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南迁文物的损失与向日本的追索
摘自: 郑欣淼《国家记忆:故宫文物南迁史》
故宫文物在整个南迁期间是有损失的,但不大;抗战胜利后,故宫也按照政府要求曾向日本追索文物,然终无所获。
1、损失
故宫南迁文物的损失可从四个方面来看:
(1)1933年至1937年文物南迁上海、南京期间
这包括运输途中(北平至上海、上海至南京、赴英国伦敦展览)及存储上海、南京时的四年多,均未发生过文物损失。
但在此期间,发生了一件有人宣称获得故宫南迁遗失文物之事。1934年3月24日,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孔祥熙致函还是故宫博物院代理院长的马衡,谓前接美籍律师瓦克(Orin de Motte Walker)来函称,天津有一批故宫流出的古瓷待售,约值壹百余万元,如中国政府须收回时,可以代为交涉。至酬劳费拟按古物价值三分之一计算,并称现有名贵之古瓷数件,业已让渡,“故极盼速复等语”;“事关古物,拟请我兄及溥泉先生(张继)斟酌办理”。
马衡遂委托天津赵泉律师进行调查,为防不测,故宫博物院又致函天津海关,请其扣留瓦克可能出口之文物。赵泉律师向美国律师瓦克探询,瓦克称这些为故宫南迁时流出之物,还提供了一个物品清单:“康熙墨彩大瓶三件、康熙绿地三彩瓶一件、明茄紫釉盖罐一对、康熙墨彩圆瓶一对、康熙墨彩大盖罐一件、明白地方瓶一对、康熙墨彩方瓶三对、宋碎釉珐花瓶一件、钧窑带盖三足炉一对、喜灯一对、三彩画三人饮酒碗一件、红陶人一件、灰釉红花大罐一件。”
马衡代院长将了解的情况及时报告给孔祥熙。4月19日,行政院亦就美籍律师瓦克古瓷案发出由汪精卫签署的(字第2116号)训令,要求故宫代理院长“严密彻察具报,以凭核办”。5月13日,马衡代院长呈函行政院:“查本院古物南运,并未经过津埠,在北平装运之时,即有军警及中央特派监运大员,随时监封监运,沿途经过地方,遇停留时,当地地方当局,盖派有军警照料布防,似无可以遗漏之理,其在平时,本院门禁森严,凡属古物,亦无从秘密出院,更无由运至天津。所称颇多疑窦,但无论真伪如何,均应彻底根究,以明真相。因派科长庄尚严会同古物保管委员会干事王作宾赴津调查,并委托中央银行天津分行顾问律师赵泉与美律师瓦克面洽。”对于瓦克提供的物品清单,庄严翻遍了本院《故宫物品点查报告》6编28册,逐册报号,详细查对,并无与单内所开之物品名称相同者。6月7日,故宫博物院呈报行政院,此案已查清楚,美国人瓦克所谓故宫文物南迁所遗物品为编造的谎言。
类似于瓦克的这种所谓发现南迁遗漏文物的欺诈行为,在进入21世纪后,故宫博物院也遇到过几次。

1938年,竹排载文物卡车过河
(2)1937年七七事变后文物西迁期间
据欧阳道达先生在《故宫文物避寇记》中记述,西迁文物损失有三次:
1937年12月7日,由南京运往陕西宝鸡的文物,在宝鸡车站卸车时,突遇机车互撞,“致车中公字第六五三号(宁一〇六〇号)黄瓷大碗一箱与第二五四〇号(和一三五号)钟表玻罩一箱,因震破碎。”
1938年2月23日,一部分寄存重庆合记堆栈的文物,在卸存时因楼板塌陷,压损文物7箱,“除有所字第四二七二号(即瓷字二六七九号)箱装的瓷爵八件内二震碎又一件震损一足外”,其余6箱除箱板有擦损,但箱内文物均幸无恙。
1938年6月26日,西迁文物在陕西汉中褒城县暂存时,驻守褒城马祠警卫士兵所佩戴手榴弹因失慎坠地而爆炸,弹片四射,致损及储存祠内文物4箱,并死伤士兵3名,“炸损箱件,经开箱检视,计有公字第一〇八〇号箱内号字二〇二三号乾隆款白地青花瓷碗一件被炸碎,一五五七号箱内失号彩花大瓷瓶一件瓶口炸缺二寸许,并有裂痕;另有公字第一三八九号及一八五〇号二箱,仅伤及箱件外表,而箱内文物均幸无恙”。
西迁文物存放贵州安顺(四川巴县)、四川乐山与峨眉期间,未有损伤。
(3)抗战胜利后东归期间

日军华北方面军司令官根本博中在“投降代表”下签字
东归期间发生过多次遇雨渗湿、车辆倾覆、肩运失坠等问题。
1946年9月10日,在马鞍山临时转运站有6筏540箱文物泊在河岸,未及卸清,不想半夜天气骤变,狂风暴雨,达旦方晴。驻站员工初闻风雨即互相唤起,并率筏工冒雨在各筏加盖油布,防止渗湿箱件。天明复查,发现各筏覆盖的竹簟、油布有积水渗漏,已湿及装载上层与旁侧箱件。当即分别卸运入库,随按渗湿情形轻重缓急而开箱检视:“自九月十一日讫十七日,历时七日,检视、晒晾、装置诸凡工作,悉告完竣。计检视渗漏箱件六三箱,内有文物部分受湿即施晾晒待干重装者,一二箱;文物无恙,仅衬草、棉花、纸张受潮,随经更换重装者,五一箱;旋抽查原未渗湿箱件,经查之文物无恙,衬件也未受潮,而照旧重装者,六〇箱。……是为文物避寇期间不幸遭遇之四,亦即文物移运与装箱之一严重教训。”
1946年6月16日,由向家坡往海棠溪转运,因覆车造成部分文物受伤而破碎者,有公字第四三〇号箱内雍正款白瓷茶盅五件;六二三号箱内雍正款白地青花西番莲小瓷碗一件;一〇八八号箱内宣统款蓝地黄龙瓷盘一件;二七三〇号箱内盆景玻璃罩一件;三四三六号箱内葫芦式大吉挂屏四件。其余二十六箱,均幸无恙。
1946年7月8日,一搬运工人从库房负荷箱件到车站装卸,中途换肩失慎,造成公字第三一〇一号箱坠地。经检查:原装清太庙乐器,计编钟四件(林钟、夹钟、应钟、倍应钟各一),其中林钟、应钟均完好,唯夹钟有璺一,倍应钟口沿失圆,并有璺三。
东归中还有部分文物受震致损者为:沪字第一四一九号万历款斗彩团花瓷碗一件,有璺;成化款白地青凤大瓷碗一件,口伤。沪字第一四八五号霁红柳叶铜口瓷尊与定窑兽面双环瓷瓶各一件,均破碎。所字第五号猎壶,破损;周文王鼎,一足破裂。所字第四二五号内二件,有旧伤。所字第一三六七号白地蓝西莲大瓷碗一件,破碎。所字第一六八一号乾隆款黄泑大瓷碗六件,破碎;三件,有璺。所字第二一二七号康熙款白地青花大瓷碗四件,破碎。所字第二三六八号白地暗龙大瓷碗三件,破碎;二件,有璺。
(4)未及运走的南京保存库文物损失
1937年故宫南京分院文物分三路西迁,尚有未及疏散的2954箱文物仍存保存库。前面已经介绍,后来共收回2776箱,其所以与原封存文物箱件相差178箱,因为在敌伪时期有并装、移装情况的原因。“经八年沦陷,文物损失,幸不甚大”,或者说“尚无重大损失”。
2、追索
抗战胜利在望之际,有关日本侵华战争所造成的文物损失的调查已悄然启动。这种工作的进行,有一个发展过程。
1943年6月23日,由美国总统罗斯福签署,正式设立了一个政府机构——罗伯茨委员会,旨在协调并促进盟军在战时及战后对欧洲文物古迹的保护、抢救与清理。自1944年4月始,随着美军对日本本土及日占区全面空袭的展开,罗伯茨委员会开始着力于远东地区文物与古迹的保护工作。其官方名称中的“欧洲”(Europe)一词即正式被“战区”(War Areas)所取代。通过与以梁思成为代表的中国学者的合作,罗伯茨委员会为中国战区的文物与古迹免遭空袭破坏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自1944年上半年始,罗伯茨委员会也一直努力与民国政府沟通,希望在中国建立一个类似的联络机构,以便更好地开展中美之间的合作。1945年3月,国民政府教育部“战区文物保存委员会”正式成立,时任教育部次长的杭立武担任委员会主席,梁思成担任副主席,从事战区与后方的文物保存工作,并为战后文物调查做准备。

1945年10月10日,观礼群众在太和殿前激动高呼“中国万岁”“胜利万岁”
日本投降后,中国要求尽速追回被劫文物的呼声十分强烈。1945年10月5日,文物保存委员会拟具归还劫物的初步意见,提出抗战期间我国被日本掠夺之古代书画、美术品、古物、各校馆图书、仪器、模型、机械及其他有历史意义学术价值之文物,应责令日本将原物归还;被掠夺文物因损失或其他原因,原物无法偿还者,均应责令日本以有相当价值器物照价赔偿等。11月,行政院将文物保存委员会更名为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负责了解、登记全国范围内战时文物损失情况。委员会由26名委员组成,杭立武任主任委员,陈训慈、马衡、梁思成、李济任副主任委员。内设建筑、古物、图书、美术4组。为统辖全国敌伪图书文物的接收,“清损会”设立了京沪、平津、武汉、粤港、东北5大区,聘请著名学者为该会代表、副代表,参与对敌伪文物的接收、清点和分配。京沪区代表徐森玉,副代表余绍宋等;平津区代表沈兼士,副代表唐兰、傅振伦,助理代表王世襄负责北平工作。办公地点在北海团城。
1946年3月底,中国政府派李济、张凤举以盟国对日管制委员会中国代表团顾问及专门委员名义赴日本经办劫物调查和归还事宜。不久,中国驻日代表团成立专门小组,专司文化教育(图书、仪器)、古物的调查与追偿。
近代以来,中国文物一直遭受着由侵略战争、掠夺、盗掘、走私所造成的流失。日本是中国文物流失的重要目的地。九鬼隆一拟定的《战时清国宝物搜集方法》自1984年甲午战争时期就已通过内阁政府下达给日本陆军和海军,根据该办法制定的《敌产管理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规定在“收集”清国宝物时,必须由日方军官的监督指挥,到手的图书文物要立刻运回日本国内进行收藏。
“九一八事变”,日本拉开了侵华战争的开端,其文化财产掠夺行为逐渐走向公开化,从变相非法转移转化成赤裸裸的掠夺。据教育部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分类分省编成的《战时文物损失目录》:“计列书籍字画碑帖古物古迹仪器标本地图艺术品等各项文物损失总共三、六〇七、〇七四件,又一八七〇箱七四一处(古迹),唯以公私收藏家对于文物损失之申报均不踊跃,此数实未能概括战时实际之损失也。”
与纳粹在欧洲对艺术品的掠夺相比,日本在“二战”期间对中国文物掠夺有两点更加令人深恶痛绝,且导致中国文物的损失特别巨大,更难追回:一、日本大规模通过“考古”的形式盗掘中国文物。这些文物的存在往往尚未为人所知,劫掠者的恶行难以被掌握,中国的损失也更加难以估量;二、纳粹往往将掠夺的艺术品存放于博物馆之中,或投放到艺术品市场,而当时东方尚未形成成熟的博物馆体系和文化,也没有成熟的艺术品市场,日本掠夺的中国文物因此往往下落不明、无迹可寻。
抗战胜利后,故宫博物院也按照政府要求上报被劫文物清单,向日本追索,但没有所获。
故宫博物院认真查寻整理包括北平本院与南京朝天宫库房被劫文物,按照要求制具清单。1948年9月10日,中国驻日代表团收到行政院赔偿委员会转送的故宫博物院申请归还劫物(文物)表及被劫文物清单(中,英文),并咨行盟军总部,盟军总部再转饬日本政府彻查。
声请归还劫物表
一、声请国政府兹按照远东委员会会员国各代表共同议定并经美京华盛顿联合参谋本部于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指令盟军总部执行之条款,提出声请书,请求将后开被日本政府指派之中支资料整备事务所及其军队先后劫走之文物归还声请人。
A 被劫物资详细说明 查此项被劫文物系一九三七年北平南京先后沦陷后所劫掠,其上标识有未撕毁,虽尚不得知,但物品种类、数量、形态均详载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物清册,可以查证。附被劫文物清单。
B 所有权之证明 查此项被劫文物均属声请国历代遗传国有资产,且具有东方艺术文化之特征,足资证明。
C 被劫事由 自一九三七年北平、南京先后被日军攻占后,除未久即由日本政府指派所谓中支资料整备事务所(Central China Data Research Office),先将留存南京朝天宫(Chao Tien Kung)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南京分院(Nanking Sub‑museum)文物劫取运走外,至一九四四年北平日本驻屯军第一四〇〇队复将北平院内所存铜缸六十六只劫取,运往朝鲜,均系在日军强暴压力之下无条件之劫掠。
二、上述被劫文物,请交与本国政府驻日本东京代表。
三、上述归还文物,自应由声请国政府妥予着落。日后如有其他国家政府或人民提出与本件相抵触之请求时,愿遵从联合国裁决。
四、本件声请书并不妨碍声请国政府将来再对日本政府提出其他与本件有关之请求。
追索结果却让故宫大失所望。1949年1月14日盟军总部回复中国驻日代表团,“此案经据日政府查复,略称,查后仍无着落,现在续行调查之中。其铜缸六十六只,恐当时已被利用,为制造军火之需”。1月18日,中国驻日代表团致电南京外交部、行政院赔偿委员会,报告此案的调查结果,并请转知故宫博物院。
这与战后国际形势变化的大背景有关。中国强烈要求日本尽快归还所劫掠的中国文物,但由于同盟国的暧昧态度,使得追讨工作举步维艰。虽追回部分文物,但所获与实际被劫数相差甚大。随着美国对日政策渐渐转为扶持,1949年6月23日,当远东委员会将文物补偿案提出表决时,因美国的反对,而使此案从此搁浅下来。

日本人抗战期间劫去我国文物,胜利后曾先后归还一些,例如张三畬堂被劫缂丝、古董,交由故宫博物院接收保管,汪精卫献赠日皇之翡翠屏风,交由中央博物院接收保管。国民党政权到台湾后,日本于1950、1951年归还中国文物物资,全部运到了台湾,其中属于文物的,交由当时故宫博物院、中央博物院筹备处等组成的“联管处”接收。日本归还的这些东西,先后共6批:第1批,1950年1月归还无主古物19箱。经清点,有些是杂项物品,并非古物,无保存价值的予以注明。第2批,1950年7月运台无主古物22箱,119件,其中有无保存价值的,仍在清册中注明。第3批,1950年8月运台无主古物11箱,经过清点,所有无保留价值的,即不接收。第4批,1951年5月归还18箱,大多数是琉璃瓦人像、浮雕石块等,其中有一铜鼎,是日人取自南京兵工厂,在侵占南京一周年纪念时,献给靖国神社的,此外并无什么重要物品。第5批,日本归还无主古物25箱,与第4批同时运到,亦同时清查,其中文物,多是辽阳汉墓中出土的陶质器皿,完整的极少。第6批,1951年7月运台无主古物10箱,都是山东曲阜汉灵光殿址砖瓦残片。以上6批共105箱,但有价值的甚少。1956年台湾历史文物美术馆成立后,从“联管处”先后移交51箱237件,供陈列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