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熙:北宋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几个问题
来源: 南开学报
北宋初年川峡地区爆发的王小波、李顺起义,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一次著名的农民起义。本文试就这次起义的社会背景、历史作用、失败原因、李顺的下落以及“王鸬鹚”的本名等问题作一探讨。

起义的社会背景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凡是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一般都发生在一个封建王朝的末期。但是,“众号百万”[1]的王小波、李顺起义,却在九六五年北宋灭亡后蜀不到三十年就揭竿而起,这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北宋初年,川峡地区(宋太宗淳化四年,宋朝全国划分为十六路,川峡地区称西川路和峡西路)是宋朝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矛盾最为尖锐的地区。
在唐末黄巢起义的过程中,革命农民严重地打击了大批的“衣冠”、“公卿”,即世族大地主。所谓“衣冠悉遭屠戮”,“天街踏尽公卿骨”[2],正是这些寄生虫遭到起义军无情打击的生动写照。所以,在黄巢起义后,那些“历任数百年,冠冕不绝”的世族大地主,在大部分地区完全没落了。
这时,唯有川峡地区是个例外。唐僖宗广明元年(880年),黄巢率领起义大军逼近长安,唐僖宗惊慌逃窜,进入西川。各地侥幸逃脱起义军惩罚的世族官僚也纷纷聚拢到唐僖宗的周围。五代时期,唐朝的“衣冠之族多避乱在蜀”,“蜀主礼而用之,使修举故事,故其典章文物有唐之遗风”[3]。因此,川峡地区的世族官僚地主逃脱了农民大起义的扫荡,保留了比其他地区较为落后的生产关系。北宋初年,世族官僚仍旧过着穷奢极侈的腐朽生活。正如有的诗描写的那样,“奢僭极珠贝,狂佚务娱乐。虹桥吐飞泉,烟柳闭朱阁。”“斗鸡破百万,呼卢纵大噱。游女白玉珰,骄马黄金络”[4],这些世族地主不分昼夜地斗鸡喝酒、游山玩水,是一伙地地道道的靠着吸吮劳动人民血汗为生的寄生阶级。
这些世族豪户往往拥有大批的“旁户”,供他们奴役和剥削。“旁户”是具有何种身份的农民呢?《宋史•刘师道传》说:“川陕(应作峡)豪民多旁户,以小民役属者为佃客,使之如奴隶,家或数十户,凡租调庸敛,悉佃客承之。”《宋会要辑稿》说:“巴庸(应作蜀)民以财力相君,每富人家役属至数千户,小民岁输租庸,亦甚以为便。……旁户素役属豪民,皆相承数世。……”[5]说明“旁户”是隶属于世族豪户的“小民”,他们租种世族豪户的土地,除向世族豪户交纳地租以外,还负担官府的赋税和徭役。世族豪户跟旁户的关系是一种强制关系,世族豪户对待旁户可以象对奴隶一样随意使唤,旁户要承担极为沉重的劳役地租。旁户和世族豪户的这种关系,已经延续了好几代,至少在五代甚至在唐朝末年就是如此。据《宋会要辑稿》另一条材料记载,“旁户”又称“旁下客户”[6]。如果这一“旁”字是依傍的“傍”,“旁户”就是一种依附户或投靠户。
总之,“旁户”即“旁下客户”,是一种人身隶属关系比较严格的佃客,其社会地位从形式到实质,都比较接近于农奴,或者就是农奴。旁户对于世族豪户的这种隶属关系,之所以会“相承数世”,是因为川峡地区未经唐末农民大起义的扫荡,因此,当北宋初年大部分地区的佃客对于地主的人身隶属关系稍有松弛的时候,川峡地区的旁户的身份地位依旧保持着唐朝末年的情形。
落后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人身隶属关系较为严格的旁户制度,不能不束缚着川峡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旁户,作为农村的直接生产者,由于世族豪户的残酷压迫和剥削,处在社会的底层,过着贫穷困苦的生活。不仅如此,旁户还直接遭受官府的压榨,承担“租调庸敛”。农村生产者直接受到世族豪户和官府的双重压迫和剥削,这在其他地区还是不多见的。
北宋初年,川峡官府的赋役剥削极为苛重。张俞说,宋太宗“淳化之际,经制烬矣,赋税不均,刑法不明,吏暴于上,民怨于下”[7]。石普说:“蜀乱由赋敛苛急,农民失业。”[8]在两税、支移、折变等“常赋”以外.官府还设置“博买务”,征调各州农民织作布帛,并禁止商人贩卖和农民出售。于是贪官污吏“析及秋毫”,而“兼并者”得以“释贱贩贵”,乘机投机倒把[9]。因此,不仅迫使许多小商贩失业,更严重的是阻碍了川峡农民家庭手工业的正常进行。川峡农民主要是旁户,本来就因世族豪户的残酷压榨,“耕稼不足以给”,只得依靠家庭副业——手工纺织来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而“博买务”垄断了布帛,“兼并者”得以大肆活动,这就断绝了旁户的最后一条生路,即使一些农村下户也大多“失家田业”[10]。
地主阶级的残酷压榨,使川峡农民的生活陷入绝境,甚至连维持简单再生产也成为不可能。广大农民对地主恨之入骨,正如张俞所说“民怨于下”,农民和地主的阶级矛盾一直处于尖锐、紧张的状态。
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春天,川峡遇到旱灾,“物价涌贵”,但“所利唯剥削”的宋朝官员不仅不予接济,反而继续督促州县横征暴敛,这样,就把逐步激化了的阶级矛盾推向顶点。因此,当王小波在青城领导许多饥民揭出义旗时,农民起义的星星之火立即燃成了燎原之势。
起义的历史作用
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川峡农民,从淳化四年二月发动起义,到淳化五年(994年)五月成都被宋军攻陷,战斗了一年零三个月。这是起义的高潮时期。接着,张余在嘉州等地坚持斗争了十个月。随后,起义进入低潮,王珂等人又在邛、蜀等州苦斗了一段时间。如果以至道二年(996年)五月为起义最后失败的时间,那末这次起义共持续了近三年零四个月。
在这三年多的岁月中,川峡地区在王小波、李顺、张余等人的领导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起义军镇压了许多“害物赎货”的贪官污吏,处死了大批“素役属旁户”的世族豪户,侥幸活命的也被驱赶出当地,成为逃亡地主。起义军杀死贪官污吏、世族豪户,“不知纪极”;川峡的地主“肝脑涂地”,他们“人心恐悚”,不寒而栗。起义失败以后,一些世族豪户聚居的城市,出现了“瓦砾积台榭,荆棘迷城郭。里第锁苔芜,庭轩喧燕雀”的荒凉景象。那些多少年来过着腐朽淫逸生活的“骄奢民”,竟然“不能饱葵藿”[11]!事实证明,经过王小波、李顺起义,川峡的世族地主受到了沉重的打击。这是王小波、李顺起义的第一个历史作用。
广大旁户积极参加起义军,成为起义军的基本力量。史称:“李顺之乱,皆旁户鸠集”[12]。
旁户们奋起杀死了世代压榨他们的世族豪户,挣脱了束缚他们父祖和自己的人身隶属关系的枷锁,获得了解放。起义失败以后,宋朝地主阶级对参加过起义的旁户进行了惨无人道的阶级报复,成千上万的旁户牺牲在“杀人如戏谑”的刽子手的屠刀下,旁户的鲜血洒遍川峡的土地,致使长江之水变赤。
尽管如此,由于起义军已经杀死了大批世族豪户,因此即便在起义失败以后,这些世族豪户原先役使的旁户,仍然保持着起义时取得的平民的身份。针对这种情况,宋太宗至道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曾下诏“制置剑南、峡路诸州旁户”[13]。原因是有人上奏书,提出“李顺之乱,皆旁户鸠集”,建请“释旁户,为三耆长迭主之,畴岁劳,则授以官”[14]。言下之意,要求朝廷承认许多旁户已经取得的平民身份,予以解放。
这里,对于“释旁户”的“释”字,必须作一说明。一九七七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标点本《宋史》,依据百衲本,“释”字作“择”。如果“择”字是对的,那末从字面上解释,“择旁户”就是从旁户中挑选三人,轮流担任耆长,统治其他旁户,然后根据劳绩,授以官职。但事实证明,这一“择”字显然是误字,这种望文生义的解释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第一,北宋初年,农村基层组织废乡称“管”,每管设三名耆长(即“三大户”)、户长。耆长“主盗贼、词讼”,户长“主纳赋”[15]。耆长必须是乡村第一、二等上户地主才有资格担任,耆长下属有壮丁,轮差第四、五等下户[16]。旁户作为农村最低层的劳动者,根本不可能担任耆长。第二,根据这条材料,在“上言者”之后,又记载宋太宗“遂下诏,令州县责任乡豪,更相统制三年,能肃静寇盗,民庶安堵者,并以其豪补州县职以劝之”。《太宗皇帝实录》至道二年八月丙寅条也记载:“遂下诏,令州县检责,俾乡豪更相统驭三年,能肃静寇盗,民庶安堵者,并以其豪署州县职以劝之。”[17]表明只有“乡豪”才能“统制”旁户,然后论功升补州县的官职。由此可见,既然旁户不可能担任耆长,“上言者”就不会向宋太宗建请“择旁户为三耆长”,因此“择”当是误字,应从清乾隆四年校刻本作“释”字。
宋太宗在下达诏书后,据上引《宋会要辑稿•刑法》至道二年记载,又派职方员外郎时载、监察御史刘师道乘驿传带诏书赴川峡“谕旨”。回京后,时载等复奏:“旁户素役属豪民,皆相承数世。一旦更以他帅领之,恐人心遂扰,因生他变。”宋太宗以为然,“其事遂寝”。这一记载与《宋史•刘师道传》基本相同。《宋史•刘师道传》说:“师道以为迭使主领,则争忿滋多,署以名级,又重增扰害,廷奏非便,卒罢之。”这说明,宋朝官府的解放旁户、委任乡村土豪轮流“统制”等措施,后来都没有实行。
虽然如此,川峡许多农民在起义中摆脱旁户的身份而获得的平民地位业已成为既成事实,这是不易改变的。从宋太宗以后,有关旁户的文献记载骤然减少,似乎当时已经不存在旁户了。人们一谈起川峡农村的直接生产者,就只说“客户”或“浮客”如何,跟宋朝其他地区并无太大的差别。唯一记录川峡仍然存在旁户的,是宋仁宗皇祐四年(1052年)颁发的敕文:“施、黔州诸县主户壮丁、寨将子弟(等)、旁下客户、逃移入外界,委县司画时(计)会所属州县追回,令著旧业,同助(祇应),把托边界。”[18]这一敕文说明,皇祐四年夔州路施州和黔州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旁户,这些旁户跟主户的壮丁、寨将的子弟等劳动者一样,处于相同的社会地位,官府禁止他们自由迁移,如果私自迁移,各县必须负责派人追回,令归旧业。施、黔等州之所以依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旁户,是因为这些地区“界分荒远,绵互山谷,地旷人稀”[19]。社会经济的落后,使这些地区仍旧保留着比较落后的社会关系,地主豪强必须依靠比较残暴的超经济强制,才能剥削直接生产者的全部剩余劳动和部分必要劳动。
旁户的逐步消失,以至只在边远的州县才存在一定的数量,这一事实说明:经过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农民起义,大批旁户获得了人身自由。在起义失败以后,朝廷否定了有人提出的正式解放旁户,从法律上承认这一既成事实的建议;同时,宋朝又下诏允许“民能倍租入官者,皆得占其田”,豪右得以“广射上田”[20],因此,大批旁户虽然获得人身自由,但是由于无田无地,最后又不得不沦为豪右的佃客。当然,这种佃客对于地主的人身隶属关系,要比原来的旁户松弛得多。促使川峡地区绝大部分旁户消失,代之以一般佃客,这就是王小波、李顺起义的第二个历史作用。
王小波在领导青城等地农民起义之初,就明确提出“我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21]的纲领来号召群众。此后,在川峡广大农村里实行了“均贫富”的措施。起义军把“素役属旁户”的“富人大姓”叫到农民面前,勒令他们交出所有财粟,“据其生齿足用之外,一切调发”,用来救济贫苦农民[22]。及时地解决了“自来衣食借贷”的贫苦农民的经济要求。起义军对那些抗拒“调发”的地主,发动当地农民起来检举,然后进行搜查。地主阶级文人污蔑起义军“剽劫财帛”,“劫掠民家财弹”,“诛求无厌”[23],正表明起义军确实贯彻了“均贫富”的措施,才引起地主士大夫这样的仇恨。在起义失败以后,地主阶级对川峡农民进行了反攻倒算,但是,仍然有不少农民被宋朝视为“胁从徒党”,因而“宥而不问,放令归农”。有不少地主也在起义中被杀或被逐。这样,就出现了黄休复《茅亭客话•奢侈不久》中描写的这种情形:有些农民在起义时分得的地主的“金帛”,暂时被保存下来,有些人还比较富裕。但是,好景不常,“不一(一本作“十”)数年,灾厉疾疫,公私争讼,相继而作,财物稍尽,车马屋宇皆为他人所有,其贫如初”。这一记载说明,在地主阶级反攻倒算之余,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保持了起义时争得的胜利果实,而且保持了一段时间。相当数量农民的经济地位在一定时间内得到改善,这是有利于川峡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的。宋代川峡地区的社会经济获得继续发展,与此密切有关。这就是王小波、李顺起义的第三个历史作用。
王小波、李顺提出的“均贫富”的战斗口号,对于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农民的阶级斗争,有着深远的影响。诚然,“均贫富”的思想并不是王小波、李顺首次提出的,五代南唐时,黄梅县民诸佑在组织农民准备起义时,提出过“使富者贫,贫者富”[24]的思想。这一思想跟王小波、李顺“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的提法实质上并无多大差别,不过,王小波、李顺更明确地提出了均平的主张,这就比诸佑前进了一步。所以,认为王小波、李顺起义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均贫富”的革命主张,是比较符合事实的。“均贫富”的革命主张,以铿锵有力的语言,喊出了贫苦农民的心声,集中地反映了受尽压榨的贫苦农民的迫切要求,起到了鼓舞和组织贫苦农民向地主阶级进行不屈不挠斗争的作用。此后,南宋初年洞庭湖畔的钟相、杨么起义又在王小波、李顺“均贫富”主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均贫富,等贵贱”的革命纲领。从此,开始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农民起义的新的历史阶段。这是王小波、李顺起义的第四个历史作用。
王小波、李顺起义推动历史发展的主要的作用,概括地说,就是它沉重地打击了川峡地区封建制度比较腐朽落后的环节,促使大部分带有农奴身份的生产者从历史上消失,代之以人身依附关系稍为松弛的佃农,从而促进了川峡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川峡在各个方面都赶上宋朝其他地区的步伐。从这个意义讲,这次起义是唐末黄巢起义的继续和终结。这次起义提出的“均贫富”的战斗口号,又为以后的农民战争指出了新的方向,从而开始了中国封建社会农民起义的新阶段。
起义的失败原因
跟中国封建社会中其他农民起义一样,王小波、李顺起义由于农民的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不能巩固和长期保持自己的革命政权,因此必然要走向失败。但是,李顺的“大蜀”政权正式建立以后之所以只坚持了不到半年时间,主要是因为这次起义的地方性质和由此产生的战略上的错误而造成的。
淳化五年正月,起义军攻克西川路首府成都后,李顺以宋朝的官制为蓝图,自称“大蜀王”,设置中书令、太保、枢密使、知州等官职。从李顺“大蜀王”的称号,可以看出李顺并不打算推翻整个宋朝的封建统治,而只想占领西南一隅,当一个川峡地区农民的好皇帝。李顺这种只在当地进行革命活动、不愿出外斗争的地方主义思想,不能不在战略上产生保守、被动的错误,从而束缚自己的手脚,加速起义的失败。
在起义军几乎占领整个川峡,掀起这一地区农民斗争的高潮时,李顺没有集中重兵,越出西川范围,发动全国广大农民、手工业者起来造反,而仅仅派出数千人的兵力[25]去攻打川峡北上的门户——剑关,准备固守川峡。因此,不仅剑关没有攻下,而且秦陇一带赵包领导的数千名起义军也无法入川,最后被宋军镇压了下去。这时,李顺却派出二十万大军围攻梓州,连续八十日不下,坐失消灭敌人的良机,于是给宋朝地主阶级以充分的时间,从京畿抽调大批经过中央集权而增强了战斗力的禁军,分水、陆两路前往镇压。由陆路而来的军队顺利地越过了剑关而闯入西川。
在宋军重兵进入西川后,李顺依然没有集中兵力去消灭宋军的有生力量,却继续分兵据守各个城市,这就给宋军以各个击破的机会。于是宋军接连攻陷绵、阆、巴、蓬、剑等州,并步步进逼“大蜀”政权的首府成都。宋军包围成都,随即发起进攻。在宋军的重重包围之下,起义军用生命和鲜血进行了顽强的抵抗,最后因寡不敌众、给养不足,成都终被攻破,守城的十多万起义军大部分壮烈牺牲,李顺也在战斗中殉难。
李顺的下落
在宋军攻陷成都以后,农民军领袖李顺的下落如何,是历史上的一个悬案。
据《续通鉴长编》记载,在宋军攻破成都时,“获‘贼’帅李顺及伪枢密使计词、吴文赏等。”《宋史•太宗纪》、《皇宋十朝纲要•太宗》、《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宋朝事实》、《隆平集》等史籍,也无不在此日下书“禽李顺”、“获‘贼’李顺”、“获顺”等,肯定这时俘获了李顺。但是,宋朝在何时、何地杀害李顺的呢?以上这些史籍大多不曾提及,或语焉不详,使人费解。《隆平集》说:“擒顺,献首,余党招捕无遗。”[26]说明李顺在被俘后,并没有被押解到开封,而在某地被宋军杀害了。据《通鉴长编纪事本末•李顺之变》说,淳化五年五月丙子,“李顺、支党卫进、计词、吴文赏、李俊、徐师中、吴利涉及其徒芒荣等十二人,并磔于凤翔市”[27]。《宋史•太宗纪》也说:“磔李顺党八人于凤翔市。”[28]但没有时间。按照宋代编写史籍的习惯,对宋军所获农民起义军首领,总要书写处死的时间。既然宋军俘虏了李顺,就不会不记录处死的日子,何况《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连处死李顺的将领卫进、计词等人的时间也都记载了。所以,结合上引《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宋史》两条材料,准确的理解是:在淳化五年五月丙子,宋军把李顺及其将领卫进、计词等十二人(一作八人)以酷刑杀害在凤翔。
在宋朝统治阶级看来,宋军在成都俘获并在凤翔处死的李顺是确然无疑的。但耐人寻味的是,宋军在凤翔匆匆地处死李顺等人后,仅将李顺之首献给朝廷。所以,此后不久,在官场和民间对于官军所捕杀的李顺是否正身,就出现了种种传说和怀疑。比如,带御器械张舜卿曾向宋太宗密奏:“臣闻顺已遁去,诸将所获,非也。”宋太宗大怒,说:“平‘贼’才数日,汝何从知之?徒欲害人功尔!”几乎将张舜卿处死[29]。宋太宗不愿别人对李顺一案提出怀疑,以免引起官员们尤其是派往川峡的官员们对李顺及其领导的起义军的恐惧心理和胡思乱想。
但是,在当时的官场中,李顺的存与亡仍然是一个谜。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十一月,离淳化五年共二十三年,广州民李延志与兵士许秀等饮酒,李延志谈及王均和王小波造反经过,于是许秀等怀疑李延志就是李顺,即向州官吿发。州官将李延志捕送开封。枢密院“以真获李顺称贺”,御史台“劾问得实”,肯定不是真李顺,即将李延志刺配安州,许秀等杖脊遣返原地[30]。这一事件无异是等于宋朝统治者自己供认,他们对于二十三年前捕杀的李顺是真是假,一直疑信参半,虽然对朝廷内外讳莫如深,但又极其敏感,所以一旦出现又一个李顺时,立即满朝震动,部分人还信以为真。
李延志事件发生后二十年左右,即宋仁宗景祐间(1034—1038年),又有人告发李顺仍在广州。巡检陈文琏捕得,认定这是“真李顺”,年已七十多,“推验明白,囚赴阙,覆按皆实”。朝廷以“平蜀将士功赏已行,不欲暴其事”为理由,“但斩顺,赏文琏二官,仍阁门祇候”。沈括在上述记载之后,又说:陈文琏在康定(1040—1041年)间老归泉州,“余尚识之。文琏家有《李顺案款》,本末甚详”。“顺得脱去三十余年,乃始就戮”[31]沈括的记述十分详尽,而且言之似乎有理,但如果仔细推敲,就会发现其中颇有漏洞。据沈括所说,宋仁宗景祐间在广州捕获的“李顺”是七十多岁的老翁,这时上距宋太宗淳化五年已整整四十多年,由此推算,李顺在淳化间仅三十多岁。宋代还没有发明照相技术,陈文琏根据什么来证明那个七十多岁的老翁,就是四十多年前的年轻人李顺呢?即使找到了证人,有谁能够完全记住四十多年前李顺的外貌呢?这是漏洞之一。李顺继承王小波的遗志,领导川峡农民斗争,建立“大蜀”政权,事实证明他是一位视死如归的勇猛战士。在成都失陷后,“大蜀”政权虽然遭到重大损失,但成都城十里以外仍控制在起义军之手,接着,起义军将领张余又在嘉、戎、泸、渝等八州浴血奋战了十个月,这时如果李顺仍然健在,以他“大蜀王”的声望,必然比张余等人更有号召力,他也决不会甘心去过隐居的生活。这是漏洞之二。由于存在这些漏洞,不能不使人对沈括的记载表示怀疑。当然,也不排斥这样一种可能,如同李延志曾经参加过王均起义一样,陈文琏捕得的那个“李顺”可能是参加过李顺起义的一位将士,因为他参加过起义,对起义的情形比较了解,所以在供词中对起义谈得较多,而且多所赞美,因此,在沈括的记录中也就出现了肯定李顺一些措施的言词。
既然在起义失败后宋朝捕获的三个“李顺”都不是真的,那末,李顺的下落究竟如何呢?从淳化五年二月初,开始担任陕府西路至西川随军转运使的工部郎中刘锡是最好的见证人。刘锡曾经跟随宋军一起攻陷“大蜀”政权的首府成都,亲身经历了这场鏖战[32]。数年以后,他写了一篇《至道圣德颂》,其中叙述宋军攻陷成都时李顺的下落说:“李顺力屈势穷,藏于群‘寇’,乱兵所害,横尸莫知,既免载于槛车,亦幸逃于枭首。”[33]说明在起义军保卫成都时,李顺跟广大战士并肩战斗,最后被宋军“所害”,但其遗体下落不明。刘锡的这段话所以值得重视,是因为第一,刘锡身历其境,所记系耳闻目睹;第二,如果刘锡贪功邀赏,应该迎合宋太宗的观点,不至于跟宋太宗唱反调,既然他敢这样说,就证明他必有所据。因此,按照刘锡所说,李顺在成都失陷时被宋军乱兵杀害的可能性比较大些。
“王鸬鹚”的本名
至道元年二月张余牺牲后,起义军余部在“王鸬鹚”领导下重整旗鼓,继续战斗。《续通鉴长编》至道二年五月己未条说:“时‘贼’党王鸬鹚复聚集剽略,伪称‘邛南王’。”[34]《宋史•石普传》说:“顺余党复寇邛、蜀,伪称‘邛南王’。”表明“王鸬鹚”在邛、蜀二州活动。从“王鸬鹚”的名字看,“鸬鹚”可能是姓王的起义军首领的外号,或者是宋朝地主阶级对他的污蔑之词。根据《宋史•曹克明传》,至道二年,曹克明曾率领一支宋军自雅州返回邛州,“遇‘贼’王珂,战于延贡镇。”曹克明几乎被王珂率领的起义军所活捉。从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分析,王珂很可能就是邛南王“王鸬鹚”的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