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纲博文 | 日本占领下的“国际都市”上海【上】
本文选自高纲博文著、陈祖恩译《近代上海日侨社会史》
包括日本人在内的外国人在上海总人口的比例虽然是微不足道的,但作为“国际都市”上海的构成因素,外国人的存在是不可缺少的。笔者素描以前在上海的外国人的生活和社会,他们与包含中国人在内的许多国籍、民族的人们共同在上海生活,但是并不融洽,构成所谓“马赛克都市”,此外上海还存在着无论是谁都可以生活的“自由”。
“国际都市”上海的核心是租界的存在。即近代上海是因国际的经济都市而繁荣起来的。鸦片战争后,上海作为在中国最大的倾销欧美商品根据地,列强为保护自卫的权利,租界成为安全地域和强力经济的基盘。外国人在上海以租界为据点,争夺巨大的中国市场的利益。而中国人一面在语言上将“租界”的存在视为“国耻”进行指责和攻击,一面以特有的能力巧妙地利用租界国际“圣域”的中立性、安全、自由、近代性的价值。近代上海租界所谓“华洋杂居”的状况使上海的生活、文化的气氛活跃,促进了各种经济活动的蓬勃发展。而且,在日本军队开始侵略的1930年代,“国际都市”上海迎来了绝顶期。
上海是中国最大的都市,虽然获得其人口的正确数字是困难的,但是1930年代初就超过了300万人,亚洲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1942年统计数字是3919779人。这正好是近代工业国家的大都市人口,中国其他都市没有一个能与上海相比的。其中,外国人数量1935年有5万人左右,1942年激增到15万人。1930年代的前半期,由于世界经济的不景气,不停地将许多求富的人送到上海。根据日中战争前1936年的调查,上海的外国人约有7万人,按国籍来看有约近40个国家的各国人杂居的家庭,最多的是日本26000人,其次分别是白俄15000人,英国9600人,美国3800人。亚洲太平洋战争爆发的1942年12月,当时的上海外国人居住人口构成如表一所示,引人注目的是,随着纳粹德国在1930年代后半期不断地强化反犹太政策,一批又一批犹太难民来到上海。1942年8月达到18000人。上海人口构成的大部分当然是中国人,包含日本人在内的外国人在上海总人口的比例虽然是微不足道的,但作为“国际都市”上海的构成因素,外国人的存在是不可缺少的。笔者素描以前在上海的外国人的生活和社会,他们与包含中国人在内的许多国籍、民族的人们共同在上海生活,但是并不融洽,构成所谓“马赛克都市”,此外上海还存在着无论是谁都可以生活的“自由”。
表一:上海外国人居住人口(1941年12月)

资料来源:《上海年鉴,昭和18年版》,上海经济研究所,1942年12月,402页。1942年上海的日本人数为94768名(《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146页)。
1941年12月8日,在亚洲太平洋战争爆发的同时,上海被日本军队全面占领,在上海史研究中可以看到“国际都市”的结束。为此,没有对日本占领下“国际都市”侧面的研究,就不能引起对12月8日以后在上海居住的许多外国人的关注。本文的主要课题是研究日本军队进驻上海租界以后的上海外国人政策及外国居留民的状况,并试图通过上述问题阐明日本占领下的“国际都市”上海是如何变迁的一个方面。

1. “上海租界问题”
1940年8月26日,英国军队(1500名)突然结束在中国的驻扎,从上海回国。这是因为英国在欧洲战线遭受德国装甲兵团的猛攻后,在其生存关头为强化其军事力量而不得不的举措。1941年因日美交涉破裂,传说即使在上海也不能避免日美开战。11月14日,上海美国海军陆战队(1060名)宣布回国,同月27日向马尼拉出发。英国军队、美国军队担当的警备区域由工部局义勇队承担。英美军队从上海撤退,这是上海租界100年历史中的画时期大事,在事实上意味着英美势力在上海霸权的结束。
日本经营上海租界是有很大难处的。上海租界虽然是由公共租界与法租界构成的,但是亚洲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租界对策的直接对象是公共租界的英美军事警备区域与法租界。这些上海租界地域,即使在日中战争激化时,也是日中两军不能染指的国际的中立的“圣域”。这个日中战争“外”的上海租界,在对外贸易与工业上处于特殊的地位,无论是日本方面还是重庆政府方面,都是获得重要物资的基地。上海租界虽然是日本占领地中的“孤岛”,但由于其自由贸易机能与丰富的工业生产力,向重庆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军需、民用物资。对于日本方面来说,上海租界使英美强化对日输出限制的工作不能落实,承担了从第三国获得物资和外汇的重要作用。上海租界的存在对于占领地政策而言,正如古厩忠夫所指出的那样,成为“眼中钉”,但不能否定其反面的利用价值。上海租界即使在原则上保持“中立”,但在租界居住的中国人因民族感情反对日本侵略,通过重庆政府、中国共产党的地下组织网络,具有在庇护重庆政府的英美支援下进行抗日运动的余地。实际上,在上海租界频频发生以日本人和亲日中国人为目标的“抗日暗杀”事件,日本方面给予租界当局取缔抗日运动的严重压力,要求其越快地清除租界的“敌性色”。
1940年12月,日本方面开始认真研究“上海租界问题”。第13军司令部发起成立租界对策部委员会。翌年9月起,与租界有关系的陆军、海军、外务省、兴亚院等四方经多次协议,与开战前的12月7日,形成以上海总领事馆曾禰尔领事的“上海租界进驻计划案”。其要点如下:
⑴ 保持租界繁荣不变的情况下接管(为尽快解决支那事变,将租界作为重庆政府与日本方面接触的中立地带而温存)。
⑵ 不侵犯法租界的权限(置于中立。但是不允许成为重庆方面特务机关的根据地)。
⑶ 上海市内是汪政府军的安驻地。
⑷ 不拘捕敌国人(但是出入者须佩戴日本方面许可的袖章)。
⑸ 收押敌产(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避免不必要的混乱保持原状)。
⑹ 软禁公共租界的英美外交官(但是给予相当的待遇)。
⑺ 在处理租界问题的同时,约2周时间内禁止一般日本人出入。

对于日中战争时期“上海租界问题”的日本方面的对应,如另有专文所阐明的那样,存在着两条路线,即全面否定上海租界的“中立性”,主张日本军队接收、占领上海租界的“强硬派”和以“占领地经营”视点出发“除去敌性”,将上海租界作为“国际都市”维持的“国际派”。
实际上日本的上海租界工作,如殿木圭一所指出那样进行的:“第一,日本持彻底尊重第三国权益的态度。第二,日本尊重中国的领土权,持与更正中国的新势力(汪精卫政权—引者注)携手共进的立场。” 从上述“上海租界进驻计划案”中可以看出,“国际派”路线已经被实行。同时,日本外务省在1941年11月22日制定了《国际形势发生急转时对在华的敌国人及敌国财产处理要纲(草案)》 ,此要纲还适用于开战以后对在上海的“敌国人”及“敌国财产”的处理。其“方針”如下。
“处理在华敌国人及敌国财产,要从相互主义出发,根据国际法进行。同时,为了将我方的负担减少到最小限度,应尽量想办法对其进行利用,防止无益的破坏及散逸”。
11月27日,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策划制定了《在华敌国人及敌性权益处理要领(草案)》。最初的“方针”如下:“尽量保持租界内各公共机关的现状,不作大的改动,使这些机构存续并维持其运营。应注意在对轴心同盟各国及非敌性第3国的权益问题上避免无益的纷争。”同时,决定大致“要领”如下:
(1)对上海公共租界,在下令的同时迅速派兵进驻,防止敌性策动对重要设施及物资的破坏和转移。
(2)遇有军队时解除其武装,俘虏敌国兵员。
(3)对非敌性租界,暂且不进驻兵力,同时要求租界当局给予必要的协助。
(4)用公正的态度对待和管理敌性外交使节及随员(包含家属),禁止以身边保护的名目去旅行,在现任地滞留时派宪兵进行监视。
(5)上述以外的敌国人,除了被我方利用者外,暂且限制其移动(居住家屋的变更及旅行等)及通信集会等,并对其严密监视。
总之,日本方面无论是外务省还是军事当局,开战当初对上海的“敌国人”及“敌国财产”都是以“依据相互主义的国际法”为基本方针的,对“敌国人”的自由是保留最低程度限制的。对“敌国财产”的处理也是以最小限度、公正实施的。可以看出,开战时日本方面对于存在着“轴心国及非敌性第三国”多数外国人和膨大利益的“国际都市”上海的经营是极为谨慎的。
2. 日本军进驻上海租界
1941年12月8日清晨5时刚过,得到开战命令的日本支那方面舰队司令部向停泊在上海港的美国炮舰威尔号、英国炮舰彼得烈尔号发出投降的劝告,威尔号被诱降,遭拒的彼得烈尔号被击沉。6时30分,上海总领事堀内干城由海陆军代表陪同访问工部局,会见公共租界市参事会议长李德尔,递交《进驻公共租界的通牒》,通告日本军队进驻租界。

上海总领事堀内干城将会见李德尔议长的情况,向外务省报告如下:
“工部局首脑部均表示,从个人立场上都非常乐意配合,因英国总领事要求‘日本军的进驻只要没有军事占领的事实发生,工部局首脑的活动应当继续’,所以,只要本国政府不要求停止协助,他们可以像平时一样地继续让机构发挥功能。”
上午10时,日本海陆军开始进驻,至中午占领了公共租界全部地域,并完成了治安维持以及敌产的冻结工作。在日本军进驻的同时,日本总领事馆派遣官员到英国大使馆和领事馆以及美国领事馆,停止并关闭各馆的职务,停止无线电设备的使用。英、美领事馆人员分别被软禁在自己的领事馆内,容纳不下的英国领事馆馆员被软禁在沙逊大厦,美国领事馆馆员被软禁在都城饭店。12月15日,对荷兰总领事馆也采取同样的措施,比利时、危地马拉、希腊总领事馆、墨西哥公使馆也被关闭。被软禁的外交官实行外出许可制度,对一般敌国人发行通行证,保证其在自宅、商店的居住、就业自由,自12月16日起,银行重新开始营业,但对敌国人支取费用限制在每月2000元。存款少的敌国人依靠美国居留民协会和英国居留民会、红十字会的救济。其后,英美外交官与家族一起迁移到法租界沙逊公寓,直到外交官交换船到达上海时为止。1942年2月19日发出的中支派遣军宪兵队司令官的《敌国非战斗人员现状》的报告书,揭载了上海敌国人的情况(表二)。
表二 上海敌国非战斗人员的现况

资料来源:昭和17年2月19日中支派遣军宪兵队司令官大木繁《关于敌国非战斗人员现状的报告》。
开战后,被日军俘虏的英美军人,关押在吴淞杨行镇的俘虏收容所。在这个收容所里,除了威尔号和彼得烈尔号的英美官兵外,还有12月22日日军进攻太平洋孤岛瓦胡岛时俘虏的美国官兵,1942年末总数达到346名。
日军进驻租界后,上海宪兵队在跑马场内设立敌产处理委员会,开始接收管理敌产建筑物,登记棉花、粮食、燃料等物资,调查搬出租界外的规则等。上海宪兵队像交战时那样检举逮捕“敌性浓厚的通敌嫌疑”的12名英美记者。1942年2月,上海地区被日军以间谍罪名检举、拘留的美国人7名,英国人14名,菲律宾人1名。
1942年1月6日,在日军的支配下,公共租界市参事会人事一新。市参事会由新役员代替,议长冈崎胜男,副议长袁履登,议员神户豪太郎、矢岛安造、张德钦、许建屏、葛乐泰(德国)、克隆(瑞士)。2月末,工部局的行政机构、警察机构实施改编,干部等级的全部由日本人担任,英美人职员最终全部辞职。
日军进驻公共租界,是与英美开战同时进行的,法租界最初是进驻对象以外的。这与1940年6月法国向德国投降,其后法租界公董局向日本方面协调的态度是有关系的。对于上海的欧美外国人,当然也包含中国人,由于法租界没有被日军直接占领,意味着好不容易保留了一个国际的“圣域”。
日军进驻公共租界,其任务限定在清除战争进行过程中有害的敌国人和管理敌国资产。日军在完成这些任务后进行撤退,除了在外滩地区的交通要所配备少数海军陆战队的步哨外,苏州河以南的公共租界内不驻留军队,租界内的治安警备由工部局警察担当。其公共租界对策的特征是,在开战的同时确保市参事会的实权掌握在日本方面,直至日本方面完全继承日常租界行政,,由于公共租界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居住者的安全与秩序,工部局的主要行政机关暂时由敌国的英美人职员担当,这是“维持现状”的政策。由此,日本方面在公共租界的主要对应是避免在中国经济中心的上海由于急剧改变而产生的不必要混乱,也意味着日本方面尊重上海公共租界的国际中立性。探寻日本方面如此态度的背景,是日本同盟国德国极力建议保持“国际都市”的外观,事实上日本方面接受了这一建议。德国方面的目的是以维希政权下的法租界为立脚点,向公共租界进行势力扩张。
日军进驻公共租界后,扣押、查封了英美的敌产(物资、不动产、企业等)。开战的同时,黄浦江上的英美商船等300艘船舶被日本海军捕获。接着,日军当局于1942年1月7日发出布告,要求清算英国6家银行、美国6家银行、荷兰2家银行、比利时一家银行,委托日本方面银行对其进行管理事务,并于翌日实施。日军当局更于同年3月23日发布敌产处理大纲,日本海陆军据此直接管理敌产企业,自4月1日起兴亚院华中联络部将日军委任的上海地区敌产工厂移交给国策会社及日系商社经营。
1942年,日本与英美两国根据战时国际法进行外交官的交换工作,同时也基于相互主义的原则进行民间人士的交换。同年4月末,上海美国领事馆对约250名美国居留民完成登记并做好回国准备,也对英国居留民的回国申请进行登记。同一时期,华南地区的183名英美居留民也抵达上海等候交换船。6月27日,美国外交官、居留民636名乘“科萨迪号”从上海回国。8月5日,英国外交官、居留民376名乘龙田丸,8月16日在中国滞留的欧美人约900名(其中包括公馆员460名)乘镰仓丸分别从上海出发。这些交换船驶向莫桑比克的马普托港,在那里与日本官民进行交换。
1942年9月,日本军事当局以敌机来袭、沉船增加等理由,要求“强化作为军事基地上海的防范间谍工作”,基于军事警备需要,也要求强化对敌国人的管理工作。10月1日,敌国人除了儿童外,外出时有义务佩戴红色袖章,袖章分A、B、N、X四种,A美国、B是英国、N是荷兰、X是希腊等交战国的代号。从10月15日起,有义务佩戴红色袖章的敌国人,禁止出入电影院、剧场、舞厅、夜间俱乐部、跑马场、酒吧等一般的大众娱乐设施(食堂、咖啡馆除外)。工部局警察除了对经营者进行书面通知外,警官还在各娱乐场所门口进行严格的管理,法租界的各娱乐场所门口也张贴着“禁止敌国人进入”的告示。
开战后,日本方面以“依据相互主义的国际法处理”上海“敌国人”与“敌国财产”的对策为基本方针,发出“在受理敌国公私人之际须以大国襟度的细微感情”的训令,为此在开战最初的一年间,日本对“敌国人”的对应并不严酷。1942年6月26日,《朝日新闻》刊登在大都市宾馆召开的16名近期将回国的美国人座谈会的记事,日本方面“伪造”美国人的实名表述了对“日军亲切管理的感谢”。此外,日本方面对“敌国人”“敌国财产”的对应,反映了对“檀香山”“菲律宾”等日本人及其财产管理情报的敏感。需要指出的是,尤其是在“非常热心于获取物资或企业”的现地日本军队中,受到以上情报的影响,从开战当初起,就有对在上海“的敌国人及财产的宽大的处理方针不满,需谨慎处理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