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林千之“食人案”:一桩千年冤案的诞生

没有事实,只有解释。

——尼采《悲剧的诞生》

南宋宁宗嘉定十一年(1218年)冬,广南西路经略使邹应龙收到了一封骇人听闻的举报信。

信里列举了大量让人不寒而栗的证据,以此来证明一件恐怖的事实——

钦州知州林千之,是个食人魔。

尽管林千之因性格不合群,在官场中不受同僚欢迎,但好歹也是正经的科甲出身,说他是吃人不眨眼的食人魔,实在太过荒谬。

但举报人李满,正是钦州知州林千之的私人厨师,他坚称信中所写内容,均是亲眼所见、亲身经历。

这位厨子似乎对自己那些荒诞不经的证据很有信心,也不惧怕民诬告官会遭遇的可怕结果,因此采取了实名举报的方式。

广南西路经略司起初因状告内容太过匪夷所思,并不打算受理。

可此时横州知州发来公函,状告钦州知州林千之,指使府衙公人,在横州境内秘密捕杀百姓,似乎有食人的迹象。

钦州、横州均属广南西路,下属间的检举,让招抚使不得不重视起来,对林千之展开了一次调查,并按照常规流程,将调查结果上报中央。

嘉定十一年十一月,一份“广南西路经略司关于林千之食人案”的调查报告,呈报到了南宋都城的大理寺衙门。

然而,广南西路的调查结果却是——林千之,食人罪名成立。

【食人指控】

根据广南西路经略司的调查报告,结合厨子李满、横州知州的证词,林千之食人案的故事是这样的:

据说,林千之自到钦州履职后不久,便得了一种怪病,手脚四肢经常会突然失去知觉,从病征上来看,大概率是风湿类疾病。

林千之为此遍访名医,花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病情却一直没有好转。

某天,一个打扮古怪的道士来到钦州府衙,声称有秘法治愈林知州的顽疾,但治疗方案却让林千之倍感意外。

因为道士口中的所谓秘法就是:童男童女的血肉。

林千之为了治病,便指使人在钦州境内搜捕十二三岁的童男童女。为了更好的保存这些“药材”,林千之还指使手下用海盐制成腊肉,堂而皇之的挂在州府后厨,将男童戏称为“地鸡”、女童戏称为“地鸭”。

林千之服用过“人药”之后,病情果然好转,却也对药物产生了依赖性,为此他加大了对钦州本地童男童女的搜捕,以至于当地人心惶惶,再也不敢让儿童单独上街。

百姓们严防死守,童男童女也就不好找了,可对“人药”上瘾的林千之,已无法抑制内心疯狂的欲望。

于是在道士的建议下,他暂时以府中的婢女作为药引缓解病情,同时命府中衙役秘密赶赴相邻的横州,悄悄绑架当地童男女。横州的百姓很快也察觉了异常,便有了神秘的“红衣人”躲在草丛中捉小孩的传说。

为了安定民心,横州知州派人埋伏在小孩失踪的事故多发地,当钦州的衙役准备对目标动手时,瞬间被横州的捕快制服。

经过一番“友好交流”后,这位叫阿陈的衙役痛快地交代了所有事情,包括林知州的怪病、道士的治疗方案、以及众多有名有姓、已被吃掉的“人药”。

于是横州知州将阿陈的供词,上报给上级单位广南西路经略司,再加上此前钦州府衙厨子李满的实名举报,经略使邹应龙下令调查,林千之食人的真相才大白于天下。

【疑点丛生】

可这个近乎志怪小说的“食人”故事,真的可信吗?

嘉定十一年十一月,广西经略司将“林千之食人案”上奏朝廷后,举朝哗然。

一方面,人们不相信大宋官员会有物理意义上的食人行为,另一方面却也被相关证人详实的证词所震惊。

不过大理寺的官员,却对该案的办理流程有所疑问,因为广西经略司的调查报告看似证据确凿,但全部都是口供,物证呢?

南宋司法遵循“罪疑从轻”原则,《宋刑统》明确规定“官人有被告者,不许即收禁,待知得实,然后依常法”,对于官员违法行为,定罪必须要有与人证对应的物证。

于是宋宁宗下诏,先暂时停止林千之的一切职务,令广西经略司限期一个月上报相关物证。

但广西经略司的复查却陷入了困境,他们根据厨子李满、衙役阿陈的供词认定林千之的食人行为,但查遍了钦州府衙乃至钦州全境,既未找到被腊制的童男女遗体,也未发现林千之家中有食人痕迹,府中的婢女也一个不少,没有丝毫能证明林千之食人的证据。

林家人承认确实曾有一位道士为林千之看过病,但开的药也只是普通的岐黄之物,并不是耸人听闻的童男女。

而且当事人林千之也拒不画押认罪,他的儿子林友直也一直奔波于各衙门之间,要为父亲伸冤。

这意味着广西经略司要在零口供、零物证的情况下,对大宋的一名州府级高官员定罪,还是有悖人伦的食人罪。

而且他们现在要面临一个新问题。因广西经略司的大肆调查,不明真相的钦州百姓已对林知州吃人一事坚信不疑,在当地引发了民怨和动荡,钦州士绅出面要求朝廷严惩林千之。

直到嘉定十二年十月,广西经略司才再次向朝廷提交复查情况,此时距离宋宁宗下诏已过去近一年。

案子已经陷入僵局,如果定林千之有罪,无物证支撑;如果定其无罪,又怕“食人传闻”引发民怨。两难之下,广西经略司只能想办法让朝廷出面擦屁股了。

林千之到底有罪无罪?这对朝廷而言不是一个判断题,而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选择题。

此时的南宋与金人还在开战,如果广南西路因“食人案”而激起民变,朝局将面临巨大的风险,与维稳需求相比,一个小小的知州,受点冤枉算得了什么呢?

一个月后,朝廷派大理寺评事孙泾,前往湖南路的全州复勘此案,并作出终审判决:将林千之追毁除籍,配发吉阳(今海南三亚)牢城。

这项判决最大的争议在于,朝廷只是对林千之作出了处罚,却并没有明确他到底有没有罪。

根据《宋刑统》的规定,“支解人”属为“十恶”中的不道罪,理论上应处死刑。

但林千之只是配发吉阳,显然并不是以“食人罪”作出的判罚,但朝廷作出革职发配的判罚,相当于变相地宣布他有罪。

朝廷快速了解此案,显然是出于息事宁人罢了,真相是什么对那些大人物来说并不重要。

于是,林千之只能盯着“食人魔”的骂名,在忧愤恐惧中配发吉阳服刑,这件案子暂时就告一段落了。

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那就是林千之到底有没有食人?厨子和衙役的供词到底是无心导致的冤枉,还是受人指使有意栽害?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从林千之的身世说起了。

【家世与仕途】

在有宋一朝,林家是世代簪缨的官宦世家。

林千之的祖父林孝泽历经北宋、南宋,两朝为官,以刚正廉明著称。

林千之的父亲林枅,更是南宋文坛、官场都赫赫有名的人物。

南宋文豪杨万里那首《晓出净慈寺送林子方》,“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就是写给林枅的。

林枅在孝宗朝任监司时,“所至革弊兴利,民皆悦服”,廉能之声,闻于中外,因其清廉的作风,当时曾被当做官员的典范。

出生在这样的官宦世家,林千之自然而然地走上了仕途,通过父祖的声望以及个人的才干,得以逐步升迁。

林千之自幼便受“清廉为官”的家风熏陶,他在任上的工作作风也完全继承了父祖的“严苛”与“清廉”。

但林千之的清廉、严苛更甚父祖,甚至到了“过犹不及”的地步。

宋理宗在《追复承议郎制》评价他,“不以恺悌为化,廉伤于刻,严伤于苛”,意思是他不擅长以温和方式教化百姓,清廉到了苛刻的程度,对待下属也过于严厉。

这种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作风,使他在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团结同僚,也不能赢得下属和百姓的爱戴,因此即便工作成果很显著,但他的官声却并不好,因此自然处处受到排挤。

嘉定年间,林千之调任广南西路钦州。

钦州虽地处边陲,却是南宋重要的经济节点,每年产盐三十余万石,同时与交趾接壤,有官方的跨国交易市场“博易场”。

这两大产业支撑着地方财政,也滋养了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

靖康之变后,宋鼎南迁临安,随后加大了对广西的开发,当地人靠着海盐和跨境贸易,瞬间富有起来,但这里长久以来是儒家意义上的“化外之地”,因此钦州在经济发达同时,也仍是一片文化荒漠,当地人只知道追求纯粹的利益,民风非常凶悍。

而林千之清廉、严苛的作风,在承平地区或许尚可被接受,但在钦州这样民族杂居、利益盘根错节的边陲之地,却成了他招怨的根源。

于是很快,这片“僻在海隅,地近盐而俗尚利”的土地,成了他仕途的转折点,也埋下了“食人案”的祸根。

【利益纠葛】

在林千之上任之前,钦州的盐务就已经积弊日久。

根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南宋朝廷虽在广西推行钞盐法,但特批钦州“岁卖盐千斛而五增之”,允许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官盐自主售卖,以补充行政费用。

此前的钦州官员为了谋利,经常通过多报盐量、私售官盐的方式以公谋私,仅此一项带来的经济利益,就让官员们赚的盆满钵满,甚至连州县属官的俸禄都仰仗盐利分润。

而清廉、严苛的林千之上任后,便以革除积弊为己任,首当其冲的就是官盐专卖。

林千之用雷霆手段,严厉打击私售官盐,安排专人核查盐的产量和销量,要求每笔盐款必须计入官账,对于敢顶风作案、虚报盐量套取公款的,往往“鞭笞三十,追回赃款”,毫不留情。

在林千之的主持下,钦州盐务大振,直接断了地方胥吏与商户们的油水,也让手下官吏对他心生怨恨。

整理盐务的同时,林千之对钦州博易场的整顿也引发不满。

靖康之后,大宋失去北方的领土,朝廷靠着对外贸易补充国家财政,很多商人赶往钦州“博易场”与外商贸易。每年仅蜀锦一项便能创造大量利润,而来自外邦的香料也是南宋时的硬通货,而当地官员则通过“抽成”、“受贿”等方式获利。

林千之为了整顿市场、打击贪腐,上任之初就规定官员只能收取国家规定的税费,严禁私受分润,甚至亲自督查大额交易,确保税收足额入库。这种分毫必较的清廉,让习惯了灰色收入的本地官吏怨声载道。

而林千之的施政不仅触动钦州本地利益,还波及到与钦州相邻的横州。

横州既无盐利、又无对外贸易,以往靠着征收沿途税费勉强度填补收入。但林千之整顿钦州官盐专卖、整顿博易场,断绝了州县通过官盐私售填补财政的潜规则,也让横州也失去了盐利分润、吃拿卡要的渠道,因此引来了横州知州的不满。。

林千之的“严伤于苛”,不仅体现在施政上,更反映在对待下属的态度上。

正如宋理宗在《追复承议郎制》中对林千之的评价,他这个人过于刚正、性格直率,因此为人使气任情,再加上脾气不好,经常与人冲撞,对手下的兵吏动辄打骂,对下属的小过错也常用鞭笞惩罚,毫不宽容。

而这起食人案的直接导火索,就源于一次对厨役的责罚。

这名厨子就是前文提及的李满,他负责州衙膳食采买,常利用职务之便,在钦州博易场采买渔获时私扣钱款。

林千之核查采买账目时发现漏洞,当即传召厨役问责,厨役百般狡辩,林千之盛怒之下将其鞭笞二十,并警告再犯即革职查办。

挨打的厨子怀恨在心,想要报复林千之,引来一些同样对其不满的底层官吏的响应,他们又与横州知州取得了联系。
于是,这些人一拍即合,决定编造罪名,彻底扳倒林千之。

诬陷者之所以想到以“食人”定罪,关键在于广南西路有足以让谎言可信的风俗土壤。

广西历史上多次出现“食人”记载,比如曾反宋的壮族首领侬智高,他的母亲阿侬喜欢吃小孩,其事迹在邕、横、钦一带流传甚广。

甚至当地还有一些未开智的民俗,当时的桂州一带,如果产下男婴,会把胞衣洗干净后切丝,以五味煎调之,用来宴请宾客。

再加上当地汉、獠杂居,少数民族的一些古怪习俗,容易让汉人产生误会,也因此让“官员以人肉治病”的说法,在广西民间有了一丝“合理性”。

而林千之任知州期间确有腿疾,诬陷者便借“道士献策”的情节,将“食人”与“治病”绑定,既符合广西“巫医治病”的认知,又让食人动机显得合乎逻辑。

而“腊而食之”、“地鸡地鸭”的说法,更是直接借鉴了阿侬食小儿的传闻,让整个谎言链条严丝合缝。

【沉冤得雪】

林千之被流放后,并未放弃申诉。

他在吉阳牢城期间,多次托人向朝廷递交辩状,详述案情疑点与自身冤屈,但因南宋中后期战乱频繁、朝政动荡,申诉石沉大海。

直到十七年后宋理宗继位,随着南宋对广西控制的加强,地方诬告之风引起朝廷警惕,在一次大摸排中,林千之案因太过匪夷所思,引来侦办官员的注意。林千之案才得以重审。

负责重审此案的官员,首先核查了林千之的生平家世,与“食人”的残暴形象截然相反。再结合钦州百姓的反馈,发现林千之任上虽然管理方式严苛,但主要是针对官吏,与百姓却秋毫无犯,反而革除诸多弊政。

再加上莫须有的证词、零物证的办案流程,更进一步印证“食人”指控的不实。

最终,朝廷颁布《林千之追复承议郎制》,明确为他平反:“无根之谤,何得以加汝耶?复尔元官,歆我休命”,既恢复了他的承议郎官阶,又公开承认“食人”是无根据的诽谤。

这份制文不仅是对林千之生平清白的认可,更彻底推翻了此前的不实指控。

平反后的林千之,史料中再无详细记载,推测他可能因年事已高,未再重返仕途,最终在家乡度过余生。

但他的生平却因这桩冤案被扭曲。

官员带头“食人”治病,这个标题实在太过劲爆,于是这个子虚乌有的“食人案”引起了南宋文学家们的注意,被宋代《鬼董》《宾退录》等宋人笔记记载下来。

这些笔记作者对“食人案”的细节进行了文学想象和创新,到了元代的《南村辍耕录》、清代《茶香室丛钞》,作者仅截取“林千之坐食人肉削籍”一句,便彻底掩盖了这起案件的疑点,让林千之的“食人”形象彻底固化。

【尾声】

林千之食人案,本质上是一桩被地方利益与时代观念共同扭曲的冤案。

林千之承袭父祖的清廉基因,怀揣“致君尧舜”的理想,却在边陲治理中因不懂官场“一团和气”、“和光同尘”的潜规则而身陷冤案。

直到十七年后真相大白,人们才发现,这位林知州并非残暴的“食人者”,而是一位因过于清廉严苛,在边陲之地水土不服、最终沦为利益斗争牺牲品的传统士大夫。

这桩冤案也让我们看到,历史的真相,往往藏在猎奇记载的缝隙中,而历史人物的形象,也往往会被猎奇记载与时代观念所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