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条英机远东法庭陈述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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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老狼是也

东条英机宣誓供述书

昭和二十二年(1947年)12月26日提交

供述人 东条英机

我遵循我国的制度方式的所作所为,宣誓供述如下:

我的履历

我于1884年(明治十七年)出生于东京,1905年(明治三十八年)至1944年(昭和十九年)为止,在日本陆军的规章制度下服务于陆军。我在1940年(昭和十五年)7月22日随着第二次近卫内阁的成立,被任命为陆军大臣(当时陆军中将),至当时为止,我与政治毫无关系。我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7月18日的第三次近卫内阁成立时继续作为陆军大臣留任。1941年(昭和十六年)10月18日,我拜受组阁大命,担任了内阁总理大臣,同时兼任陆军大臣和内务大臣(当日被任命为陆军大将)。兼任的内务大臣在1942年(昭和十七年)解除了,但我也曾兼任过外务大臣、文部大臣、商工大臣等职。1944年(昭和十九年)2月被任命为参谋总长。7月22日随着内阁总辞职,我被免除了一切官职,编入预备役,以后再也未承担任何公职。即,我在1940年(昭和十五年)7月22日开始站在负有政治责任的职位上,而具有讽刺的是在四年后的同一天,我辞别了这些职务。

以下是供述我在负有政治责任职位期间所发生的事情中,就与本案审理有关并可资参考的事实进行供述。谨此需明确说明的是,我在供述中或在检方审讯书中所使用的“负有责任”、“处于负有责任的地位”等用语时,是指这些事情和行为在我的职权范围之内,因此意味着我处在对这些事情负有责任的地位上,但它们并不意味我承认负有法律或者刑事方面的责任。

在此仅有1940年前的一件事情须加以说明。这就是1937年6月9日的电报。我不否认这是在我作为关东军参谋长时发给陆军次官(译注:陆军省副大臣)及参谋总长的电报。但是检方在第104页中加以引用有欠妥当甚至是歪曲混淆视听。检察官将我发出的名为“关于对苏作战”的电文,改换成了“从对苏作战准备的认识出发”。而且编者摘要的电文以“对南京实施进攻,首先给予中国以痛击”等内容为前提,而电报本文是“给南京政府以痛击”(英译文也有同样的错误,而电文英译是根据检方证据提出的译文)。该电报是作为在满洲负有对苏防卫和确保满洲国治安的关东军的立场上,从对苏战备的角度,考虑有关日支两国问题调整所提出的参谋长意见。向大臣或者参谋总长申述意见,其重要性自然不同,而向军司令官申诉意见则是下属之间的工作联系而已。

当时支那全国上下排日思潮风起云涌,在北支(译注:华北)的形势,因标榜抗日的中国共产党军的威胁,以及在平津地区中国共产党及抗日团体的积极策动,使得北支日侨处在一触即发的动乱险境中。如此以往,感到不排除像济南事件(1928年)、南京事件(1928年)、上海事件(1932年)那样的不详事件随时可能发生。而且,这种形势也不断地给满洲的治安带来恶劣影响。作为关东军在面对防备苏联的重大责任之同时,显然不能容忍在满洲背后出现不安稳的状态。所以希望能够迅速加以改善恢复平稳。与中国之间,最终当然有必要进行邦交调整,纠正其排日抗日的态度就是先决条件,所以针对挑衅行为,只有给予痛击促其反省,或者充实国防实力采取威压震慑的手段。我认为姑息让步的方法只会使支那得寸进尺。这是关东军根据一般事务处理经验所得出的结论,而以我的名义发出的电报。

这样的意见是否得到采用,那由中央来做决定。但是,该意见不再是采用与否的问题了。卢沟桥事件(1937年7月7日)和该电报毫无关系。众所周知,卢沟桥事件以及扩大发展成为北支事变之时,当时的日本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状态。

第二次近卫内阁的成立和日本的内外形势

继续陈述我在第二次近卫内阁成立,开始处于具有政治责任的职位时的有关事实以及与在起诉中提及的相关事项。在上述政治变局(译注:米内内阁因陆相畑俊六辞职,陆军拒派后任陆相,于1940年7月22日迫使米内内阁倒台)约一个月之前,我作为陆军的航空总监因为演习正公务出差在满洲。7月17日接到命令要我返京,我当天从奉天机场出发,途径平壤住宿一晚,18日晚9点40分到达东京立川机场,就立即赶到陆军大臣官邸,被告知前内阁(译注:即米内内阁)垮台,降旨大命由近卫组阁,而我被推荐为陆相候选等情况。我当时的印象是,拜受大命的近卫公对于组阁一事极为慎重。即,近卫公对于我国今后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国策,特别是当时我国还处在支那事变进行之中,所以了解到他希望陆海军能保持一致,统帅和国务之间的调整须不断地格外加以留意。

当天晚上,接到了近卫公首相候补的通知,因此我于次日7月19日下午3点到荻窪的近卫府邸去。这时会合的人有,首相候补近卫、海军大臣吉田善吾、外相候补松冈洋右和我共四人。这一会谈是就与今后国家施政方向相关的国防、外交以及内政等问题,为取得相应的一致意见所进行的私下会谈,所以没有会谈记录。也就是后来世传的所谓荻窪会谈。近卫首相提出,鉴于一个时期以来的情况,想把重点放在解决支那事变问题上,为此提出要把政治和统帅的调整以及陆军和海军的协调作为重中之重,这都得到了与会者的赞同,表示应该为此而努力。也谈到了有关的政治问题,在当时内外形势下,国内体制要更新、要促进解决支那事变、改进外交政策以及如何加强国防等。详细内容今天已经记不清了,但这些构成了此后在阁僚会议所决定的基本国策中的核心。陆军方面和海军方面都未对入阁提出附加条件,但我陈述了自己希望促进解决支那事变和充实国防的意愿。这次会合也就止于意见的统一,并不具有决定国策问题的性质。也没有谈论阁僚的选任,这都一任近卫公定夺,我们只是接受其他阁僚确定后的通知。也就是说,检方所指责的在这个场合“具有权威性地决定了外交政策”之说,事实上并不存在。之后由近卫公选定了阁僚,于当月22日晚8点举行了亲任式(译注:亲任式即由天皇亲自递交任命书)。

当时,我作为陆相所面临的局势,大致认定了三项方针。即:

(1) 全力以赴解决支那事变

(2) 更加牢固地确立军队的统帅

(3) 加强政治与统帅的紧密联系和陆海军之间的协调

这里,有必要谈谈我担任陆相职务后对于当时国内外局势的认识。这时的对外问题,第一,支那事变已经三年了,还未能看到解决问题的一线希望。美英对重庆的支持越发露骨,这成为解决支那事变的重大癌症。对于我们来说这点不得不抱有特别的关注。第二,第二次欧洲大战开战以来给世界带来重大的变化。在东亚,相关联的欧洲势力即法国、荷兰脱离了战局,随着英国危在旦夕,美国参战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有战祸波及东亚之虞。因此,帝国有必要准备应对这样的事态发生。第三,美英对日本的经济压迫日益加强,这与困难重重的支那事变的解决,显得越发紧迫了。

对内问题,首先近卫公提倡的政治新体制正风靡全国,为此各党派自发解散或者处于将要解散的状态;其次,关于经济和思想界,新体制的思想盛行;第三,随着美英等国对我国施加各种压力,从自由主义转为国家主义的舆论也日益高涨。

决定了两项重要政策

在这样的形势下组阁后就做出了两项重要决策。一个是1940年(昭和十五年)阁僚会议决定的《基本国策大纲》。第二个是同年7月27日在联络会议(译注:即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设立于1937年11月,成为当时及以后的太平洋战争时日本的最高决策机构,而所谓“御前会议”大致是个程序)上决定的《随着世界局势推移的时局处理纲要》。我作为陆军大臣都参与了决策。这些国策有两个要点,即为了东亚的安定迅速解决支那事变,以及对美英的压力,在保证我国独立自主的前提下尽力回避战争。

新内阁的第一目标是,要在东亚建设恒久的和平和高度的繁荣,其二是要提高符合于国家所承担重责的充分的国防实力,确保国家的独立安全。这些国策毫无领土的野心,也没有独自霸占经济利益的指向,更不用说想称霸全世界或者统治其中的一部分。

我认为,作为新内阁的新阁僚的明确任务就是,为解决这些紧迫重大的问题,需要我竭尽全力,为了达成这些目标来付出自己一份努力。说我原来就抱有侵略思想或者侵略计划,这完全是无稽之谈。而且,在我所知的阁僚中也没有一个人抱有这种念想。

7月26日的《基本国策纲要》是根据近卫总理的意思,由企划院草拟的对内政策的基础。这里有三个要点。其一是刷新国内体制;其二是促进支那事变的解决;其三是提高国防实力。第一点关于国内体制,关于文教和经济问题在阁僚内多少有些议论,最终还是通过并决定了该提案。

关于第二点解决支那事变问题,一致认为国家应当将全部力量集中于此,而关于具体的方法策略,则提出希望政府与统帅部保持协调的意见。

第三点充实国防实力问题,强调了要根据国家财政情况,为针对英美的经济压力,要提高国内相应的生产自立,以及努力确保基础资源等要点。关于大东亚新秩序,近卫总理从前就提倡过,但这次没有进行特别的议论。在纲要的根本方针这项中有“八纮一宇这一肇国的伟大精神”的语句(译注:“八纮一宇”是日本造语,称说要以“王道”统一世界,为军国主义所用,反映了其征服世界的野心,1945年后被GHQ禁用。典故出自《淮南子·地形训》:九州外有八泽、方千里。八泽之外、有八纮、亦方千里、盖八索也。一六合而光宅者、并有天下而一家也),这只是在最为道德的意义上加以理解的。作为道德的标准,就是世界和平的意思。关于三国同盟当时没有太多议论。我记得,只是就当时的国际形势,没有过于在意三国同盟协商的经过,仅就强调外交方面应有富于弹性的政策方针取得了一致意见。

我记得《随着世界局势推移的时局处理纲要》是统帅部的提案。这在7月27日的联络会议上得到通过。这个纲要的要点有两个,其一是解决支那事变的方针,其二是解决南方问题(译注:当时日本所谓的南方问题,指的是法属印支[越南]、荷属印支[印尼]等东南亚问题)的方针。记得在谈论这一纲要时,大致涉及到四个问题。

(A) 与德意之间的关系 关于加强与德意之间的关系,因为要解决支那事变以及应对世界局势的变化,日本有必要摆脱国际上的孤立,以加强自身的地位。有意见认为,鉴于美英所持的态度,在支那事变问题上无须拘泥于与其以往的关系,应该考虑采取的政策方针是加强和德意两国之间的合作,以及和苏联取得一致。当时还没有发展成为日德意三国同盟,只是表示要强化相互的政治关系。也有意见认为,对苏关系应该更加调整以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B) 关于日美邦交调整 全体与会人员都担心与德意之间加强合作,势必对日美关系造成影响。近卫总理因为对天皇陛下历来对英美抱有感情有所了解,对此特别感到担忧。总之,阁僚都深感对于解决支那事变来说,有必要与美英保持良好关系。只有松冈外相强烈主张,自华盛顿会议以来,美英的非友好态度越发明显,所以对美英两国应该采取毅然决然的态度。松冈的主张在于,如果发生对美战争的话将导致世界的毁灭,所以必须极力回避战争,正因为此日美邦交改善是必要的,而我方也只有采取毅然决然的态度来面对这一问题。会议就具体施策问题,表示了对外相的信赖。

(C) 对中国政策 对于中国,决定禁止援蒋行为,实施翦除敌对势力的措施。之所以有必要采取这些措施,就因为这次事变未能得到解决,是重庆低估了我国的实力,以及第三国对蒋介石的援助所致。所以认为,割断蒋政府和美英之间的关系是绝对必要的措施。

(D) 关于南方问题 建立充分的对苏国防和国家生存自立的建设,是日本面临的绝对课题,而阻碍在于:

(1) 支那事变尚未解决

(2) 英美的压力

关于以上的第2点,应当注意到我国重要资源的大部分都有赖于从美英进口。如果有朝一日断绝了进口,势必对我国的生存自立造成重大影响。因此,与解决支那事变之同时,这一问题成为重大关心之所在。所以考虑从南方各地若能获取重要资源的进口,就能解决和保障自给自足的问题。但因为支那事变还在进行中,日本也想尽力避免和第三国发生摩擦。

总之对美英的战争,在这一决定的当时未曾加以考虑。但是无论日本愿意与否,更担心的是美英使用武力来加以阻挠。

日德意三国同盟的缔结经过和目的

以下就我所知的何以缔结日德意三国同盟及其经过进行陈述。这项条约何以缔结,在外交交涉上完全由松冈外相一手经办。我仅仅以陆军大臣的身份参与了。作为国策的决定,如上所述这与第二次近卫内阁的两大国策相关。即,在《基本国策纲要》中提及须将国防及外交的重心放在解决支那事变上,采取具有建设性和富于弹性的政策措施;以及在《随着世界局势推移的时局处理纲要》中的第四項提及的加强与德意两国的政治合作,这些内容就是基础。与德意两国强化合作关系的真实意图就如本供述书第九中(A)所陈述的那样。

第二次近卫内阁成立后,以海因里希・斯塔玛(译注:1940年9月7日作为纳粹德国外交部长里宾特罗甫的特使访日,完成了与日本缔结三国同盟条约)访日为契机,这期间该问题得以具体化,但是对此也有反对意见。吉田海军大臣推病辞职,而告病并非唯一的理由。9月4日在总理大臣官邸召开了四相会议,出席者有首相、外相、海相代理的海军次官以及陆相我共四人。外相未经事先商谈就突然把加强日德意轴心国的问题作为提案提出来。

这是有关三国之间在欧洲、在亚洲进行合作以建立新秩序,在近期内缔结发表协议的提案。在这次会合中,同意了这一提案。斯塔玛在9日和10日与松冈外相进行了会晤。这期间的进展我了解得不多。于是,迎来了1940年9月19日的联络会议及御前会议。[在此要加以申明的是,检方提及在1940年(昭和十五年)9月16日的枢密院会议及御前会议的文件,当日没有召开过这些会议。并且追溯到同年8月1日的四相会议的话,我对此也没有记忆]

在1940年(昭和十五年)9月19日的联络会议上,承认了当月4日四相会议的决定。这次会议在我记忆中留有四点印象:

其一,关于三国之间的关系,是以条约的形式、还是以共同协商原则的声明形式来发表的问题,松冈外相的意见认为共同声明的形式不妥。

其二,与德意之间的关系,对于日美邦交问题有何影响。关于这点,松冈外相说明称,德意两国不希望美国参战,德意两国也希望就回避日美冲突给予合作。

其三,关于如果美国参战,日本在军事上将处于怎样的立场,松冈外相对此进行说明的是,德意系的侨民在美国具有相当的影响力,能够影响该国舆论,因此可望回避美国参战。万一美国参战的话,希望我国也能够就是否启动援助义务的问题保留自主的判断,将以这样的方式来处理该问题。

其四,关于是否能与苏联取得步调一致的问题,松冈外相说明称,对此德国方面也抱有相同愿望,将为此给予全力的支持和协助。参会者对松冈外相的说明都表示理解。

上述会议在当天下午三点左右接着召开了御前会议。在御前会议上也承认了联络会议的决议。在御前会议上,原(嘉道)枢密院议长提出质询,大致意思是“美国为了不使日本加入德意方,刻意对日减少了压力,但日本明确了和德意两国结成同盟这一态度的话,美国强化对日施压,不会妨碍日本解决支那事变吗?”,对此松冈外相答称:“现在美国对日的感情极端恶化,仅仅迎合美国不可能就此得到缓解。只有我方采取毅然决然的态度,才有可能回避战争吧。”松冈外相此后与斯塔玛之间进行协商,制定了三国同盟案,经过阁僚会议后提交给枢密院审议。

十一

枢密院在1940年(昭和十五年)9月26日上午10点召开了审议委员会会议,当天晚9点40分天皇陛下亲临会议,于是改为了正式会议。枢密院审议委员会议参会者只有首相、外相、陆相、海相、藏相。在正式会议上,小林商相、安井内相和其他阁僚都出席了。星野(译注:星野直树,大藏省官员,曾任东条内阁书记长官)、武藤(译注:武藤章,曾任陆军省军务局长)也和其他说明官员列席,这些都仅仅是列席说明,对审议本身不承担责任。具有责任的大臣,在被告中只有我一人。并且须加以申明的是,枢密院的会议录并非速记,只是列席参会的书记官摘录了说明要旨,因此说明答辩的内容和会议录不能保证完全吻合,这个会议的场合就是这样。

在这个会议中我作为陆军大臣就如果对美开战的话,可使用部分陆军进行了说明。这是在“最坏的情况下”的假定性提问时,根据我国统帅部通常每年制定的年度作战计划中关于对美作战计划部分进行的说明。该计划是统帅部按其职责根据其自身考虑来制定的,这和国家是否作出对美开战的决策没有关联。作为统帅部在平常时期制作的计划,是设想应对将来的各种可能性。这种计划在哪个国家都有。在某顾问官提出关于与苏联取得步调一致的问题时,松冈外相拿出了条约方案第5条和交换文本的记载进行了说明,表明在德国方面负有积极斡旋,致力于日苏之间展开协调的责任。如上所述,在枢密院会议通过了该决定,于次日27日缔结了条约,与此同时也颁布了诏敕,这些与法庭证据第43号及第554号的内容一致。

十二

如上所述,从三国同盟条约的缔结的经过可以看出,缔结三国同盟的目的在于提高日本的国际地位,有助于解决支那事变,也是为了防止欧洲大战波及到东亚。

在进行三国同盟协议的过程中,缔结这一同盟用以瓜分世界,或者称霸世界,是做梦也未曾考虑的。只是考虑这能够对抗那些业已称霸世界的国家,同时面临着所处的世界局势用以作以我国的生存防卫手段,才缔结了这一同盟。所谓的大东亚新秩序,是站立在相关国家的共存共荣、自主独立这一基础上,之后我国和东亚各国的条约,也都规定了尊重领土完整、尊重主权。而且,条约中所谓的指导地位,是指的先行发展的国家、或引导者、倡导者,并非将他国置于附属国地位的意思。这是以近卫总理大臣为首的我阁僚中所持有的共识。

进驻法属印支北部的目的

十三

关于1940年(昭和十五年)9月末,日本军队进驻法属印支(法属印度支那,现在的越南老挝柬埔寨,以下称“法印”),是我作为陆军大臣与统帅部共同推行的。日本的南方政策是因为美英持续不断地经济施压下不得不采取的措施,这是在7月27日《随着世界局势推移的时局处理纲要》中所决定的事项。这个南方政策具有两个性质。其一是为了解决支那事变切断美英与重庆之间的合作援助,其二是为了确立日本自给自足的经济体制。这些都是出于日本的生存和自卫而展开的最高措施,并且期待在外交上进行和平处理,但由于美英荷三国对日本施压使得实际情况转换为不可预期的方向。

十四

我在下面要陈述对于少数日本军部队派遣到法印北部,以及我们向法印要求提供方便的情况。原本这一派兵进驻是根据统帅部对支作战上的迫切需求来进行的。

前内阁时代(译注:指米内内阁)的1940年(昭和十五年)6月下旬,法印当局自发地承诺禁止援蒋物质通过,为了监视实行情况,日本派出了监视机关。当时在缅甸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发现少数的监视机关不可能完全断绝援蒋物质的通过。甚至在法印关闭了国境线后,重庆方面叫嚣要以实力来打开法印的通道,把兵力逐渐向法印国境线调动。鉴于这样的形势十分必要加强防守北部法印。而且,统帅部希望加速解决支那事变,并计划在支那腹地实行作战,于是考虑要在北部法印设立据点。7月下旬,取得了联络会议的承认后,政府开始与法国政府(译注:此时的法国已是维希政府)交涉。这个要求的要点是,法国在该地部署自己一定的兵力,同时要求允许一定的日本兵力能够通行。我记得前者的兵力为六千,后者的兵力二千左右。外交交涉从8月1日以后,在松冈外相和法国驻日大使安利之间展开,于8月30日交换了协议书。即,在尊重法印作为法国领土的完整和主权的原则下,法国方面保证对日本军队的派驻提供军事上的特殊便利,而日本保证获得这种便利的提供但进驻本身并不具有军事占领的性质。

十五

上述8月30日的松冈・安利协定成立后,为了尽快满足日本的要求,在当地根据协定原则也马上展开了具体交涉,为了迅速达到所期目的,法国政府应该向法印当局发出必要的训令。于是之前作为监视机关的委员长、派驻当地的西原少将在大本营的指导下,根据日法两国政府的协定马上与法印政厅开始交涉。9月4日已就基本事项达成了协议。接着应该于9月6日签署有关提供便利的细节协议,但不幸于9月5日发生了因不明法印与支那的国境线,日本某大队的越境事件(在以后军法会议上的调查结果,判明其实并未越境)。即便这是国境侦查也好,但未放一枪。而法印方面却借故拒绝签署细节协定。当时法印表面上对维希政府宣誓效忠,但实际上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我方有尽早进驻的必要,而交涉受到挫折,使人感到非常焦躁,即便如此我方也没有放弃把和平进驻的方法进行到底的考虑,于是参谋本部不惜派出第一部长(译注:日本参谋本部中最重要的作战部长,一般位列参谋本部第三的高官,时任作战部长是富永恭次少将)赴法属印支参与交涉。在派出时,参谋总长和作为陆军大臣的我都训令并叮嘱其应该尽力保证和平进驻,即便提供便利的细则协议仍然未能成立。当月的18日,我方重申了大本营曾于9日对西原监视机关要求当月22日正午(东京时间)能够的得到对方答复。此事尽管法国政府已经承诺日本军的进驻,而当地一味地拖延执行,因此考虑不排除采取自由进驻的可能。同时事先实施了撤回侨民的措施。

和法属印支方面的交涉直到22日正午尚未达成协议,我方最后做了若干让步,终于在下午2点过后,提供便利的细则协定得以成立。然而于次日的23日零时30分左右,在法印和支那国境之间发生了日法军队之间的战斗。当时法印国境第一线的兵团分散于南部支那交通不便的丛山深谷之中,处在联络不便的状况下,22日下午2点通过日方的努力所达成的协议不可能传达到位,以及法国方面也存在通知传达不彻底的问题,但这一小冲突还是在当日解决了。海防方面的西村兵团在法国海军的带领下进入了海防港,南方海岸也顺利登陆。但在此之后的26日,日本侦查飞行队的队长和部下之间因信号之误,发生了在海防郊外投掷炸弹的事件。这完全是因为失误引起的一个小事件。

十六

总之,我国在1940年(昭和十五年)9月末派兵进驻法印北部,目的就在于尽快解决与中国的问题,也始终坚持采用的是和平方式。我记得,实际派遣的兵力也止于最小限度,并大大低于约定的四千左右。1941年(昭和十六年)12月8日,美国罗斯福总统亲自致函天皇陛下,其中提及:“陛下的政府与维希政府之间进行了协商,准许日本军五至六千人进驻法印北部,这使得对法印以北与中国军队的作战得到支持”。这反映了美国政府对当时的情况予以了合乎事实的解释。

如上所述,接着发生了难于预测的不幸事件,对此我作为陆军大臣,采取了以整肃军纪为目的的肃军手段。即对肇事者,连队长以下的交予军法会议处置,现地指挥官、大本营幕僚或罢免或左迁。并且,作为陆军大臣,这是基于军队指挥统一的治军方针,是关乎军队内部的纪律问题,它原本并不存在对于法印方面的国际法上的责任。

日华基本条约和日满华共同宣言

十七

这里陈述第二次近卫内阁于1940年(昭和十五年)11月30日,缔结了日华基本条约(译注:译文基本根据原文使用了“支那”,文中既有“日支”又有“日华”,这里所说的“华”基本是指汪伪政府),发布了日满华共同宣言的事实经过,这将证明检方所主张的对支侵略战争行为是不存在的。这根据就是1940年(昭和十五年)11月13日御前会议决定的《支那事变处理纲要》。如果说为什么当时有必要决定这一纲要,因为在此前政府和统帅部都为了解决支那事变竭尽全力作出努力。1940年(昭和十五年)3月,新国民政府迁都南京,日本承认了新政府,为了与其缔结基本条约,自前内阁时代就已派出了阿部信行大使到南京,并在与南京签订基本条约之前曾经一度试想包括重庆在内来实现全面和平也许更为妥当。而且,支那事变历时三年国防力量消耗极大,美英的经济压迫又越加强化,痛感有必要恢复国家实力的弹性力。这个支那事变处理纲要的要点就是:

(1) 以昭和十五年(1940年)11月末为期限,促进对重庆政府的和平工作

(2) 如果上述不能成立,在转为长期持久战状态下,也须恢复帝国国防的弹性

十八

上述纲要(1)对重庆的和平工作,曾经通过各种各样的人和渠道进行了尝试,而这时全部工作集中于松冈外相由他一手推进,但终未取得成果,最终才不得不只与南京政府之间缔结了基本条约。这个条约在松冈外相的指导下,在阿部信行大使和汪兆铭之间进行了毫无隔阂的会谈基础上完成,也是以1938年(昭和十三年)12月22日近卫声明(译注:指近卫第三次声明)为主旨,我方更进一步作出了让步的约束。此外,根据在同一天公布的日满华共同宣言,日满华之间的关系也得以明确。还在基本条约和上述宣言之外,签订了秘密协约、秘密协定,并由阿部大使和汪委员长之间互换了有关的协商公文。

十九

通过1940年(昭和十五年)11月13日的日华基本条约、日满华共同宣言以及一系列秘密协定、秘密协约和交换的公文,作为陆军大臣我所关注的有三个要点。第一,条约等的执行和确认在支那实际的战争状况;第二,日本的撤兵;第三,驻兵的问题。

第一点关于条约的切实执行,政府和统帅部以及派遣的军队都抱有共同愿望,希望早日实施条约的规定。然而,尽管我方付出了真挚的努力,蒋介石却毫无反省之意,在美英的支持下继续进行着实际的战争行为。所以,为了占领区的治安,为了军队自身的安全,为了保护侨民的生命财产,同时也为了新政府的发展,随着条约的实施,需要把握战争进行的状况,在交战中也有必要以各法则为依据。这就是在基本条约附属议定书第一项作出相应规定的缘由,即现在战斗行为仍在持续时期,可认为是伴有作战的特殊状态,以及承认对此须采取必要的手段。

第二关于日本军的撤兵问题,统帅部原则上认为,支那事变得以解决,除了部分驻兵外日本军将全面撤兵,这点不存在异议。为了恢复我国国防的实力这也是必要的。但是,撤兵有两个基本条件,其一,日支之间的和平解决使得战争得以结束;其二,为了无障碍地进行撤兵需要确保后方的治安。在撤兵问题上,从技术角度看大约需要两年时间,后方治安恶化的话就难以实现撤兵。这就是在附属议定书第三条中,中国政府要保障在该期间内的治安这一规定的缘由。

其三,所谓的驻兵主要指防共驻兵。防共驻兵是日支事变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共产主义的破坏性行为日支两国必须加以防范,鉴于事变中共产党势力的扩大,因此认为日本军的驻兵是必不可少的。这在基本条约第三条及交换的公文中都做有规定。

而在必要的时期驻兵,也就是没有必要的话将撤兵。

以上就是我作为陆军大臣时所面临的与条约相关的重大事项。而与此前国际间结束战争的情况相比较,可以看到这一条约没有领土的兼并以及战争赔偿等内容。这点提请加以特别的注意。只是在附属议定书第四条关于支那方面的义务和日本方面的义务中,规定了因支那方面的作战造成日本侨民的损失将有支那方面赔偿,而中国方面的难民则由日本方面予以救助。

但是,我国所承诺的放弃治外法权以及归还租界地,在1943年(昭和十八年)春为止逐步实施了。并且,法庭证据第446号的1943年(昭和十八年)的日华同盟条约中,日本曾保留的驻兵以及其他权利也全部放弃了。

日苏中立条约和松冈外相的访欧

二十

以下陈述我作为陆军大臣在中苏中立条约中的关系。1941年(昭和十六年)春,松冈外相访欧,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2月3日的联络会议上通过了《对德意苏的交涉纲要》的决定。这个决定是松冈外相访欧之前递交的提案,也就是说是外相访欧的预备案,而不是正式的训令。

这一与苏联的交涉,重点在于让苏联与三国同盟取得一致,由此保持对苏关系的安定,并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这样的话:

(1) 有助于我对美邦交关系的调整

(2) 使苏联停止援蒋行为以解决支那事变(译注:自此苏联不仅停止了援蒋行为,同时承认了伪满洲国)。

二十一

我记得在审议上述纲要时有四个要点。其一,作为苏联是否可能与三国同盟取得一致。关于这一点,德苏之间已经缔结了互不侵犯条约,里宾特罗甫曾表示,让苏联与三国同盟步调一致这既是他自身的考虑,也是德国抱有的期待。斯塔玛对此曾做了说明,认为作为苏联来说,具有取得与同盟三国步调一致的充分可能性。

其二,对于我国与苏联取得一致的问题,德国将持有怎样的态度。对此,德国自身就已经和苏联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

并且,当时德国正在进行对英作战。所以我国的判断是,德国应该对我国与苏联结成友好关系是抱有期待的。甚至或可希望让苏联和日德取得步调一致,而进一步能够加入到对英作战中来。

其三,为了日苏之间取得步调一致,为此我国或在某种程度上将付出一定牺牲。这样就产生了日本究竟应付出的牺牲代价的内容和限度问题。因此盘算可考虑付出的牺牲是日苏渔业的权益及归还北萨哈林石油权益。但在对德意苏交涉的纲要中首先最紧要的是购取萨哈林的事项,考虑在交涉中先提出这一要求来进行谈判。北萨哈林的油田与海军有很大关系,当然有关问题接纳了海军的意见。

其四,如果提及与统帅权相关的事项这类非常棘手的问题,或成为我国的责任和负担,考虑到外相的性格,参谋总长(译注:陆军最高军事长官)和军令部总长(译注:海军最高军事长官)都感到非常担心。所以提出了特别须加注意,在纲要第五条的注释中加入了明文规定,“关于我国参与欧洲战争问题,不得就帝国的意愿、行动和行使武力与否的自主性作出拘束性的承诺和约定”。

二十二

这个纲要中成为问题的是第三及第四项,这绝不是要分割世界或者制霸世界的意思,而仅仅是在国际上以睦邻互助精神,来保障自给自足为前提的内容,此外别无他意。

二十三

以上是当时根据外相访欧所提出的方案进行审议的情况,本法庭检方提出了从德国搜缴的文件,有奥特大使的电报以及希特勒总统、里宾特罗甫外长与松冈外相的会谈记录等记载的内容,与上述方案存在极大的差异。

松冈外相在回国后向联络会议以及内阁所做的汇报内容也绝对与这些记录不同。

二十四

松冈外相访欧时,与当时日本所考虑的情况迥异,德国和苏联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张,德国并不欢迎日本和苏联缔结中立条约,所以也没有进行斡旋。以至于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的考虑和德国的意图相悖。结果,松冈外相4月13日在回国途中还是与苏联缔结了中立条约,而这次松冈外相的访欧再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外交成果。具体说来:

(1) 松冈外相的访欧,对德意两国完全只是礼仪性的,没有任何的政治效果。纲要中关于单独不讲和的问题也一点未曾涉及。

(2) 有关统帅事项一开始就是禁止松冈涉及的问题,而进攻新加坡或者其他类似的事项在他的汇报中也没有提及。

(3) 还有检察官所指责的1941年(昭和十六年)2月上旬日德之间进行了军事协议,事实上并无此事。

日苏中立条约在以上的情况下缔结,此后并未对我国的国策带来重大的影响。而且与日本的南方政策也毫无关系。因为这个中立条约也没有带来使我国在北方减少对苏战备兵力的效果。但是我国始终遵守中立条约的规定,在此后内阁也都明言将遵守中立条约,德国虽曾提出过要求,但日本对苏联一次都未曾试图准备对苏进行攻击。倒是苏联方面在日苏中立条约有效期间,以获取我国领土为条件承诺了对日参战,实际在中立条约有效期间内对日本实施了进攻。

(《日苏中立条约》签字仪式)

触礁搁浅的日美交涉

二十六

日本政府接到所谓的日美谅解案是在1941年4月18日。

从这天起政府对此进行了研究。我当然也作为陆军大臣参与其间。但是,我只是就与军事有关的事项履行自己的职务予以特别关心,其他就由首相和外相来处理。

就我对该案的了解,这是源于近卫首相随着三国同盟的缔结,非常担忧其对日美邦交关系的影响,早在1940年末就开始在日美私人之间持续进行谈判,谈判先是在日本,后在美国。在美国的这种水面下的交涉,日本方面得到了野村大使的了解,美国方面则在总统、国务卿和邮政部长的了解下进行着,我们从驻在华盛顿的陆军武官那里接到有关报告。

上述的谅解案虽然是非正式的私人性质,但总统和国务卿都是了解的,特别是国务卿向驻美日本大使表示以此案为基础进行交涉,提出让日本政府确认可否并发出训令的要求。这样我们将此作为正式内容,认为既然要求日本政府对此案正式表态,意味着就此开始了日美交涉。

二十七

接到这个方案后,政府就立即召开了联络会议。联络会议的气氛,在看了这个案之后都认为在解决至今为止的问题上显现出一线光明,为此感到轻松乐观。因为当时我国正为支那事变的长期化感到苦恼,另一方面也因为持续受到美英方面的经济压力感到痛苦,所以觉得这一交涉是能够解决问题的发端,认为美国方面也可以达到维持太平洋和平的目的,所以应具有相应的诚意。日本做梦也未想到,美国一开始就是让对方抓着一根稻草来面对这一交涉,而实际上是在换取时间上的余地。联络会议自此以后召开了数次会议,最后在4月21日决定了日本的态度。当时松冈外相访欧后正在归途,已经到达大连,预定次日回到东京。1941年(昭和十六年)4月21日所决定内容要旨如下:

一、这个方案如果成立的话,或对三国同盟关系带来若干冷却效果,但要忍耐着按这底线继续进行以迅速达成妥协。

二、我国的立场按照下述的基本要点来进行协商:

(1)试图迅速解决支那事变

(2)要求能够获取日本必须和重要的物质供给

(3)对三国同盟关系多少带来冷却,但是将避免明显的有违信义的事情

我方没有拘泥于原则论,而是重视具体问题的解决。因为这是关乎我方解决支那事变的燃眉之急,以及确保生存自给体制的问题。

我们从对三国同盟条约的解释出发,认为可以得出与谅解案的内容调和共存这一结论。关于日美交涉是否需要通知德国,如果通知德国不排除就此被否,这成为一个问题,于是决定这个问题交给外务大臣处理。以上的要点在联络会议上已经形成决定,将以这一谅解案为基础进行交涉也不存在什么异议了,拟立即向野村大使发出训电。对此,外务次官也没有异议,只是松冈外相明天返京,所以提出向华盛顿发电保留到外相回来以后再说,会议同意了这一意见就闭会了。

二十八

但是次日4月22日(1941年昭和十六年)这个问题的推进就遭遇里阻碍。在松冈外相回京的当天晚上就立即召开了联络会议准备审议这个方案,而外相在会上仅仅报告了访欧的情况,没能对这个案进行审议,只说这要给他两周时间来考虑。这是拖延了交涉的第一原因。外相还立即把该案内容向德国大使进行了秘密通报,这又是使该案拖延和产生混乱的第二原因。同时外相提出:

(A) 在发出训电之前,首先要美国发表对欧洲大战态度的声明

(B) 并且提议首先要签立日美中立条约

这无疑使得问题更加复杂起来。松冈外相的这种态度或有他的各种理由。松冈外相最初以为这个案是他进行私下准备工作的结果,不久他发现这并非来自于他的构想,而且也不是来自一般的外交渠道。因此松冈对这个交涉抱有不满。而且松冈外相到徳意两国访问,会见了主要首脑,更加抱有履行三国同盟义务的紧迫感,这从他的言辞中也可以感受出来。而松冈外相的持论和信念是,对于美国只有采取毅然决然的态度才可能回避战争的危险。但据我观察,此后美国的态度则是越发强硬起来。

二十九

就这样我国终于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5月12日提出了我方的修正案。美国方面认为这是我国最初提出的交涉方案。日本则认为这是对4月18日最初方案加以了修改。关于这个修改方案做几点说明:

(1) 修改的第一点,是关于三国同盟条约的适用和自卫权的解释问题。在4月18日的案中,美国因为自卫参加欧洲战争时,要求日本保证不在太平洋威胁美国的安全。然而5月12日的修改案中改为三国同盟条约援助义务的根据是条约的相关规定—这是因为三国同盟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美国加入欧洲战争以及防止欧洲战争波及东亚。美国想把这个条约变为一纸空文,而作为日本表面上不能接受这样的承诺。我方考虑的是这个条约有存在的必要,而条约各项规定则根据解释来处理应对。即,我方在实质上表示了让步和妥协的态度。

(2) 其次是关于支那事变的问题。4月18日案中,美国承诺美总统在可予接受的条件为基础,将对蒋介石进行日支谈判的劝告,如果蒋政权拒绝的话美国将终止对其援助。我方在5月12日的修改案中,要求美国承认近卫声明、日华基本条约以及日满华三国共同宣言,以此为基础对重庆政府进行和平劝诫。其实,这个制约用其他约定形式亦可,或者由美国高官作出保证也行。即,要求美国对蒋政权与日本的谈判进行斡旋。

本来支那问题的解决作为日本来说是燃眉之急,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重点:其一是支那事变自身得以解决;其二就是承认新秩序。我方在5月12日修改案中提出了以近卫声明、日华基本条约和日满华共同宣言为基础,所以当然包含着承认东亚新秩序的意思。

4月18日的案中也包含了撤兵问题,即,根据日支之间应予缔结的协定来实施。5月12日的修改案中提出,根据日华基本条约来实施,在主旨上没有什么差别。关于门户开放问题,4月18日案和5月12日案没有差别。4月18日案中有禁止向支那领内大量移民的条款,而在5月12日的修改案中未涉及该问题。

三十

以下陈述在5月12日以后关于日美交涉经过中我所知道的内容。5月12日以后以日本案为中心继续进行了交涉。在日本,政府和统帅部都为了促进交涉作出了努力,但以下三点和美方难于取得一致意见。其一是在中国的驻兵问题;其二是在中国的通商的无差别化问题;其三就是美国因行使自卫权参战与三国同盟条约之间的关系问题。5月30日美国方面提出了中间性提案,等等,这些中间过程在此略去不谈,只谈谈最终美国于6月21日提出的方案。

三十一

6月21日,正是德苏开战的前一天。这期间,德苏开战与其说是突发,不如说它的发生之可能已是举世公认。我们从这一事实认定美国的态度会骤然变化。6月21日美国案正如证据1092号所示,我方对此的态度有以下四点请予注意:

首先,美国的6月21日案不仅仅与我方5月12日的修正案相距甚远,与4月18日案相比美方也不再有让步妥协的态度。我们只能认为美国是非友好地一味固守美国自身的立场。其次,关于三国同盟条约的解释,美国提出了如参加对德战争,我方在三国同盟条约上对德国援助义务应予限制,并且在广泛的意义上更要求就此互换约定公文。其三,拟把原先案中规定的在南西太平洋地区的通商无差别化扩展适用于整个太平洋地区。其四,关于移民问题的条款删除了。4月18日案和5月12日案都有日本与其他国家同样享有在美国及南西太平洋国家移民的平等和无差别的友好待遇条款。6月21日案把这一重要条款删除了。6月21日美国的提案还附有口头声明(oral statement)。其中暗指外相作为日本身居高位的领导人是支持德国及其征服世界政策的,对其表示不信任。这不能不给相关人员有种干涉内政的印象。就这样,日美交涉开始慢慢搁浅。

三十二

而且,这个时期发生了四起事件。

1. 6月22日德苏开战。

2. 在法国政府的许可下日本进驻了南部法属印支而引起美国的态度变化。

3. 7月25日及26日,美、英、荷三国采取了冻结资产措施对日本进行经济封锁。

4. 因为松冈外相的态度问题,第二次近卫内阁总辞职(译注:日本内阁成员由天皇亲任,各自向天皇负责、辅弼天皇。首相与大臣不是上下级关系,近卫第二次内阁总辞职就是以此方法解除了松冈的外相职务,其余阁僚基本留任于后继的第三次近卫内阁)。

由于以上的1与2的原因,美国的态度更加强硬起来,使得自此后的日美交涉以法属印支成为主要问题。第4的内阁改组措施,显示了我方无论如何也希望继续进行日美交涉的意图,并不惜进行内阁变更。在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上,我们一刻也没放松对于交涉取得成功的努力。如上所述,内阁在改组更迭之后,仍继续努力进行了交涉。

《对法属印支及泰国的施策纲要》的二个目标

三十三

在此就上述日美交涉之前的事情略加追溯,来说明与法属印支和泰国之间的关系。

1941年(昭和十六年)1月30日的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上决定了《对法属印支及泰国的施策纲要》。这成为日后我国对泰国和法属印支之间的居中调停、对法属印支进行安全保障以及达成政治谅解和经济协定的基础。该纲要中也记载了与军事密切相关的内容,这一部分因为局势有所缓和而未付诸实施。

1941年(昭和十六年)7月下旬对南部法属印支的进驻是当年6月25日决定的。也是以上1月30日决定的施策纲要的具体行动部署。因此,进驻南部法属印支的事情现在就不再具体陈述。

三十四

以上的对法属印支及泰国的施策纲要是统帅部的提案。

我作为军部大臣当然也参与了。其内容就如文本所示。但是就其目的而言,是从帝国的生存自卫出发,需要与法印及泰国在军事、政治、经济上建立密不可分的关系。关于此事的外交交涉,专门由外相进行运作,所以具体情况并不了解。我知道的是,当时的情况大致上有以下几点:

(1) 日本在1940年(昭和十五年)6月12日与泰国缔结了日泰和平友好条约,为日泰之间加强密切关系作出了努力,而在泰国国内存在着很强的英国势力。

(2) 日本和法印之间,因松冈・安利协定的结果表面上也具有友好关系,而日本和法印的交涉也是逐步具体化的。但法印内部则有错综复杂的内情。首先法印内部有维希政权的势力和戴高乐派的势力混杂在一起,法国投降后随着法国政府势力的减弱,就出现了受美英唆使的动态,所以法印政府对我国不仅是不离不即,有时甚至显示出反日倾向。

(3) 1940年(昭和十五年)11月以来,泰国对法印提出了要求收复失地的主张,以此为发端,到了1941年泰国和法印的国境纷争逐渐扩大,需要由第三国出面进行调停了。英国暗中有意进行调停,但是英国当时与法国本国政府处于断交状态,所以没有资格充当这一角色。

(4) 为了东亚安定,也为了在支那事变尚未解决之时日本的生存自卫,我们不得不希望泰国和法印之间早日取得和平。根据以上的各种情况,这个《纲要》就成为必要的方针。

三十五

这个《纲要》有两个目标,首先对于泰国和法印进行居中调停。其次,排除二者分别另行缔结有损于居中调停的我国的非友好协定。

我们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1月中旬提出了愿意居中调停的建议,两国也都接受了,同年2月7日开始在东京召开了谈判会议,3月11日调停获得圆满结果,据此在5月9日泰国和法印直接缔结了和平条约,接着在两国边境进行了新的国境线的划分。泰国当初提出了包括柬埔寨在内的广大区域的领土要求,在我们居中调停后,以最终缔结的条约而得到解决。

关于第二个即防止两国各自另行缔结于我不利和非友好的协定为目标的问题上,在上述签约的同时,经松冈外相进行的工作,于5月9日分别签订了日本和法印、日本和泰国之间的安全保障和谅解协定。这方面的外交交涉,我未有参与。

南部法属印支进驻问题

三十六

1940年(昭和十五年)9月,如前所述我国与法国之间在自主的立场上进行了交涉而进驻北部法印。此后,一个时期在北部法印保持了平静,进入1941年(昭和十六年)南部形势告急,我国和法国之间,就共同防卫问题进行了商议,于1941年(昭和十六年)7月21日达成协议。根据这一协议,又在现地进行了细节交涉,这也在7月23日达成协议,据此一部分部队在28日、主力部队在29日开始进驻南部。这一协议则是在当月29日正式获得批准的。以上就是事情的大概经过。

三十七

以下陈述缔结日本和法印共同防卫议定书的事情经过。这是根据1941年(昭和十六年)6月25日有关促进南方施策的联络会议上所做的决定来进行的。这一决定又源自当年1月30日联络会议的决定,也就是前述的《对法属印支及泰国的施策纲要》。当时,是计划在法印特定的地点设立航空和船舶基地以及为了加强警备派出必要的机构,因为局势有所缓和,就暂未实施。然而之后局势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与荷印(译注:荷属印度支那,今印度尼西亚)之间的通商交涉在6月10日可以判断已处于决裂状态,因此原本在同年的6月13日联络会议上拟作决定的《关于促进南方施策的问题》,因松冈外相的要求暂时延迟至6月25日了。就这样,进驻南部法印其实是在6月22日德苏开战的10天前就已经要决定的,而决不是以德苏开战为契机才考虑的决定。这个《关于促进南方施策的问题》,是统帅部迫切的要求,我作为陆军大臣也参与其中。关于这个决定执行的外交问题,因为松冈外相的事情(译注:指第二次近卫内阁于7月16日以总辞职的形式解除了松冈的外相职务),到了7月18日第三次近卫内阁时,开始由丰田外相接手处理。

这一交涉进行时,近卫内阁总理大臣特意以书面形式向法国元首贝当发出信函,表明了尊重法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向。该信函中所做的保证在两国交换的协议公文中也被反复强调。

三十八

关于促进南方施策,大致上有以下三个要点:

(1) 以东亚的安定及领土防卫为目的的日本法印之间军事合作关系的确立

(2) 在具体实行中,以外交交涉来加以推进

(3) 法印方面若不予应允时,将以武力来贯彻实施。因此我们也开始着手进行了派遣军队的准备。 但是,在实际实施中,如后陈述的那样,进展极为顺利,所以未行使武力。

三十九

如上所述我国与法印之间缔结的是日本法印共同防卫议定书,这个议定书有以下4个要点:

(1) 法印安全如果受到威胁,日本将视其为对东亚的安定以及对日本安全的威胁。

(2) 保证法印的权益和法印的领土完整,这即是对法国主权的尊重。

(3) 法国保证关于法印方面不与第三国之间作出对我国非友好的约束。

(4) 日本与法印之间为了法印的共同防卫进行军事合作。但是,这一军事合作仅限于存在必要理由的期限内有效。

四十

这样的话,要问为什么需要采取这些措施,这大致上有以下5項理由。首先,为了迅速解决支那事变,有必要切断重庆和美英荷之间的合作关系;其二,由于美英荷在南方地区扩大战备,形成了对日包围圈,以及美国国内的战争准备和军备扩张,美首脑在各种场合对日发表了施压言行;其三,与前两项相关的对日经济施压的加强,阻碍日本获取生存所必须的物质;其四,美英方面对法印、泰国进行着针对日本的离间策反,乃至对法印、泰国采取敌视态度;其五,日本与荷印通商谈判的决裂以及荷兰外长的挑衅性言行。

根据以上的理由,特别是对日包围圈的形成,使得法印成为重要的战略地区,不排除美英方面先行进驻该地区,所以日本有必要为了自卫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十一

以上,日本和法印之间的共同防卫之所以必要,与此相关的重大问题,我想根据事实对这五项依次加以简单的说明。

这些材料是当时我从大本营、陆海军省、外务省和其他方面得到的情报,或者是来自于当时的新闻报道、外电广播等所得知的情报,根据记忆整理收集的内容。

首先,关于美英加强对重庆的支援,可以举例以下几种报道。

(1)1940年(昭和十五年)7月,赫尔国务卿对禁止通过缅甸渠道实施援蒋物质问题表明了反对立场。

(2)1940年(昭和十五年)10月罗斯福总统在戴顿发表有关国防演说时,强调了要对英国和重庆政府进行援助。

(3)1940年(昭和十五年)11月,美国发表称向重庆政府提供一亿美元的贷款。

(4)1940年(昭和十五年)12月29日,罗斯福总统发表了对三国同盟的抨击以及要使得美国成为民主国家的兵工厂的炉边谈话。

(5)1940年(昭和十五年)12月30日,摩根索财政部长发表了有对重庆和希腊提供武器贷款的演说。进入1941年(昭和十六年)后,这类发言不断增多而且更为露骨。

(6)1941年(昭和十六年)5月,克拉凯特准将一行为了援蒋抵达重庆。

(7)1941年(昭和十六年)2月,诺克斯海军部长发表称,重庆政府购买美国战机的手续业已完成。

(8)诺克斯海军部长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5月表明了反对中立法的立场。

(9)次日,史蒂文森陆军部长也发表了同样的声明。在这种形势下,希望迅速解决支那事变的我国不仅有必要进一步直接对蒋政权施加压力,同时有必要阻断经由法印和泰国对蒋援助的渠道。

四十二

第二,关于美英荷在南方加强战备的情况,当时我得到如下的报告。

(1)据观察,美国从1940年(昭和十五年)7月到1941年(昭和十六年)5月为止这一期间内,以高达三百三十亿美元的巨额经费进行了军备扩张。

(2)当时,美英两国的一般战备以及在南方各地的军事合作日益密切,非常活跃。即,得到的情报称,1940年(昭和十五年)8月诺克斯海军部长在阿拉斯加第十三海军军区发表了建设新的海军基地的消息。

(3)入手的情报称,同年9月,美国发表了拨款800万美元在太平洋美国属地进行军事设施建设。

(4)同年12月,美国泛美航空开设马尼拉新加坡航线获得批准。

(5)同年12月,传来消息称,美国史蒂文森、诺克斯和琼斯,即陆海军部长及财长决定拨款4千万美元在美国改建和新建五十一处机场。

1940年(昭和十五年)9月美国务院首脑经过协商发表了声明,主张日本和法印之间的关系应当维持现状。同年7月8日,美海军舰队司令雅奈儿向UP通讯社发表了对日强硬论。同年10月诺克斯海军部长在华盛顿发表演说称,对三国同盟的挑衅已做好应对的准备。同时,在当年9月,美海军部强调在1940年度(昭和十五年)美海军的根本政策的两个要点就是是建设南洋舰队和强化海军航空。1940年(昭和十五年)11月拉蒙德就对日加强经济制裁问题发表演说,认为这种场合将会得到全体财经界的支持。同年11月,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停战纪念日,据说诺克斯海军部长发表了强调要以行动反对全体主义(译注:全体主义即国家主义、民粹主义等压制个人自由的极权主义制度)。同年同月,英国的艾登外长在下院发表了对日本不予考虑协议的演说。而更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5月27日,罗斯福总统作出了无限期的紧急状态宣言。

在此之前的1940年(昭和十五年)10月8日美国政府就向旅居于东南亚的妇女儿童发出了回国的劝告。旅居上海的美国妇女140名就在当月中旬从上海离开回国,美国本国也停止了向国民拟前往远东地区的人发放护照。同在1940年(昭和十五年)10月19日美国关闭了在名古屋的美国领事馆。

以上是我作为陆军大臣时所的得到的报告的一部分而已。

四十三

第三,陈述一下有关对日加重经济施压和阻碍日本获取为了生存所必要的物质需求。1939年(昭和十四年)7月26日美国向我国宣布了废除通商航海条约以来,对我国的经济压迫日甚一日。有关事实,就我仅存的记忆来陈述的话,1940年(昭和十五年)7月罗斯福总统发表了将铁屑和石油追加到对我国禁运的货物名单中(译注:当时还是限定为必须经由出口审核的项目)。美国政府并在同7月末发表了自8月1日起对西半球禁止出口航空用油的禁令。同年10月上旬,罗斯福总统发出了铁屑出口的禁令。以上的措施中,特别是铁屑的出口禁令,鉴于我国当时铁材不足的状况以及我国的制铁生产方式,这一禁令使得举国上下受到巨大冲击。

四十四

关于美英方面离间策反法印及泰国与日本之间的关系,以及确认了的在法印及泰国发生的敌对行为,举二三事例说明的话,频频有情报证实泰国和法印的要人在1940年(昭和十五年)以来和在新加坡的英国方面不断进行联络。其结果,使得日本在生存中所必须的大米及橡胶的购买受到阻碍。日本的粮食情况在1941年左右,当时每年需要从法印和泰国进口150万吨(日本自产约九百万吨)。因为这一情况,日本和法印之间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5月6日签订了经济协定,合同从该地进口70万吨粮食,但是合同还未到一个月,法印方面就提出了该月份合同规定的10万吨将减半到只有5万吨了。日本方面不得不接受了这一结果,然而7、8月份还只有合同数量的一半。在泰国,英国在1940年(昭和十五年)末向泰国订购了60万吨大米供应新加坡,以此妨碍了日本的订购。关于橡胶,法印的橡胶年产约6万吨,其中日本仅以美元支付订购到1万5千吨,但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6月中旬,美国命令驻法印的河内领事馆最大限度地购买橡胶来阻碍日本的订购,英国及其领属的地区也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5月中旬,对日本及日元通用地区全面禁止出口橡胶。

四十五

关于日本和荷属印支经济协商全面决裂的情况大致如下。1940年(昭和十五年)9月以来,我国竭尽全力和荷属印支进行了交涉。当时美英已经对日出口石油进行了限制,我们唯有设法从荷属印支进口石油,热切希望协商得以成立。然而荷属印支方面怀有敌意,6月10日左右协商实际上已经陷入决裂状态,甚至在6月17日对此发表了声明。荷兰外相在5月上旬就在雅加达声称,荷兰在任何时候都将针对对荷属印支的挑战进行应对。

如上所述,当时的日本面临着重大的局面,日本的生存受到威胁,对于这一系列情况,根据统帅部的迫切要求,6月25日作出了促进南方施策的决定,据此开始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十六

日本政府和法国政府之间于7月21日正午(法国时间)就共同防卫问题达成协议,7月22日上午互换了正式文件,由两国政府分别向当地有关方面进行了通报,次日的23日又达成了细则规定协议,当天对集结在海南岛三亚的部队发出了开始进驻法印的命令,25日部队从三亚出发,26日对外进行了公布。从三亚出发的部队的一部28日在芽庄(译注:越南中部沿海城市),29日主力部队在圣雅各布(译注:今越南头顿市,距现胡志明市东南约100公里)顺利登陆。日本政府和维希政府之间于29日正式签署了日法共同防御协定。

四十七

在与法国政府的交涉中,我方曾要求德国给予斡旋,这是事实,但德国外长拒绝进行这一斡旋。因此,起诉状中所谓通过德国对法国施压的事实并不存在。另外,起诉状称我们恐吓法国政府行使了非法的武力威慑,但日本为进驻法印,在三亚进行集结之前,法国政府与日本政府就达成了协议。而且如前所述,这一措施是日本对德苏开战进行的策应也是毫无根据的。日本进驻南方是不得已所采取的防御措施,根本就不是为了针对美、英、荷而准备侵略基地。

根据美国罗斯福总统1941年(昭和十六年)12月7日的亲电(译注:指前出的罗斯福总统致日本天皇的电函):“(日本)因为于本年春与维希政府进行共同防御,被准许派遣日本军进驻南部法印,我相信这并未对印度支那进行了攻击并且确实没有这样的计划。”也就是说,他相信可以断言日本既没有对法印进行侵攻,也没有相应的计划。

当时日本的统帅部和政府都没有料到美国会对日实施全面的经济断交。即,我们感到日美交涉还在继续,还存在通过谈判开辟改善途径的可能性。因为,全面的经济断交与近代的经济战争具有相同的意义。检方也断定进驻南部法印是为了建立基地以侵攻美英,这是诬告。在南部法印设立了航空基地是针对南方的,这点是确实的。但是针对南方并不就意味着对南方进行攻击。这是为了针对南方进行防御的航空基地。这从大本营4月上旬决定的有关南方施策的基本方针可以明确看出来。

这里面表明,我国的南进以法印和泰国为限,而且要求以和平手段来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