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搞砸了乾隆和马戛尔尼使团的历史性会面?

本文节选自《龙与狮的对话: 翻译与马戛尔尼访华使团》王宏志 著

我不认为他们除了把所有使团的来访视为臣伏的表现外,还有什么有别的看法。

——托马斯·菲茨休(Thomas Fitzhugh)东印度公司特选委员会主席

使团回来了,人们问我们做了什么。我们的答案:我们不能跟他们谈话。

——登维德(James Dinwiddie,1746—1815)马戛尔尼使团机械师

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英国派遣马戛尔尼勋爵(George Lord Macartney, 1737—1806)率领使团到中国,携带丰盛的礼物,以补祝乾隆(爱新觉罗·弘历,1711—1799,1735—1796在位)八十大寿为名,尝试打开中国的大门。使团船队自1792年9月26日从英国朴次茅斯(Portsmouth)出发,经过9个月的航行,1793年6月20日抵达澳门外海,短暂停留后便继续北上,经白河大沽口,在1793年8月11日抵达天津,取道通州,8月21日到达北京,先住在圆明园边上的宏雅园,然后在8月26日转到内城,9月2日出发前往承德,9月14日(乾隆五十八年八月十日)在热河万树园觐见乾隆,呈递国书,完成中英两国第一次正式的官方高层外交接触。

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9月,英国派出的特使马戛尔尼到达热河(承德)行宫,拜见了乾隆皇帝

其实,在马戛尔尼以前,英国已尝试派遣使团访华。凯思卡特(Charles Cathcart, 1759—1788,又译作“加茨喀特”)使团在1787年初开始筹备,同年12月21日自英国港口斯庇汉(Spithead)出发,但使团在1788年6月10日抵达苏门答腊附近的邦加海峡(Straits of Banka)时,特使凯思卡特猝然病逝,使团被迫折回。四年后,马戛尔尼使团以补祝乾隆八十寿辰的名义成行。

其实,在东印度公司组织马戛尔尼使团前,广东官员曾向英国提出要求,派遣代表到北京贺寿。根据东印度公司的档案,1789年9月24日,行商Munqua,也就是“文官”,即万和行的蔡世文(1734—1796),传来粤海关监督的消息,要与公司大班见面。第二天,广州东印度公司特选委员会主席哈里森(John Harrison,约1721—1794)及布鲁斯(A. Bruce)就前往海关监督官衙。马士(Hosea Ballou Morse, 1855—1934)说这次商谈是在1789年10月。从东印度公司档案所见,这是不正确的。双方晤面时,粤海关监督提出第二年就是乾隆八十寿辰,希望所有在广州贸易的国家能委派两名成员,前赴北京贺寿。据特选委员会的日志,粤海关监督特别提出,由于英国是最受尊重的国家,因此想先听一下他们的意见,再去与其他外国人商议。但哈里森却提出,由于北京从来没有接待过外国商人,恐怕他们的代表在那里会被扣押,又担心要向皇帝叩头。粤海关监督向他们保证不会扣押公司代表,且沿途会热情接待,费用由官员负责,但向皇帝叩头是必然的礼节。哈里森回应说所有体面的外国人都不会同意的,他们只肯以自己国家的礼仪来觐见皇帝。最后,由于粤海关监督要求他们明确回应,布鲁斯表示同意去北京,条件是他会得到良好的对待,不会贬低他的地位。海关监督对此很满意,并表示会向两广总督如实汇报。

广州特选委员会的报告在翌年5月才送到伦敦的董事会,董事会对于广州方面的处理方式很不满,马上发出措辞相当严厉的谴责,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懦弱的表现,错失让英国人直接到北京的机会。他们甚至强调,在外国宫廷行使外国礼仪,并不意味着任何屈辱;最后,他们指示特选委员会要立即回应,并预期可以很快从广州派遣代表出发。在接到指示后,哈里森联同特选委员会向伦敦解释,他们从没有正式拒绝派人到北京,只是中国官员最终没有落实计划,还告诉一些外国商人无须前往北京。马士将特选委员会的解释整段收入,但放在1790年,这是不对的。就是这样,东印度公司失去了从广州派员到北京的一次机会,但由此又重燃英国政府派送使团的计划,因为他们认为这显示北京朝廷是欢迎英国派遣使团的。但从特选委员会的汇报可以见到,原来的邀请只是来自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北京方面从来没有任何计划,准备接待西方人向乾隆祝寿。

英国遣使来华的主要目的是要争取较好的商业条件,甚至希望能在中国设立使馆,并割让或租借港口。不过,在大部分的讨论里,这次英国政府派遣使团的外交尝试都被视为彻底失败,因为马戛尔尼在热河觐见过乾隆,呈递国书并稍作参观后,便在1793年9月21日匆匆离开热河,回到北京,且不久即得到暗示,要他们尽快离开中国。结果,使团在10月7日离开北京南下,经过两个多月的行程,12月19日抵达广州,最后在1794年1月8日从澳门起锚回国。在离开北京前夕,马戛尔尼正式以书面形式提出多项要求,却全部为清政府拒绝,使团没有达到原来设定的任何目标,更甚的是有使团成员感到遭受很大侮辱,作出这样的描述:“我们像乞丐一样进入北京,像囚犯一样留在那里,像难民一样离开。”当然,大使马戛尔尼和副使斯当东(George Leonard Staunton, 1737—1801)并不认为使团空手而回。马戛尔尼强调使团之行让清廷上下更好地认识英国,因为他们从没有见过这么多英国人,且使团成员的表现一定会带来好感及尊重,清廷以后对待英国和英国的子民会很不一样;他们特别强调在离开北京前往广州途中,先与负责陪同使团自北京南下至杭州的钦差大臣松筠(1752—1835)进行了深入的沟通,然后又与接续陪同的新任两广总督长麟(?— 1811)商讨,取得不少改善广州贸易环境的承诺。另外也有学者指出,由于使团获准从陆路南下,有充裕的时间观察中国,因此,马戛尔尼使团最大的成果是获取很多有关中国的第一手资料,甚至勘察了中国沿海水域,绘制地图,建立有关中国的全新知识,对日后英国政府对华的政治决定以至军事行动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尽管不同史家对二百多年前的马戛尔尼使团有着各种各样的评价和判断,但毫无疑问,这次访华事件的确是中英两国外交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两国历史有深远的影响。

马戛尔尼肖像画

长久以来,英国都很希望能够跟中国沟通,开展贸易。不过,从最早的阶段开始,英国人便面对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语言上的障碍。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 1533—1603,1558—1603在位)曾先后三次着人携带信函给中国皇帝,最初在1583年交由商人约翰·纽伯里(John Newberry)负责,但途中纽伯里被葡萄牙人拘捕,未能把信带到中国。1596年,伊丽莎白一世第二次尝试向中国皇帝致信,甚至派遣使臣本杰明·伍德(Benjamin Wood)乘坐罗伯特·达德利(Robert Dudley)舰队的船只,连同两名商人一起出发,但舰队也在途中遇险,先与葡萄牙船队开战,后来又在今天的缅甸海岸遭西班牙人袭击,连最后一艘船也沉没,很多船员被杀,但达德利最终得以逃脱,回到英国去。接着是在几年后的1602年,航海家乔治·韦茅斯(George Weymouth, 约1585—约1612)从伦敦出发,尝试从东北方向寻找到亚洲的航线,也同时带上了伊丽莎白一世给中国皇帝的信件,但不足三个月,由于船员叛变以及风浪,韦茅斯被迫折返。换言之,尽管伊丽莎白一世先后共给中国发过三封信,但中国方面始终没有接到消息,而且,虽然英国人附有拉丁文本,甚至至少其中一封有意大利文和葡萄牙文本,但这三封信全都没有中文译本。这是在预料之内的,因为那时候英国根本不可能找到人把信件译成中文。1617年1月,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James I, 1566—1625,1603—1625在位)也曾经写过一封信给中国皇帝,希望能开展中英商贸,这次他们应该是想提供中译本的,但又知道当时没有中国人会协助翻译信件,因为人们认定那是会被判死刑的罪行。结果,詹姆士一世的尝试也以失败告终。

相对于欧洲其他国家,英国人来华贸易起步较晚。葡萄牙商人早在明中叶已开始到中国本土进行买卖。正德八年(1513年),欧维士(Jorge Alvares, ?—1521)自葡萄牙人所占领的满剌加(马六甲)出发,到达广州附近的Tamao做买卖,赚到丰厚的利润回国。1557年,葡萄牙人更进一步,开始“赁居”澳门,“筑室以交易,不逾年多至数百区”。1583年,澳门已有900名葡萄牙人。

英国东印度公司第一次正式与中国人进行贸易买卖,是在1637年由约翰·威德尔(John Weddell, 1583—1642)所率领的商船队完成的。不过,这最早的交往和贸易其实毫不顺利,船队在到达澳门和广州后,几经周折,甚至要在武装冲突后,英国人才勉强购买得一些货物离开,算是完成任务。在这次所谓的“虎门事件”里,翻译问题是症结所在。

我们不在这里详细交代整个事件及当中的翻译问题。简单说来,几乎所有的矛盾和纷争都是由于译者——一名来自广州的通事——从中拨弄所造成的。在英文资料里,这名懂得葡语的通事叫Pablo Noretti,但其实是中国人,即《明史·和兰传》中所记的“奸民李叶荣”。本来,他经由广州总镇海道郑觐光指派,负责向虎门外海的英国人传谕,“惕以利害”,命令他们立刻开洋归国。但李叶荣却告诉威德尔,只要他们愿意缴付税款,中国官府便容许他们进行贸易,还说官府传谕指定他来充任这次英国人来华买卖的通事及经纪,把五名英国商人连同货款带到广州去。但在回到广州后,李叶荣先把英商藏起来,然后告发他们“私带夷货入省”,又向官员汇报说英国人拒绝听命,不肯离开,让与他勾结的总兵陈谦向虎门的英国船队发动火攻,只是风向刚好转变,英国人才幸免于难。李叶荣和陈谦这等同谋财害命的计划最终在威德尔以武力救人索货后被揭穿,更高级的官员介入调查,李叶荣和陈谦被惩处,而英国人获准在广州买卖货物后离开。就是这样,东印度公司才算完成第一次直接与中国进行的贸易活动。

东印度公司

东印度公司这第一次在华贸易的不愉快经历,基本上是因为语言的障碍,令英国人无法直接与中国官员沟通。那时候,葡语是东方贸易的通用语言,因此,直至18世纪中叶,所有到中国贸易的欧洲商人都一定随带懂葡语的译员同行。威德尔也没有例外,早已做好准备,特意招聘了一名懂葡语的商人托马斯·罗宾逊(Thomas Robinson, ?—1638)随船出发。但罗宾逊不懂中文,他的翻译服务只限于那些懂得葡语的人,没法跟一般的中国人直接沟通。在这种情形下,威德尔只能完全依赖这名来自中国的通事李叶荣,最终惹来这么大的麻烦。威德尔在离开时甚至曾经签过承诺书,在被扣广州的船员获释并取回货款及货物后,他们便会离开,永远不再回来。最后,威德尔的确遵守这诺言,直至1642年去世前再也没有踏足中国的土地,而且在随后几十年也没有其他英国人到中国进行买卖,直至1676年英国人才在厦门设置商行,1699年开始在广州买卖。但长期以来外国人在中国的贸易活动以至日常生活都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且时常遭当地官员诸多需索压迫。英国人深感不满,试图以不同形式来打破这些规限。1757年著名的“洪任辉事件”,便是东印度公司尝试打破只能在广州通商的限制、直接派遣职员到宁波和天津进行贸易的结果。

洪任辉(James Flint)是现时已知第一位由英国东印度公司出资培养的中英译员。他在1736年已经到了广州,开始学习中文,1741年得到东印度公司货监理查德·奥利弗(Richard Oliver)资助150两,继续留在广州学中文。1743年乔治·安森(George Anson, 1697—1762)来到中国时,洪任辉虽然不是东印度公司的正式译员,但一直从旁提供翻译服务,赢得了赞赏。翌年,他又参加货监们与粤海关监督的会议,负责传译,同样得到好评。1746年,东印度公司董事局正式指定他作为货监的“通事”(linguist),同时在有需要时协助公司的事务,每条船可领取90两的薪金。由此看来,他并非公司的正式受薪雇员,公司更不是用“译员”(translator/interpreter)的职位来聘用他的,他从事的倒更像是买办的工作,估计单在1750年贸易年度内,他的收入便不少于900两,且公司领导层好几次对洪任辉的贡献表示肯定。1753年,东印度公司有意重开宁波的贸易,便派遣他到宁波去。然而,差不多在这个时候,粤海关监督拘捕了一名替洪任辉书写禀词的中国人。这无疑是一个警示信号,但洪任辉在第二年还是再去宁波,惹来广州方面更大的不满。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洪任辉奉东印度公司的指令乘船到天津呈诉,控告粤海关勒索,投诉广州通商环境恶劣,并要求宁波开埠,改变一口通商格局。朝廷一方面对勒索广州外商的情况展开调查,惩处粤海关总督李永标;另一方面,对于洪任辉连续两年未经批准、私自跑到宁波进行买卖的违法行为,采取强硬的手段,处死代写状文的刘亚匾,并在澳门圈禁洪任辉三年(1759年12月6日至1762年11月),刑满逐离中国,永远不准再来。

尽管洪任辉得到东印度公司的重用,但他的中文水平——尤其是书写能力是很有限的。学者指出,在替他书写禀词的中国人被拘捕后,“没有人为他誊写,洪任辉的文书不一定能够让人读懂”。洪任辉在天津所投递的一份呈折里也只承认:“我只会眼前这几句官话,其余都写在呈子上了。”显然,他的投诉状词并不是由他自己写的。换言之,洪任辉也不能算是合格的译员,即便他没有被捕、圈禁或驱逐,也不一定能改善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与中国官员的沟通。

英国使团画家笔下的乾隆皇帝

在短短的几十年里,英国东印度公司成为广州外贸最大的外商。但不管在广州外贸中占多大的比重,他们始终面对着严重的语言障碍。其实,东印度公司也尝试过加强汉语人才的培训。1753年,在洪任辉事件还没有发生前,公司曾出资派遣两名雇员托马斯·贝文(Thomas Bevan)及巴顿(Barton)到南京学习中文。巴顿的名字后来不常见于东印度公司的档案,但贝文看来一直十分活跃,例如董事局主席碧古(Frederick Pigou)在1756年2月14日所作的报告中曾指出,贝文学习中文进步得很快,且品行良好,在几年后会为公司提供重要的服务。1757年,贝文曾跟随洪任辉北上天津。不过,这都是洪任辉被圈禁以前的事情。在洪任辉被囚禁后,档案中便再没有提及贝文继续做翻译或学习中文的消息,却见到他先后出任东印度公司管理会及特选委员会成员,直至1780年因为健康问题回国,自此再没有他的消息。从那时候开始,东印度公司就一直没有自己的译员,长达20年之久。

另外,自从“洪任辉事件”后,清廷加强外贸监管,明确限定广州一口通商。“广州体制”的格局逐渐形成,管理方式也从对内控制转向为对外控制。其后的规定更多是直接针对来华外国商人,他们在广州的买卖活动以至日常生活都受到严格监管。这也是东印度公司要求并愿意资助英国政府派遣使团到中国的主要原因。在各项规定中,外商最感不满的是中国官员从来不与外商(夷商)直接沟通,一切交往都是通过行商和通事进行。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1834年东印度公司在华贸易垄断权结束以后,英国政府所派遣的首任商务监督律劳卑(William John Napier, 1786—1834)还是不能直接与广东官员接触。时任两广总督卢坤(1772—1835)以“贸易细事,向由商人自行经理,官不与闻其事。该夷贸易,如有更定章程等事,均应该商等会同查议。……天朝大臣,例不准与外夷私通书信”为理由,明确规定“凡夷人具禀事件,应一概由洋商代为据情转禀,不必自具禀词”,让律劳卑大为不满,极力抗争,最终导致爆发冲突,律劳卑被迫离开广州,不久即在澳门病逝,史称“律劳卑事件”或“律劳卑之败”(Napier Fizzle)。

本来,通事负责翻译和沟通是早已确定的。清初刊本的《香山县志》已记有通事怎样在澳门为中国官员与洋人作传译,担当重要的沟通桥梁:

凡文武官下澳,率坐议事亭上,彝目列坐进茶毕,有欲言则通事番译传语。通事率闽粤人,或偶不在侧,则上德无由宣,下情无由达。彝人违禁约,多由通事导之。

另外,他们还负责文件和往来书信的翻译工作,当时有“粤东文书上下俱用通事”的说法。可是,在这么长时间的中外交往过程中,究竟这些洋商或通事是否具备足够的外语能力,以胜任翻译的工作?语言能力以外,有没有其他因素导致这些所谓的翻译人员无法准确地完成翻译的工作?

先看外语能力。我们知道,在同治元年五月十五日(1862年6月11日)京师同文馆成立前,中国一直没有正式培训西方语言翻译人才的机构,广州体制下的通事要掌握外语都只能是“无师自通”。可是,当时根本没有什么中国人会愿意认真学习英语。1807年来华的第一位新教传教士,且长期为东印度公司服务的马礼逊(Robert Morrison, 1782—1834),在刚到来时曾尝试与一些中国人进行语言交换教学,也曾有过一两名中国商人跟他学习英文,但不久都放弃了。因此,在澳门和广州负责翻译的通事其实都没有接受过正式的外语训练。当时住在广州、自己也懂中文且经常与通事一起处理商务的美国人亨特(William Hunter, 1812—1891),便曾非常幽默又讽刺地描述过一些通事的情况。他说中国的通事“除了自己的语言外,别的一点也不懂”。这说法算不上完全准确,因为这些广州通事其实是在不同程度上掌握一种“外语”——“广州英语”(Cantonese English)。然而,这种所谓的“英语”,“毫无疑问是中国人的一项发明”,是完全扭曲变形的广州话与英语的混合体,还掺入了葡语、印地语、马拉语,但却“没有句法,也没有逻辑联系”。这样的“英语”不是一般英国人所能听懂的令问题更复杂的是:尽管这些通事能以“广州英语”在口头上与英国人作简单的沟通,但他们绝大多数都不能阅读和书写英文;“但知夷语,并不认识夷字”,是当时的通事很普遍的状况,他们根本没法胜任文书翻译工作。语言能力以外,还有权力架构和社会地位的问题。本来,这些广州通事是朝廷官方所承认的,早在雍正九年(1731年)已规定所有通事必须注册,但这样的安排并不是为了确认他们具有专业的翻译能力或资格,而是要更好地规定通事的职责,从而方便管理。不过,朝廷要管理通事,重点不在通事,真正的目的是要管理来华的洋夷,因为通事的职责不只限于翻译工作。光绪年间的《重修香山县志》对通事的职务有这样的描述:
其役于官,传言语,译文字,丈量船只,货之出入口,点件数,秤轻重,输税上饷者曰通事。

一幅描绘英国使团谒见清朝皇帝的画作

这不单涉及朝廷的税收,更触碰到广州商人和官员的直接利益。乾隆九年(1744年),广州府海防同知印光任(1691—1758)制定《管理番舶及寄居澳门夷人规约》七条,第一条即规定所有洋船到达澳门后便须即日“投行”,并着“行主、通事报明”;其接任人张汝霖又在乾隆十四年(1749年)提出《澳夷善后事宜条议》,明令以后外船船税、贡银、行商及通事之手续费、出口货税及采办官用品物,都交由行商一二人负责保证;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的“洪任辉事件”以后,负责调查洪任辉对广州粤海关监督指控的两广总督李侍尧(?—1788),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提呈一系列的管制措施,这就是著名的《防范外夷规条》五条;其后有两广总督百龄(1748—1816)在嘉庆十四年(1809年)所奏准的《民夷交易章程》和道光十一年(1831年)李鸿宾(1767—1846)的《防范夷人章程》八条,一直到道光十五年(1835年),还有卢坤的《酌增防夷新规》八条。官员接连推出这些“防夷”方案,且一条比一条严密,一方面可以见到清廷着意加强对在华外商的监管,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对通事的问责,最后由卢坤以一种所谓“层递钳制”的方法,让这种长久以来执行的控制方法进一步制度化:

人夫责成夷馆买办代雇,买办责成通事保充,通事责成洋商保充,层递钳制,如有勾串不法,唯代雇、保充之人是问。

鸦片战争前夕,林则徐(1785—1850)到广州禁烟时,仍然执行着这种“逐层担保”的做法,当中最关键的地方在于:一切唯担保、保充人是问。作为这“层递钳制”的主要角色,通事往往首当其冲,受到官员的欺压。无论是在中方还是英方的资料和记录里,我们都可以见到大量的个案,记录通事们怎样被官员拘押、拷打、关禁,更严重的还有发配充军,甚至判处死刑,理由是他们没有做好监管的工作,以致外商犯错误,违反制夷的规条。不过,官员其实并不一定真的要惩罚失职的行商或通事,他们的目的是要迫使外商服从他们的指令。很多时候,行商和通事在严刑拷打后,会被戴上枷锁,送到外商那里谈判,由通事恳求夷商就范。显然,这是官员胁迫外商的手段,通事只不过是监控外国人的工具,这点就连外商也清楚明白。结果,通事便从不敢开罪官员们,正如马士所说,“他们胆子太小,不可能译出半句官员不中听的话来”;而通事更重要的能力便是如何有效地谈判、调解,而不是要准确地理解和翻译出外商的说话和意图。另外,我们还见到对通事其他负面的描述,例如亨特报道过一宗有关一名印度水手的案件,由总通事“老汤姆”(“Old Tom”)负责口译,但老汤姆根本听不懂印度水手的话,只是任意杜撰,整个过程就是一场闹剧。据叶霭云的考证,“老汤姆”就是蔡懋,又称蔡刚,出任通事近五十年,还提携了至少四个儿子、三个堂侄和多名助手任职通事,发家致富。她的结论是“‘老汤姆’这个游走于中西之间、位居官方和半官方之间的通事,应该是成功的”。

林则徐

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英国政府正式派遣到北京,试图争取改善英国人在华贸易和生活状况的马戛尔尼使团,不可能借助这些广州通事来解决沟通的问题。他们得要另找使团译员,除须具备足够的语言水平外,还要对使团效忠,不受中方的胁迫,才可能做好沟通和翻译的工作。这对于使团来说是很大的挑战。

除译者以外,使团与清廷在翻译和沟通上还有别的难题。在这次马戛尔尼使团访华事件中,尽管最终双方都备有好几名翻译人员,但中英第一次正式外交接触所涉及的翻译问题极其艰巨,几乎是无法解决的。

首先是语言的问题。在下面《译员篇》的讨论里可以见到,在这次中英两国的交往里,一个令翻译任务变得复杂的因素,就是双方正式的翻译人员都不懂英语,这是因为无论使团方面怎样努力,也无法找到具备中、英双语能力的译员。另一方面,双方的译员却因为相同的宗教背景和训练而共同掌握了中英文以外的另一种语言——拉丁文,这种唯一的共同语言便成为翻译过程的中介语言。尽管这也能达到基本沟通的效果,但因为两国的沟通并不是直接通过各自的本国语言互换来进行的,而是要先把中文或英文翻译成拉丁文,然后才能翻译成对方的语言。多重转译的模式,不但增添出错的可能,而且转译过程中所引起的不便和麻烦也是可想而知的。使团的副使斯当东便曾猜想,翻译上的繁复程序是造成乾隆没有多跟马戛尔尼直接谈话的原因。换言之,由于译者语言能力的问题,马戛尔尼并不能够与乾隆很有效地沟通,可见翻译在马戛尔尼使华事件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其实,不单是口头上的传译,书面上的翻译也面对相同的难题。从马戛尔尼方面发出的文书是先以英文写成的,然后必须交由使团一名成员翻译成拉丁文,才能让使团译员以这个拉丁文本为基础翻译成中文。换言之,每份文书都经过两重的翻译程序,备有三份文本。事实上,有时候这三份文本都同时送递到中国朝廷。例如在1793年8月6日,朝廷便收到了英文、拉丁文和中文三个文本的使团礼品清单。此外,由于当时欧洲的外交习惯是以法文作为国际通用外交语言,因此,有些时候也见到法文本的出现。举例说,马戛尔尼曾向和珅呈递照会,提出觐见乾隆所用的仪式,便共有中、英、法和拉丁文四个文本。同样地,清廷的文件也要经过几重翻译才送到使团手上,最先由中方的翻译人员把文书翻译成拉丁文,交到使团去;虽然使团中不少成员都懂拉丁文,不一定要再翻译成英文,但我们也确实见到一些文件最终还是译出英文本。可以想象,经过重重的转译或重写后,意义上的准确性便难以保证了。

此外,翻译的难题并不止于语言的层面,令问题变得更复杂的是两国政治和文化的巨大歧异,以致一些重要的信息在表达以至诠释上很不相同,严重地影响两国相互的理解。这包括英国日盛的国力、使团自身的定位、中国奉行已久的朝贡制度,以及清廷当时对待这次英国来使的态度等。这就是说,当时中英两国的政治和文化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使团的沟通和翻译。但无论是清廷最高决策人乾隆皇帝所阅读到从英方送来文书的中文文本,还是马戛尔尼收到的谕旨,还有日常口语上的沟通内容,都是通过翻译而来,并只能从这些翻译文本里得到相关的信息。因此,翻译对整个使团的影响和作用,便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