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实业公司战后对日索还始末
作者: 孔繁芝
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于1945年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在此之前,中、英、美三国于7月26日发表《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公告第十一条指出,日本被允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须及可以偿付赔款所需要之工业,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不在其内”。

西北实业公司管理处
1945年12月,根据莫斯科外长会议决定,由中、美、英、法、苏、菲律宾、荷兰、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11国组成远东委员会,督促日本履行投降条款,解决各国赔偿要求。远东委员会是当时对日索赔归还的最高决策机关,设在华盛顿。处理赔偿事务的执行机关,是美国将军麦克阿瑟领导的驻日盟军总司令部,设在东京。盟总并设赔偿顾问委员会,以远东委员会11个会员国赔偿归还代表团各派代表一人组成;由盟总或盟总代表一人为主席委员,无表决权。有关问题的会商,如遇多数代表意见与盟总不相一致,盟总即呈报美国政府定夺。整个索赔归还,事实上是在美国把持之中。由于战后国际形势和美国外交方针的变化,美国对日政策、包括索赔态度前后也有改变。处理索赔事务由积极转向消极,甚至违背赔偿原则。诸如日本兵工业、飞机制造业、民间军需工厂,中国和其他盟国主张均应列为赔偿物资,或予以摧毁。但美国却与此意见相左。当时,中国作为最大的受害国,所受战争损失,据国民政府行政院赔偿委员会估计,不下620亿美元,但分得的赔偿物资仅2250余万美元,且未全部执行。对于战时日本劫掠各国的物资,经中方提议,远东委员会通过,须全部归还被劫国,不得视为赔偿部分。中国所得归还的日劫物资,至1949年9月底,价值也仅值18132358美元。有图书、古物、货币、整厂设备、计件机器、车辆、船舶、工业原料、贵金属、杂项等10类,其中包括属于阎锡山西北实业建设公司之大部计件机器。




西北实业公司抗战前所属各厂概况表(山西省档案馆 藏)
二
1946年5月,中国国民政府在南京发表《中国要求日本赔偿计划》及其附件《日本赔偿设备紧急拆迁项目》,但此计划并未得到美国重视而落在实处。而对日本在战时直接劫掠各国物资之归还,按照远东委员会1946年做出的规定,须交验被劫物资证明、确切被劫运之证明。劫物证明包括制造号数、制造工厂名称、执照、制造日期、图片等。被劫运证明,包括劫物种类、数量与劫运日期、地点、经过、相关人员等。这些证明之取得,事实上困难很大。被劫物主所送证件,能适合规定的为数极少。后经远东委员会重拟提案,变通为“在日查明封存之被劫物资,如提出原始证件确有困难,可以常识及各会员国代表公意鉴定证明,即可发还” 。
1947年4月18日至5月6日,按盟军总部安排,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与英、法、荷、菲、加、澳等国代表视察日本劫物仓库。视察地点为京都博物馆、东京世田谷区仓库、东京中央区三井仓库、福冈羽犬仓库、大阪仓库、名古屋仓库等。察看时分别发给目录五册。视察代表乘载专车八部,食宿均在车中。到达各站有美军车辆导观,停留时间很短。
各仓库内,日本劫自被侵略国的物资非常多。“世田仓库所存均为汽车,多未标明被劫区域,车多破烂。三井仓库则存物丰富,如游博物馆。其中亦多标明我国被劫之物品,有南开等校书籍,交通部铁箱等等,字画甚多。京都博物馆所列劫物多是古玩及张家口出土之残片。福冈所储有标明劫自我国者,其中多机器、古玩等等。大阪仓库共三屋,陈物甚丰。有我国之铜圆镍币、古玩、机器。机器中如电动机等储量甚丰。名古屋所存劫物两处:一为铜币,共重2816吨;另为一大空场,堆积无数破铜废铁,其中多香炉、烛台、铜像铁像等。一行人士多拾购若干,以作纪念。”参观中,各国代表面对陈列之劫物,颇多感慨,但总觉得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多年,强取、劫夺各国物资一定不止此数。劫物之中,又以劫自中国的最多,而我国被劫物资未能全部发现,也是意料中事。
视察日本劫物仓库后,中国驻日代表团向国民政府外交部发回代电,阐报视察情形,提出办理劫物归还意见。1947年11月3日,外交部将劫物仓库视察报告及所附目录转送行政院。当月,行政院向各有关省市发出办理劫物索还之训令。同时由外交部根据目录,登报通知失主提出有力证件,呈报驻日代表团申请归还。新闻界也就此宣传报道,各报不断刊登归还消息,鼓励国人积极合作。对于归还物资之处理,依照行政院《日本归还我国被劫物资处理原则》,主要为接收、运回、保管、发还、鉴别估价、标售等。为办理归还事宜,行政院在赔偿委员会设“日本归还物资处理委员会”。由赔偿委员会、外交部、财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经济部、中央信托局、故宫博物院代表各一人及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之人员共同组成。赔偿委员会代表为主任委员,财政部代表为副主任委员。归还物资处理委员会并委托中央信托局负责接收、保管运到上海的被劫物资。物主申请发还时,备具产权证明,呈请处理委员会核办审查,向中央信托局洽领。对无人认领的物资,则由中央信托局登报公告,限期申请发还。逾期无人申请者,经处理委员会呈请赔偿委员会转呈行政院核准,由中央信托局公告标售或指拨专门用途。至于归还物资之鉴别、估价事项,由处理委员会按照物类性质,分别聘请专家组织专门委员会办理。

西北实业建设公司
三
西北实业公司是民国山西统治者阎锡山创办的官僚资本企业。筹建于1932年1月,正式成立于1933年8月1日,阎锡山自任总理。到抗战爆发前,公司已有相当规模,下属西北炼钢厂、西北发电厂、西北煤矿等工矿企业33个,机器4400余部,职工2万余人。其生产格局和产品结构、数量,在华北首屈一指,在全国也引人瞩目。1937年日军入侵山西后,野蛮进占西北实业公司,对机器设备疯狂掠夺破坏。机车厂、机械厂、农工器具厂等机械行业,数千部机器被拆除装箱,运往日本及伪满洲国。侵略军并指定随军接踵而来的三菱、三井、住友等财阀商社,对军事占据、管理的公司主要厂矿实行经营。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更变本加厉,在山西组建为其侵略政策服务的“国策公司”——山西产业株式会社。将西北实业公司各“军管理厂”纳入其中,实行统一经营。“承担着现地产业兵团之职责,以兵站基地之姿态,致力于山西资源开发……”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西北实业公司从日伪手中接收机器仅384部。原有机器4421部,除战时移往后方510部外,其余3527部及电动机等140部,共3667部,均被日军运走,损失价值276.04亿元。
1946年对日索还劫物开始后,山西即向国民政府行政院提出,派员认领西北实业公司被日劫运之机器。1947年1月行政院饬令山西省政府,将西北实业公司损失机器详查开单并收集证件寄往驻日代表团办理归还。经多方收集证明,包括向原日本山西派遣军参谋长、战败后仍残留山西的山冈道武等进行调查,西北实业公司于1947年3月将被劫机器目录整理成册,连同证明材料,一并送山西省政府转呈行政院及驻日代表团。据此材料记述,日军搬运劫掠机器之主要当事人系军器部部长铃木敏行,军部特务机关长谷荻那华雄,经济班长宫崎,工厂关系业务本多中佐。当1937年11月8日太原被日军占领后,12月间石家庄日军炮兵工厂某中尉即率领兵士30名到太原,经与本多中佐及掌管炮兵器材的澁田部队、掌管兵工器材的石津部队(此两部队后合并为石津部队,管理兵器太原支厂)联系,将山西派遣军所占各工厂之机器,除驻军所必需外全部拆卸。拆卸后的机器分为一号、二号、三号,分别运往名古屋等日本内地、东北“满洲工厂”及长辛店。前后历时一年多方全部运完。
1947年11月,山西省政府将《西北实业公司被劫机器归还案》提交中国驻日代表团。同时,派阎锡山夫人徐竹青的堂弟、西北实业公司襄礼(原电业处处长)徐士珙(宏玉)为赴日认领机器。1948年1月,外交部为徐士珙核发护照,并以徐为驻日代表团第三组专门委员。3月,外交部就西北实业公司被劫机器归还案答复山西省政府。文称,据中国驻日代表团电,西北实业公司被劫机器一案,经盟总饬令日本政府追查,计有机器494部查明取自中国,现在名古屋等兵工厂,可派员前往认领。有91部机器已作为赔偿物资分配各国,依据远东委员会现行原则无法归还。中国驻日代表团并以所获其他方面密报与山西省政府报告对照核查,认为其中大部分机器不能确定属于西北实业公司,可能还有天津造币厂等处机器,需从速前往各处察看决定,并要徐士珙尽快赴日,提出证明逐件指认。
徐士珙赴日察看后,于1948年4月将被劫机器查认报告送呈中国驻日代表团转盟总办理归还。同时,向山西省政府主席、西北实业公司总理阎锡山与经理彭士弘透出一个重要机缘,即劫自中国之机器不只数百,确切认明的已有1149部,其中85部能证明为西北实业公司所有,余1064部只能认明劫自中国,不能确其所属。为了争取时间速运回国,拟洽商盟总,准以西北实业公司名义全数认领。运回后,除经原主认领证实发还外,均由西北实业公司暂为保管。以后倘有原主申请认领,经政府核准,再由西北实业公司负责归还。对于此事,徐士珙在日本积极向物资接收委员会及驻日代表团说明情况,并获得同意。由驻日代表团呈文,请示外交部及行政院赔偿委员会。徐希望山西省政府同时出面,就此提请外交部和行政院赔偿委员会,以利事成。
5月4日,山西省政府便以徐士珙意见送呈外交部并行政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按照盟总现行归还原则,无主劫物有被变卖可能。为争取时间速运回国避免损失计,拟请盟总准以该公司名义先全数认领回国,暂为保管。……此项意见实属公私兼顾,似应予以采纳。”当月,山西省政府便接到外交部电复:“此案据驻日代表团电陈已照准。倘获成功,将来运载回国后,除经原主认领证据确凿者仍应发还外,其余暂交该公司保管或另定妥善办法。”与此同时,行政院赔偿委员会也答复山西省政府:“关于西北公司拟将证明劫自中国之机器1149部全数认领回国一案,经与外交部会商,所拟认领方式可准试办,但须注意勿使影响我国将来申请归还劫物之信誉。”而对劫物认领回国后的处置,则提出不同意见:“至将来运回到沪,依照行政院《日本归还我国被劫物资处理原则》之规定,应先交中央信托局接收,再行处理。”6月19日,行政院赔偿委员会二处又致电山西省政府:“所有西北公司认领劫自我国之机器1064件,自应依照上项办理,交由中信局接收。将来再由该公司提出相当证明,随时发还。”
对于此事,阎锡山却不肯作罢。又于7月13日向行政院赔偿委员会发去代电,请“特准仍按外交部电示办理为荷”。8月7日行政院赔偿委员会的答复,仍坚持应先交中央信托局接收再行处理,以符规定。而山西方面还不死心,8月30日阎锡山致电在南京的太原绥靖公署副主任杨爱源:“希在京就便向行政院交涉,仍维持外交部原案,以利事机。”杨爱源的活动也未奏效,赔偿委员会还是坚持原来的意见:“西北公司出名具领之机器,除85部有明确标记者外,其余按规定该公司无保管之权。因如破此规定,其他物品无法办理。”不过应允将来政府拍卖时,西北实业公司有优先购买权,且可予以优待,如降低价钱或缓付款项、分期付款等。
四
根据中国赔偿委员会申请,盟军总部劫持处理组批准归还西北实业公司被劫物资,并向日本政府发出备忘录,限于1948年12月 30日将机器拆卸,装箱完毕,标明编号名称及各箱体积、重量,转运指定港口。而在此时,全国解放战争节节胜利,山西战场势如破竹,解放太原战役已经发起。阎锡山等看到大势已去,即进行西北实业公司索还机器运往台湾的运作。但屡次呈请,并让杨爱源在南京“向中央尽力交涉”,却未得到行政院赔偿委员会获准。原因主要是怕“发生枝节”“惹出麻烦”。于是,阎锡山派表侄、西北实业公司协理曲宪治赴台,筹备设立西北实业公司台湾分公司。此举很快经工商部核准,并于1948年12月颁发执照。成立后的台湾分公司经理由曲宪治兼任,工程师王嘉弼任台湾机器厂筹备主任。曲宪治离台期间,分公司一切事宜由王嘉弼全权处理。
1949年3月,山西全境大都回到人民手中,距省城太原解放也只有一个月,西北实业公司从日本索还之机器已不可能运回山西。国民政府行政院赔偿委员会只好批准,西北实业公司被劫机器90具,既经盟总决定归还,所有该批机器之接收运赴台湾事宜,可由该公司自行洽运,雇船等事均由该公司自办。于是,西北实业公司索还之90具机器,经盟总饬令日本政府,在4月2日前集中大阪港待运。由驻日代表团赔偿委员会上海督运会派上海招商局“其美轮”在大阪接运返沪,再由招商局转运台湾。但解放战争炮声震撼,各船舶公司沪台班船取消,没有警备部许可不准出口。即使货主甘愿冒险,也只是将货物预置码头,最多能装入船内,至于何时运出或因事变搁置江岸都难以料定。这样“其美轮”即改由大阪径驶台湾基隆,计装船机器90部,共69箱,总重量105.7公吨,体积10283.6立方英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