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空间与毒品犯罪:日本占领时期北平地区朝鲜人的贩毒活动【上】
作者: 马 钊
摘 要:抗战爆发前及日本占领时期,北平市警察局屡次查获朝鲜人制造及贩卖化学合成毒品的案件,警方也曾经在全市范围内清查朝鲜人开设的制毒贩毒场所,即“白面房子”。依据警察调查纪录中有关毒犯姓名、住址、吸毒人员数目等信息,并藉助GIS(地理信息系统)程序,可以发现制毒空间与生活空间高度重合,且制售毒品的场所散布于各个城区与郊区。对于毒贩而言,利用居住空间开设“白面房子”,并且散点分布于全市各区,有利于安置各种加工生产设施与储存原料等,并接近毒品消费者,从而提高贩毒活动的隐蔽性与警察办案的难度。但是,对于中国居民而言,渗入居住空间的贩毒活动,加上朝鲜人与日本领事馆的特殊关系,使朝鲜人与中国社区间的关系更加紧张。“白面房子”的存在,将民族主义危机之下的政治威胁与司法损害带入社区空间与日常生活,使民族主义危机演变成一种身体与感官的体验,促进了危机身体化与日常化。
近代以来,北平地区吸食鸦片与滥用各种化学合成毒品(如海洛因、吗啡、红丸等)者众多。1934年,时任北平市市长袁良曾经估算全市“吸食白面者,查有7万余人,实则恐不只此数”。此后日本政权统治初期调查显示“全市持有吸烟执照的吸烟者 2.3万人,无执照的嗜烟者则有8万多人,经常吸鸦片者约10万人”;依此数据,吸食烟毒的人口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1.6%。与此同时,化学合成毒品逐渐取代鸦片,成为市场最大需求。当时的报刊资料也证实了此种毒品消费结构,以河北省为例,报载:“在(民国)十七年以前吸食鸦片者较多,吸食烈性毒品者较少;十七年以后吸用烈性毒品者较多,吸食鸦片者较少”,估计“毒民与烟民约为三与一之比”。警察局的档案也反映出类似趋势,1934年河北省抓获烟毒犯人共8,973人,其中贩毒者近7,340人。1935年上半年,包括北平郊区宛平县在内的77个县共戒除鸦片烟民417人,而戒除吸食毒品者5,329人。毒品问题严重威胁居民健康,如市长袁良所言“平市毒氛弥漫,实亡国灭族之最大病根”,同时制造与贩卖毒品也引发了许多治安犯罪问题。
北平之所以成为华北地区毒品消费中心,是多重原因造成的。首先,北平毗邻热河、察哈尔、绥远等鸦片种植与毒品生产地,仅蒙疆自治政府所辖的察哈尔、绥远两地,抗战前每年输往平津的鸦片数量约700万两;1938年,输入量增加到了近900万两。北平亦靠近主要鸦片与毒品分销中心,据当时日本领事馆官员的报告,仅华北地区内的天津、山海关、秦皇岛、塘沽、济南等地的日本租界,毒品贸易发展迅速。同时,近代交通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使北平成为重要的交通枢纽,不仅促进人员与物资往来,也利于毒品转运交易。截至抗战爆发,共有三条铁路主干线以北平为始发站,另外有多条公路干线将北平与周边主要城市和工商业重镇相连结。华北地区的政治形势,特别是日本对华侵略政策,也刺激了毒品贸易的发展。据国民政府官员的描述,日本侵略机关专门在北平周边地区设置毒品加工机构,例如满洲国政府设有鸦片专卖局,“有两个海洛因提炼厂,一个在奉天,一个在热河的承德”,其中“承德厂专门生产粗制吗啡,产品运往北平、天津作为浓缩海洛因之用”。
警察局档案显示,被调查与抓捕的制毒贩毒人员中,既有中国人,也有外籍人士,特别是朝鲜人。如1934年北平警察抓捕男性毒贩905名,女性131名,其中有39起案件是朝鲜人所为,且皆因制造和贩卖海洛因(或曰“白面儿”)而被捕。1939年初,北平市警察局函令所属各区警察分局密切注意各管区内朝鲜毒贩情况,涉及“迁入迁出,异动以及新添之售毒场所,或已被查抄之户”,“均须逐一查明,以凭核查”。据此训令,北平内城、外城、郊区所属16区,共查得445名朝鲜毒贩。除警察局统计在册的朝鲜毒贩外,据当时日本驻北平总领事馆警察署估算,六成以上朝鲜人从事毒品交易活动。
由于此一时期朝鲜人来华与中日关系发展变化密切相关,加上此时的朝鲜半岛受日本统治,因此在华朝鲜人由日本领事馆管理。现有研究习惯视朝鲜人贩毒为日本侵华的衍生物,是日本“毒化”中国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王宏斌所论:“是时日本人大规模贩运毒品,遭到国际社会强烈谴责,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人开始鼓励朝鲜人贩毒。……为了逃避中国政府和法律的制裁,他们开始利用治外法权,保护非法活动”。地方史学者的研究也有类似的表述:“在日伪时期,当局对于开设白面房子的韩国人是明抓暗纵,因为韩国人的贩毒行为,正中日寇毒害中国人的下怀。”对此,日本学者小林元裕的观点略有不同,他认为当时日本领事馆警察署也曾经竭力查处日本人与朝鲜人的涉毒犯罪活动,但由于这些罪犯来自下层侨民,并非受僱于日本军政机关或商业机构,乃因生计所迫而制毒贩毒。换言之,毒品犯罪是下层侨民糊口谋生的手段,领事馆官员只能对中国警察移交的涉毒案件稍加处理,对其他案件则大多听之任之。
以上对抗战时期毒品问题的研究,大多遵循“爱国主义”的叙事框架,将毒品视为外来输入,是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重要工具。苏智良于《中国毒品史》指出:“日军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逐渐占领了中国东部和东南沿海地区。日军认为推销鸦片即可牟利,又可磨灭中国人的抗日斗志,因此丧心病狂地实行毒化政策,……为弥补财政赤字,日本便在占领区勒种罂粟,贩卖鸦片,把鸦片的生产与贩卖作为‘以战养战’的手段之一,从而将毒品泛滥推向了新的高潮。”而抗战时期日本的毒化中国的政策与措施,则被视为是十九世纪中期鸦片战争的延续,苏智良认为:“的确,在中国悠久、璀璨的文明史上,没有第二种商品像鸦片那样,震撼过这个古老国度的根基,并给她带来难以估量的灾难与耻辱。‘东亚病夫’这个屈辱的称号,正是鸦片在中国泛滥之后,西方人加在中国人头上的。”所谓毒品史,其本质上是一部禁毒史,也是一部民族主义觉醒与中国人民抗争的历史。
另一些学者试图超越“爱国主义”叙事框架,在中国内部的政治经济环境中理解毒品的流行与影响。以卜正民(Timothy Brook)与若林正主编的《鸦片政权:中国、英国和日本》一书为代表,书中指出:“鸦片对吸食者个人健康的危害,以及对民族尊严造成的威胁”,只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背景,研究本身则聚焦于鸦片贸易的政治经济影响。鸦片贸易带来的巨额利润,为中国内部各派政治势力的权力角逐奠定了经济基础,鸦片提供的黑金成为军事冲突的推动剂与政治斗争的润滑剂。出于道德与健康诉求的禁烟活动,也不得不屈服于鸦片背后巨大的政治与经济利益。
在“爱国主义”叙事与政治经济史之外,还有另一个研究系谱,即社会文化史研究取向。如郑扬文在《鸦片:一部社会生活史》开篇所述:“有关鸦片战争与近代中国的研究为数众多,但是还有一些问题迄今尚未探讨,比如鸦片的庞大需求是如何产生的?谁在吸食鸦片?何时及何种原因导致他们吸食鸦片?吸食鸦片是一种外来的休闲方式,那么什么时候,又以何种方式,鸦片嵌入到精致的中国消费文化之中?”以郑扬文的研究为代表,社会文化史关注鸦片及其他化学合成毒品的消费者、消费环境、消费方式、消费阶层的差异与变迁、消费的文学与电影表达、毒品消费与城市其他娱乐方式的关系等。另外,巫仁恕对在日本占领下的苏州鸦片消费文化的研究中,关注鸦片烟馆的空间分布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注重研究考察吸食人群的阶层分布,特别是苏州在沦陷后由于政治地位的提高,聚集了大量汪政府公务员,直接刺激了鸦片消费的增长。还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鸦片营销与毒品消费界于“非法”与“合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因此与城市内部的帮会活动密切相关,是“有组织犯罪”(organized crime)的一种形式。
受上述社会文化史研究的启发,本文从“空间”的角度,分析毒品与城市生活的复杂关系,并且从空间的角度探察毒品犯罪活动与底层社会民族主义恐慌之间的关系。首先,本文力图重构毒品制售场所,即“白面房子”的内部空间。警察局的案卷显示,毒贩利用民居的建筑形制,对租住的房屋院落加以改造,以满足毒品生产、贮藏、销售、吸食等多个环节。将居住空间改造成为犯罪空间,增加了警察办案的难度,也强化了社区内对毒品犯罪的恐惧。其次,由于警察局的调查纪录中详细记载了“白面房子”的地址,我们可以藉助GIS(地理信息系统)程序,更加直观地考察毒品犯罪在城市范围内的空间分布,并考察地理信息背后的社会因素,特别是毒品消费底层化的现象。同时依据北平市社会局对娱乐业与工商业的调查,可以将这些枯燥的统计图表和注册资料,以 GIS 呈现在同一界面上,从而考察犯罪空间与其他城市生活的互动关系。再次,“白面房子”并非只是制售毒品的场所,朝鲜毒贩为了增加收入,方便吸食者筹集毒资等,从事由毒品交易衍生出来的其他类型犯罪活动,例如卖淫与买卖人口等,进一步强化毒品犯罪与其他城市犯罪活动之间的协同关系。对于中国居民而言,渗入居住空间的贩毒活动,加上朝鲜人与日本领事馆的特殊关系,使朝鲜人与中国社区间的关系更为紧张。“白面房子”的存在,将民族主义危机之下的政治威胁与司法损害带入社区空间与日常生活,将民族主义危机演变成一种身体与感官的体验,促进了危机身体化与日常化。
二、“白面房子”与毒品犯罪空间的内部建构
根据现存的日本驻北平总领事馆的统计,1927年在北平的朝鲜人计有543人,1936年增加至2,831人。1937年,由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朝鲜人口跌至1,923人。此后,随着平津地区沦陷,日本占领统治确立并逐渐恢复社会秩序,北平市内朝鲜人口迅速增长。从 1938年至1942年,人数增加近10倍至21,079人。朝鲜人也是北平重要的外国侨民群体。市政统计显示1936年在北平外侨总计4,360人,朝鲜人约占三分之一(1,430人)。抗战结束后,1946年在北平外国侨民总计2,420人,朝鲜人减少至145人,但仍为第三大外侨团体,仅次于日本与俄国,高于英、美、法三国侨民人数的总和。旅居北平的朝鲜人中之一部分服务于日本军政机关或商业企业,其余多为散居侨民。1939年日本领事馆记录了散居北平的朝鲜人有9,353名(其中包括5,504名男性、3,849名女性),以职业划分,其中近半数(48%)从事零售业,其余的人大多从事专业工作(如教师、医生、护士、翻译、司机等),此外大约三分之一为无业。
对下层朝鲜人来华的原因,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小林元裕认为日本殖民政府于1912年至1918年间展开大规模的田土调查,重新整治旧有的土地租赁制度,此举导致许多朝鲜农民丧失土地,流离失所,被迫出走苏联的远东地区或中国东北、华北等地。而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土地调查始于朝鲜李朝统治末年,殖民政府只是将其进一步推广,并未造成十分剧烈的社会与经济动荡,而真正的危机始于1920年代末期席卷世界的经济大萧条,导致失地与失业的朝鲜人大量涌入中国。日本驻北平、天津等地的领事馆认为下层朝鲜人构成了毒品犯罪人口的主体。
毒品犯罪主要包括制毒与贩毒两个环节,其中加工毒品如“白面儿”,需经过数道工序:首先在黄黑色的鸦片烟膏中添加生物碱,加热水蒸煮,提取出吗啡。然后将吗啡经过数次回流、冷却、沉淀,再添加一定化学制剂,得到粗制海洛因。接下来是提纯,向粗制海洛因中加入酸性物质,置于沸水中纯化,进而沉淀、洗涤、晾干,得到纯度较高的海洛因。最后是加入盐酸等,浓缩后静置结晶,经过过滤,得到高纯度的海洛因。以上加工生产过程,需要一系列原料、辅料、工具与场地。
警察局案卷纪录显示,朝鲜人居住的住宅民房为以上毒品生产过程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而制毒空间与居住空间高度重合成为当时毒品犯罪的重要特征之一。民国时期北平乃至华北最常见民居是四合院,包括大门、正房(通常为北房)、厢房、耳房、倒座房、院子、院墙等基本建筑元素,从而构成一进院子。再透过游廊、月亮门分割为数进院落,继而平行或纵贯连结,构成四合院院落。朝鲜人通常是租用整个院落,然后利用院落房屋之间相对独立闭合、易分割、又可以整合的特点,完成制毒过程。

首先,四合院提供了制毒过程必要的贮存空间,解决了放置制毒器具、储存原料与成品、贮藏废料等要求。例如“马骙家容留朝鲜人制造白面”一案中,内五区第三分驻所巡官罗德顺等发现该管区第十一段属境三座桥六号住户马骙家内,出入之人甚为复杂,怀疑有制造“白面儿”情事,经暗中侦查后,“派署员黄桂荫等督率官警前往抄办”。适逢户主马骙不在家中,警察即捕获其次妻马王氏与马崔氏、佣工人马占昆、孙发成,李德丰以及在场人张旭初等八人。警察于住房屋内搜获烟具等物,在东跨院搜出制造毒品的器具,计开“大铁桶2个(内有药水)、铜漏子1个、大玻璃瓶11个(内有药水)、洋磁铁筒1个、铁方匣5个(内有白灰)、铁盘2个、铁篦子5个、小机器1架、药水瓶15个(内有药水)、空酒精铁筒2个、小铁盒1个(内有黑药面)、白药面1包、淋纸数张、木棍2根、铁丝纱屉1个、铁桶4个(内有酒精)”。另一起“朝鲜人金谷富男制毒案”中,内五区警察在龙头井 29号查获的制毒工具包括:装伊达水空瓶3个、空圆筒2个、空煤油筒1个、油桶1个内有药水、铁箱1个、磁篓子1个、气筒1个、吹风器1个、水瓢子2个、伊达水空瓶6个(内有2个空的)、带盖扁长方木匣32个、木板7块、小大铁管5截、地印木盖1块、烟筒2截、挡窗黑纸3张。
在上述“马骙家容留朝鲜人制造白面”案中,朝鲜毒贩只租住了院落中的若干间房屋,因此制毒空间与房主自用的居住空间重合,这种作法其实缺乏一定的保密性,毒品生产加工与日常生活也互有干扰。据警察讯问,房主马骙供称他曾经服务于军政机关,现在赋闲,“由于入款减少,他与次妻有鸦片嗜好,目前家中经济困难”。就在此时,马骙的友人张旭初与另一赵姓男子找上门来,说有一朝鲜人正在物色租赁房租,制造“白面儿”,并许诺每天租金150元。按市价,此租金可以购买大约10斤一等白面。马骙随即应允,“有朝鲜人四名运来家具,制造‘白面儿’七八天”,然而“因外面风声不好”,且朝鲜人并不按照数付款,马骙“遂令彼等搬走”。但是,不久之后,朝鲜人等再次转回,仍经张旭初说合,来马骙家制造“白面儿”,而且此次许诺,“不论盈亏,每造一天给伊款洋200元”。马骙再次同意,不料稍后被警察查获。从口供来看,中国房主面临经济困难,而朝鲜毒贩资金也不丰厚,于是制毒与生活共处同一空间,满足双方需要。
在其他案件中,朝鲜人租住多进院落,更加方便安排毒品生产流程。在北平市警察局外四区曾查获的“朝鲜人齐龙王制毒”案中,该区分局第一分驻所警官章富凌带同户籍警察在校场五条一带清查户口之际,怀疑校场口五条39号朝鲜人开设的金井制酒厂内有制造毒品情事,经搜查“北后院东首小夹道置有火炉一个,火上有大铁盆一个,内套小磁铁盒一个,大盆内盛有黑色形似鸦片烟脓水,炉内生有炭火,气味熏腾,确属正在制造毒品尚未制成情形。”警察将制酒厂内中国僱员带回警察局盘问,根据司账周悟生口供,“我们铺中共有五人,我管账。造酒头目马金魁现因停止酿酒,……请假回琉璃河原籍,跑外伙计杨季樵因病请假,于前十余日回通县,伙计王世耀于今午十二时往广渠门内送酒尚未回铺,还有李春生也是跑外,本日在柜”。周悟生随后又供称,朝鲜人金井信弘在此处前院开设酒厂,僱佣中国人办理日常经营业务;但是在后院,金井信弘邀集他的两位朝鲜友人,暗自制造“白面儿”,并且多次嘱咐中国僱员“勿往后院去瞧看”。
以上各案表明,制毒过程需要足够的空间,存放制毒的器具、鸦片烟膏原料、生产过程中的废料、以及最终制成品等。居民住房基本能满足上述要求,平房本身可以用作加工作坊、库房和宿舍,四合院中的空地有利于通风。院墙和大门等可充当最简单有效的安全隐匿设施。在上述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警察都非亲眼目睹制毒过程,而是通过察觉或接到举报制毒过程中散发出的化学制剂气味,发现制毒情事。在马骙一案中,警察发现其家内,“出入之人甚为复杂,并常见运输化学材料,且由该院发出酒精气味,夜间尤甚”。在金井制酒厂制毒案中,警察根据线索在附近街巷进行调查,于制酒厂后门“当嗅该户内气味甚浓,遂以调查华户为名,进入该户。当有一〔朝〕鲜人走出,向外疾走,经拦阻,该〔朝〕鲜人闯出街门逃逸”。警察随即入户调查,发现朝鲜人租用民宅,以开设合法商业机构为掩护、暗地加工与销售。
毒贩不仅租住四合院制毒,还开设“白面房子”贩毒。当时报刊与后来民俗学者对旧京民俗风物的研究,展示了一些贩毒过程。白面房子“多半是北房,或是在一切屋子当中,比较整齐的一间”,“窗户是糊着白纸,也许有一块玻璃而里面挡着个纸帘”,遇有购买毒品的人前来,毒贩“听得院中足音,就有一个黑头发,黄皮肤,不像中国人,也不像我们的善邻的脸,从玻璃或窗户的一个小格里向外望着”,准备接洽。
从上述这些案件来看,制毒空间与生活空间高度重合,既方便朝鲜毒贩安置各种加工生产设施与存储原材料,也增加了隐蔽性与警察办案的难度。制毒空间与生活空间高度重合的特征不仅体现在这些个案中,还可以通过研究“白面房子”的空间分布来进一步考察。
三、毒品消费的空间分布特征与成因
北平市警察局曾经于1939年、1940年、1941年,连续三年对全市内外城区及郊区内的“白面房子”做调查,记录了毒贩姓名与“白面房子”的地址等(参见表1)。另有现存的分区警署对所辖境内的“白面房子”的普查,不仅记录了毒贩的姓名、住址,还包括参与售毒与吸毒的大致人数等(参见表2)。这些调查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量化分析当时朝鲜人参与毒品贸易的情况,也提供了研究毒品犯罪空间分布的可能。
从表1来看,在 1939至1941年中,警察局登记在册的“白面房子”在北平市各区的分布增减不一,内外城区略有下降,四郊略有增加,总数基本稳定。另外,现存最完整的分区调查纪录来自内五区,调查显示“白面房子”所在的地址,通常由一人租住,但是平均容留5-6人制毒贩毒,因此全市朝鲜毒贩的总数大致为2,500余人,远多于“白面房子”数量。限于材料保存不全面,无法得出进一步精确的统计。另外,从这两个表可推断朝鲜毒贩有迁入迁出的情况,其中1940年7月内五区有毒贩25人,到年底有11人迁出、18人迁入。类似情况也出现在其他各区,1939年至1941年的三次调查中,每次调查大约有四成左右毒贩是新迁入者。再次,每个“白面房子”的经营规模都不大,不仅参与制售毒品的朝鲜人人数有限,购买毒品或吸食毒品的客户数目也相对稳定。这似乎表明,毒贩通常与熟人交易,或者通过中间人接洽新的买家,小规模的制毒与贩毒利于这种“熟人经济”。
表 1 北平市朝鲜人开设“白面房子”统计, 1939-1941年

资料来源:《北京特别市警察局关于调查朝鲜人及界内制造贩卖毒品人名地址表》(1939年2月);《北京特别市警察局各区分局报界内售毒朝鲜人姓名住址表》(1940年1月);《北京特别市公署警察局关于各区分局朝鲜人售毒户统计表》(1941年12月),《北平巿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2-8066;J181-22- 11111;J181-22- 13970 。
表 2 北平市内五区售毒吸毒人员统计, 1940年7-12月

资料来源:《北平市警察局内五分局关于朝鲜人具尹姬等售卖毒品调查数等呈》(1940年),《北平市警察局外城各分局档案》,档号J183-2-36424。

图 1 北平市城区图
资料来源:Zhao Ma, Runaway Wives, Urban Crimes, and Survival Tactics in Wartime Beijing, 1937-1949, p.14.。
从空间分布来看,内外城区与郊区都有“白面房子”。从“白面房子”与所在区人口比率来看,在1939年,外二区(平均每1,747人有一所“白面房子”)、外一区(2,228人)、内四区(2,323人)、内一区(2,577人)、外五区(2,891人)等比率较高(参见表3)。北平市内各区的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商业区分布等都有不同,以上五个区内,外二区、外一区、内一区等都属于人口密度较大、商业娱乐业较为发达、贫民数量较少的区(参见表 4)。而内四区贫民数量较多(位居内外城区贫民数量第三位);外五区境内虽有天桥等娱乐中心,但也包括天坛与先农坛等大量坛庙空地,人口密度远逊其他城区。因此,朝鲜毒贩开设“白面房子”时,并未将人口、居民收入等指标纳入考虑范围,这也再次说明毒品交易中的“熟人经济”特征。
表 3 北平市各区“白面房子”与分区人口统计,1939年

资料来源:《北京特别市警察局关于调查朝鲜人及界内制造贩卖毒品人名地址表》(1939年2月),《北平巿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2-8066。《北京特别市警察局各区市民户口统计表》(1939年),杂项资料汇编,档号ZQ12-2-297。
表 4 北平市“白面房子”与贫民统计表,1941年

资料来源:《北京特别市公署警察局关于各区分局朝鲜人售毒户统计表》(1941年12月),《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2-13970。《北京特别市内外城区冬季贫民调查表》( 1943年12月),《北平市社会局档案》,档号J2-7-408。
以上警察局的调查记录了“白面房子”的地址,有利于我们从城市空间的角度研究毒品活动。首先,从全市的角度来看,“白面房子”分布于内外城各区及四个郊区,这种散落的空间分布特点,与当时其他城市娱乐消费行业有很大的不同。以1940年为例,当年1月警察局查得全市共有“白面房子”466家,同一时期北平市内登记在册的妓院总计有460家,包括100家“一等轻吟小班”、100家“二等茶室”、220家“三等下处”、40家“四等小下处”等。从数量上看,“白面房子”与妓院大体相当。但是,北平市内的妓院最主要分布于外二区,总计128家,占全市妓院总数的28%(参见表5)。相较而言,外五区虽然拥有全市最多的“白面房子”,但是也仅占15%而已。
表 5 北平市“白面房子”与贫民统计表,1941年

资料来源:《北京特别市外二区公所特种调查表(娼妓)》(1941年),《北平巿社会局档案》, 档号J2-7-337。
除了上述“白面房子”散布全城的空间分布特征外,就每个城区而言,“白面房子”也是散落分布,与其他娱乐服务行业的空间分布有很大不同。本文选取外二区与内五区为个案,详加探讨。以外二区为例,该区北起内城城墙南段,向南至珠市口大街与虎坊桥大街,东起前门外大街,西至宣武门外大街。此地人口密集、商贾云集。有清一代,因满汉分城而居,前门外毗邻内城,成为汉人仕绅商贾定居京城首选之地。缘于文人商贾往来,此地餐饮娱乐业发展迅速,成为京剧艺术、印刷出版业的中心地区。近代以来,前门外相继修建了京汉铁路正阳门车站(前门西站)与京奉铁路正阳门东站(前门东站),使此地成为交通枢纽与客流集散中心。加之电影、游艺场等新式娱乐方式的引入,进一步丰富并强化了本地的娱乐业中心地位。除了上述商业、交通、娱乐、餐饮等行业的高度发展,前门外还是著名的“八大胡同”所在地,是北平市内主要妓院的集中地。据社会局统计,1943年外二区共计注册310家商业服务机构,其中包括170家餐饮机构、11家影剧院、128家妓院。藉助GIS地图(参见图2),我们可以看出外二区的商业和娱乐机构大多毗邻开设,集中分布。

图 2 北平市外二区“白面房子”与其他商业机构分布,1940年
首先以饭馆业为例,本区共有饭馆131家,日客流量近万人。其中投资额在1,000元以上的豪华饭庄有13家、500-1,000元有19家,100-500元有64家,100元以下的小饭馆有35家。绝大多数饭馆开设于本区东部,靠近前门外火车站、大栅栏商圈,以粮食店街(22家)与煤市街(14家)为饭馆最为云集的地区。外二区的妓院,集中分布的特征更为明显。全区128家妓院所在区域被统称为“八大胡同”,其实包括了15条胡同,以石头胡同(24家)、王广福斜街(20家)、小李纱帽胡同(16家)最为集中。饭馆与娱乐设施毗邻开设, 构成固定的商业街区,吸引并分享消费者,由此形成了集中经营的空间分布特征。本区居民也曾经生动地回顾这种经营特色:“商业人是到这儿来做买卖谈生意的,说咱们来了客人了,就先带人家到八大胡同去,之后再到饭馆吃饭,饭后去戏园子听戏,这样招待老客了,他要再不买就不合适了,北京的商家都是用这种所谓的‘逢场作戏’的办法做生意,这买卖就比较容易做成了。”但是,“白面房子”分散遍布于全区各处,主要包括四个区块:最东侧的粮食店街与煤市街等餐饮商贸区,东北部西河沿等商业设施与民居混合地区,中部偏南的“八大胡同”等娱乐业集中地区,西南的虎坊桥等商业与民居混合区等,唯一没有“白面房子”的中部偏北区块属于师范大学、师大附中等学校占地。
这种散落式的空间分布特征也体现在内五区的“白面房子”分布图中(参见图3)。内五区地处北平市内城北部,东起安定门大街,西抵棉花胡同,南以地安门大街为界,北侧接壤内城城墙。北平市中轴线从本区中间穿过,以此划分,东半部为商业与居民区;西半部包括什剎海(即前海、后海、西海三块水面)及恭亲王府、醇亲王府等贵族宅邸与平民街巷,另有辅仁大学等文教机构等。分布图显示,以城市中轴线最北端的钟鼓楼地区为核心,有大约三分之一的“白面房子”分散在周围,另外三分之二的“白面房子”则散落在本区其他地方,有七处毗邻大街或商业发达地区,另外则分散在居住区内。

图 3 北平市内五区毒品制售场所分布,1940年
“白面房子”散落分布的特征,是当时毒品消费结构的底层化、贫民化所决定的。从警察局的缉毒纪录可以看出,当时毒品消费者群体以城市劳工、低收入阶层为主。例如,1934年北平市警察局于内一区抓获三处“白面房子”中制售毒品的朝鲜毒贩与吸毒的中国毒客。经审讯,吸毒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吸毒原因开列如下:
一、三元庵12号抓获:
张惟玉:31岁,东单牌楼天福永粮店寄居
杜玺庭:21岁,崇外红桥小店,因病吸食白面
张鸿亮:51岁,崇外中头条7号,摆地摊,因病吸食白面
赵 顺:50岁,崇外东河沿20号,因病吸食白面
张 奎:33岁,崇外中头条7号,拉车为生,因病吸食白面
刘成斌:33岁,崇外中头条8号,脚行,因病吸食白面
二、孝顺胡同10号抓获:
王海新:37岁,崇外南营房甲一号
冯振福:38岁,打磨厂24号,福元成铜铺伙计,有白面瘾
彭锦三:37岁,小报房胡同9号旁门朝鲜人家佣工,有白面瘾
王张氏:36岁,前门外观音寺台头庵9号
张世昆:26岁,大土地庙26号,给朝鲜人朴姓家内当苦力,有白面瘾
马德山:25岁,崇外西河槽2号,有白面瘾
张鸿霖:25岁,东便门北宁路旧路三队“队兵”
三、大土地庙抓获:
魏金□:25岁,西城北沟沿131号,并不吸毒;借钱给人,到大土地庙找人还钱,遇到警察
宋王氏:43岁,并不吸毒;借钱给人,到大土地庙找人还钱,遇到警察
张金氏:55岁,火神庙20号,有白面瘾
高振山:32岁,南苑在105师7团1营1连当中士,有白面瘾
席 忠:55岁,景山东街11号,有内弟吸毒,前往找寻,自己并不吸毒
此案中的吸毒者主要是店铺伙计、苦力、车夫等,都属于城市下层劳工阶层。另外当时《京报》转载警察局戒毒纪录,1935年7月总计294人被强制戒毒,其中“以低级生活者居多数,如拉洋车、兵士、卖报、理发匠、梨园行等,几占毒犯之最多数”。而1936年8月被强令戒毒的214人中,有“机关职员2人,军警1人,农民16人,铺东经理3人,小本经营10人,伙友7人,小贩19人,工匠14人,汽车夫1人,仆役19人,厨子7人,劳工54人,梨园行4人,僧道1人,无业55人,其他1人。”
对于来自社会底层的消费者而言,“白面儿”是单纯的化学合成毒品,只是单纯满足生理上对嗜好品的需求,而不再具备鸦片的社交功能。因此吸食“白面儿”也就不需要依赖娱乐等社交场所,造成了“白面房子”可以散落分布。学者研究表明,鸦片不仅是一种嗜好品,也同时是一种“社会商品”(social commodity),它承担了社交休闲文化中的润滑剂功能。民俗学者常人春曾经很生动地描写鸦片烟馆的内部格局与烟客在吸食鸦片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展现了鸦片烟馆的社交属性:
烟馆与饭馆、澡堂子的官座有相近之处,有雅座和普通座之分。雅座是用木板打上隔断,门口挂上短白布帘的单间。普通座是大厅明座。每床二人,可以对灯吸烟。烟床有如澡堂池塘外厅的短床,但是双人床,有时前边接上杌凳一张。床上每边各设一枕、一铺垫,中间摆一盘烟,设带罩的铜制烟灯一盏,挑灯稔儿用的小镊子一把,烟扦子两把,铜烟铲一个,铜烟盒一个,烟枪一杆,上带黑陶或红陶烟斗一个。雅座另设茶盘、果盘各一个,讲究的有仿明、清古瓷粉彩或青花的盖碗一对,茶壶一把。……烟客往往都有自己的烟友。每个烟馆都有它的常客,烟友对灯而吸,边吸边聊。虽然贴着“莫谈国事”的纸条,但不免有时在单间低语官场内幕,日寇丑态,甚至洽谈“非法”交易,有的议论几次“强化治安”的奇闻,有的则议论美国飞机轰炸南苑飞机场,以及“防空演习”、“灯火管制”。至少谈谈所谓“粮食配给”吃“混合面”问题、路上拦截行人打防疫针等热门话题。
从这些生动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吸食鸦片需要一整套复杂的烟具,而且还有诸如“熬膏”、“烧泡”、“吸烟”等多重手续。也因为吸鸦片烟费工费时,所以产生与之相伴的其他休闲事项。相反地,无论从吸食的过程,还是吸食的环境,化学合成毒品不再承担社交功能。吸食“白面儿”的方法很简单,“一种是先将一只烟卷磕空了一头儿,然后将白面儿小心翼翼地倒进去,以火点燃慢慢吸之;另一种是将一包儿白面儿全倒在锡纸上,划着火柴烧烤锡纸的背面,白面儿受热后即化成烟雾,张嘴吸之,即可全部进入肺脏,比起借助烟卷儿的抽法实在痛快多了。”可见吸食毒品的过程既简单又简短,方便吸食者本人,同时削弱了毒品作为社会交流的媒介作用,导致了“白面房子”不需要比邻城市繁华街区的商业娱乐设施,不需要倚靠分享顾客的方式招徕吸毒者。当然,由于吸毒者来自下层社会,他们也不是这些商业娱乐设施的主要顾客,因此从供需关系角度考虑,“白面房子”的散落分布,更有利于接近毒品的购买者。
前一节的讨论中已经表明朝鲜毒贩通过租住民居,利用传统四合院的建筑形制,满足毒品生产与销售的需求,同时也保证一定的隐蔽性。本节讨论则说明“白面房子”散落分布于城内各区,方便吸毒者就近获得毒品。以上两个空间分布的特点,进一步导致毒品的制售空间与城市内的居住空间高度重合。在下一节中,我们将研究毒品犯罪与其他类型犯罪之间的关系,借以考察朝鲜人的犯罪活动对北平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