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奎松:一九二七年南京国民党“清党”运动研究

作者: 杨奎松       来源: 历史研究

1927年春,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南京方面国民党人,发起大规模的“清党”运动。其展开以四一二事变为标志,前后两期,持续到9月即基本告一段落,历时不过半年左右。南京政府取得政权较晚的其他省区,开始也晚,结束亦迟,是为余波或尾声。此次运动开创了中国现代史上、甚至多半也是两千年中国历史上新生政权结合群众检举的办法,用武力在全国范围残酷清除异己的先例。

关于“清党”运动的历史,向来没有太多的研究。除了两岸相关史书对之有过观点截然相反的总体陈述外,此后的研究论文通常已不再注意其事实经过,而是转向讨论“清党”的暴力、专断的必然与得失,以及对国民党的利弊等方向上去了。

但是,对于“清党”运动本身的情形,我们的了解是否已经足够具体了呢?其实还不够。时至今日,有关“清党”决策的过程,人们更多相信的是南京国民党人自己补造的那些历史文献。而作为一场几乎遍及各省的全国性政治运动,其“群众性”的范围和规模并没有引起学界应有的重视,更遑论其复杂的进程和多数普通国民党人卷入这场运动的背景与影响了。离开了对历史场景的全方位描述和体认,仅仅着眼于其观念的任意性和专断性,或仅仅注重其运动的失控和运动后党员构成的变动,就来评论这场运动的深层意义及其后果,则难免以偏概全。正是基于上述情况,本文力图对“清党”运动做一全景式的描述,以便于读者能够了解整个运动的曲折复杂,并从中感悟和发现问题之所在。

“清党”发起之反复

“清党”运动,名为清除国民党内的共产分子,但其直接起因,是由于蒋介石与苏联顾问鲍罗廷及武汉国民党左派矛盾冲突的公开化。由于鲍罗廷及武汉方面意图通过召开二届三中全会阻止蒋介石掌控党权和政权,从而迫使蒋不得不考虑夺取上海和南京,与武汉分庭抗礼。

鲍罗廷

为此,就在武汉方面决定召开三中全会的1927年2月21日,南昌方面也相应召开了政治会议。陈果夫、陈立夫、温建刚等少壮派,在蒋的默许下做出决定,一面全力夺取其军力所及之各地党政权力,一面加紧准备与武汉破裂的种种条件。其关键一步,就是要从法理上取得北伐军所经各地的党权和政权。这股夺权风潮,由江西,而安徽,而福建,而浙江,随着蒋介石指挥的军队向北向东推进,迅速扩展开来。

但是,相对而言,蒋介石这时军事上的进展是第一位的,因此其有限的军队不可能长时间驻留在占领的地方,结果往往是其部队前脚开拔,共产党人和左派国民党人后脚就推翻了亲蒋的国民党党部。再加上蒋的这种夺权由于还不具备合法性,做法相当迂回曲折,一些部队指挥官或政治部人员也并不十分赞同,因此,蒋介石此举并没有能够有效地达到夺权目的,不少地方党政权力的争夺愈演愈烈。

“清党”运动的发生,并不是蒋介石及其周围少数亲信设计和推动的结果。实际上,北伐战争尽管顺利推进,从中央到地方,国民党人的内讧却愈演愈烈,许多原本就对国共关系现状极端不满的老资格国民党员更备感焦虑,坐卧不安。对于他们来说,武汉国民党人的态度倒在其次,共产党人夺权的危险已是迫在眉睫。时任国民党中央青年部长的邵元冲这时的日记,清楚地记述了一些国民党人因焦虑、激愤以至于暗中串联,急于推动蒋介石对共产党人采取断然行动的情形。从南昌陈果夫、温建刚,到上海邵元冲、蒋梦麟、吴稚晖、钮永建,再到杭州何应钦、蒋伯诚、王俊、顾祝同、潘宜之及白崇禧,无论蒋之亲信,还是国民党元老级人物,或者蒋手下的高级将领,这时都把矛头指向共产党,摩拳擦掌,只等蒋一声令下了。

3月6日,即在邵元冲前往杭州串联何应钦、白崇禧等高级将领之际,受命组建上海临时政治委员会的吴稚晖,与同时出任政治委员会委员的钮永建、杨铨和共产党领袖陈独秀、罗亦农约在钮永建办公室见面,试图商谈整理上海党务问题。然而,双方意见颇难一致,陈独秀并有不出20年中国即将实行列宁式共产主义的说法。吴转而找到同为监察委员的李石曾和蔡元培,怒气冲冲地转述了陈独秀的说法,“石曾最是慷慨激昂,蔡孑民也狠[很]愤愤不平”。鉴于一届一中全会有“监察委员一人亦可行使监察职权”,“有二人以上到会即得开会”的规定, 12名正式监察委员中,已有7人可以断定立场,故吴等显然有意再开监察委员会会议来弹劾共产党了。

在这种情况下,一切的一切,就要看蒋介石的最后决心了。

蒋介石15日离开南昌,16日江西省党部捣毁了左派掌握的南昌市党部,并随即封闭和解散了共产党及左派领导下的各种报刊和民众团体。16日蒋到九江,次日九江市党部及总工会等即被捣毁。20日蒋到安庆,23日安徽省市党部及其领导下的民众团体亦遭捣毁。不难看出,在武汉方面坚持于3月10—17日召开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一系列限制蒋介石个人权力的决议之后,蒋毫不犹豫地纵容其手下贯彻2月21日南昌会议夺取各地党政权力的既定方针。其方法,很大程度上就是依靠仅有的少数骨干分子,利用地方帮会势力,通过“打”、“砸”、“冲”,或挑起左右派的“械斗”,来区分“敌”“我”,进而组织自己的力量,夺取权力。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蒋介石一路暗中支持下属夺取地方党政权力,甚至自行任命地方党政高官,却从未有过与武汉决裂的任何公开的言论。因此,其手下也始终要借助于地方帮会势力来开展自己的夺权行动,不能合法地动用军警政等力量。且蒋在公开场合也还要表示中立,对所发生的一切佯装不知。不仅如此,自出发之日起,他一直在对武汉方面的各种批评和指责做出回应和辩解,并时时表现出尊奉武汉方面为“中央”的口气;即使3月26日到上海之后,其在公开场合服从武汉中央及国府的态度亦未改变。很显然,正如何应钦等人所言,蒋介石对公开打出清除共产党的旗号,以至于与武汉公开分裂,另立中央,始终还在犹豫之中。

蒋介石的决心如何下定?据邵元冲日记,3月21日张静江从南昌来杭,当晚约邵与蔡元培等谈话。张因了解蒋认可南昌会议并纵容部下在各地夺权的情形,故声称:“介石对于与共产党分离事已具决心,南京定后,即当来宁共商应付。”受此鼓舞,邵等于次日上午遂进一步与张静江商量“此后应付事宜”。当日得知上海已经克复,张静江、蔡元培、邵元冲、蒋梦麟、马叙伦等立即同车赶往上海。25日上午,张静江约集吴稚晖、李石曾同至前敌总指挥部晤白崇禧、潘宜之等驻沪高级将领,“共商应付党务事宜”。吴稚晖明确认为“非分裂不可”,李石曾态度“亦激昂”。蒋26日晚到上海,27日众人便一并迁入蒋介石总部行营内,与蒋“开会讨论与共产党分裂之办法”。讨论中,吴稚晖力主以中央监察委员会名义提出弹劾共产党员及跨党分子谋危本党、动摇后方及卖国之行为案,“然后再由监察委员会召集中央执行委员之非附逆者开会商量以后办法,而开除及监视一切附逆及跨党之首要等,听候代表大会裁判云云”。

公开打出清除共产党的旗号来否定武汉中央的权威,因涉及苏联,特别是与此时在军事行动中起着重要作用的苏联军事顾问的关系问题,故蒋介石一时还有所犹豫。由邵元冲日记可知,27日的会商并未决定出任何具体办法,28日不得不“继续讨论”。到28日,又因东路军总指挥何应钦、江右军总指挥程潜等均未到,且还必须要等江左军总指挥李宗仁、政治部主任黄绍竑和总参谋长李济深到后,才能决定实施分裂的可能程度,会议仍未形成最后意见。

29日,何应钦、程潜和古应芬等到会,但程态度摇摆,会议还是没有得出结论。次日因李宗仁等仍未到而休会。4月1日李济深等到会,对分裂主张表示赞同,“惟同时得朱益之 (培德) 致介石函,劝介石一切慎重以退为进等语,介石又为踌躇”。邵元冲记曰:“连日工人纠察队等以武力猛扑租界等消息日剧,而当局者总迟日无所表示,疑事无成”,备感焦急。可知连日讨论中,蒋始终没有明确地表示过意见。如此反反复复,延至4月2日,又意外得知汪精卫已回到上海。因国民党内无论武汉派及非武汉派,一向都公开表示拥护汪精卫在党内的魁首地位,故汪回国对两方面影响均甚为重大。考虑到汪的态度可能影响双方党众,蒋介石自然倾向于做争取汪的工作。邵元冲是日日记称:“此间日内正拟以断然手段处置者,乃不得不暂行延搁。”

4月2日,众人花了将近一天时间与汪精卫座谈,纷纷告以武汉近来之作为,特别以共产党控制上海工人武装纠察队,随时可能学武汉以武力收回英租界,引起列强干涉为虑。但由于并未形成确定的意见,故无论是蒋还是吴稚晖等,当日都未将正在讨论中的“清党”意向告知汪精卫。汪对众人所言也不以为意,只是主张约请武汉诸人来宁,以会议方式解决问题。

蒋介石与汪精卫

如能将武汉国民党人约来南京,事情自然也就有了转机。3日蒋介石、汪精卫、吴稚晖、李济深和蔡元培等商谈结果,就连态度激烈的吴稚晖也转趋赞同汪精卫的意见,希望汪出面能请动武汉方面的国民党领导人前来南京共商妥协之策。蒋日记称:今天“稚老甚愤激,谈言甚多,然其结果,乃欲与共党暂时妥协,惟请在武汉中央委员回南京来耳”。可以想见,蒋虽不看好这一设想,但总算是一种解决办法。故蒋亦匆匆发表通电,声明:“自汪主席归来以后,所有军政、民政、财政、外交诸端,皆须在汪主席指挥之下,完全统一于中央。中正唯有统率各军,一致服从。”

然而,4日一早,不知何处得来消息,说武汉方面已免了蒋介石总司令职。包括蒋介石在内,众人一早便又来到汪精卫住处。这回大家均相当愤怒,痛斥鲍罗廷及共产党。在众人的推举下,吴稚晖“始言此次监察委员会提出对共产党之弹劾案”,且说明,依此方案,对共产党人“必将采断然之处置”。至于对武汉方面,因此一行动必须严格保密,“故只系通知而非商榷”。

没想到,汪精卫原本就认为上海众人的种种怀疑太过离奇,听到吴等不仅准备全面破裂,而且打算动用军队和警察拘禁共产党人,当即“怫然”。对此,黄绍竑、李宗仁等急忙在一旁转圜,并提出:“如精卫有良策,不妨共商。”汪精卫明白提出三点: (一) 若此时同人认为共党破坏国民党之情形急迫,且亟谋破毁租界,则彼可负责告独秀使其制止;(二) 武汉此时如有负于摇动军政之命令,可以不受; (三) 各地共产党及工人队如有反动情形,可以随时以非常手段处置之。上海众人这时用以指责武汉方面及共产党人,且备感焦虑和担心者,实不过此三方面问题。汪精卫的办法在不公开破裂与武汉及共产党关系的同时,给予了蒋等极大的临机处置之权,众人一时自无话可说,最后“乃决定暂照此条件进行”。不过,从蒋介石当天对上海驻军黄埔生训话的情形可以了解,其心态已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蒋介石一反以往讲演中极力强调武汉方面的指责纯属诬陷的做法,第一次公开扬言:“一切自有监察委员审察处理”,只要监察委员认定武汉中央的决定违反主义党纲,就可以宣告其无效。

在蒋介石等人于午后1时离开后,汪精卫马上找到陈独秀,向其说明了蒋介石等人的严重担心。中共这时因早有共产国际的指示,陈自然表示绝无其事。结果,汪、陈起草了一个联合声明,陈独秀代表共产党宣布:赞同国民政府不以武力收回上海租界的政策,亦赞同以阶级合作政策组建上海市政府;汪精卫则代表国民党宣告:所谓国民党将驱逐共产党,压迫工会与工人纠察队云云,均系谣言。

陈独秀

《汪精卫陈独秀联合宣言》当天送报,次日一早即刊出。蒋介石、吴稚晖、李济深、李宗仁等见报后大哗,一并对汪提出指责。吴稚晖尤为激烈,他斥责汪在宣言中使用“联共政策”和“两党合作”字眼,声言:“‘联共’二字,本不见条文,我们国民党之条文上,止有容纳共产党员入国民党而已。”依照总理遗训,“止有老实不客气说,治理中国止有国民党,没有联了共产党来共治的可能”。如果共产党坚持共治,甚或想要独治,威胁到国民党的目标,国民党自不得不予以“相当之制止”。据蒋介石日记和汪精卫回忆,此次会面,吴稚晖激愤之中,时有辱骂之辞,令汪相当气闷。汪在上海本来就备感压迫,又受到此番刺激,次日不告而别转去武汉。

鉴于汪精卫行前有信给张静江,仍强调唯有开第四次会议于南京以解决纠纷,实无出路,故他决心赴汉争取武汉多数同志之同意云云,邵元冲等均以为此前的计划已经搁浅。因为相信蒋介石“关于党务事犹有所犹豫”,故汪离沪次日,邵元冲即亦心灰意懒地“与孑民、湘芹、稚晖、石曾、梦麟、夷初等共同迁出外间”,离开了蒋介石在丰林桥的总部行营。他们不了解的是,汪精卫跑去武汉,蒋介石其实备受刺激。因蒋声明拥汪,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汪精卫必须留在宁沪,在众人的包围之下。以他的经验,汪只要去了武汉,一定会站到武汉方面的立场上去。蒋也曾明确地向汪精卫表示过这种担心。不料,汪最后还是一走了之。故蒋会有“连日欢谈始知其为伪”的感慨。而随着汪精卫悄然离开,蒋介石深恐汪以其政治的号召力影响国民党各级党部和党员,故不能不先发制人,破釜沉舟,公开将汪提出的三条改为四条,公诸报端。用他的话来说,这是“发表与汪兆铭重要谈话之点,使彼不得藉以造谣”。

8日,在上海《民国日报》等报纸上,出现了《国民党连日会议党务之要点》的报道。宣称:“汪精卫、蒋介石、李济深、李宗仁、黄绍竑、甘乃光、柏文蔚、白崇禧、宋子文、蔡孑民、古应芬、李石曾、吴稚晖等十余人,讨论近日国民党被人把持情形。所有汉口之命令,上海及各地之行动,均极颠倒离奇,各有建议。最后乃共依汪精卫氏之主张,暂时容忍,出于和平解决之途。其主张办法,即于四月十五日召集中央全体执行监察委员联席会议于南京,以求解决。在未开会以前,汪精卫氏赞成暂时应急之法数条如下: (一) 汪精卫负责通知中国共产党首领陈独秀,立即制止国民政府统治下之各地共产党员,应即于开会讨论之前暂时停止一切活动,听候开会解决。 (二) 对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迁鄂后,因被操纵所发命令,不能健全,如有认为妨害党国前途者,于汪同志所拟召集之会议未解决以前,不接受此项命令。 (三) 现在各军队及各省之党部团体机关,认为有在内阴谋捣乱者,于汪同志所拟召集之会议未解决以前,在军队应由各军最高长官饬属暂时取缔;在各党部各团体各机关,亦由主要负责人暂时制裁。 (四) 凡工会纠察队等武装团体,应归总司令部指挥,否则认其为对政府之阴谋团体,不准存在。”

有了这一名义,蒋介石也就可以采取行动了,所谓“清党”,即由此而逐渐展开。

从非法到合法的经过

相对于1927年5月上旬国民党清党委员会成立后进一步发起的“清党”运动,此一期“清党”当为第一期。蒋介石此时的“清党”行动较前在各地夺权之最大不同,就是公开动用军队和警察的力量,以取缔共产党及其影响下的机关团体,逮捕杀害共产党员、著名的左派国民党人和异己的工会领袖等。

但是,蒋介石以总司令的身份,动用军队取缔军事单位的总政治部尚可,查封或取缔党部与民众团体则名不正、言不顺,仍有非法之嫌。故考虑到政治影响,蒋介石自身的言行还不能不比较谨慎。结果,4月9日夺取江苏省及南京市党部权力的行动,因为蒋人在南京,手下仍只能暗中支持帮会势力组建劳工会,组织劳工会分子实施打砸和抓捕。可是,因为帮会分子的权威不足,虽有命令指名要抓江苏省党部常务委员张曙时、侯绍裘等,张却依旧能够依仗其老资格几进几出,甚至直接闯到总司令部问罪,温建刚乃至蒋介石则因密令不能公开,亦不敢当面捕张。就连侯绍裘也是次日转去上海,在上海才被秘密逮捕和杀害的。同样的情况,蒋介石4月12日取缔上海总工会纠察队,也不得不由白崇禧派人出面去请上海的青红帮提供帮助。

上海工人纠察队

然而,取缔上海工人纠察队的行动,引来了上海市党部、上海临时市政府以及上海市民代表大会等纷纷发表函电抗议或质疑。12、13两日,市党部、总工会、学联会等接连举行群众大会,发起请愿运动。13日的请愿群众游行至刚刚由孙传芳五省联军浙军改编而成的第二十六军二师司令部时,竟发生了军队射杀示威群众的严重流血事件,士兵还闯入附近里弄居户,“捕得青布短衣之工人,即在路上枪毙”。仅据驻军单方面的统计,当场死伤者在百人以上。蒋介石身为总司令,号称以打倒军阀为职任,部属却发生如此恶行,不免受到广泛谴责。亲眼目睹事件经过的文化青年郑振铎、冯次行、胡愈之等,愤而联名致信上海临时政治分会委员蔡元培等,对他们翘首以迎的“人民之军队”,“今乃演此绝灭人道之暴行”,表示异常震惊。甚至就连“清党”运动的最早发起者西山会议派亦电斥其非,称:“日前以军警收缴武装纠察队枪械,目为工友冲突,掩耳盗铃而曰天下皆愚而我独智,宁有是理!”

值得注意的是,西山会议派的电报,拍发日期为14日,内中披露吴稚晖13日已受命联络邹鲁,商议两派联合共同“清党”的情形。而西山会议派对吴所提建议,断然拒绝,原因竟是吴所提办法,即所谓“表面仍称联俄容

共,打倒西山会议派”。西山会议派所以明知蒋已实施反共,仍旧恶言相向,其原因当或在此。

说在发动了夺取上海工人纠察队武器的四一二事变之后,蒋介石等计划“表面仍称联俄容共”,颇有些令人疑惑。但蒋介石等想要利用西山会议派在各地的组织,却暂时不敢马上承认西山会议派为同道,甚至还没有正式决定废止联俄容共口号,则是显而易见的。这也就难怪,包括蒋委以重任,负责上海行动的杨虎、陈群二人,在具体实施了蒋的一系列行动计划之后,也弄不清楚蒋的新方针究竟是什么,14日当天还在电询蒋介石:“现在是否仍容纳共产党,对捣乱分子如何处置?”

眼看与汪精卫约定的时间已到,武汉方面已不可能来南京开会。如果不开会,蒋介石等人就没有办法施加自己的影响,反而不得不继续受制于武汉中央。故此时蒋介石非破釜沉舟、独树一帜不可了。为了使自己的行动合法化,监察委员会的弹劾案程序化的问题即被提上了日程。

监察委员显然是几易其稿,多次讨论,最终补齐了程序上必需的会议录和相关文件。为了使整个过程看起来合理,他们以3月28日为第一讨论的时间,而以4月2日作为正式决议的时间。考虑到4月2日决议后延至10天以上迟不发布,颇不合逻辑,他们还有意在“会议录”里写上了一段暂不发送的讨论。其文为:“黄委员绍竑:咨送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案,何时发出?吴委员敬恒:待决裂后发出。李委员宗仁:吴委员言甚是。武汉方面种种行为,意在挑衅,故宜稍加容忍,待其爆发,然后对付,庶效力更大。主席:现在可暂保存,至必要时发出。”但多半是考虑到如此太不正式,且刚刚开会形成决议,尚未成文,就决定推延发出,不合乎逻辑,于是又易其稿,至4月5日再拟一“会议录”,专门就此做一决议。同时将原本准备突出其临时及紧迫性质的无序号之“会议录”,分别标注第一、第二、第三号字样,以示正规。其拟就的第三号会议录写道:“中央执行委员会要求将本会本月二日议决之请办覆党卖国之共产党案暂行保留案。议决:俟适当时再集会议决定发送。”

监察委员会弹劾程序的各项文件应当是在14日左右补充齐整的,因蒋介石当天始将监察委员会举发咨文及吴稚晖举发呈文转发李济深,并询问李是否可以与他联署复电以示拥护。蒋当天并下令将咨文和呈文分发给各报馆,准备刊出。与此同时,蒋介石一面开始积极准备另立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的行动,一面陆续开始采取行动正式实施“清党”了。

4月14日下午1时,白崇禧受命率部封闭了听命于武汉中央的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东路军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陈群、秘书主任潘宜之等则武装接收了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当天被捕者据称有千余人,一律押至龙华总指挥部讯办。陈群公开宣告称:“因从前市党部被共产党及跨党分子把持,吾人今作清党运动,对于共产分子当然势不两立!”

与上海几乎同时,李济深也在广州采取行动。因为广州共产党机关及受其影响的团体甚多,李济深等在得蒋电当天下午做了周密部署,于当晚对广州工人代表会等实行了突然袭击。15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告称:此次行动,乃奉总司令训令,准中央监察委员会咨,对各地共产党首要分子实行非常紧急处置。广州政治分会同日决议:在全省肃清共产党,通告限期10天,共产分子自首免罪,并要求各机关密报共产分子。但对共产党影响甚大之黄埔军校,因蒋尚无明令,故广州方面除当晚派舰监视和全体缴械外,并未立即采取捕人行动。黄埔军校教育长方鼎英亦明电蒋介石:虽由李济深处“得悉前方情况,惟处置方法未明了”。蒋16日才正式批复:“彻底清党,不可再允共产分子在校,以维党国。”

显然,到这个时候,无论如何都必须要公开宣示“清党”的方针了。17日,蒋介石分别发布“清党”布告和通电。其通电自然言之凿凿:“顷奉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咨内开:经四月二日全体紧急会议议决:举发共产党谋叛证据,并知照以非常紧急处置,姑将首要诸人照附来名单,及经党部举发者,就近知照公安机关,暂时分别看管监视,免予活动,致酿成不及阻止之叛乱行为,仍须和平待遇等因,准此。事关叛乱党国,自应严为防范。除呈覆遵照外,合令各军一体知照,饬属严为侦察。如有上项情事,应即依案执行,以维治安而遏乱萌。”18日,经过一系列的准备之后,蒋介石等人通过召开中央政治会议的办法,勉强解决了定都南京和成立政府等各项法理上的难题,南京政府亦宣告组成。进而监察委员会举发共产党谋叛咨文得以正式发表,蒋介石等则以中央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政治会议等名义发表通电和宣言,历数中共“罪行”,要求文武将士、革命同志及全国国民,一并驱除共产党分子。南京政府也以接受政治会议议决案通电的形式,表示拥护,同时发布了秘字第一号令,宣布通缉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197名。命令称:“此次逆谋,实以鲍罗廷、陈独秀、徐谦、邓演达、吴玉章、林祖涵等为罪魁,以及各地共产党首要、次要危险分子,均应从严拿办。”

南京国民政府和中央党部的建立及其各项声明、宣言和通缉令的发出,使“清党”行动从此披上了一件合法外衣。其所控各地国民党人及军政当局再也不必拐弯抹角地利用帮会势力靠“打”、“砸”、“冲”的办法,来逮捕跨党分子和取缔共产党组织及亲武汉的党政机关与民众团体了。而南京国民党人与武汉方面的公开分裂,使得以武汉中央为正统的江浙皖闽粤桂各省的左派国民党人和共产党员,瞬间失去了合法抗争的基础,只能四散离去,或转入地下,其党政及民众组织亦大部瓦解。这些情况的出现,使前此一度频繁出现于城市街头的大规模斗殴流血事件迅速消失,以发型衣着乱捕路人的恐怖情形也相应减少。但是,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虽然可以为“清党”提供合法的形式和条件,避免前一阶段打乱仗所造成的极端血腥局面,却仍旧不可能避免滥捕、特别是滥杀的情况。

按照这时发布的监察委员会咨文,可知凡因涉嫌被通缉或经党部举发而被捕者,不仅各执行“清党”的党政军部门“仍须和平待遇”,而且其命运也要“召集全体中央执行委员会共议处分”才能决定。事实上,各地开始实施夺权行动的过程中,就已经普遍发生滥捕滥杀的现象了。较典型者如福州四三事件。报载,当日右派举行示威大会时,“突有左派分子、新编军第二师某部代表方毅威等三人登台,力斥其非”,随即,“右派分子胡某等登台,厉色声言方某等扰乱会场秩序,喝令绑下台,以待闭会后惩诫。当被逸去二人,仅剩方毅威一人,乃将其军装剥下,穿一单服,背插纸旗,上书共产党三字,于会散后随同游街示众。至万寿桥时,由胡某用手枪将方毅威击毙,掷尸闽江,逐流而去。”监察委员会咨文公布后,当街杀人的情况虽有减少,但各地不经审讯随意杀人的现象依旧普遍。这显然与蒋介石等人的纵容和鼓励不无关联。

监察委员会的咨文原本就是蒋介石等人用来掩人耳目的,他们自然不会把咨文中“和平待遇”之类的要求当一回事。尤其是蒋介石此时军务、政务繁不胜繁,也无暇多顾。凡下属报来的案件,他向来不问,即信以为真。如陈继承奉命撤换第二十二师内跨党分子,其因对六十五团团长印象较好,故特别关照,后电蒋称:“六十五团长傅维钰本共产分子,经职问其态度,云绝对拥护校长,并可登声明,要否更换乞示。”蒋当即批复:“傅维钰另调工作,各营连共产分子应一律撤换可也。”新编第一师师长张与仁报称:赣州工人要求将谋杀工人领袖陈赞贤的军官曹厚清立予枪决,虽经劝止,但工人还是勾结市厅人员于当晚将已经被押之曹厚清拉出杀毙。蒋亦电示:“工人擅自捕杀军官曹厚清。如此横暴何堪设想!仰该师长即将该工会改组,其职员全部缉拿照律严惩,切勿延误。”陈群连日来捕得包括孙炳文等在内的一批国民党左派分子,请示蒋如何处理时,蒋毫不含糊地批复“叛徒严惩”。显而易见,蒋对杀戮习以为常,只是其处置此类事件之态度,很大程度上会受部属的态度及其报告的倾向性的影响。

因为有蒋介石的这种态度,可想而知,各地主持“清党”行动的军政要员通常捕杀异己都相当放手,只要上报,均无不批。福建被捕之省党部筹备处人员黄素云、林梧凤等数十人,几审过后,连是否跨党分子都未完全弄清,就笼而统之报为首要,并乘夜将人拉到郊外,每人轰了一二十枪了事,事后既“无宣告罪状的文告”,亦“未知系奉何人命令执行”。而多半是因为有蒋介石凡共产党一经讯实立予正法、不必久押的指示,受命在上海指挥“清党”的陈群、杨虎,常常独断独行,连党部都不经过,更谈不上必要的手续和审批,以至于全面“清党”开始后,除了枪毙共产党要犯公布消息外,枪毙一般共产党人、国民党左派人士以及其他人等,经常连消息也不发布。当时即有报道称:上海“连日深夜在特务处处决共产党人不少。预置空棺枪决后即抬埋,姓名罪状概未宣布”。舆论界因此不免要对上海“清党”议论纷纷,惊呼“恐怖”了。

但严格说来,国民党直接参与各地“清党”行动的人员,并非都是杀戮政策的主张者。任职于陈群手下、身为东路军前敌总指挥部政治部情报股长的李公朴即公开向报界透露说,就杀伐问题他曾专门向陈群谈过自己的意见。按照他的观点:“吾人殊不愿出此残忍举动。盖吾人之所以疾首痛心者,为破坏革命工作,扰乱后方治安。故对其主要人物,先加警告,限期离开上海,前往武汉,否则逮捕之后,吾人并不认为某党某派但以破坏革命工作论罪。”

上海第三区第二十区分部执行委员李次山、谭毅公、黄焕升及全体党员,眼见“清党”过于血腥,也集体上书国民政府与蒋介石等,提出《清党建议案》,明确认为:“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我们当革命党的人,早把死生置之度外,共产党当初是我们革命的同志,他那不怕死的精神是和我们一样,或许更进一步。我们在清党运动中,和清党成功后,决不可用过分的高压手段对付他们。”

逃离广州来到武汉的共产党人韩麟符和《大公报》记者等,也都介绍过广东国民党要人之间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李济深主张,此次搜捕共产党未尝非一痛心之事,故除首要者外,其他能具悔过书者,自不应过甚处置。古应芬、钱大钧等则主张将共党分子彻底肃清,抓来的一般均应枪毙,工农组织当一律解散。而曾养甫、特别是陈孚木等,对杀人问题则主慎重,对工农团体更是强调保护。陈孚木还出面保释了十余人。结果,广州“四一五”捕人虽多,开始甄别也早。仅两三天之后,广东当局就以军政督察委员会的名义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并且凡有相关部门或人士可以作证者,均通知到场陪审和作证。如该委员会19日即有公函给广州中山大学通知次日开审该校被捕学生,要求中大派员陪审。

然而,杀戒既开,又如何会因为少数人之呼吁或一两地之稍有收敛而根本改变?南京国民党人此时为动员“清党”,三天一小会,五天一大会,各级军政官员四处讲演鼓吹,党内但能舞文弄墨者亦随之撰文宣传,以至于弄得普通国民党员群情激愤,国民党各团体在上海举行的五四运动纪念大会,也变成了声讨异己分子的场所,甚至群起“议决通缉著名学阀章炳麟、黄炎培、沈恩孚、张君劢、蒋维乔、郭任远、朱炎、胡敦复、殷芝龄、袁希涛、张东荪、阮尚介、刘海粟、沈嗣、凌鸿勋等,俾警反动而申党纪案”。就连南京中央联席会议也感觉过分,不得不申斥曰:“所称反动,并未举出何等实据,不得仅因群众一时激昂,辄予通缉。”

此时国民党尚未一统天下,故还有天津《大公报》等敢于发出抗议之声。其4月29日社评称:“今宁汉分裂,且已动杀,此后因军事之变迁,地方势力每一变更,即须流血寻仇报复,必无已时……呜呼!吾人诚厌闻所谓左右国共之争,而实不能不代吾全国青年请求保障。夫不论左右国共,除其中少数奸猾野心之徒外,彼一般青年之从事其间者,宁非为救国救民来乎?纵心思幼稚,局量偏浅,手段凌杂,而指导者之过也。至不在党之学生,亦甚多矣。夫新中国之建设,终须赖全国有志青年奋斗,而非自私自利之寄生阶级所能办。则对于各方杀机之开,势不能不大声疾呼,极端抗议!”

第二期“清党”及其争论

第一期“清党”,实为自3月以来各地靠打乱仗夺权之延续。南京政府成立后,短期内无法整合各地各具系统的党、政、军、警各部门,对“清党”的范围、方法、要求也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其乱象迭出,可想而知。

一方面,依靠突然袭击的办法,以夺取各地党政权力和打压共产党与左派国民党势力为主要目的的“清党”行动,很快就达到了预期目标,继续延续此种做法已不大可能;另一方面,跨党分子及左派国民党人,并非都是活跃人物。大家都在国民党内,并且过去许多言论观点大体相近,“如何找出谁是共产党”并将其清除出去,就成了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由大规模武力“清党”,转向群众性的,以揭发、检举兼及政治审查为主要内容的“清党”运动,就成了一个必不可免的结果。

但是,前一期的混乱和滥捕滥杀,已经造成了极大的思想冲击。人们大多已看清蒋介石及其南京国民党领导人“清党”的核心目的是为了保持对国民党的绝对掌控。问题是,前一期的“清党”已经明显地暴露出一种极其危险的情况,即由于共产党人过去在基层的工作相当广泛深入,又都是打着国民党的旗号,因此在许多地方,不仅工、农、学、妇等群众组织中的活动分子大都与共产党人走得很近,就是国民党组织中人,往往也受到共产党人的影响。“清党”行动不可避免地要殃及这些人。而事实上,这些人中相当多数只是一些热血青年罢了,他们不仅不是共产党员,而且思想上也认同国民党的主张。过去,由于他们的存在,地方上土豪劣绅乃至帮会势力都受到了压制。如今,“清党”清到他们头上,一些地方的豪强势力遂乘机东山再起,甚至摇身变成国民党员;那些地方帮会势力,更是因为帮助蒋介石手下夺权有功,重又开始在地方上为所欲为。

对此,广东的陈孚木就公开批评说:今天“清党”,许多人兴高采烈地同室操戈,排斥异己,不仅动辄要打杀以前与共产党接近的人,甚至“以共产党所说与我们相类似而变易了我们的政策”。要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同志接近共产党?就是因为国民党内有人打着反共的旗号,“所做的工作,一向无非是拼命替共产党‘赶水捉鱼’”。因为,“在他们蓝色眼镜下,一切与群众接近的人物,一切理论清楚,做农工运动,反对帝国主义的人物都是共产党,不然也至少是共产党的走狗。由于这种错觉,他们简直不把这些同志认为同志,讥笑怒骂,排挤倒轧,无所不用其极。于是这些同志有的被压迫得旁皇无主,而共产党却又乘机威逼利诱,只好将错就错,入了共产党的牢笼。”这已经是这几年最让人痛心的事情了,而他们如今还想把那些与共产党接近的人统统杀掉,把工农团体统统解散,把革命政策统统改变,试问:“如果说这些同志以前是和共产党接近的,便就可杀,那么推算上去,还怕要把孙总理拿出来鞭尸三百。这不是反动极了吗?”他们的这种做法,“试问如何不令工农运动朝气正盛的同志,绝望愤激,拂袖而走,与共产党为伍?”

陈孚木的激烈批评,与广东的情况密切相关,很大程度上是指向古应芬等人的。但他所提出的问题,在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故亦为许多国民党人所担心。相当多的国民党人已经在发出类似的呼号。他们强烈要求:“凡执行清党的人员,应当认清自己的同志,不要听土豪劣绅乱指,说是某某是跨党,某某是共产党员。总之贤愚不等。在清党的时候,应当认清了才是,不可冤枉忠实同志,免得继续努力者寒心。”“我们这次清党,虽然把亡党卖国的共产党‘清’了出去,可是引了一般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洋行买办……‘清’了进来,这岂是我们‘清’党的本意吗?不是!不是!绝对的不是!”

包括一些地方军政要员,虽然没有公开批评“清党”弊病,但也不能听任自己管区内政出多门,特务政工恣意横行,滥捕滥杀,无法无天,造成社会持续不安。如制造了四一二事变的白崇禧、周凤岐即联名向蒋表示对上海“清党”现状的强烈不满,要求加以规范。其电称:“职等为统一事权,慎重人命计,特照戒严法组织临时军法处,请派专员秉公办理并通令淞沪军警及各团体,此后不得任意拘人。即应捕获之罪犯,其与军事有关者,亦应于廿四时以内送该军法处办理,以一事权而免物议,是否有当?”

事实上,蒋介石等人这时也发现前一段“清党”的弊病了。5月8日,注意到各界对陈群、杨虎的物议甚多,就连坚决支持武力“清党”的张静江也看不下去了,电蒋称:“除重要及阴险分子之外”,应待全国代表大会发落,务令陈、杨二人“毋得过事杀戮,致招反感”。而黄埔军校学生因不满“清党”中的种种做法接连不断的来信来电,对于身为校长的蒋介石尤其不会毫无作用。

自蒋下令“彻底清党,不可再允共产分子在校”之后,黄埔军校于4月18日开始逮捕行动,凡“学生中平日言行不正,思想不纯或经官长之考察,或经本人之自首,或经同学之举发而皆经多数同学公认者,计共剔除共产捣乱分子百七十余员名,均于是日寄押于奉令来埔协助之中山兵舰附近”。至5月初,“逮捕之员生约四百人之谱”。许多黄埔学生大呼其冤,认为“这次广东清党运动中有一些反动分子乘机而起,藉公报私,排斥忠实同志……更有乘机报复,加以杀害、侮辱,在军阀帝国主义铁蹄之下亦所罕见。”有学生甚至写信给蒋,认为李济深“对黄埔学生特别残酷”,说每天公安局用铁甲车运出的死尸中都有被害的黄埔同学。李不过是在利用“清党”排斥黄埔生及外省军队,暗中培植他的势力罢了。对此,蒋不得不特别指示:“凡黄埔学生有共产嫌疑者,请交黄埔同学会审查,而后再定罪状。”

对于“清党”所造出的种种恐怖,就连再三强调“清党,就是要消灭中国共产党”的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胡汉民,也是摆首连连。他形容“清党”意义已大为走样,“清党,清党,许多罪恶,借之而生。土豪劣绅,弹冠相庆,攘臂大呼曰:清党。清党把许多健全忠实的少年同志,一网而尽。绅士皆大笑。试问:他们自己不是党员,以何资格来清吾之党?真正之CP,亦振臂大呼曰:清党,清党,打倒CP分子,于是党员皆大惧,偶语有罪。CP大笑,党员大哭,国民党之基础乃大危”。

有鉴于此,南京国民党人不能不考虑开展第二期“清党”,全面规范各地行为。第二期“清党”的作用,按照蒋的想法,就是要在将共产党打倒之后,求根本消弭之方。用他自己的话来说:“第一期之清党,为紧急处分,其时共党谋叛正亟,非各地同时采用极严峻之手段无以遏抑乱萌。第二期则为根本整理,肃清共党之根株,勿使复活,此必有待于缜密统一之方案。第一期清党,自打倒共党领袖及其著名活动分子入手,此等人之罪状皆甚明显;第二期则须遍及一般跨党分子,其证据比较难得,挟嫌诬陷者易施其伎,办理稍有不慎,将增加人民之恐怖,断丧社会之元气,而党务进行亦大受其影响,此不可不注意者也。”蒋特别说明:“吾人对于跨党分子苟非捣乱谋叛具有证佐者,只须停止其党籍,限制其自由,予以警告,促其自新,无论湘鄂共产党徒仇杀国民党员如何惨暴,吾人绝不必存报复之念,效其所为,对敌人固不宜慈悲,亦不必如共产党徒之残酷也。”他并且告诫说:“若夫怀挟私怨,攘夺权利,诬人以莫须有之罪名,则尤其是非本党同志所宜出,不幸有之,则清党之结果不特将治丝益棼,且有摘瓜抱蔓之忧矣。”

1927年5月5日,南京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各部部长第八十八次联席会议正式通过的《清党委员原则六条》,除了指定邓泽如、吴倚沧、曾养甫、何思源、段锡朋、冷欣、郑异组织中央清党委员会外,还决定要加强对党员质量的控制。不仅对所有党员都要经过三个月审查,尤其要在“清党”时期停止发展新党员,以防不良分子乘机混入。文件第一次明确规定:“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投机分子反动分子及一切腐化恶化分子,前曾混进本党者一律清除。”随即,中央清党委员会依据“原则六条”,拟定了组织大纲和“清党”条例,并经第八十九次联席会议通过。紧接着,中央清党委员会先后指派了各主要省市的清党委员,制发党员审查表、党员半月工作报告表及党员登记册等,交由各省市清党委员会分发全体党员照式填写,严密清查。省市以下则或停止党部活动,候命审查;或指派特派人员实地考察监督,但一律明令规定8月底清查完竣,9月30日以前将各地审查结果报告中央。

在把土豪劣绅等列入清除对象的同时,南京国民党中央则公开把西山会议派引为同志,宣布:“因纯粹反共而开除党籍之同志林森、张继、谢持、居正、邹鲁、石瑛、覃振、石青阳、茅祖权、沈定一均应先行恢复党籍,俟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时追认。”不仅如此,包括对于此前与国共两党观念上冲突甚多的国家主义派,胡汉民等亦公开宣布:“打倒国家主义派”的口号应当废止,因“彼有何罪”?并主张对国家主义派当“包涵之,纠正之”。而新加入之清除对象,即所谓“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投机分子反动分子及一切腐化恶化分子”,按照中央清党委员会随后之解释,恶化分子仍是指共产党,腐化分子则是指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等。换言之,第二期“清党”,已将原本在第一期就未受到打击的西山会议派及国家主义派公开排除出打击对象,所增加者,不过更强调要打击“土豪劣绅”和“贪官污吏”而已。

那么,第二期“清党”是否着力清除过土豪劣绅和贪官污吏呢?显然没有。因为再明显不过的是,这个时候南京国民党连谁是共产党都弄不清楚,只能靠检举、揭发和有无过激言论来定性,所谓“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更是毫无标准可循,不过便利于内讧与自残,徒增无穷纠纷而已。

如安徽郎溪县前县党部夏雨初、祁光化、韩仁举等,“清党”前办党,动用县款举办种种活动,并指乌惠南、王景周等为土豪劣绅,发动民众,将其打倒。“清党”发生后,县党部停止活动,乌惠南、王景周等遂在县府支持下,指夏、祁、韩等假办党之名,贪污挥霍县款,实属贪官污吏,不仅将祁、韩等投入监狱,通缉在逃的夏雨初,而且要夏、祁、韩等家属全额赔付。

如广东南雄县县长邓惟贤,因与县党部王成章等矛盾重重,相互指责,纠纷已久。邓被迫离开南雄,受命赴赣东办理招抚事宜,王成章等即以贪污罪名控告邓畏罪潜逃,监察院亦随即下令通缉。邓不服,控告王成章为“共党”,王之同伙县教育会会长邓功伟等为土豪,南雄县党部又被停止职权。但南雄县党部亦绝不接受,发动民众举行抗议行动,又是通电,又是上书,罗列事实,为自己正名,闹得沸沸扬扬,不可开交。

又如江苏东台县,党部控告缪步青侵吞公款,是为劣绅,由县拘捕。驻军二十六军一师随即出动士兵包围县署,从狱中将缪劫去,旋奔党部,由缪步青账房张宝山等指示绑走党部特别委员蔡悔予,职员叶华、朱璧、缪楚佩四人,指为反动分子,解赴南通,且沿途拷打,并准备不日处死。东台县特派员急报南京中央联席会议,会议只能议决:请总司令转令该师师长放人,并将缪案送南京审理。

由上不难看出,南京国民党人以武力夺权,原本内外矛盾纠葛就多,提出“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的罪名,反而便利了地方上各种势力之间,在找不到证据将仇方打成共产党的情况下,又多了种种便于将仇方置于死地的借口。更何况,“清党”以前,原本地方上借助于北伐军兴向当地统治阶层兴师问罪的激进青年甚多,南京国民党地方或党、或政、或军,又往往是靠帮会组织乃至于地方豪强来夺取权力、维持秩序和保证田赋租税之收入的,其间的谅解通融,甚或狼狈为奸正多。不仅清除土豪劣绅之类不易为,凡曾有过与地方旧势力冲突之行为者,不论党员或党部,此时亦多遭不测。

正是基于地方豪强秋后算账,导致“清党”前积极投身工农运动者多遭打击报复的情况过于严重,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九十九次会议于6月1日特别批准了吴稚晖、叶楚伧两委员的一项提案。该提案提出:“凡惩办土豪劣绅之案,党人曾有自动行为,除其本人实系共产党,仍归清党机关请该管官吏办理外,其余事犯在四月十五以前概令具结保释。其未到案者免予捕拿,以安生业。”根据政治会议的书面解释,这就是说,凡在4月15日以前为打倒土豪劣绅而有出轨举动者,不论其结果轻重皆属无罪,即经判决亦当无效。但在地方党、政、军关系紊乱,特别是地方权力正在借着“清党”之机重洗牌的情况下,这种规定几乎是不可能奏效的。

“清党”运动之所以会诱发各种矛盾冲突,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极大地刺激了不同势力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争夺权力的欲望。

北伐战争第一次打破了旧有的地方权力格局与秩序,造成了第一波权力洗牌的情况。只是在当时条件下,情势来得过于突然,多数人尚未能够适应新的权力形式,如党部、省市县政府以及迅速介入地方权力关系之中的军队等。因此,以民众工作为己任的共产党人以及受其影响的左派国民党人便捷足先登,很容易地控制了许多地方上的权力。

随之而来的蒋介石与武汉之间的矛盾冲突,导致了第二波权力洗牌的发生。由于这一次的夺权行动采取了暴力的形式,并且借助于军队和地方旧势力,不仅使军队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地方权力的受益者,而且在很多地区重新恢复了旧有的统治关系,或造成了新旧杂处、互相攻讦的内讧局面。

第二期“清党”的发动,特别是为了进行政治审查停止地方党部活动的指令,再度引发了第三波权力洗牌。这是因为前两次权力更迭积累了太多的利益冲突和恩怨纠葛,许多上台未久的地方党部因此而受到冲击。再加上一些地方军队因为“清党”等种种关系,卷入到地方矛盾中来,从而形成新的纠葛。一些党部因扶助民众团体或利用前期的夺权和“清党”为所欲为,所造成的党政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随之暴露无遗。何况,国民党省党部与政府也多处在权力洗牌过程之中,领导人走马灯式地变换。对市县以下各种权力关系的影响,当然也不可小视。

对于上述复杂情况,南京当局别无良策,清党委员会除在少数城市中外,对权力洗牌斗争最为尖锐的县以下地区,只能依靠党部或相关部门,选派职员前往检查监督。

而上级党部所派人员,无论能力如何,均无力解决地方纠纷,偶有尝试者,甚至还会遭遇牢狱之灾的情况,亦不鲜见。如江苏省特派员李亚飞赴泰兴县调查冤诉,认定公安局长陆文凤贪诈取财,为土豪劣绅;陆文凤则反诬李亚飞为共产党。双方分别召集民众,发表通电宣言,互不相让,引发两派人员冲突,造成严重流血事件,最后两人双双被捕,虽“经省党部竭力营救”,却因内部情形复杂,中央联席会议亦无从做出决定。鉴于各地党部多有职员被当地军政机关遽行枪毙之事,省党部不得不活动“由省政府钮永建厅长致电将李同志等五人及反动派陆文凤等八人共十三人一并押来宁”,避免地方先斩后奏。直至8月中旬,李亚飞才经中央清党委员会裁决,得以脱险。又如上海杨虎、陈群派往宁波协助“清党”之黄埔生陈芝范、蒋孝先和孟卿等人,因积极改组当地团体,而惹恼了地方势力,竟至被诬为共产党而遭省党部驻甬办事处钱学壬等拘禁,幸亏蒋介石亲自过问,才得以解脱。

对各级清党委员会来说,最易引起社会各界非议的,严格来说还不是其人员公正与否的问题,而是其自身几乎同样存在着滥捕滥杀的嫌疑。这是因为,虽然清党条例明文规定,缉拿人犯应通知该地军警或行政机关,事实上各级清党委员会几乎都成立了专门捕人的便衣队,一旦得到线索,不经侦查核实,即先行拘捕审讯,并经常刑讯逼供。如上海特别市清党委员会甫一建立,就宣布对所有共产党员、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及反动恶化分子,甚至“学阀”之类,均可告发,并可代告发人保密。只要得知消息,不论真伪,即可立即配合军警前往缉拿。有上海市民控诉称:“查上海市清党委员以清党为名,行残民之实,恃无上之威权,草芥[菅]人命,藉军警之势力,陷害无辜,听分部之偏言,遒良民于囹圄,逼招勒供滥用毒刑,公报私仇,全无证据。”“甚至指名逼招,希图诬陷,未得确证,擅行判决,致被判者究不知其罪名之何自而来。断狱之离奇,黑暗求之吾国数千年之历史中,洵无如是者。”

南京当局自然清楚前此之滥捕滥杀造成恐怖,损毁国民党威望太大,因而也极力设法树立一种讲求法制和公平的形象。为此,中央清党委员会成立不久就组织了中央和各省的清党审判委员会。中央清党审判委员会由总司令部军法处胡逸民牵头组织,他公开对报界说明:“溯自清党运动开始以来各处土豪劣绅均乘此机会大肆活动。凡曾努力于革命之青年,鲜不加以共产头号,以图一笔抹杀……长此以往,国民党之元气不伤于共产党之捣乱,亦将伤于土豪劣绅之手矣。”组织清党审判委员会,就是要将种种案件“公开审理,庶使真正三民主义之信徒不致断送于清党时期中”。

5月28日,中央清党审判委员会第一次开审。中央政治会议主席胡汉民亲自出席,并邀集“总政治部、黄埔同学会清党委员会、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留宁官生办事处、总司令部军法处、江苏第一监狱署代表委员会……在第一监狱署开始审理”。当日审判的“姚钟鼎、文善在两人均黄埔学生,确无反动嫌疑,实系被人诬告,当宣告无罪”。为告诫泛滥不已的诬告之风,审判结束后,胡汉民还特别提出:“此后无论何方,如无根据之告发,原告人须负相当之反坐罪。”而实际上,中央审判委员会所审之人犯,十之八九不是滥捕,就是被诬,却未见胡汉民等要求追究诬告之人。以第九次审判之五名黄埔生为例,不过因为或从武汉跑来,或从南昌跑来,或不肯毫无证据地签名枪毙从武汉跑来的同学,就被诬为反动分子,当堂审判者却无一人对如此诬控表示愤怒和提出反坐控告的。

南京中央成立清党审判委员会,虽只能每日或隔日一审,每堂审理之人数十分有限,但多少使一些青年免受了牢狱之灾,甚或挽救了个别无辜青年的性命。问题是,这种示范对地方上其实并无多少影响。上海清党委员会行事血腥,由杨虎任司令的警备司令部及其特别军法处断案处刑更不讲理。陈群、杨虎虽同为上海清党委员,但对上海党部,乃至于清党委员会也绝无商量。上海特别市党部职员洪东夷及二区十六分部党员钱淳,经清党委员会审查,认定为“本党忠实同志”,却又被人向警备司令部举发,“不幸横遭诬陷”。虽经清党委员会再三向军法处交涉,该处均置之不理,并将二人分别判处徒刑15年和5年。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市党部工农部秘书张君毅,亦同样被莫名检举,遭警备司令部密捕。市党部虽一再向警备司令部交涉,请其释放,均遭拒绝,张君毅终被枪杀,不仅罪状未宣布,就连尸首也不知去向。此事终于引起南京中央联席会议的强烈不满,以致“议决:令总司令部 (叙由) 查张君毅为上海特别市党部职员,即有罪犯嫌疑,何致遽行枪毙,实属滥权擅杀,不顾党纪,仰该总司令严行查办并复”。由此可知南京国民党之“清党”,虽有统一机构指导,但政出多门的情况并无改变,清党委员会远不能左右各地的“清党”行动,甚至连自己的人也保护不了。

上海特别军法处与特务处一样,终因过于专断,杀戮过甚,而被蒋介石撤掉,但其残暴名声却成为南京国民党挥之不去的阴影。就连上海市党部的人员也承认:除党部人员无辜被害外,“无辜人民之遭害者更不计其数,言之至为痛心”。8月18日,《大公报》发表《上海之特别军法处》的评论,称军法处诚为“南京政府数月间之第一污点”。

上海毗邻南京中央,又为舆论中心,从特务处到特别军法处,乃至于清党委员会,尚且如此残酷,远离中央和一般不在舆论视野之内的地方上,这样的情况就更是可想而知了。如肄业于浙江第十中学校师范部的温州年轻党员蔡雄,曾与数十人联名呈控王超凡、戴英、林益等“朋比为奸,武断乡曲”。“适遇清党时机,王超凡以指导员名义带领谢越尘、戴英、林益等盘据温州公安局,串通局长叶林森,诬指蔡雄为共逆,提案刑讯,煨红铁链,用尽苦肉滥刑,逼令将当日联名呈控诸人牵连诬枉,希图一网打尽。由是大兴党狱,四出捕人,藉端索扰闾里不宁,甚至不电省请示,假借市民公判,竟于前月二十三夜将蔡友擅行枪决。案延一月,状尚未宣布,尸骸又不准领。”类似情形,实不胜枚举。

当然,捕杀清除共产党人,无疑仍是第二期“清党”的中心所在。所不同者,一期“清党”时尚有监察委员会“和平待遇”的表面文章,而二期“清党”则高举“消灭中国共产党”之大旗,再不必避讳这个“杀”字了。包括不少普通国民党人,也“老实不客气”地主张“真正的共产党员要杀”。甚至身为文人的监察委员吴稚晖,也毫不含糊地主张杀一儆百。得知陈独秀之子陈延年被捕后,吴即专门致函杨虎要其将陈处死。

陈延年

对于国民党在全无法律依据和公平审理程序的情况下,任由民众检举进而任凭党人肆行杀戮的做法,《大公报》曾深表不满。其评论曰:“共党诚与宁政府大不利,然凡共党是否俱应处死,国民党之党化的法律中有无此项规定?即曰有之,而南京当局何以知各地藉清党杀人者之必无冤诬?且解释清党之义,不过驱跨党分子而出之耳,何以动辄死之?”特别“其普通分子,多为青年男女,薄受教育,若依法律,亦多不至死。况处置共党者,名义耳,共党未必能捕,捕者未必为共。况若再有诬陷之行为,对于欲捕者或所仇者,而辄以共党目之,甚至有藉此诈财之事,至发生资本家共产党与无产者共产党之奇谈。国民革命之名,败坏尽矣。”

对于任由国民党党人杀戮共产党人,特别是任由军队介入“清党”的做法,其实多少具有一些法律观念的普通国民党人,也早有担心。6月有人即公开撰文,委婉地“奉劝革命军旗帜下的武装同志”,“逮捕和杀戮,在可能的范围以内,应由正式法院去执行,不要因便宜而自滥用。免得共产党人要加你们一个‘有枪阶级’的徽号,作为宣传的资料。也免得民众因不平的缘故,发生共产主义的感染性”。

“清党”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否真像蒋介石、胡汉民所言,是要“彻底消灭中国共产党”?是否靠拘捕、关押、杀戮就能够达到彻底消灭共产党的目的?对此,众多国民党人始终困惑不解。仅以上海特别市党部为例。用其领导人之一陈德徵在1929年3月国民党三大报告中的说法,上海党部自1927年4月15日正式从共产党人的手中接收过来之后,整个工作均集中于清共,“举凡对外宣传及整理党的内部工作,均以清共为唯一之目标”。但是,对共产党的活动,仍“有防不胜防之概”。事实上,更让上海国民党人头疼不已的是,反共之后,上海党组织原本就受到极大削弱,特别是能独当一面的党员很少,因为种种派系矛盾和由“清党”检举所造成的相互猜疑诬陷,以致不少党员陷于牢狱之灾,甚至惨遭枪杀。而各种机关中,投机分子则乘机浑水摸鱼,以谋私利。党、政、军、警等各部门,也是派系林立,结党营私,故相互掣肘。上海特别市清党委员会宣告结束工作之际发表的宣言,清楚地反映出他们对这种情况激愤填膺、却又徒唤奈何的心理:

本会初成立际,原欲本总理大无畏之精神,集中全市清党工作,使假革命之流无从凭藉。讵料土豪劣绅之被检举者,本会正欲严究,则从而包蔽;共产分子之被告发者,本会正欲惩办,则从而轻处;忠实同志之被诬陷者,本会正欲营救,则从而投狱,或竟罹杀身之祸。其惨毒至于如斯,全市党员在刀锯鼎镬之下,愤慨叹息,莫可名状。最痛心者,本党自去岁北伐以来,到处民众之欢迎,簟食壶浆,惟恐未至,正有东征西怨之概。乃今年去四月,克复江浙,假革命者冒充忠实,竟将本党令名几付诸流水。嗟呼!清党运动固如是耶?

对“清党”运动备感失望的,自不止于上海党部一家。事实上,随着7月中旬武汉实行“分共”,进而于8月以后开始实施“清党”行动,两湖地区及江西、河南、山西等省也先后实施“清党”。因“清党”范围的扩大,特别是因为原本被视为清除对象的武汉国民党人,以及只是形式上挂着国民党旗号的冯玉祥、阎锡山等地方军阀的加入,所带来的问题以及人们对“清党”运动所产生的不满,自然也就更多了。

蒋介石与冯玉祥

由于武汉政府改弦更张,国民党内主张宁汉合流,重归统一的呼声骤然升起,蒋介石被迫于8月15日通电辞职,南京国民党中央人事亦随之大幅变动,“清党”运动据原案业已到期,故中央清党委员会及所属各地清党委员会,多半自行消解,或结束工作。虽然,变动中的国民党中央仍以中央清党委员会名义一度发布通告,说明:“以时局影响,交通阻滞,各省市多有不能依期竣事者,自应延期,继续办理。”但事实上,自中央到地方,统一的“清党”组织工作已不复存在。作为一种由南京国民党中央发起和领导的政治运动,“清党”运动本身事实上就此已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