,他们都会被籍入一户名下,该户只需派一人当兵,相应地只能领到一份军饷。(也有一些例外,譬如,当一个军户的多名成员同时被征入伍时。到了明代后期,军余也常有机会替补军役,以填满军队缺额)
不仅如此,在盘石兵变中可以看到,就连这笔初始财政负担,在许多地方都成了问题。我们不知道盘石卫指挥为何拖欠军饷。这可能要归咎于后勤补给。本来用以供应军饷的军屯,不是被卖掉,就是被非法占有,或者因屯卒逃逸而日渐荒芜。问题也可能出在军粮生产与发放的中间环节,一些机构与个人介入其间,暗中作梗。东南沿海(乃至其他地区)的官员,长期被指控挪用、克扣军饷,干着各种见不得人的勾当。然而,即便是士兵一分不差地领取到个人应得的粮饷,依然无法解决随军眷属的问题。他们也得有饭吃。
人口变化造成一个棘手的局面,明朝统治者不得不予以正视。朝廷屡次下令,给军眷提供耕地,让他们成为普通农民。百姓的应对之道和朝廷的思路大同小异:军眷要自力更生。他们投入各行各业之中。有记载称,一名福全所的士兵出海打鱼,意外捞到珍贵的宋代砚台(也许他不过打着捕鱼的幌子,暗地里从事古董买卖)。由此可知,福全所的部分居民以打鱼为生。在与福全隔海相望的金门,军余杨廷树“家贫业渔为活”,他遭遇海难,葬身鱼腹,留下了一个年轻的寡妇。杨妻在沙滩上痛哭三天,最后自缢身亡。
图:明代嘉靖年间画家仇英所绘《倭寇图卷》中的明军官兵。
军事家谭纶曾撰文探讨沿海卫所驻军战斗力的下降,文中列举出官兵与军眷从事的各种职业。他对该问题深感兴趣,认为导致军队战斗力降低的罪魁祸首正是卫所居民职业的多元化:
天启五年(1625),西班牙耶稣会传教士阿德里亚诺·德·拉斯·科尔特斯(AdrianodelasCortes)从马尼拉前往澳门,在中国沿海遭遇沉船事故。他曾这样描写蓬州所守军:
部分士兵和军余还行如盗匪。如一份官方报告所言:
图:仇英所绘《倭寇图卷》中的明军官兵,旗帜上有“护国救民”字样。
但是,人口压力及由此导致的职业多元化,并不是士兵铤而走险、参与走私的唯一原因。毕竟该现象贯穿明代,反复出现。还有另一因素起着作用:东南沿海军户成员——包括正军、军眷——具备一些特质,使他们比其他人更有实力进入海洋世界。换句话说,他们在走私和海盗活动中享有竞争优势。
首先,他们更容易接触到船只和航海技术。目前为止提到的绝大多数军户都是在周德兴或汤和大规模抽军期间被征入伍的。而明初参军的人员中,有些与海洋有着长期的联系。
朱元璋将手下败将方国珍(1319—1374)的水师分派到各卫所,使许多长期从事海上活动的家庭成为军户(方国珍曾在浙江沿海贩卖私盐,后来成为声名远播的大海盗头子。对元王朝,方国珍总是时降时叛,并借机扩张个人势力,建立起一支拥有数百乃至上千艘船只的舰队。至正二十七年(1367)他与朱元璋发生正面冲突,最终通过谈判,被迫归顺。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下令将方国珍手下的士兵编入军籍。几年后,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宁波府昌国县的绝大多数人(也可能是全县的人)都从事海盗活动,面对如此刁民,朱元璋下令废县,将民户全部强征入伍,编为军籍,将他们置于当地卫所的管辖之下。理论上,他们有关航海的经验可以在卫所得到合法的应用)。
洪武十五年(1382),朝廷决定将广东疍民籍入军户,有异曲同工之效。提出该建议的官员强调,这些生活在沿海岛屿的百姓非常不易管理,“遇官军则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盗”。他们不仅精通于海事,而且惯于伪装,蒙骗当局说自己从事的是合法贸易。成为军户并不会断绝这些悠久的家族传统和专门技能。
以海为生的家族传统也许会逐渐淡化、消失,但是,各个卫所——这些家庭被派驻之地——始终是水师技术的中心。沿海卫所的守军能够轻易获得相关技能,这是他们拥有的另一种竞争优势。在明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卫所是唯一可以合法建造大型远洋船舶的地方。闽南地区的悬钟所,便以专门打造货船闻名于世。就连卫所的战舰都会被用来从事非法贸易。15世纪中期,福建永宁卫指挥佥事高璹尝“役所督海舟贾利”。其间有士兵溺水身亡,引起朝廷的调查,他的不法行径才大白于天下。
此间的守军还占尽地利。沿海卫所被有意设在各主要港口和传统贸易枢纽,这就给士兵以可乘之机。他们向往来商船征收非正式的通行费,还为自己的买卖提供各种方便。
图:仇英所绘《倭寇图卷》,明军从一座写有“海防新堡”字样的城池整装出发
军官拥有另一种竞争优势,来自他们和当地精英家庭建立的社会网络。这些家庭是商业活动的资金来源。嘉靖九年(1530),海宁卫的两个指挥官找到士绅郑晓(1499—1566),“言海中有番船多奇货,借米二百石交市,明日即利三倍”。郑晓拒绝了厚礼,向两个军官的上级和当地县令举报,却如石沉大海,没有下文。这一事件却提醒我们,其他士绅未必皆能如郑晓一般刚正不阿。
另一方面,如果地方势族本身就在从事非法贸易,那么在他们的施压下,军官很难秉公执法,甚至干脆对走私者视而不见:
久而久之,守军也顺势与走私者串通勾结。“出海官军不敢捕获,不若得货纵贼无后患也。”
军户享有的最大竞争优势在于,负责控制、取缔非法海上贸易的人就是他们自己或他们的亲戚。官方禁令中屡次提及此点。宣德八年(1433)的一份报告说,近来百姓“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斡办为名,擅自下番”。举报不法之徒,将会获得罪犯一半的财产。但是,“知而不告及军卫有司纵之弗禁者,一体治罪”。管制贸易乃地方卫所的职责所系,但在现实中,显然存在“酌情处理”的空间。
水师官员之所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手下士兵参与海上贸易,或许是因为贸易所得被视为一种工作福利;或许是因为他们希望靠自己的网开一面来赢得手下的拥戴;或许是因为他们自己的买卖和手下士兵的买卖息息相关,大家都是一条绳上的蚂蚱。
成化五年(1469),有人发现福建都指挥佥事王雄收受属下贿赂,“听其与岛夷奸阑互市。及领军出海,遇番舶逗挠官军,遂为所伤”。在沿海地区,唯有军士可以合法理由出海,他们要巡逻。但是,如明末一份政策声明警告,除非军官时刻保持警惕,“甚至官军假哨捕以行劫,而把总概莫闻知焉。使或闻知,势至掩饰以自勉过,而不暇议水寨不宜入厦门”。能够掌握军队海巡的路线和时间,并有把握当自己被抓时可以靠关系(甚至亲人)开脱,这些都是从事非法贸易的巨大优势。而亲自执行海巡任务,无疑是一个更大的优势。
这给予士兵以情报方面的优势。如明末某个地方志的作者写道,他有一个朋友,曾经担任浯屿寨把总,对海滨之民,“皆知其生业出入,贸迁何业,所藏货物当往何夷市”。一旦他控制了这些人,便“可用为耳目”。
军官也会利用公务之便,在监督合法的朝贡贸易的过程中捞取好处。成化元年(1465),来自爪哇的朝贡使团到达广东,一名从事走私活动的中国商人(“常泛海为奸利”)筹划与使臣交易,购买其携带的私货。使臣的船舶被引到潮州,商人的伙伴在这里担任指挥。指挥的职责是将贡品封存以备检查,但他却趁机监守自盗,偷偷拿走了一些值钱的玳瑁。
军户及其眷属既有航海技术,又有社会人脉,因此在从事非法贸易时享有竞争优势。在明末海防专家王在晋(万历二十年进士)愤怒的反诘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一点:
士兵及其家属在军营周围地区建立的新社会关系,违背了军方强迫他们在卫所安家的初衷。他们作为国家代理人,享有特殊的政治地位。这种地位带来的巨大优势,让他们在从事走私活动时肆无忌惮,甚至变本加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