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梦溪 | 战后上海日本侨民大遣返【一】
作者|成梦溪
本文选自:《二战中的上海》
抗战胜利后,蒋介石实行“以德报怨”政策,并依据这个政策,制订了遣返日本战俘和日本侨民的措施。战后上海共滞留了近10万日本侨民和战俘。1945年9月13日开始,这些日侨被陆续迁入虹口集中区居住,12月4日首批日侨被遣返回国,到次年5月遣返完成,前后历时半年。本文论述大遣返的始末和历史因果。
一、遣返准备
旷日持久的抗日战争于1945年8月15日正式宣告结束。经历了多年的战争,全国各地满目疮痍,百废待举,重建工作迫在眉睫。但在重建国家开始之前,尚有一项任务需要完成,便是遣返遗留在中国境内的大批战俘和侨民,其中以日俘、日侨为主要遣返对象,亦包括其他敌性国籍人或与日军合作过的人,即朝鲜人(简称为韩俘韩侨)、德侨、意(意大利)侨,以及在日军服务的台湾人。
遣返侨民、战俘,系战胜国应承担的国际义务。早在1899年,《陆战法与惯例公约》(该公约第20条)中即已明确规定:“实现和平之后,战俘应尽快得以遣返。”这一条款在此后不断完善,各国逐渐形成认知,遣返战俘侨民在战争的各个阶段都可以被实行。1929年7月27日在日内瓦订立的《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亦规定:拘留战俘国家应有维持战俘生活的义务、并在缔结和约后在最短时间内实行遣返。中国亦是该公约的签署国之一,并于1935年11月起正式生效。除以上这些国际间人道主义公约外,二战结束前夕同盟国所签订的《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之第九条亦特别规定了对待战俘的方式: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得有和平及生产生活之机会。
从国内来看,国民党方面为了准备可能到来的内战,一方面需要尽快腾出手,一方面则要接收尽可能多的资源,包括地区、武器、储备甚至是部分日本军队。无论是政府内部命令还是日本投降后照会日方指挥官冈村宁次的文书中,国民党政府均特别指出:“敌军应对本委员长所指定之部队投降,如对非指定之部队而擅自向其投降或让防,或于投降期间不遵我军命令实施者,得由陆军总司令下令以武力制裁之,并对不遵命令之敌部队长或敌军最高指挥官,直接予以处置。”“对本总司令所辖地区内之日本陆海空军及补助部队,立即各就现在驻地及指定地点静待命令,凡非蒋委员长或本总司令所指定之部队指挥官,日本陆海空军不得向其投降缴械,及接洽交出地区与交出任何物资。”有了这样的规定,在一些地区内(如山东泰安、江苏高邮等地)曾发生日军与共产党军队产生冲突的事件,亦有日军被强行缴械。然而,共产党方面并未如国民党政府所料想,他们固然希望获得一些资源以积蓄力量,但对于遣返日本、德国等敌性国人离开中国,并无多言。今井武夫在日记中就如此写道:“在中共军当中,把一度被暴徒抢去的财物夺回来又交还给日本人,以及他们保护群众的举动和严明的军纪等等,使当时还不了解中共军内情的日本人为之瞠目结舌。”总体而言,中国国内是积极支持遣返工作尽快完成的。

正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日俘
抗战胜利当天,即1945年8月15日,时任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的蒋介石即对全国发表了著名文告:
全国军民同胞们: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士们:我们的抗战,今天是胜利了,“正义必然胜过强权”的真理,终于得到了他最后的证明,这亦就是表示了我们国民革命历史使命的成功。我们中国在黑暗和绝望的时期中,八年奋斗的信念,今天才得到了实现。……
我相信今后地无分东西,人无论肤色,凡是人类都会一天一天加速的密切联合,不啻成为家人手足。此次战争发扬了我们人类互谅互敬的精神,建立了我们互相信任的关系,而且证明了世界战争与世界和平皆是不可分的,这更足以使今后战争的发生势不可能。我说到这里,又想到基督宝训上所说的“待人如己”与“要爱敌人”两句话,实在令我发生无限的感想。……
我中国同胞们必知“不念旧恶”及“与人为善”为我民族传统至高至贵的德性。我们一贯声言,只认日本黩武的军阀为敌,不以日本的人民为敌。今天敌军已被我们盟邦共同打倒了,我们当然要严密责成他忠实执行所有的投降条款,但是我们并不要报复,更不可对敌国无辜人民加以污辱,我们只有对他们为他的纳粹军阀所愚弄所驱迫而表示怜悯,使他们能自拔于错误与罪恶。要知道如果以暴行答复敌人从前的暴行,以奴辱来答复他们从前错误的优越感,则冤冤相报,永无终止,决不是我们仁义之师的目的。这是我们每一个军民同胞今天所应该特别注意的。……
这篇文告表达的“以德报怨”思想基本框定了中国政府的对日方针,即消除日本军国主义思想与军阀政治,以保证民主和平。这亦指导了此后一系列的遣返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百姓们对待撤退途中的日侨俘的态度。
战争胜利之后,应由中国方面负责遣返的日俘为1255000人,日侨为784974人,韩俘及韩侨为65363人,台胞44118人,一共2149455人。他们集中于中国大陆及台湾、海南岛、越北等地区,经由塘沽、青岛、连云港、上海、厦门、汕头、广州、海口、三亚、海防、基隆、高雄等十二个港口出境。到达日本之港口为佐世保、鹿儿岛、博多、吴市,朝鲜之港口为釜山、仁山、木浦。而计划从上海遣返的人数大致如下:日人672689,台人11957,朝鲜人6212,总计690858(《中国战区遣送计划》)。
1942-1949年上海敌性国人统计表

遣返沪上德侨意侨,如上表中所示,人数并不多,德侨只有两千多人,意侨更是只有德侨的一半。由于意大利侨民人数相当少,且在二战结束不久大多数人便自行返国,因此中国政府并未对其专门制订相关规定,亦未见专门遣返。德侨人数稍多一些,中国政府制定了德侨处理办法(1945年11月27日由行政院公布),成立了德侨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该国侨民一切事务,主任委员为杨英(志雄)。随后将德侨进行集中管理,但并非所有德侨都进入集中营,而是纳粹党员、德国政府职员及与战争有关人士等才被集中,约200余人。遣送朝鲜人回国,中国政府亦制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及财产处理等规定,上海、青岛、天津三地成立了朝鲜联络队,协助办理朝人遣返事宜。朝鲜联络队,是由朝鲜人两名、代表朝鲜美军总部军政府组之美国军官一名组成,由中国陆军总司令部指挥,附属于有关司令部。起初韩俘侨与日俘侨一起集中管理,至1946年4月才成立了韩侨管理所,专门处理韩侨集中遣返事宜。华中地区有4000朝鲜人经由上海遣返回籍。遣返工作的顺序以遣返日俘日侨为先开始,之后才是德侨、韩俘韩侨及台胞分别遣返。与日俘日侨被强制遣返不同,朝鲜人的遣返及台湾人的遣返,中美两国商定之下定为自愿回国,并不强制推行。

日军遣送营景象
相比于德侨、韩俘侨及台湾人等的遣返,日俘侨的遣返要复杂得多。日俘侨人数最多,遣返工作责任最大,因而中国政府与盟国在制定遣返计划时基本是以日俘侨为主要遣返对象。日俘侨与其他国家侨民分开遣送。遣返日俘侨工作,国际上是由中国、美国及日本共同合作实行,国内则是由中国陆军总部协同各地新成立的日侨管理处、战俘管理处、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总联络部(原日本驻中国派遣军)一起开展工作。具体到上海,则是由中国第三方面军司令部协同其组织成立的日侨管理处、战俘管理处同京沪地区日本官兵善后联络部合作。1945年9月到10月间,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相继颁布了《中国境内日侨集中管理办法》及《日侨编组管理办法》、《日本在中国私人产业暂行处理办法》、《中国境内日籍员工暂行徵用通则》、《邮件寄往日本的规定》等具体规章,为遣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而提出解决办法。上海日侨管理处也同时成立(1945年9月24日奉令筹备,10月1日正式成立并备案),设于上海狄思威路1177号。日侨管理处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下设秘书、指导员、组训科、宣导科、总务科等,有职员三十余人,负责上海日侨遣返的所有相关事务。第三方面军京沪地区战俘管理处则设于江湾地区,有处长、副处长各一人,下设参谋、副官、军法官、书记、司书、总务组、教育组、军需组、军医、文书军士、军需军士、传达军士、传达兵、公役、炊事兵等。战俘管理处于10月31日正式开始办公,地点在虹口多伦路2号。其处长、副处长与日侨管理处相同,分别为第三方面军总司令部参谋长王光汉中将及邹任之少将。战俘管理处的名称,曾一度定为徒手官兵集中营,然没过多久又改回战俘管理处。
上海日侨管理处业务分配表图片

中国与美国于1945年10月25日在上海召开第一次遣送日本俘侨联合会议,制定出《中国战区日本官兵与侨民遣送归国计划》。1946年1月5日,中美双方在上海召开第二次遣送日本俘侨会议。这次会议调整了此前不尽合理的运输方式,中美双方在洽商之下拟定了更快速有效的输送内地日侨到达上海港口遣返回国的计划。除了东北地区之外,上海是遣返日侨人数最多的港口。
1946年1月1日起自中国及台湾待遣送之日人


中国联络员为美军解释日侨遣返文件内容
1946年2月6日,联合国在东京召开会议,讨论中国战区遣送问题,通知中国战区美军总司令协助中国,自中国本土、东北、台湾、海南岛、越南纬线十六度以上各地区遣送日俘、日侨返国,协调美军、中国与日本三方面在遣返工作上的合作。具体分工如下:
1、中国政府负责于日军缴械后,输送日俘、侨至海港区集中,以待海运之初步准备。至于日俘、侨之集中海港,中国政府应有充分准备,以免海运之延搁。日俘、侨之集中海港,由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直接负全责。
2、美军总部,则负与中国陆军总司令部、中国政府、第七舰队、盟军总部及日本船舶管理处联络之责。
3、第七舰队负美海军船只海运之责。
4、日本船舶管理处,负日本船员管理之船只海运职责。
1946年2月6日《中国战区遣送计划》进一步规定,日俘、日侨在上船前一律接种伤寒疫苗,遣送船也要消毒,并规定日俘侨所需医疗船只的数量及地点,其中上海港口包括从上海出境的长江中上游地区,具体如下:
日侨俘所需医疗船只

在以上一系列会议和总体性规定的指导下,中国陆军司令部亦不断补充订立许多细则,诸如关于处理在日军服务的台人办法、关于待遇补给的规定、关于补充征用日籍员工的办法、心理教育如何开展、关于携带物品的规定、关于财产处理、关于收复区隐匿日伪财产物资及军用品之检举奖惩规则、关于检查规定与检扣物品的处理、关于日俘日侨收受邮件的处理、关于日俘日侨集中地设贩卖部的处理等等。伴随着大小政策的制定出台,遣返工作从试行步入正轨直到完成,仅花费了不到一年的时间(1945年9月~1946年7月)。上海,则是遣返的一个最重要的港口和基地。时任第三方面军总司令的汤恩伯,作为负责上海接收和战后遣返的最高指挥官,曾这样表示:“上海方面的接收成否,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将排除各种障碍,以最迅速最公正的手段完成,给全中国的陆军起一个模范作用。”

出售还乡用具的日侨
二、日俘集中区
上海地区的日俘于1945年9月11日正式投降,14日后开始解除武装,到10月末基本完成,投降指挥官是日本第13军司令官松井太久郎中将,第三方面军总司令汤恩伯为受降主官。集结的日本部队有日军第13军司令部2122人、13军直属部队46657人、第27师团15600人、第69师团13100人、第61师团14931人、第89混成旅7276人、上海防卫队3742人,约共103428人。
中国战区日本陆军及海军陆战队缴械情形一览表(上海部分)(1946年2月14日)

上海方面日军投降并未举行受降仪式,9月11日,汤恩伯在虹口司令部办公室面见日本第13军松井久太郎中将,交给他沪字第一号命令,饬令日军自12日起缴械投降。日俘的投降步骤基本如下:“使已到达集中地之日军,在我军监视之下,先就集合位置,再依我所指定之仓库,自动卸下一切武器,纳入库内,造册呈报,由我点收,而所有俘虏,则随即送入集中营管理。”
日本战俘并不称战俘,而是“徒手官兵”。对于称日俘为“徒手官兵”,在国民政府的观点来看,首先是为了保持稳定,大批日军一旦暴乱便会影响国民政府对国内局势的控制,因此称徒手官兵可以保持原有部队指挥体制,保证日军的撤退秩序。其次是贯彻了蒋介石的“勿以暴力代替暴力”的方针,并有一定的缓和中日矛盾的效果,至少冈村宁次就从中感受到善意:“不称俘虏而称‘徒手官兵’,一是到遣返为止不解除军队的组织,保持部队的指挥体制。官兵二字,在日语中是将兵之意,徒手官兵即意味着失去武装的将兵,这在精神上使人产生好感。”然而饱受日本侵略折磨的民众,对此十分不解,忍不住嘲讽此举:“这里不叫‘俘虏’而叫‘徒手官兵’,是一种‘创造’,目的似是怕刺激日本官兵。百姓早有议论,弄不清为什么会对侵华日军这么好!”
解除武装后的日俘集中于江湾、吴淞一带,浦东为日本海军陆战队集中地点。集中营营房均由日俘自行搭建居住。日俘进入集中区后,其主食供应依照国军士兵待遇供给实物,副食费则按照每人每月2400元。另有零费,分等级拨给将官8000元、校官4000元、尉官2000元、军士400元、兵卒200元。日侨的待遇与日俘相同。在日本战俘的服装上,为了保持原有部队系统而便于指挥管理,日本徒手官兵仍穿自己的军服,准带帽花阶级领章以资识别,但取消勋标,严格禁止穿国军军服。当日本战俘路遇中国官兵的时候,要按照规定行礼:1、凡未佩戴阶级之日本官兵对中国军官兵均应行礼。2、佩带阶级之日本官兵应向同级或高级之中国军官兵敬礼。当《导报》记者进入战俘集中区参观时,所见便是仍旧穿着军服的士兵和长官们,如日本十三军参谋长土居明夫便穿着军服、胸前垂着两根参谋带子,日本军人感十足地踱着阔步,向记者们表达他对战争感想。
除了在集中区外从事工作的日俘及负责采买的日俘,其他人均不得随意离开集中区。日俘在集中区中的生活状态,紧张而有规律。早晨5时30分起床,盥洗、早餐后,按各自分工做各种工作或自修。下午则以娱乐时间为主,或阅读看报或打球运动。到黄昏时分,各项活动一律停止。晚间9时,熄灯就寝。尽管日俘的生活尚有纪律,但毕竟新败,一下失了目标。日俘们一面感受着失败的屈辱,一面又对遣返工作如何进行不甚明了,于是在人群中渐有流言蜚语传播开来。日俘们认为遣返工作必然会进行得相当缓慢,因日本政府所拥有的大量轮船都已在战争中毁坏,若用日本仅剩的船只进行遣返,那么必然需要花上好几年的时间。日俘们甚至用日本特有的一种占卜方式“狐狗狸”,来推测自己何时可回国或是否作为战犯被审判。
原在上海的日侨集中之余,南京、苏州及华中地区的日侨亦集中到上海,共有94461名,其中女性40690名,男性53842名。日侨在上海的集中区域分为四区:
第一区:东至斐伦路(今九龙路)江岸,西至北四川路(不含道路),南至百老汇路(今大名路),北至斐伦路江岸及北四川路交叉处。
第二区:东至杨树浦江岸,西至斐伦路江岸,南至杨树浦路及东百老汇路,北至旧公共租界线。
第三区:东至黎平路,西至杨树浦江岸,南至杨树浦路,北至旧公共租界线。
第四区:东至加纳路(今黄兴路),西至齐家宅、刘家宅、曹家宅,南至高家宅、蔡家宅、陈家宅,北至旭街。
以上四个区域的划分,基本上是以日侨在上海集中居住的区域为基础而定的。第一区占地最大,几乎占了虹口区的一半,集中的日侨也最多,有57079名。经1945年10月对日侨编组管理后的统计,上海集中的日侨总数为77523人,12月的统计为78380名,此后尚有源源不断的日侨从华中各地区迁移至上海等待遣返。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日侨集中地称为集中区而不是集中营,以“亲日派”出名的第三方面军总司令汤恩伯坚持此举可能是想以此表达中国政府和民众对日侨的宽大,贯彻蒋介石“以德报怨”的文告思想。然而这使得上海民众心理上颇为不通,《民国日报》的报道切实反映了民众的心声:“上海的十万日侨集中了,他们都进了集中区!可是,读者们,别误会了‘集中区’就是‘集中营’,两者之间是有着极大的距离的。日侨们在集中区里,依旧有着自由,他们可以自由地来往,随便的散步。所以今天的虹口,还像是日本的天下。说起来,我们对他们真太厚道和宽容了!”

日侨管理处处长王光汉陪同美国空军大队少将劳伦斯参观集中区
日侨进入集中区后,其生活用品一开始系由日本民生商会配发,“该会物品寄存处所,据报有132处,已被各机关查封,本处以日侨遣归,为期未定,其生活必需品,自应积极筹措,严密管理,以免恐慌,经拟具集中管理计划,于十一月十五日以汉秘字一六八号呈请司令部核示,一俟奉准,即将会同有关机关启封,以便移运集中,统筹配发。据民生商会报告,该会原存各仓库食米计299155公斤,如能全部保留,配发沪上日侨,以大口每月10公斤,小口每月5公斤计,尚足维持至本年年底。”然而民生商会的存粮因查封和被盗窃的原由,消耗甚巨,很快就不敷使用,日侨管理处只能申请上海市政府拨粮救济,同时调整分配方法。
对日侨的管理比日俘要松一些,早上6点到晚上10点之间可以外出,只须佩带白袖章(书“日侨”字样)及携带通行证。日侨管理处规定,凡在十岁以上之男女日侨于十一月一日开始佩带白布质“日侨”袖章,其中日侨自治会职员可另制证章。

佩带白袖章的日侨
但管理并不完全松弛,对于一些细微处仍有所规定,比如日侨与日俘的邮件分别收发,不能混同,又如规定除了老年人和身患重病的人之外,日本侨民一律严禁乘坐人力车出入(日俘同样如此)。
大部分日侨较为自律,并有战败者的自觉,他们自觉待在集中区内,参加由日侨管理处组织的各式各样的座谈会、展览会,或者打高尔夫球、网球。也有部分日侨闭户读书,中国历来欣赏读书人,报刊在报道这些日侨时亦不掩赞许:“在吴淞路义丰里,有一个叫‘山崎翻译所’,山崎已是七十老翁,他镇[整]日还在将我国古书译成日文,半是生产,半是消闲,现在他正在从事于《列国志》的移译,这精神应该是钦佩的。”
上海日侨本就有贫富之分隔,一般分为“土著派”和“会社派”。“会社派”为上海日侨的精英层及中间层,精英层主要是公司或银行的高管,大都居住在旧英租界或法租界的高级住宅或公寓,中间层是在公司或银行等工作的工薪者,多住在公司住宅。“土著派”则由普通阶层的日侨组成,他们是中小商人、服务业、职工层及杂业或无职业阶层,聚居在虹口、闸北一带。原先富裕的上海日侨,特别是“会社派”的精英层,仍过着如战败前一般的舒适生活。中国记者在西餐馆和咖啡馆都看到了大量日侨在吃喝玩乐,在胜利影戏院内亦有好多臂带白布的日侨享受看戏乐趣,某个家住长春路公寓内的日侨,无论穿戴或是吃喝,甚至家中摆设,都丝毫没有降低水准:“身上穿着一件笔挺的绸质的和服,脚上是白袜,套着一双拖鞋,嘴里啣着枝香烟……太太又送来二小杯清杯,一大盘糖果。糖果竟是芝哥拉糖,用锡纸包的。我想这种糖至少也要二三十块钱一粒呢。……墙壁上是金色架子的洋画,红木厨架中还放着二套车光玻璃的瓶子和盆子……一张矮矮的红木茶几上,是一个古董花瓶……洗浴间里是日本式的瓷砖砌的浴桶,一大堆的化妆品按放在玻璃板上。”
1945年10月,第三方面军司令官汤恩伯就集中事项颁发布告,其中主要是关于日侨集中前后的房屋问题:一、集中区外日侨原住房屋一律由上海日侨管理处封存,候令办理。二、集中区内日侨原住房屋仍准暂时继续租赁居住。因此规定,本就在上海的日侨大部分还能够住在家中,而从其他地区过来的日侨则只能挤住一些公关场所,如学校,塘山路日本第九国民小学内就住了二百余人,每个人仅能睡“一人一叠”的大小。相比战败前,日人都感到了生活的拮据,通过摆设地摊进行物物交换,过着勉强糊口的生活。《申报》或《民国日报》的记者们在日侨集中区实地考察的时候,都看到了直接摊在地上的书摊和露天的小吃摊、药品摊或杂货摊,将大量日货抛售给中国人或在日人之间交换。集中区内原是设有贩卖部的,是由日俘日侨管理机关招商承办,为日侨提供日用必需品。然而,日侨中的普通阶层,由于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又无事可做,开始在集中区内露天设摊,贩卖随身物品或小吃。例如日侨颇嗜吃中国传统小吃“麦芽糖饼”,买卖者甚多。露天设摊逐渐越来越多,引起了管理处的注意,为了保证正常秩序,上海警察局制定了《上海市日侨集中区日侨临时摊贩取缔办法》,规定了“日侨中生活困难而非设摊不能维持生活”的那些人才可以私设摊位,同时规定了所能贩卖的物品种类和设摊地点。
如上所述,由于外地日侨陆续集中到上海,集中区域内房屋紧张,同时还有战后通货膨胀问题及日本战败的心理影响,使得集中区内的日本人恐慌极了,“土著派”的日侨们感觉尤甚:“集中营中的日本人密度也上升了。从长江上流的武汉三镇、长沙、南京和杭州等地来的复员日俘陆续集结在上海郊外的江湾市政府广场。日本军票已无价值,流通纸币储备银行券与中央银行券的交换比率为200比1。物价每天暴涨,没有通货膨胀经验的日本人很困惑,不久还在教授严厉的军国精神的学校老师,也变身为经营地摊和流动烧烤摊、酒摊的大伯。H君带着小妹妹,背着装有饴糖、大福饼、香烟的箱子,做起了行商。”




日侨设摊
日侨生活艰难的同时,又产生了与日本官僚的矛盾。日侨回国不允许携带大量现金,因此日本政府提出可将日元和储蓄券以1:70的比率兑换之后汇回国内,但需汇款额达到50万元起才可以。普通日侨因此十分愤怒,因为大多“土著派”日侨并没有那么多积蓄,而达不到这个限额他们便无法将钱汇回国,因此他们认为日本政府这一政策完全是为富人设定,极不公平。再有,日本工厂大量停工,原先聘请的中国职工因此退职,需要领取退职金,然而日本工厂的物资禁止转移,因而金额甚巨的退职金无从筹措,于是日本官僚计划日侨共同捐款以融资支付,这又引起了普通日侨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富有的日侨挖空心思将积蓄或汇回国内或转移,而来榨取普通日侨的一点点财产。随着集中人数越来越多,时间越来越久,日侨中各阶级、各人群间的矛盾,不可抑制地显现出来。
然而,尽管日侨自身认为生活已是非常艰难困苦,但饱经风霜的中国人并不如此认为。如果想到多少村庄被焚毁,多少人被无辜杀戮,多少物品被掠夺,中国民众对日本人还是抑制不住心中的怨愤,“我们的难民连房子都没有住,有时逃难紧迫时,日军逼得我们的难民连站立喘息的机会都没有。现在他们不但有房子住,而且生活也由他们维持。”宽大的中国民众并不会对陷入困境的日侨落井下石,但对那些仍富裕自得而无所自觉出入娱乐场所的日侨嘲讽不已:“胜利已经是一年又十个月了,在上海,到处还有日本侨民发现,在其他场所,他们自成一个小天地,生活着,娱乐着,甚至还比我们还悠闲些。……无论如何,像他们这些战败国国民,居然还能悠游地生活上海,不能说一个‘奇迹’。”
三、日俘日侨的管理及各种政策
管理
对日本战俘的管理,着重于管教及劳役。首先,战俘管理处的管理人员均选派明了日本情形、熟练日语的优秀军官及优秀政工人员担任。在日常管理日俘中,管理人员需要尽可能的获得一些重要信息:日俘各种军事记录;日方重要文献;专业人才的调查与登记;逮捕尚藏匿在外的战争罪犯;调查研究日本各种秘密组织。管理人员在与日俘的接触中也需要保持正经客气的态度,不能嬉笑打闹。其次,管理处组织各类学者到集中营对日俘进行演讲,编辑报刊杂志供日俘阅读,以补充日俘空虚的精神生活,希望日俘能够觉悟到日本战败的原因、军阀的责任、民主政治思想及日本神权伪造历史观的错误行径。
由于日俘管理基本依靠原有的部队建制,且管理较严。相对而言,日侨管理比日俘管理要纷繁得多。日侨集中之后,日侨管理处着手的第一件事即是日侨编组管理。
日本侨民并不像日俘那样有严密的部队建制,但他们亦是由一个个团体组成。日侨自19世纪末开始逐渐进入上海,在发展过程中渐渐形成了团体社会,有上海居留民团(会社派)和上海日本人各路联合会(土著派)两种统合组织,基层组织形式则为“町内会”。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日本政府为了战时体制需要,在上海日侨界全面确立町内会制度,并且由上海居留民团统一控制。
1945年日本战败之后,日侨亦组织上海日本居留民互助会,以保持侨民间的相互扶助。由于《中国境内日侨集中管理办法》中第12条规定:“日侨集中管理规则,由各该管理所依当地情形规定。其对外通信应受检查,其行动亦受监视,但应准许日侨家属聚居一处,并准许日侨内部自行成立一种自治组织,藉使管理臻于便利。”因而在第三方面军总司令汤恩伯的命令下,日本居留民互助会改为日侨自治会,为上海日侨统一的自治团体,并且设置了与日侨管理处相对应的组训科、宣导科、文书科、总务科等,以更好地协助管理处工作。作为日侨和管理处之间的桥梁,日侨自治会于1945年10月6日正式开始运作,与日侨集中基本同时进行。在1945年10月1日—10月13日之间,由日侨自治会通知所有在上海的日侨集中,集中区所需房屋由管理处统筹办理。为了方便,暂时将日侨分组,发给暂时的户口号码并选出临时的保甲长。
日侨完全集中到四个集中区域之后,日侨管理处开始进行户口名册的采集编造。10月13日—10月16日间,在编造日侨名簿的工作中,主要是由日侨自治会转饬各临时保甲长编造后转给自治会统计分类,最后汇报给日侨管理处。10月16日—10月18日,进行调查户口工作。由集中区内各分区宪兵队及管理处人员按之前编造的名簿进行调查,重新编造户口调查表并颁发日侨身份证。
户口调查完毕,便开始正式编组保甲。10月19日—10月20日,由各分区宪兵队及管理处人员按照实施集中时之临时编组证号码与户口,正式规定编组保甲。日侨的编组,是根据民国时期中国本国内实行的保甲制度规则,将日侨有序地组织在一起并方便监督。户设户长,十户一甲,十甲一保,保以上有四个区。所有区保甲长的产生,以日侨公推为原则,区之上则为自治会。

内山完造
日侨管理处的负责者对于日侨保甲的实施寄予极大的希望,他们希望这是日侨民主政治的实验,亦希望这些受过管理的日侨将来回国成为推行民主政治的楷模。所以10月21—10月31日这十天中,在正式的保甲编组基础之上,开展保甲训练,主要是对负责人的训练。日侨自治会会长及职员、区长(联保长)每日上午8时至10时在会议室集会训练;保长是每日下午2时至4时(同样在会议室)训练。甲长、户长训练则是是在每区的适当地区分别举行。此外,保长甲长每日上午6时至8时,还需在指定广场以不妨害治安秩序为原则,进行拓展性训练。
在训练中,王光汉处长、邹任之副处长都亲临并发表演讲,处里各高级职员亦参加。每当巡讲完毕,便举行讨论会,亦是民主实验的一项重要组成。比如在一次讨论会上,讨论议决了两件大事:第一是成立日侨财产处理办法研究小组,专门研究日侨财产的处理,以奖励日侨自动呈献为目的。第二是成立日侨小本经营办法研究小组,因为近日来虹口街道到处都是日侨摆设的小摊小馆,既不清洁也不雅观。如果是不准他们这样做,有好多日侨的生活又似乎成了问题。研究结果,前者拟出“鼓励日侨自动呈献财产办法”及“自动呈献财产奖励办法”;后者亦定出了一个在一定限度的资金范围内经营的规章。
在组织日侨自治会负责人的训练之后,对每一个日侨也有定期的组训,主要是由日侨自治会负责。自治会在四个日侨集中区内,选择适当地点放置“日侨意见箱”,试图通过这一设置而获得每一个日侨的真实意见。自治会还注重“政治教育”,密切注意日侨的思想动态,凡有关之报章杂志刊物等发布事项,与管理处宣导科切实配合监督。在各日侨集中区域,自治会还绘制了“标志图”。同样作为民主试验,由日侨管理处支持,日侨自治会主持选举事务局,1946年1月16日在日侨中举行了日侨代表委员会的选举。日侨中20岁以上的男女均有选举权,选举持续了两周时间,在70名申请人中选出25名代表委员,最后得票数最高的前三名分别为内山完造(内山书店店主、文化俱乐部成员)、滨本マシュ(上海时局妇人会副会长、旧民团及报国会会员)、芦泽骏之助(芦泽印刷所之主,文化俱乐部成员)。

内山完造与鲁迅
编组管理基本完成之后,日侨管理处着手的第二件事,便是制定了日常制度,以应对人数如此之多的日侨在集体生活中会发生的状况。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查封接管。日侨除行李用具日用必需品等外,应将所有房产货物及军用品等填报告表,由第三方面军司令部分别转送地方主管机关接收之。房屋货物在登记之后发给日侨房产货物接管登记证一式三份,房屋主人、接管人员、日侨管理处各一份。
2、人事调查:征用的日本技术人员登记;签发日侨身份证,奉命来沪集中的日侨,经过证实其名籍后,由管理处签发新的日侨身份证;调查原日侨情报机关的人员,过去日侨在上海设有各种性质不同的特务机构,其规模之庞大与组织之精细令人难以想象,因而将这类情报人员调查清楚是当时日侨管理处的重要任务。
3、教育文化及宣导工作之实施,由管理处负责,逐步推进。
4、集中区内日侨生活规定:清洁卫生,日侨自治会负责主持,基本由日侨轮流负责,管理处随时派员视察考核;婚嫁出生之处理,依照保甲条例规定,由自治会办理后填具报告表,报告管理处备案;死亡埋葬之处理,若是有日侨死亡,则由其所在户之户长上报甲长、保长至区长,经日侨自治会转报管理处备案,填具死亡报告表并签发火葬通行证;疾病治疗,经管理处指定集中区域内的日侨医院为专门的日侨治疗机构。日侨管理处在集中区内将原有日本医院改为日侨管理处直属医院六所,仁寿医院一、二、三所及田中、川村、难波医院三所。然而由于日侨人数众多,同时还有源源不断从华中地区汇集过来的日侨,因此后增设医院到29所,如下表:


表11-6 上海日侨管理处专设日侨医院表
征用
长年累月的战争之后,中国大量基础设施特别是运输设施,被日军破坏殆尽,经济亦亟待恢复。日侨日俘中有大量的技术人员,他们在日本战败后,有的继续工作,有的已经失业。但是,在满目苍夷的中国,他们的技术是能够提供些切实作用的,因此,中国政府分别对日侨日俘中的技术人员加以征用,以帮助战后的重建。
1945年10月15日,中国陆军总司令部颁发了《规定日本徒手官兵服役办法》(军补字第四十七号)。其中规定,各地区的修复工程可请求拨用日本徒手官兵参加,若是修复原被日军所破坏的工程,则参与的日俘一律不给工资,仅有表现突出者可得奖金。
日俘23000余人被调派参与了修筑沪杭公路的工程,其中上海至松江段由日军第61师团修筑,松江至杭州段由日军第133师团、62旅团、91旅团修筑。这些日俘认为要在被遣返回国之前在中国做纪念,亦有道歉之意,因此工作中十分卖力,用一个月就完成了公路的修筑。
日侨的征用则同样有相关规定,中国陆军总司令于1945年9月30日颁布了《中国境内日籍员工暂行徵用通则》,规定了下列类型的日籍技术人员可被征用:
1、事业不能中断,其技能无人接替者。
2、其技术为我国目前所缺乏者。
3、非征用不能为业务上之清理者。
4、情形特殊,有征用之必要者。
基于上述原则,日侨管理处详细统计了日侨技术人员的教育程度及技术等级。在日侨技术人员中,人数最多者为纺织业416人,次为船舶业312人,再次为重工业219人、矿业189人、食品160人、医师141人、土木建筑127人、化学工业101人、铁道业33人,最少为兽畜及自来火各15人。教育程度亦参差不齐,大学程度最多的行业是医师89人,其次是矿业及纺织业各14人,船舶业、食品业各13人。高等专门学校程度最多的是纺织业74人,次为船舶业69人。就技术熟练程度考核而言,甲等程度最多者是船舶业130人,丙等程度最多的是铁道业19人(甲乙等各5人),丁等程度的最多者为矿业59人(甲等32人、乙等53人)。从日侨技术人员的行业及教育程度中可以看出,日本轻工业(尤其是纺织业)较之重工业,要发达得多。
技术人员若被留用,便能够不住在集中区内。他们的住址分布在虹口沪东、沪西、吴淞路狄思威路一带,可携带家眷,生活另有一种自由的小天地。中纺公司所属各厂、海军造械厂、海员党部、中国打捞公司、京沪医院、亚东问题研究所、上海消费合作社等等这些机构都有留用日籍技术人员。按照《中国境内日籍员工暂行征用通则》及《补充日籍人员征用规定》等规定,日籍技术人员的征用按国际通例规定不给工资,可发生活费,如技术人员工作努力或成绩优良者酌情给予奖金。然而实际上,日籍技术人员的收入并未降低:“在中纺的每个月最少在一百万元以上,其他的地方也有七八十万元。”因此,他们在上海尚能够维持小康生活,且不受拘束,内山完造就这样表示过:“他们都不想离开上海,除非是中国政府驱逐他们。”
征用日俘侨的留沪时间并未持续太久,1946年4月起征用的日俘侨均需遣返,“所有各机关部队、学校及工厂征用之日籍人员,均限期集中港口遣送”。据上海警察局政治处拟定制作的上海留用日侨名单,1947年初仍留居上海的日侨及家属还有1513人,其中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留用日侨及家属人数最多。由于计划中日侨遣返工作在1946年7月之前可完成,事实上进度亦与计划一致,因此日侨管理处于3月31日便相应撤销,留用日侨的管理工作便移交给上海市警察局外事科管理,成立了一个日侨管理股。1946年8月,尚留在上海的日侨自行组织了上海留用日侨互助会,会长是山田纯三郎,他是当年曾协助孙中山革命的山田良政之弟,是“老上海”会会员,凭藉了这点关系,互助会在上海的运作能得较大的便利。留用日侨互助会还为日侨家属办了三种补习班,一为中学、二为小学,共有学生百十余人。该补习班由日侨担任教师,内山完造还为其取名为“童话会”。由于日侨人数骤减,中国方面不再为日侨专门制定教育及宣导等政策,日侨需要自行解决战败后的心理空落状态,补习班的组织则是一个方式,当时参与补习的日侨如此说道:“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不管在战时的生活环境如何,或者也不知道究竟何时可以回国,或是住在哪儿,也无论是各自拥有怎样复杂的情况,作为同一个战败国日本的国民,偶然地在此相遇,我们一起奋发学习,一起分享学习的快乐,我感到心中涌起了一股暖暖的激情。”
财产处理
遣返中对于日俘日侨的财产接管是国民政府极为重视的一部分工作,因其不仅关系到日本对中国的掠夺的偿还,同时亦能补足政府极为紧张的物资储备。日人在进入集中区后,可随身携带日常生活物品,如衣履、寝具、炊具、盥洗具及其原有之粮食。还可携带个人私有物品,如手表、笔墨、图书(与作战行为无关者)。至于款项,每人准带中国法币五千元(如系伪币,照中国政府所定比率折算)。其他不准携带或不能携带之物品,一律交由当地省市政府暂予封存。而不准携带之款项(包括中国、日本及其他国家之各种钱币与金银金饰宝石等)与其他有价值的物件,一律自行存入中国政府银行,作为将来赔款之一部,但纪念用之饰物除外。
日侨管理处联合上海敌伪产业处理局曾发动日侨献金运动,提倡日侨主动上缴财产,具体分以下几个要点:1、日侨生活用品,经管理处登记后,仍可保留使用。2、所有不动产、工业设备、货物原料、贵重金属、珠宝古董、有价证券、外国货币等,应报由管理处组设评价委员会予以评价,经验收给据后即层报中央,作为日本战争赔款之一。3、日侨所呈献之工业设备,经登记后,得予继续经营至遣归之日为止。4、呈献财产,合乎一定条件者,得予以权益各誉及物质之奖励。

冈村宁次
对日人所拥有的私人产业,如企业、公司、工矿、医院等较大规模的产业,由中央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接管。若是个人或数人合资的小规模产业,则由当地政府登记封存。如果该产业是日本人在战争中依靠强权所强行占有的,则发还给中国原主。有些日人为了逃避产业被收缴,便想将产业转移到中国人名下,以继续营业并从中获取利润。上海财界元老周善培就遇到数次日本中小公司社长的来访商谈,并因此由原先的亲日而变得有些瞧不起日本人。这一事件亦传到了冈村宁次的耳里,他将之记入了日记中,对本国人在战败后如此“脆弱”的做派,他亦颇感无奈。正是由于日人想法设法地钻空子,当时甚至还出现了专门诈骗此类日侨的空壳公司,比如有一家由中韩浪人组织的位于中汇大楼的一家公司。他们知道有日侨不肯向中国政府献金,但又不能把财产带回国去,因此对这类日侨宣传可以替他们保管财产而带回日本去,最后将这些日侨的财产骗到手。
令人遗憾的是,有大批国民党官员在财产接管过程中获得了不当巨利,此现象给民众甚至政府都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上海区敌伪产业处理局成立于1945年10月,在此之前已有大批国民党官员或流氓地痞抢先设法收取大量日本产业或财产。战争结束前后,原伪上海市长周佛海及其蒋伯诚纷纷奉蒋介石命令维持上海治安、暂代国民党政府行使管理上海职权。在此过渡阶段,许多在上海的原国民党政府职员和地痞流氓都成立“接收组织”,到处哄抢敌伪财产。1945年9月国民党政府依靠美国飞机将军队和政府人员运回上海,正式开始接收上海敌伪资产,由第三方面军总司令汤恩伯和新任上海市长钱大钧主持。然接收组织仍多如牛毛,国民党各系统均企图在上海获利,在一片混乱的情况下,各级接收人员大发横财中饱私囊,在接收时将日人财产隐匿下来据为己有、或敲诈勒索。有汤恩伯手下某团长在虹口横滨桥附近以接收为名得到了十几幢房子,他将房子转卖收每幢黄金20两至60两不等,获利颇丰。周佛海、陈公博等大汉奸在接收时将历年所得财产上缴,其中有大量黄金、古董、字画等等,然其中大部分物品均不知所踪。1945年10月在宋子文的主持下,上海地位产业处理局成立,将上海地区的敌产接收进行整顿,重回正轨。
日侨被集中直到被遣返回国之后,其原有房屋便空置了出来,这些房产及其中的家具物品都经过登记验收,由日侨管理处封存并接管。日侨房屋货物接管登记证一式三份,其第一页交房屋主人,第二页交负责管理人员,第三页留存本处备查。上海敌伪产业处理局先将日侨留下的产业和房屋汇总,分别检查原主是否尚存,若是证实无主,便拿出来拍卖。但事情往往没有那么简单,有些房屋在并未验证清楚的情况下就被拍卖,其原有中国主人是在日军进驻上海之后离开而被日侨趁虚而入占为己有,此时来要求拿回房屋而不被拍卖。而更多的矛盾,则在于民众质疑房屋的归属分配问题。光复之后,上海人口已经远远超过沦陷时期的500万人,房荒十分严重。而日俘侨撤退后的空屋如何分配,行政院又迟迟未做决定,引得民众十分烦忧。此外,出于对上海发展的角度,有人建议将空屋支配问题与上海市区域建设联系起来,认为可充分利用空屋分配的机会,将虹口北四川路一带设计成为文化区域,尽量将这一带的房屋分配给文化人居住,“文化人的小型剧场在这一带,书店和文化食堂在这一带,学术团体的会所在这一带,市立图书馆博物馆在这一带……自然而然这一带便变成文化区了。我再三呼吁当局注意到这一点,别再让北四川路再成为神秘之街,最堕落的市区。”

汤伯恩
异国鸳鸯
世间各种大事件的产生,受到影响最大的终究还是普通人,就比如在战争中,本没有机会相遇甚至结合的中国人与日本人,因这偶然的机遇而相互牵连在一起,最终却产生了一出出悲剧。这些悲剧,从浅层来看,是家庭的悲剧,出于对日本侵略的悲愤,不少人指责说中国男人或女人自寻苦吃,为何要与日本人结婚生子,难道不知“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然而,这样的指责对身处其中之人而言并不公平,情感是无法用政治去考量的。往深层看,此类悲剧的产生,是个人情感与家国环境之间的对立,是历史环境造成了他们相遇相知的条件,却也同时导致了他们不能相守而终。
当日本战败、日侨需要被遣返的消息传来时,那些与日本人通婚的人们心里不知所措极了。日侨集中起来后需要登记,有好些异国通婚的夫妻却犹豫着没有主动登记,便是因为国籍问题。遣返初期,日侨管理处始终没有就这个问题提出明确方案,暂时决定将这批“异国鸳鸯”留到最后遣送,以待国家的命令下来之后再来处理。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中日通婚的子女,他们的国籍究竟属于中国还是日本。按照中国传统,儿女是归父亲一方籍贯;按英美的出生规定,则凡是生在中国土地上的均视作中国人。此一问题颇复杂,因而政府并未立即做出规定,大多数异国通婚的日侨便暂未遣返回国。然而遣返计划为1946年中旬前需要完成大部分日侨遣返的任务,于是时间越往后,这一问题便越发凸显。上海市战俘管理处向陆军总部请示后,得到的指令是以遣归日本为原则,有特殊情形者可酌情办理。因此,最终大部分人还是只能离开中国。具体规定则参照台湾遣送日侨中对家属去留一项的规定:一、夫为日侨,妻为本国籍,而结婚在本省受降以前者,妻之去留,听其自愿。二、妻为日籍,夫为本国籍,而结婚在本省受降以前者,其妻得予留台。
截至1946年4月中旬为止,到日俘管理处去登记的“异国鸳鸯”,已有80对,仍有部分人不想去登记。曾有记者询问过一些中日通婚的人士,中国女子多是希望能允许他们的丈夫住在上海,日本女子则愿意入中国籍,日本男子亦希望归化中国、入赘妻家用妻子的姓。然而,在中国政府的必须遣返规定之下,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到6月之前,日侨中的异国夫妻共计200多对,都集中在虹口瑞康里和浙兴里,候船遣返本国,其中日男华女有193对,华男日女有17对,日男和其他国籍之女有4对,其他国籍男人和日女有8对。
上海地区在战争之前就已经生活着许多日侨,在日军占领上海之后日侨人数更是猛增。在与日侨的接触中,或自愿或胁迫,总之与日侨结婚或同居的中国人,为数并不少。日俘侨限期需遣返,中国丈夫或妇女不知如何是好,特别是那些有了子女的中国妇女,更是肝肠寸断。结婚已久,儿女都大了,现如今丈夫必须被遣回国,对中国妇女来说不啻晴天霹雳。跟着走?怕吃苦,还有来自父母家族的阻力。不跟去?却断不了万般恩情,无勇气面临孤身养育儿女的辛苦未来。对身陷其中的中国妇女来说,这着实是再难不过的选择题。当时的报刊上时有披露此类消息,有些家长甚至要求日侨管理处协助,以阻止他们女儿跟着日本丈夫到日本去。例如有一个日侨名为田之上登,他从芜湖日侨集中营内逃出来,到上海来寻找自己的中国妻子杜燕卿,然而还没找到就在福州路中正旅社被捕遣回集中营去,此事闹得人尽皆知。此外,又如有一个上海姑娘名为郑梅青,十八岁的年龄,年轻美丽,在日本战败之后不久偶然与一日侨竹中英相识。此后一见倾心,且认定终生。尽管父亲反对,但她还是选择了爱情,与日侨结婚,改名竹中梅子,并且一心一意要跟着丈夫一起离开中国。不止结婚、甚至要离开中国去日本,如此一来,其父郑经伯实在无法接受,便向日侨管理处请求制止其女儿随日侨离开。日侨管理处接受了郑经伯的请求,帮助他找回女儿。种种冷暖故事,仍能让身处现代的读者感受到满溢纸外的悲哀与无奈。

京都舞鹤港,等待家人归来的母子
短短一年内,在上海虹口,这种啼笑皆非的场面层出不穷。时人在目睹此类悲剧之后,给出了一种简单却又合理的评价:“乱世结合完全以生活为中心,此中并无国别之分,她们当年之合是为了生活,现在之不愿离也是为了生活,七个人中事最末之一个愿离者也还是为了生活。我在访问她们之前觉得这个问题很复杂,等到测验结果竟是异常简单。”确实如此,在特殊的环境下造就的特殊的状态,一切只是为了“生活”,正如俗语所谓“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这样一个极为平凡的道理。历史的火焰燃烧之后,留下的灰烬,只能随风飘散,个人的情感,因了错误的时间、错误的战争,就这样在历史的家国环境中成为炮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