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一下民国时的电影审查制度,其实也挺有意思的!
来源: 一本正经说历史(ybzjlishi)
电影审查制度如今是热议话题,其实它的建立最先是在美国。1907年,电影刚刚诞生十多年,商业电影借助美国私有制的社会经济体制迅速发展。暴力、性爱的场面频频出现在美国的电影银幕上。“The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即“美国电影协会”。这个组织成立于1922年,最初是作为电影工业的一个交易组织而出现的,如今它涉足的领域不仅有在影院上映的电影,还有电视、家庭摄影以及未来有可能会出现的其他传送系统领域。
就在这一年,第一部电影审查法规——《海斯法典》也诞生了。由于当时美国各州均有立法权,各州的法律条文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这对电影制片人是很不利的。同一部影片,在这个州就可以放映,在另一个州就可能被禁,这完全与地方长官的个人情趣相关。同时,电影放映面对着日益高涨的公众道德管制压力,于是美国电影界采取了一个聪明的办法——实行行业自律。海斯法典名为法典,其实不具立法含义,只是一部自律公约。1922年,美国电影制片人与发行人集会,决定邀请威尔·海斯主持电影的道德审查事宜,《海斯法典》由此诞生。

如今在每一部中国上映的电影开始前,都会出现的“公映许可证”
海斯法典的条文规定主要是使镜头画面“干净”,不致触犯公众的道德规范与习惯,因而定出了许多项“不准”与“注意”。其主要条文是:
不准喝烈性酒
不准嘲笑宗教
不准把牧师演成坏人或者喜剧性角色
不准恶有善报
不准同情犯罪
不准明显地描绘特殊的(关于性的)细节
不准使诱奸或强奸成为喜剧的正式题材
不准用刺激低级的和鄙俗的成分来表现主人公的情感戏
不应使观众认为低级的两性关系是可以接受的事情……
电影一经引进中国就伴随着电影审查的管理,早在1911年(请宣统三年)6月,清政府因考虑到影戏“前往游观者人数甚多,难免有滋生事端之患,故拟饬令停演,以期地方安靖”。由此,上海的“自治公所”就公布了类似于电影检查的《取缔影戏条例》,规定 “开设电光影戏场,需报领执照”;“男女必须分座” ,不得有淫邪之影片”;“停场时刻,至以夜间十二点钟为限”;如违犯,“经查属实者,将执照吊销,分别惩罚”等等。可见,中国电影审查一开始就蒙上了浓厚的传统道德伦理色彩。
1926年2月,国民政府成立前夕,北京政府教育部通俗教育研究会戏曲股成立了电影审阅会,拟出了《审查影剧章程》,规定国内外影片“均须经本会审定后方准映演”,并规定有下列情形者“应禁止之”:迹近煽惑有妨治安者,迹近淫亵有伤风化者,凶暴悖乱足以影响人心风俗者,外国影片中之近于侮辱中国及中国影片中之有碍邦交者。有下列情形者“得令其裁剪或修改之”:情节乖谬不合实事理者,形容过当易起反感者,意在劝诫而近诱惑者,大体尚佳间有疵累者。但是,因为北京政府的权力所及范围有限,而且随后不久北伐国民革命军进入北京,所以此规则实际上未能推行于全国。
此时对上海一带的租界真正有影响的是江苏省电影审查委员会,其名义上为江苏省属,实际上审查主要是针对上海电影公司的出品和在上海电影市场放映的影片,但上海市区内的电影制片厂和电影院大都位于租界地区,而工部局对电影实施管理,最初体现在对影院营业执照的发放上,但从审查的确切含义上来说,此时的管理并非审查。
1920年,上海发生了一起洋行买办阎瑞生谋财害命,勒死妓女王莲英的社会新闻,轰动一时。上海新舞台把它改编成文明戏演出,上演半年多,卖座不衰,引起陈寿芝和徐欣夫等人的兴趣。1921年,由洋行买办陈寿芝和施彬元、邵鹏、徐达夫、顾肯夫等组成的中国影戏研究社将阎瑞生案拍成中国第一部故事长片《阎瑞生》,以真人真事、实地真景为号召,该片于1921年7月上映后,票房收入之好超乎预期所料。1922年,明星公司的《张欣生》一片更是掀起新一轮的高潮,同时也使社会对所谓“不良”影片的反感与日俱增。与《阎瑞生》一样,影片《张欣生》也是根据张欣生谋财杀父案的真实故事进行拍摄的,全片“俱就实地摄取,即演员之面相,亦必使与本人相似,而表演之真实,剪接之合度,尤为是剧特色”。结果上映后,“连日售座异常拥挤,后至者俱纷纷退回”,票房更超过《阎瑞生》,恩派亚戏院上映6天,即达到3182.6元,各影院不得不加映演出场次。
该片尤甚于《阎瑞生》的是,里面出现了种种残酷镜头。因此,该片上映后招致了舆论界严厉的批评。当时上海市区治安不良,租界内白昼行劫、绑票杀人、开枪拒捕等刑案,层出不穷,电影为此背了锅。阎瑞生被捕之后也承认自己是从美国侦探片看来的,受了不良电影的影响。于是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界开始担心电影的社会效果,从而提出对电影实施审查的要求。
1923年3月,上海总商会认为“租界盗案迭见,推原其故,所演阴狠之侦探影片,亦有助长盗风之盛,应请设法取缔”,于是呈请江苏省政府“取缔内地及英法两租界之有碍风化影片”,并得到江苏省省长韩国钧的回复,韩省长认为除了“谓除请内务部颁发检阅章程外,并令淞沪警厅及许交涉员先行设法取缔”。1924年6月,上海总商会接到五马路商界联合会的信函,两者就“租界放映不良影片”一事达成共识,于是致函许交涉员,询问上一年商请取缔租界不良影片一案,应该如何办理。

电影《阎瑞生》剧照
由于这两部电影引发的热议,江苏省教育协会开始对上海地区放映的电影实施审查,但由于江苏电影审查委员会是民间组织,缺乏足够的行政权力的依托和支持,因此它的实际效能有限,尤其是对租界内放映的影片,更是缺乏管理权。

江苏省教育协会审阅电影之证
在公共租界建立电影院之初,工部局警务处承担起了禁止在租界内放映不适宜电影的责任,管理依据为电影院执照章程第七条,此条款规定:“不得放映淫猥或下流的电影,所有上映的电影均须经警务处批准,如果警务处认为影片不符合社会道德标准,有权禁止公映。”
1917年12月12日,上映的影片《贞洁(Purity)》也是引发了不小的争议。该部影片几乎就是不间断地向观众展示裸体,如果删除其中的裸露镜头基本就没有上映的必要了,因此片方和工部局开始了一场场的博弈。对于工部局给出的“影片带有淫秽性质”的解释,片方律师在信函中特地向工部局详细阐释了艺术与淫秽的区别,并建议重新任命一个委员会,且提议他的委托人应该作为该委员会委员之一。这个新的委员会将会重新对影片《贞洁》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可向西人和华人社会放映,或者采取某些权宜措施,例如在向华人社会放映前,将某些镜头删掉。
对此,工部局董事会成员进行了讨论,他们认为华人观众会看到一名裸体的白人女性,并对其评头论足,这将会降低西人在东方的声誉。于是在经过进一步的讨论之后,董事们一致认为,不能保持原状地向所有观众放映此片,但是,可以在删剪部分情节之后再向公众放映。
最初工部局对影片的审查主要集中在“淫猥下流”方面,主要是维护西人,尤其是西人妇女在亚洲人心目中的形象。当时并没有正式的电影审查委员会,只是为了解决某部有争议的电影而临时组建一个电影审查委员会,这可以看作是电影审查委员会的雏形。这一时期人们对电影内容关注的热点也主要是集中在社会风化和道德方面。
1927年4月23日,上海工部局警务处通知各电影公司经理,工部局正在筹备成立电影审查委员会。如果各电影公司经理认为警务处的判决不公正或者不正确,他们就可以向该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警务处没有审阅全片就做出判决,或者没有事先通知就禁止放映某些不合适宜的影片,那么电影公司负责人就可以向这个委员会提出申诉。工部局还规定警务处人员在审查影片时必须遵循下列规则:
禁止上映以犯罪暴力或使用火器为主要内容来吸引观众注意的影片,这一规定要长期执行;
禁止上映以种族问题为主要特征的影片;
禁止上映直接意图降低妇女道德威信的影片;
禁止上映意图侮辱合法宗教教义和团体的电影;
禁止上映意在本地进行不适当的宣传或者意图煽动破坏本地治安的电影。
这几条电影审查法则完全是参照香港电影审查制度,甚至可以说是完全拷贝而来。这则通知的目的是警告电影制片公司和放映商,任何与上述规则相违背的行为都将受到工部局的严厉处罚。
警察专员指出,租界内放映的所有电影均需经过警务处审查,任何影片如果性质模糊,则应由电影审查委员会做进一步的审查。警备委员会和工部局经过慎重考虑后,通过了此项建议,随后确定于1927年10月1日成立电影审查委员会。工部局在公报上发表了如下声明:工部局已经任命电影审查委员会委员,委员们将对准备在租界里放映的电影进行审查。电影院执照章程第七条也相应地作了如下修改:“凡未经电影审查委员会认可之电影片未经工部局以书面明确特准者,不得公开演映。”这一新执照条件,同样也于192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工部局总董提出,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在电影审查上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此外租界地区和中国当局控制的其他地区也应该采取同样的处理方式。
从1930年4月1日起,电影审查工作专门由警务处特务股办理。1931年,工部局制定了专门的警务处电影审查规则,并对原有的规则进行了修订。考虑到电影审查这个问题的多样性以及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宽泛,工部局认为,对影片中禁止展示的事件和主题进行严格规定的做法是极不明智的。然而,电影审查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如果一部影片被认为可能会败坏公共道德,或鼓励犯罪作恶,或触犯民众感情,或者损害民众对各民族应有尊敬的话,一律不准公映。工部局还特别强调,如果电影中出现下列几种情况,必须加以修改或禁止上映:
描写犯罪暴力或使用火器,或者与正当的专业或职业相比较,从引诱人或者引人瞩目的角度来表演犯罪的电影;
以种族歧视为主要特征的电影;
意图伤害侨民感情的电影,以及意在煽动社会动乱或不满的电影;
意在本地进行不适当的宣传或者意图煽动破坏本地治安的电影;
直接意图降低妇女道德威信,或者可能诱发伤风败俗行为的电影;
意图侮辱合法的宗教教义和团体的电影;
以残酷对待人或动物的场面,表现人临死前痛苦、残酷或下流场面为特征的电影,或者不会产生有意义的道德教育,却可能会使人沦为禽兽和丧失人格的电影;
描述应该遭到反对的监狱场景的电影,以捏造或有损人格的角度来表演巡捕的镜头,被认为有可能助长轻蔑国家当局、军队和法官的电影。
民国时期通行全国的强制性电影检查制度开始于1931年。1927年4月,国民党在南京建立政权,在依靠武力维持其政权和统一的同时,国民党也相当注重意识形态的功用。蒋介石有言:“思想之统一,比什么事情都要紧”。所谓“思想统一”,自然是统一于被国民党奉为“立国之本”的三民主义。1929年6月,国民党中宣部召开全国宣传会议,通过《确立本党之文艺政策案》,要求创造三民主义文艺,取缔违反三民主义之一切文艺作品。
有着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电影,自然也被国民党政权列入其亟须优先控制的文化事业。1930年11月,大法院通过并公布《电影检查法》,随后在1931年3月由教育部和内政部联合组成电影检查委员会,开始实行中央集权下全国统—的电影检查制度。根据《电影检查法》,违禁影片被归为4类:
1,有损中华民族之尊严;
2.违反三民主义;
3.妨害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
4.提倡迷信邪说。
前两项标准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后两项标准则与中国文化传统有密切关系,也不无当局出于对其时电影实况考量后的应对。
自全国统一的电影检金制度建立后,基本上得到了严格而有效的执行。与民国时许多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松懈无效相比,电影检查制度可谓少有的、自始至终都得到严格执行的法律制度之一。1934午3月,电影检查委员会改组,成立直属于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的中央电影检查委员会,但其适用法律、组织架构、职权效能等基本未变,一直到中日战争的爆发。
1939年电检所迁到重庆后,鉴于抗战的时代背景、国民政府管制地域的特点和电影输入的现况,在内容上,主要是查禁那些不利于抗战民心士气的影片,鼓励抗战电影的制作和放映;在地域上,主要集中在国民政府管制地区的大城市,尤其是重庆、成都、昆明、西安等处,对于昆明和香港这类美国影片输入的城市还要派驻特派检查员;在国别上,以检查美国和上海“孤岛”影片为中心。
在检查外国电影时,电检会认为,“外国人口之影片内容有关战时宣传,增强盟国胜利信念者应属多数,而涉及浪漫香艳神怪及荒诞等有违电影检查标准者亦复不少”。尤其是美国好莱坞影片,因其与中国国情的差别,战前就是电影检查的重点关注对象,战时仍然如此。在被检查的美国影片中,特别是涉及中国题材的影片中,凡是表现中国的贫苦和落后、中国男人抽大烟赌博、中国女人留小脚当婢女等等,都会被删去;美国题材影片中,表现神异怪诞、抢劫愉盗、跳舞接吻、洗浴裸体的场景和镜头亦多被剪去,所有正面提及日本和日军占领区的场景和镜头都必须被剪去。卓别林的名片《大独裁者》也曾被认为是“有问题之片”,需要当局出面协调方可通过。
卓别林《大独裁者》剧照
至于国产影片,由于国民政府管制地域的电影出品数量不多,而且都是国营电影制片厂的出品,大多都是以抗战题材为主,除了个别影片被认为有问题需要删剪外,多数并未受到电影检查的特别影响。
非常时期电检所关注的主要是上海租界“孤岛”的影片,这些影片数量不少,拍摄于特殊的地域和时间,虽然其制作不受日本控制,但毕竟不能大张旗鼓地公开宣传抗战,而且由于环境的因素,题材多为古装和武侠,情节打打闹闹,表演和制作粗糙。电检当局认为这类电影“甚少右关于建国与革命之事者,但以社会教育伦理意义上言,此类商营公司之影片似尚有存在之价值,其中如有涉及爱情浪漫之情节者当即调回严予以复查。”这些影片的被删剪比例甚高,多数被删剪场景和镜头都是因为被认为是庸俗、荒诞、打斗、胡闹、调笑的情节和场景。
相反在来看看日本占领的区域,对电影的审查就带有强烈的殖民色彩。日军占领南京后,于1938年3月扶植成立了“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次年5月,“维新政府”宣传局与日本兴亚院代表商订了《在华电影政策实施计划》,预备设立电影统制委员会,作为“电影政策之统制指导机关”,在其下设电影检查委员会。但日伪当局暂时还无法控制电影业最为发达的上海租界,因此该计划关于电影检查的部分未能付诸实施。维新政府辖区内的电影检查,一般由当地警察局或社会局实行。如武汉市政府制定的检查条例,特别将妨害东亚新秩序建设、为国民党政府作宣传的内容列为严禁。
1940年3月,由日本扶植的汪精卫政权在南京成立,“维新政府”电影检查所也随之被接收改组。汪精卫自认其为国民党正统出身,其在南京建立的政权打出的仍是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旗号,故其政权的体制、规章勺架构基本沿用了战前国民政府的老套,电影亦然。1940年10月,南京立法院通过了修订的《电影检查法》,其各项规定与战前的《电影检查法》大体相同。只是将电影检查标准中禁止“违反三民主义”,改为禁止“违反子民主义及现行国策”,一方面继续凸显其遵奉三民主义理念,一方面用“现行国策”代替了原维新政府检查标准中的“违反东亚和平”,字面上较为隐晦,但其实就是换汤不换药。在1939年12月由日汪代表商定的“日华新关系词整要纲”规定,“关于思想、教育、宣传、文化事业和警察,日、华紧密联系和合作”。
1940年11月,南京伪政权的电影检查委员会正式成立,隶属于“行政院宣传部”,其职责在于“积极推进电影检查行政,彻底取缔一切不良影片,矫正国产影片风气,及利用电影以为宣传和平、反共建国、推进教育之工具”。不过,由于上海才是电影制作与放映的重镇,南京电检会认为,“上海租界情形特殊,西洋片商一时未必能将影片依法送捡。自当中日合作,运用种种力量,加以压迫,使其就范”,最终决定在上海设立办事处,由专任检查委员驻沪办理检查。
在这段时间里,被删剪的影片以中国影片为主,除了有关道德风俗的情节和描写被删剪,如调情洗浴、袒胸不腿等镜头外,删剪原因主要为“违反三民主义及现行国策”,诸如“想不到老爷爷死得这么惨”、“这一次冤枉死掉的人不知道多少万”、“岳飞韩世忠所以叫做爱国”等对白,中国的国旗和全景地图镜头,“唱不得白山黑水徒心伤“歌词,虽末直接涉及战争,但均以“抗日讽刺”为由被剪去。不过,由于地区和环境的不同,日本对其扶植的不同政权也有不同对策。相比较华北与东北地区而言,日本对汪政权怀柔的方面至多一些。为了表示汪伪政权的“独立性”,也为了显示日本对汪政权的支持,南京电检会也对部分日本影片中过于刺激中国人的台词作了删剪,如“暴戾华军”,“上海之敌全线崩溃退却”、“皇军勇跃南京”等对白。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进入上海租界。1943年1月,汪精卫政权对美英等国“宣战”,下令各地电影院“一律停止放映美英敌性影片”,“一律上映国产及友邦影片”。6月,汪精卫政权公布“战时文化宣传政策基本纲要”,鼓吹“中国与日本为生死与共,中日在东亚为共存共荣”,要求调整、充实、强化各种检查机构,务求事权统一,责任分明,联系紧密,严格审查。但因为南京电检会此时只能检查日本、轴心国和日本占领区电影公司的作品,而这些影片与战时”国策”又基本一致性,禁映和删剪比例反而想必之前减少了许多。
再来看伪满方面,1932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后,7月即由各地保安科开始进行电影检查,但由于“人员严重不足和设备不够”,“所以不仅工作量不多,而且成效也很少”。1934年4月,伪满电影检查移交民政部警务列特务科内设之审检股进行,当年6月,伪满民政部公布《活动写真取缔规则》,电影检查趋于制度化。根据该项规则,凡“冒渎帝室尊严”、“违反王道主义”、“违反民族协和”、“有失国家及官宪之威信”等等,均在被禁之列,违禁者轻则罚款,重则监禁。

1940年代满洲国拍摄的都市爱情剧电影《迎春花》海报
伪满电影检查的宗旨与日本是一致的,即“一切审检必须从思想角度观察”,只要检查官认为义部电影有“思想”问题,轻则删剪,重则禁映,至于艺术内容和表现手法并不占重要地位。检查的重点则是美国影片和战前上海出品的中国影片,因为伪满当局认为,“这些影片有许多是不利于满洲国的治安工作以及国民思想教育的。对此,有必要加以迅速制止。”尤其是上海出品的中国影片,其战前作品被认为“受苏联影响,带有浓厚的共产主义色彩,从满洲事变到中国事变初期,一真是极端侮日和排日的”。而战争爆发后的作品,则被认为是“巧妙地转变了制片方针,变露骨地排日悔日,乔装成喜剧、漫画或时代电影的形式,以鼓动和煽起排日意识。伪满电影检查对任何可能被认为是表现中国民众抗日爱国的主题或情节,哪怕是以古装或武侠片的名义表现出来的,都保持高度警惕并加严禁。
1937年10月,伪满政府公布《映画法》,完全照搬日本的电影管理体制,将电影列为高度统制项目,规定凡欲经营电影者,“必须持有国务总理大臣之许可”;“影片非经治安部大臣所指定的机构检查,不得输出口或上映”;将未经检查之影片出口或上映者,除处以罚金外,还可处以六个月以下徒刑,除对当事人实行处罚外,同时处罚业主。根据该法,违禁者不仅要承担经济上的损失,而且须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当事人要受处罚,业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于此可见伪满电影检查之严酷。该法通过后,伪满的电影检查由“治安部”电影检阅股负责进行,1941年1月改归“国务院总务厅情报处”映画班负责。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作为当时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在政治合法性的授权下,以国家的名义展开了对日伪在华资产的全面接收,其中自然也包括电影审查。国民政府对上海、南京等地进行一番“去殖民化”改造,这种改造的过程不仅包括对电影资产的接收和国营化改组,而且也包括对其创作及出品的意识形态诉求,甚至包括对创作人员的清洗。
战后的电影则发展的越来越多元化,不仅包括国统区的电影,还有解放区和香港电影,因此审查起来也是纷繁复杂。除了检查因抗战而未经检查的旧片并严查伪片之外,电检机关也在修订《电影检查法》以解决相关问题。1948年,最后一次修订的《电影检查法》第一次将电影方言问题纳入其中。根据内政部电影检查处的提议,电检法新增了第九条——“电影片因内容特殊,得限制其映演地区,并于准演执照内注明之”,这一条主要是针对粤语片。这个法规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之前。
参考资料:《上海公共租界电影审查 1927-1937》赵伟清;《旧制与新规——中日战争时期的中国电影检查制度研究》汪朝光;《传统、现代与后现代的纠葛 新世纪中国电影的文化症结》杨晨;《民国电影检查研究》钟瑾;《战后国家电影的重建及其文化审视》林吉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