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娼妓形象的正向化回归:基于潘玉良赎身事件的分析

作者: 何天翔

摘要

娼妓形象是反映近代中国女性身份变化的重要窗口,也是体现社会转型期间社会意识形态变化的重要途径。本文以潘玉良赎身事件为基础,尝试分析娼妓形象正向化回归的轨迹、原因与本质。本文的主要结论有四:第一,潘玉良赎身事件是娼妓群体形象正向化回归轨迹中的重要一环,其在阻力重重的社会转型时期通过前提性动能与进程性动能实现了人生轨迹的转变;第二,赎身事件本身反映出救娼与禁娼复合的双重属性,体现出社会意识对于娼妓群体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微妙变化;第三,娼妓形象的正向化回归并不意味着保留娼妓的身份,更不意味着娼妓不具有转轨与重新选择的权利,禁娼与正向化回归之间并无冲突;第四,正向化回归真正的可贵之处在于以平等原则为核心,以道德评价和身份二分为关键的社会评价体系的重新构建。

近代中国史中的女性角色转变虽本身就具有传奇性与历史性,但学界关于此类话题的探讨已不在少数,所得出的结论亦大致相似,故更为科学的研究路径是进一步将女性角色的论域具象化,并形成某子类型项下独特的女性形象分析。

作为中国历史上一类极为特殊的女性角色,娼妓形象比起普通女性角色承载了更多的精神含义与道德隐射,这不仅意味着娼妓的身份具有更大争议性,更意味着在女性主义的场域下,娼妓的平权与独立注定要比一般女性付出更为悲壮的血泪。然而,纵观现有学术研究,针对娼妓这一特殊群体的女性形象分析实属罕见,少有的研究成果亦大多依附于文学文本而非史实。纵然文学能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历史研究的窗户,但其基于人文属性的虚构性与艺术性注定会解构基于社会研究的客观性与严肃性。从这一角度看,以此类女性角色作为切入点进行基于客观立场的研究分析确有必要。

为进一步聚焦论点,防止结果主义倒推的泛性分析,本文选择从单个历史人物的经历切入,以近代著名画家潘玉良的赎身事件为典型,并以此推广至近代中国娼妓群体的正向化轨迹。循着这一论证路径,需要解决以下四个问题:第一,娼妓形象的传统认知与正向回归是什么;第二,为何潘玉良赎身事件能被作为娼妓从良的典型;第三,潘玉良赎身是个体性(偶发性)事件还是历史性(必然性)事件,能否客观反映历史演变进程;第四,正向化轨迹的根源与女性主义的联系是什么。

与此对应,本文的论证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传统娼妓形象的认知出发,确定正向化轨迹的原始坐标点;第二部分,以潘玉良赎身事件为基础,分析娼妓形象正向回归的现象,并进一步讨论潘玉良赎身究竟是基于其自身特殊性的偶发性事件,还是具有必然性的娼妓正向化历史进程的典例;第三部分,在表征性解读的背后,以女性主义视角为基础,尝试分析娼妓从良现象背后的根源性。

 一、娼妓赎身:负向性与刻板性认知

潘玉良(原名张玉良)生于1895年,自幼丧失双亲,与舅父同居。然而舅父嗜赌成性,为偿还赌债而将彼时14岁的张玉良卖给青楼“怡春院”。潘玉良赎身事件发生于1912年。时任海关总督的潘赞化前往青楼,恰好由张玉良接待。张玉良弹奏《卜算子》时的回答引起了潘赞化的注意。潘赞化对她大为赞赏,并邀其日后同游。二人游赏于芜湖时,张玉良将自身遭遇悉数告知,潘赞化随后为其赎身,两人于1913年结婚。至此,潘玉良原本晦暗的人生开启了全新的转折,她不仅在潘赞化的帮助下踏入艺术殿堂,而且远赴法国求学,在未来的广阔人生里成为了赫赫有名的艺术大家。

然而,潘玉良赎身事件在当时却饱受争议,即使以当下历史视角加以观察,也会发现该事件的发生似乎并不符合常理:第一,潘玉良与潘赞化二人的社会地位差距过于悬殊,一方只是青楼妓女,而另一方却是地位显赫的海关总督,两人的人生交集过于狭窄,更遑论当时“门当户对”的婚姻理念;第二,妓女的社会身份具有特殊意味。倘若潘赞化仅迎娶一位家境贫寒的女子,恐怕尚不会引起如此剧烈的社会反响。令问题进一步复杂化的是,潘玉良不仅孑然一身、家境贫寒,而且是社会阶级中最为底层的娼妓群体,这使得这段婚姻更增添了一丝刺破禁忌的危险;第三,潘赞化在迎娶潘玉良时,本身已有家室。尽管三妻四妾在当时的社会语境下符合常理,然而潘赞化为迎娶潘玉良而不顾正室想法,执意纳妾的行为更叫世人不解;第四,潘玉良赎身事件的发生过于突然。两人相识不过几天,交集甚浅,而潘赞化却在同游芜湖中仅凭潘玉良的一腔倾诉便为其赎身,不禁让人怀疑潘玉良究竟有何魅力,以至于身为海关总督的潘赞化一意孤行。

赎身事件作为娼妓从良与形象正向化轨迹的典例,其逻辑在于身份的转变与道德的美化,从而实现阶级的跨越。欲厘清这一轨迹的演化路径,首先需要明确跨越的起点,即作为娼妓传统形象的刻板认知,以形成正向化轨迹研究的坐标原点。

(一)负向性:道德背离与现实推定

负向性是娼妓群体作为一个社会身份的固有评价属性。其负向性特征主要体现在“道德背离”与“现实推定”两部分。所谓道德背离,是指娼妓的身份即意味着该特定人物的行为必然违背传统道德意识中的正向维度,与淫乱、卑贱、疾病、放荡等关键词紧密联系,而与清白、忠贞、贤淑、德行等形象构建存在天然冲突。例如有学者就认为,娼妓的存在“是人类的奇耻大辱,是社会上的病态现象, 不是文明国家所应有的状态”,娼妓“对于女子解放的前途,尤为莫大之障碍”,“致种族摧毁”。所以,禁止娼妓是“最严重而急于解决的问题”, 必须“用政治力量,由政府颁布禁娼命令,严行取缔”。

但若客观地回溯历史,其实娼妓本非一体,即使是妓女内部,也有不同的工作类型。此外,为妓者,绝非女性专属,事实上在道光以前,男性为妓才是主流。根据史料记载,“京师最重像姑(即男娼),绝少妓寮”。“狎昵女娼”,像姑才渐趋衰微,“像姑堂子久驰名,一旦沧桑有变更,试看樱桃斜巷裹,当门不见角灯明。”由此,娼妓的角色才真正落在女性一方,且与情色肉欲连为一体。

在这一历史前提下,娼妓的身份随之会演化出现实的推定,即通过角色的认知评定个人的品性:娼妓的身份被推定为肮脏与不道德,不论该个体是否从事肉体交易,是否被逼无奈。这一推定过程本质上是从普遍到个别、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演进。从客观主义立场观察,这一推定无疑是不符合逻辑的,因为并非所有娼妓都存在道德问题,都染有花柳病。以潘玉良为例,其被舅父卖给青楼后,始终拒绝从事卖身服务,而是作为艺妓为客人奏乐赏曲,她还因此频频被老鸨殴打。然而根属于人类判断的表象性特征,这种基于形象、职业、身份的推定在现实中无法避免也难以克服地反复重现。试举一例:现代刑事诉讼过程中,品格证据与类似事实证据因不具有关联性而不能用以证明某人所犯罪行。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过往的经历,所从事的职业,所具有的社会关系,却都会被作为判断社会危险性的因素,在法官自由心证的过程中发挥影响力。

这一论断意味着,相较于中性角色,负向性角色在实现正向化突破的过程中需要耗费更大的动能,因为其不仅需要提供动能走上正向化轨迹,而且需要巨大动能首先破除基于身份定性的现实推定。这两类动能的来源主体在背景考察中有所不同:破除推定的前提性动能需要个体与他人的协力配合;

而迈向正轨的进程性动能则更多依靠历史演进的推力。关于两类动能在潘玉良赎身事件乃至娼妓形象提升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会在后文详细论述。

(二)刻板性:固有印象与传统根源

倘若负向性仅代表对娼妓群体的一时性评价,则刻板性就是在时间维度上对负向性的维持。之所以能将此种负向评价以跨时间维度延续下去,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大众对于娼妓这类群体所存在的原因进行了思考,即社会大众的逻辑思路中将成为娼妓评价为“在其自身上具有可归责性”,进而导致负向性评价有了逻辑支撑与坚实的延续基础。倘若没有负向评价背后的逻辑支撑,则意味着该评价可能只是社会环境造就的一时喜恶;在社会环境变化,如人口变迁、朝代更替的影响下完全可能发生巨大变化。但从结果论上看,无论是朝代的更替,还是人口的变迁,都没有影响负向性评价的维持。在此基础上,需要思考的问题是,何种逻辑思路为娼妓形象的负向性与刻板性提供了支撑?

潘绥铭教授曾对不同学派、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派别的历史观进行梳理,将他们对于娼妓群体的认识加以归类。本文借用潘绥铭教授的研究成果,将其运用于娼妓群体形象的刻板性分析,以期为该历史现象提供合理解释。根据潘教授的研究,对娼妓群体的可归责性认识可分为9大类,24小类。

在潘玉良赎身事件的发生背景(1912年)下,对娼妓群体产生刻板性认知的逻辑支撑必然演化于20世纪之前,因此上表中19世纪盛行的主流认识论显得格外重要。通过上表的分析可以初步得到以下结论:第一,19世纪群体对娼妓的评价中,女性可归责性是主流观点,其中又以独身(婚姻缺乏论)、堕落(爱情崇拜论)、纵欲(骚女论)、无德(个人道德堕落论、社会道德秩序论)为主要认识;第二,社会可归责性与男性可归责性主要产生于20世纪之后,且多集中于20世纪中后叶;第三,在19世纪初针对娼妓现象的可归责性指向,女性归责论占到总数的57.1%,中立性的环境归责论占35.7%,男性归责论仅占7%。

由此可见,对于娼妓形象的刻板性认知本质上是因为女性归责论在逻辑层面为负向性评价提供了支撑。因此,若要破除该刻板性认知,打破负向性评价在时间维度上的持续状态,则需要将女性归责论转向中立的社会归责论、环境归责论乃至对向的男性归责论。举例而言:1928年,上海特别市妇女协会曾致电全国妇女协会及各省各特别市妇女协会督促政府禁娼,其中声称娼妓制度是封建余毒与恶劣习惯,且认为“蹂躏人权,残害妇女之事实,竟能保留至今日,实为青天白日之玷,国民革命之羞”,“要求国民党, 督促各地政府,在最短期间, 厉行废娼……以符国民党援助被压迫民众之旨。”可见彼时的社会归责论转变倾向。

 二、正向回归:偶发性与必然性分析

刻板性与负向性认知使得20世纪初叶的社会大众对于娼妓群体的印象不佳,因此形象的正向化回归路径具有极低的原始坐标点。在这一环境下发生潘玉良赎身事件显得更为艰难,因为其至少克服了三重阻力:其一是潘赞化个人对于潘玉良的固有认知阻力;其二是社会态度压迫双方的环境阻力;其三是在时间维度上的婚姻维持阻力。与三重阻力相对应,每一重阻力的破除都需要相应的动力支撑,而动力来源的认识就区分了两派立场——个人主义与历史主义。个人主义认为,潘玉良赎身事件不过是偶发的历史现象,是因为潘玉良个人独特的经历造就了特定场域下的特定事件,并不具有代表性与普遍性;历史主义则认为,潘玉良赎身事件是娼妓形象正向化回归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其表明了历史进程演进的必然规律。

(一)偶发性:基于个人主义的视角

个人主义视角是一种独特的史观,持该视角者往往重视分析历史角色的具象经历与个性特色,当特定历史角色具有不同寻常的个人特征时尤其如此。而潘玉良独特的人生轨迹与传奇的女性形象似乎又恰好为个人主义视角下的偶发性论断提供了背书。

如前文所述,造就赎身事件、破除固有阻力至少需要两股动能,其中又可分为破除负向性的动能与破除刻板性的动能。破除负向性的动能又可进一步细分为破除负向推定的前提性动能与迈向正轨的进程性动能。而破除刻板性的动能则主要用以维持双方情感。

个人主义立场认为,破除阻力的关键动能来源于历史个体,即赎身事件中的潘玉良与潘赞化,两者相辅相成、弥合互补的动能打破了基于刻板性与负向性认知的阻力。而动能的真正源泉则可能来自基于感性的爱情,故无法以理性和逻辑对其进行解释。

除了潘玉良自身的独特经历,潘赞化的经历的特殊性也是促成赎身事件的必不可少的要件。潘赞化在就任海关总督之前,就曾积极参与民主运动,曾在安庆发起“安徽爱国会”,并在藏书楼发起了著名的“拒俄运动”,成为了民主革命在安徽的第一声。随后,潘赞化又远赴日本早稻田大学读预科,结识孙中山先生并加入兴中会。潘赞化独特的人生经历使其较国内大众更早地接受了民主思想的熏陶,对自由、平等与反抗压迫有着更为先进的理解。

从这一视角出发,倘若潘玉良并非孤傲清高的女子,而是同寻常妓女般卖身取财;倘若潘赞化并非接受过进步思想洗礼的进步人士,而只是固守传统的封建男性;倘若时空没有恰到好处地让两者在怡春院相遇;倘若芜湖之约赞化未邀,玉良未去,那么这段赎身的故事自然没有发生的可能性。

但是基于纯粹个体主义的立场分析却有显而易见的缺陷,其极易陷入机会论的怪圈而忽略历史运行的规律。偶发性论断的根本问题在于只将目光聚焦于演员本人,而忽略了演员所处的舞台本身。试想:若按照这一逻辑,那么任何历史事件的发生都注定是客观几率的作用下所发生的恰到好处的偶然,但这又如何解释历史事件的集合所呈现出来的特征性规律呢,为何这一偶发事件不发生于过去,不发生于将来,而只发生于现在呢?

(二)必然性:基于历史进程的观察

历史主义立场则持与个人主义立场相反的态度:第一,潘玉良赎身事件并非因为双方的个人因素导致的,而是在特定历史环境的作用下所发生的必然事件;第二,突破社会阻力的关键性动能并非来自个体,而是产生于社会运行与演进的推力。必然性论断的支撑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个人经历形成的必然。持历史主义者认为,诚然潘玉良与潘赞化都有各自独特的人生轨迹,但这些轨迹的形成无一不依附于特定的时代背景。潘玉良之所以始终拒绝卖身而仅提供卖艺,除了生性倔强清高之外,更是因为女性主义思潮逐渐形成并产生影响;潘赞化之所以能接触到民主思想的先声,远赴日本与孙中山交流共进,是因为特定历史环境造就了这批渴望救亡图存、寻觅治国良方的新青年。因此,即使潘玉良赎身事件不发生于1912年,随着民主思想进一步传播与扩散,也一定会发生于1914年、1915年。

第二,社会意识演进的必然。社会意识变化是20世纪初不争的事实,这意味着,观念的转型是群体性的而非个体性的,是普遍性的而非特殊性的。在社会意识演进过程中受到熏陶的进步青年只会越来越多,娼妓群体也注定会随着此股涌动的风潮而走向转变(例如五四运动时期就曾发起过声势浩大的废娼运动,主张让娼妓群体回归正常的职业生活)。因此,即使历史没有安排潘玉良与潘赞化相遇,也一定会有马玉良、王赞化,在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中谱写爱情。

第三,结果主义反证的必然。从结果主义出发加以观察,20世纪中期的娼妓群体评价逐渐从负向性走向弱负向性乃至中立性。到20世纪后期,娼妓甚至成为了承载高尚品质的特定角色而频频出现在文学艺术作品中。如前文所述,这是因为女性归责论逐渐向中立性归责论与男性归责论转变,而随着归责原理的变化,娼妓群体社会形象正向化的回归是必然的。潘玉良赎身事件则恰好是回归轨迹中位于起始处的钥匙,从此娼妓从良不再被视为异类,娼妓的爱情亦不再被当作禁忌。

但历史主义视角同样存在一定的缺陷,其只能通过历史规律论的运用解释某种“历史现象”的出现,却无法解释特定历史事件发生的必然因素。换言之,历史进程中的确注定会产生娼妓群体的正向化回归,但其始终回避了一个关键问题:为何潘玉良赎身事件发生于1912年,为何在当时社会背景下赎身的故事恰好发生在了潘玉良身上?

(三)复杂性:基于中立主义的判断

本文以为,更为合理的逻辑是结合个人主义与历史主义,综合地看待潘玉良赎身事件所代表的历史意义。应当明确的是,潘玉良赎身事件的发生既离不开历史大环境所造就的客观要素,也离不开潘玉良与潘赞化二人恰到好处的偶然性因素。

从赎身事件背后的动能角度分析,也不应单向性地将其归于个人爱情的原动力或社会演进的推进力,而应当区分三类不同的阻力以对应两种不同的动力。详言之:第一,无论是前提性动能还是进程性动能,都由社会推动力和个人原动力两部分结合而成;第二,破除个人负向性评价的前提性动能主要来自于个人原动力,即产生于双方基于感性认识而萌发的互动情感;第三,破除对娼妓群体刻板性认知的进程性动能则主要来源于社会推动力。其不仅体现为个别的历史事件,而且需要以普遍性、广泛性、群体性的历史规律性特征作为印证。

然而问题并不止步于此:如果仅将潘玉良赎身事件作为娼妓群体形象正向化的先声,并以社会运行规律为解释路径对娼妓群体的社会地位提升加以套用,从而得出女性主义浪潮波及娼妓群体,使其权利地位提升的结论,虽然流畅而漂亮,却存在“降智”风险,有将既有结论生搬硬套的嫌疑。事实上,娼妓群体的正向化轨迹较一般女性群体的平权路径更为复杂:从现象上看,在潘玉良赎身事件后,并未爆发大规模的娼妓从良事件,娼妓的爱情与自由并不像应然中历史规律刻画的那样理所当然;从史实上看,潘玉良赎身事件后不久,旋即爆发了以五四精神为引领的“禁娼运动”,娼妓群体作为与新思想格格不入的下流群体而毫无悬念地成为被改造对象;从根源上看,之所以娼妓群体的形象正向化过程如此艰难,是因为自民主思潮涌入以来,始终有两股势均力敌的互斥力量在相互斗争:“作为受害者的妓女”与“危险的妓女”。

一方面,随着女性归责论转向社会归责论与男性归责论,“作为受害者的妓女”的形象被更为广泛地认同与接受,例如王书奴就曾在《中国娼妓史》的自序部分写道:“娼妓问题,乃整个社会的问题……但推究其起源及兴盛,与文化、社会、经济……无不有密切关系。”而作为受害者的妓女,在社会制度与男权统治的压迫之下,若要得到解放则必然需要以自由和平权为主要思路展开救济。另一方面,从客观结果出发,尽管娼妓群体本身因受到压迫而沦为权力与资本的玩物,但其存在本身却在客观上造成了疾病的传播、道德的沦丧、家庭关系的破坏,与新思潮所引领的民主、平等、自由理念相悖。据估计,1933年南京市约有私娼 3000多人,而其中2000多人已经染上梅毒。正因如此,“作为受害者的妓女”与“危险的妓女”两股力量分别引领着“救娼运动”与“禁娼运动”在历史舞台上反复演绎。

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看待作为互斥力量的禁娼与救娼之间的关系,它们在娼妓形象正向化回归的进程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三、女性主义:根源性与平等性溯源 

叙事进展到这里,本文最大的核心争议点已经浮现:究竟何为娼妓形象正向化?为了厘清这个终极疑问,有必要在此先作几点说明:第一,之所以将潘玉良赎身事件作为娼妓形象正向化的典型,是因为潘玉良至此获得了人生的转机,她用经历告诉世人,即使曾为娼妓,也有资格拥抱爱情,拥抱艺术,也能同无数灿若星辰的名字一样在神圣的讲坛上传播知识的火种,寻觅精神的力量。第二,“作为受害者的妓女”形象所引发的救娼运动保留了娼妓群体的存在,并通过济良所的形式使娼妓群体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救娼所带来的正向化回归意义在于,将娼妓群体正式纳入官方承认的社会群体的一部分,并给予其来自官方的救济与保障,以宣告世人,娼妓同样拥有生存和获得救济的权利(例如妓女张素卿就曾恳请警察厅将自己送入济良所,以摆脱领家的控制和压迫)。第三,“危险的妓女”形象所指引的禁娼运动,客观上使娼妓群体从此消失于历史舞台,而以背影的模样留在了文学艺术的荧幕里。

(一)根源性:社会转型与思潮涌起

所有的故事都发生于20世纪初叶的历史大舞台上,都离不开社会转型、制度更替、思想意识变化的大局。20世纪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里,女性主义兴起的脉络是一条特殊却深刻的研究思路,而娼妓群体的特殊性注定与女性主义浪潮的涨落密不可分。

不同学者对女性主义的理解时常存在分歧,以不同的理解带入具体历史事件的分析,注定会影响结论的得出。针对娼妓形象的正向化回归,部分女性主义学者并不肯认其所代表的进步意义,原因在于:如果肯认娼妓形象回归正向,就应当保留娼妓的社会存在,并给予其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福利保障,将其作为普通职业的一类与他种行业一视同仁(如荷兰的色情服务业制度)。一方面在嘴上喊着尊重娼妓、鼓励平权的口号,另一方面却在背地里将娼妓群体不留情面地逐出历史舞台,又怎能说娼妓形象得到了正向化回归呢?若遵循这一逻辑,潘玉良赎身事件的真正内涵应被视为“逃离”娼妓阴影的自我救赎之路,而非娼妓形象的正向化回归之路。

但本文对这一立场持保留态度,根本原因在于,娼妓形象的正向化回归并不意味着要保留娼妓的身份,更不意味着娼妓无权获得新生活的可能与机会。

第一,基于客观立场的正向回归。前述立场最大的问题在于,其先入为主地将娼妓群体的消失看作是因为否定与歧视而将其消灭,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站在客观主义的立场分析,一个职业或工种因时代进步或制度变化而消失于历史舞台是十分普遍的。公交车检票员因为无人检票车的普及而逐渐减少;因为电话的升级与进步,接线员的职业亦不再有存在的必要。同样地,因为一婚一妻观念与制度的推广,进步与民主思想的普及,娼妓群体因为丧失了其存在的社会土壤而逐渐消失,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对娼妓形象的否认与歧视。

第二,基于结果主义的正向回归。诚然社会工种的职业分工本不应该有高低贵贱,但从贡献与价值的角度论,单凭娼妓的本业,想要群体形象实现正向化回归是十分困难的,因为社会评价的构成要素中以贡献、成就等为主要元素,而单纯的卖身、卖艺行为很难契合此种价值衡量标准。而恰是因为娼妓群体历经救娼之保留与禁娼之转型,才真正获得了实现价值、拥抱命运的可能。潘玉良赎身后在艺术殿堂里功成名就,杨金子、赵湘云在辛亥革命爆发后为救亡图存而致力于红十字会运动,赛金花为联军筹措军粮、保护北京。娼妓形象的正向化源自她们每个个体高尚的行为本身,而非娼妓身份的保留。

第三,基于社会阶段的正向回归。如前所述,救娼与禁娼两股力量在历史舞台上频频交错,最终以禁娼力量战胜救娼力量而告终。但事实上,倘若研究者简单地将救娼与禁娼以二元对立的思维放于两端,就难免忽略它们之间共同的特性。从共性上分析,无论是救娼还是禁娼,其本质都是为了改造娼妓群体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救娼需要娼妓服从新的管理体系,在特定场所按照特定的标准提供服务;禁娼亦不意味着以赶紧杀绝的方式消灭娼妓,而是通过就业保障手段,引导娼妓从事新的职业。从个性上分析,两者虽在时间上存在交错,但仍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即以救娼运动在前,禁娼运动在后。可以理解为,救娼运动是社会变动与转型时期的过渡性手段,而禁娼运动则是正式迈入新的社会阶段后为了维持社会效果而对救娼运动进行的改造和升级。如果将救娼运动视为娼妓形象正向化的重要一步,就没有理由否定禁娼运动在娼妓形象正向化道路上扮演的重要角色,更不应该否定潘玉良赎身事件所具有的历史意义。

(二)平等性:道德评价与身份二分

既然救娼与禁娼都不是判断娼妓形象正向化路径的主要标准,也不是体现女性主义的关键标志,那么理所当然的追问便是:如何判断娼妓形象的正向化和女性主义的精神价值呢?

这就又回到了本文讨论的前提:为何潘玉良赎身事件可被认为是女性主义的先期体现,为何其能够代表娼妓群体形象正向化的早期范例?本文以为,原因有二:

其一,赎身事件反映了禁娼与救娼交错时期的复合性特征。根据历史规律,社会转型期中开创性行为的阻力和难度一般会远大于社会稳定期中的维持性行为,前者需要克服更大的社会环境阻力,后者则可以依靠前期社会实践所积累的惯性。而潘玉良赎身事件恰好发生于1912年,即新思潮初步涌现却尚未席卷的复杂阶段。如前文所述,这一阶段发生赎身实践,当事人至少需要克服三重压力,以前提性动能和进程性动能突破刻板性与负向性认知的障碍。从史料上看,1912年尚处于救娼运动盛行的阶段,各地相应开办的济良所为娼妓群体提供了容身之所,“作为受害者的妓女”的形象相较于“危险的妓女”的形象尚且占据上风。然而,此时的救娼所指向的,是保留娼妓并善加管理,以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而并没有让娼妓群体脱离身份实现转型的意思。换言之,1912年正处于救娼运动与禁娼运动的交接时期(事实证明,自1919年始,禁娼运动即压过救娼运动占据上风)。但潘玉良赎身事件不仅反映了对娼妓的救赎,而且更进一步,使得潘玉良成功脱离了娼妓群体的身份,实现了阶层的跨越。质言之,赎身行为是救娼与禁娼的二元结合——其既体现了对娼妓的救济,也体现了对娼妓身份的剥离。从这一意义上讲,将其视为正向化回归的初期典范并无不妥。

其二,赎身事件反映了女性主义内核中的平等要求。针对女性主义的研究不在少数,其中的核心价值永远围绕着平等展开叙事。娼妓形象之所以呈现负向性与刻板性,在极大程度上亦是由于在父权统治与资本主义压迫的背景下,女性归责论成为单一逻辑支撑。但平等与否不应仅从表征判断,一些可能具有的社会性常识往往在潜移默化中蕴藏着不平等的因素。例如,女性应当关注身材、容貌、健美,应当负责生育、抚养、操持家务;以所谓男性气质为代表的进取、乐观、理智不兼容地压倒以所谓女性气质为代表的阴柔、被动、软弱。看似平等而理所当然,实则蕴含刻板印象和性别对立。其关键性错误在于,将某些本属于第三立场的客观中立的评价内容,强行分配到不同的标签和属性上。这些标签既可以是不同的性别,也可以是职业、年龄、身份。而打破此种叙事逻辑,重构以平等为核心的评价思维,首先就应当重新收集属于第三领域的中立性评价内容,按照个体的行为本身而非其余标签加以重新评价。潘玉良赎身事件的可贵之处在于,潘玉良敢于表现出与自身身份不相匹配的言行举止(在潘赞化问到《卜算子》时恰到好处的回答),潘赞化并没有因为标签和属性就固定对潘玉良的态度(并没有因为潘玉良是妓女而认为她是故意卖弄风骚),而是仅根据潘玉良的行为本身,对其个人重新进行了评价(认为潘玉良虽命运悲惨但性格清高,适合艺术),实现了娼妓道德评价与身份的二分。事实上,在潘玉良赎身事件后,这样的事件越发频繁,妓女们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地下党活动和红十字救援会,获得了积极的社会评价。这种社会评价仅依据其行为本身而终于抛开了职业、性别等身份化的标签。而这,或许是潘玉良赎身事件作为娼妓形象正向化回归典范的真正含义:当身份与行为实现二分,则平等的评价体系注定会在不远处得以建立,娼妓群体的人生轨迹才会真正被新社会接纳包容。

四、结论   

潘玉良赎身事件如同历史的一扇窗户,通过她的呈现能够反映出娼妓这一特殊群体在社会变迁中的形象动态。不可否认的是,潘玉良先生在曲折艰辛的人生道路上始终保持乐观与积极的心态,背负着历史的沉疴在艺术的殿堂里终于觅得了属于自己的心之所向,此种精神足以令后人赞叹与敬佩。她将个人的人生轨迹与历史的车轮联系在一起,勾勒了一幅壮阔而传奇的人生画卷。而群体形象的形成与变化,正是无数个体,以千千万万条人生轨迹为笔尖,一笔一划地在历史的幕布上描绘而成的,客观而真实地记录着时代与岁月的痕迹。

本文的主要结论有四:第一,潘玉良赎身事件是娼妓群体形象正向化回归轨迹中的重要一环,其在阻力重重的社会转型时期通过前提性动能与进程性动能实现了人生轨迹的转变;第二,赎身事件本身反映出救娼与禁娼复合的双重属性,体现出社会意识对于娼妓群体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微妙变化;第三,娼妓形象的正向化回归并不意味着保留娼妓的身份,更不意味着娼妓不具有转轨与重新选择的权利,禁娼与正向化回归之间并无冲突;第四,正向化回归真正的可贵之处在于以平等原则为核心,以道德评价和身份二分为关键的社会评价体系的重新构建。

女性主义的论题研究不在少数,因女性在父权社会制度下的不平等而生的许多争议如今已有了回响。但相比于一般女性,还有许多更无力、更不被重视的少数群体,他们的形象,他们的人生轨迹,同样也是广袤的历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娼妓群体,曾多年生活于不可见日光的阴暗角落,以至于人们时常忘记她们曾与我们共同生活于一个世上。而历史让研究者们相信,平等的号角,注定会响彻世界的每个角落,高尚将不再是贵人的专属,而是属于每个生灵的赞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