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里抗英的史实与传说

选自:《天朝的崩溃》   作者: 茅海建

随着近十年广州城市的飞速发展,今日的三元里,已经成为市区。可是,在150多年前鸦片战争时,三元里只是广州城北约2公里的寂静的小村庄。它今天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名气,是因为1841年5月29日至31日,即英军占领城北越秀山时期,爆发了一场以三元里为中心的民众抗英事件。

150多年来,三元里民众抗英事件的史实,已经经历了多次人为的放大。且不论别的,就是知名度甚高、时常被人提起的“平英团”,即非当时的真实,而是后人的称谓。作为今天的研究者,有必要对此进行一番清厘,区别其中的史实与传说,方可得出实在、牢靠、中肯的结论来。

据各种中文文献,三元里等地民众奋起抗英,直接原因有三:一、英军“开棺暴骨”,二、英军劫掠财物,三、英军强奸、调戏妇女。

对照英方文献,其第一项“开棺暴骨”的指控当为事实。1841年5月29日,奕山与义律达成停战协定以后,一部分英军官兵进入了城北的双山寺。在该寺庙中,存放着许多外籍人权厝的棺榇,准备将来护送归葬故土,以偿亡人叶落归根之愿。英军打开了一些棺盖,观看里面的尸体。尽管英方文献将此举的动机归结于好奇,但据中国的传统和宗教,此类将会降祸于死者子孙的不敬行为,只有禽兽才干得出来。当时还流传着“开棺戳尸”、“发掘坟墓”等说法,很可能由此而引申而传讹,并有着极大的鼓动效果。

英方文献中虽没有正面提及“劫掠”,但其中的许多痕迹又可使我们大致推测出其场面。1841年5月24日,英军开始进攻广州,陆军司令郭富下令,“各部须携带两天的干粮。”由此推算,英军将于5月26日粮尽。对此给养的补充,英方文献中不乏“征发”的记载,并称他们“满载各种家畜而归”。这种“征发”很难摆脱“劫掠”的干系。

最后一项,即对妇女的犯罪,较难考证清楚。这一方面是英方当时的记载中全无此类情节,另一方面是中方文献极其含混,只谓“轮奸老妇”云云。案此类事件有损当事人的名誉,不宜张扬,中方文献作者隐去具体的时间、地点、姓名、情节,也属情理之中。但毕竟给人模糊不清的感觉。

事隔近8年之后,时任英国驻华公使兼对华商务总监督的德庇时,在1848年2月给巴麦尊的报告中,承认了印度士兵曾强奸过三元里附近的妇女。再隔100多年之后,广东文史馆于1951年至1963年重新调查,发掘出新的说法,谓1841年5月28日或29日,英军10余人在三元里东华里,“恣意调戏”村民韦绍光之妻李喜。

由此看来,英军在占领广州城北高地期间确有对妇女犯罪的事实,尽管“调戏”李喜一事在情节上还有使人生疑之处。
以上事实,使当时和现在的人们得出了相同的结论:英军的暴行激起了三元里等地民众的反抗。关于这个结论的意义,后面还将分析。

翻检中文历史文献,对整个事件的描绘,眉目不清,且各有说法,很难理出一个头绪来。其中比较典型的说法有:

一、广东按察使王庭兰在战后不久写给福建布政使曾望颜的信中称:1841年5月30日,英军从城北越秀山一带撤军,取道泥城回英舰,三元里等处一百零三乡民众数千人,中途设伏,歼敌百余名,斩兵目二人,围困英军。义律请广州知府余保纯弹压。余保纯私自出城解和,民众逐渐离散。

类似此种说法的还有《中西纪事》、《道光洋艘征抚记》等,但战果却有扩大,称斩英军将领伯麦、霞毕,歼英军200人至300人不等。

二、靖逆将军奕山对此曾上过三道奏折,说法完全不同。第一次奏称(6月13日):他曾命城西北、东北各乡团勇首领,分路搜捕,结果“杀死汉奸及黑白夷匪二百余名,内夷目二名”,并称南岸义勇斩英军头目一名,可能是伯麦。第二次奏称(6月22日):5月30日,英军在城北唐夏乡(三元里西北)焚掠,义勇与之相战,斩英军先锋霞毕及兵弁10余人。第三次奏称(8月6日):5月28日,大雨冲没在城北抢掠的汉奸和英军官兵100余人;三元里等村义勇砍毙英军先锋霞毕及兵弁10余人(该奏未称具体时间,联系前奏,当为5月30日)。奕山的奏折,将三元里抗英事件说成是团练、义勇所为,而战果也缩至10余人。

三、当时担任水勇头目的林福祥,于1843年写道:1841年5月30日,英军经由三元里往牛栏冈方向抢劫,由于林福祥事先与各乡约定联防,三元里等80余乡数万民众将英军包围,歼敌200余人,后由余保纯解围,英军方得出围回归。林福祥将作战目的说成是反抗劫掠,同意这种反劫掠说的,还有《广东军务记》等资料。

四、时在两广总督祁贡幕府的梁廷枬于道光末年出版的《夷氛闻记》中称:由于英军的暴行,当地举人何玉成柬传各地,三元里等90余乡聚众数万人“率先齐出拒堵”。英军出战,民众佯退,诱至牛栏冈围歼,斩伯麦、毕霞。英军被围困而不得出,义律派人求救于余保纯,余保纯奉祁祁贡命而进行劝解,民众始退去。

五、刊于1872年的《南海县志》称:1841年5月28日和29日,英军分扰三元里等处,民众愤甚,“歼而瘗之。”5月30日,英军大至,前来报复,民众十余万与之相战,斩其头领,歼敌数百人。5月31日,民众继续战斗,余保纯前往劝谕,民众离散。

此外,还有一些零星记载,或内容不够系统,或资料的形成时间太晚,不再详录。

从以上五种文献对照来看,有关此次抗英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战果均有区别,这是因为:一、文献的作者除林福祥外,均未亲历,王庭兰、奕山、梁廷枬均在被英军围困的广州,而《南海县志》的作者又据30年后的采访;二、此次抗英斗争的组织者们没有留下有关的文献。因此,仅凭这些记载,我们无法判断孰是孰非,区别其中的史实与传说。

让我们对照一下英方的记载。

英方的记载可谓是众口一词又以其陆军司令郭富的报告最为典型。

1841年6月3日,郭富从广州撤往香港的途中写下了给印度总督的报告,称:5月30日中午12点左右,他在城北越秀山四方炮台发现,许多非正规部队在其阵地之后三、四英里处的山脚下(似为白云山一带)集结列阵。他遂率军进攻。对方且战且退,随即又聚合反攻。由于大雨,英军的燧发枪无法射击,对方与之肉搏。郭富下令撤退,对方因作战不利亦后退。回到四方炮台后,他又发现有一个连的马德拉斯土著步兵未归,即派海军两个连携带不怕雨淋的雷击枪前往救援。救援英军发现该连被数千民众包围,开枪驱散民众,救回该连。5月31日清晨,郭富派人通知余保纯,若不停止此类行动,将中止先前达成的停战协定。至当日中午,民众聚集了1.2万至1.5万人,包围英方阵地。余保纯前往劝解,民众撤离。

若将中英文献参照互核,还是有相同之处的,其中又以梁廷枬的说法与英方记载最为接近。由此,我们似可以认定:

一、三元里等处民众于5月30日首先集结,准备一战;

二、三元里等处民众且战且退,诱敌深入,有既定的战术;

三、英军在与民众的交战中遭受了损失;

四、5月31日获胜的民众包围四方炮台;

五、由于余保纯的劝解,民众方退。

从此五点中,我们可以大体辨明三元里民众抗英事件的基本史实。

这里,还须说清两点:

其一,按照英方的记载,是民众方面的率先集结引起英军的进攻;而中方文献多称是英军的“撤退”、“抢劫”、“报复”而开战,未称民众方面的率先行动。这是为什么呢?

我以为,这一疑点不难解释。

1841年5月28日,即奕山与义律达成停战协定的次日,奕山发布告示:

现在兵息民安,恐尔官兵、乡勇、水勇人等未能周知,合再明白晓谕……尔等各在营卡安静住守,勿得妄生事端,捉拿汉奸。如遇各国夷商上岸……亦不得妄行拘拿。倘敢故违军令,妄拿邀功……查出即按军法治罪”。

根据这一告示,任何有组织的主动的军事行动,非但无功,而且有罪。三元里抗英斗争有许多乡勇和水勇参战,组织者自然不敢明言系其主动。就是叙事最详的《夷氛闻记》,对此也是含混其词“率先齐出拒堵”,用“拒堵”一词来表明没有主动进攻的意图。

其二,关于此战的战果。这里面又包括两项,首先是斩获英军的军官,其次是歼灭敌军的数目。

有关三元里抗英斗争的中方文献,大多宣称斩伯麦、霞毕等英军主将。此非事实。

查英国远征军海军司令伯麦,于1841年3月31日去印度请兵,6月17日返回,此时他不在广州,自然不会有被击毙之事。中方文献最早提到斩伯麦,为奕山6月13日之奏折。该奏折称,系附城左近的南岸(似在城西)由义勇所为,非为三元里交战之时;又称义勇们将伯麦首级藏于密室,“夷人愿出洋银万元购求其尸”,很有一点待价而沽的味道。据奕山战前开出的赏格,伯麦的身价为洋银5万元另奏赏五品翎顶,这么高的赏格就使人怀疑此系冒领之事。实际上,奕山等人完全明白,被斩者绝非伯麦,但为了掩饰其败迹,取悦于道光帝,故意在此事上反复做文章,以至后来传讹。

霞毕,在奕山奏折上的头衔是“先锋”,又在奕山赏格上的身价与伯麦相等。他很可能是指英前锋舰队指挥官、加略普号舰长荷伯特(Thomas Herbert)。自英军攻破虎门之后,轻型舰船驶入内河,组成前锋舰队,归其指挥。此职与奕山所称的“先锋”相似;而粤语中“霞毕”的发音,也与Herbert相近。当地民众根本不认识霞毕,却报称刀斩霞毕,也有冒领赏金之嫌。至于荷伯特本人,当时在省河的英舰上,未参加三元里之战,当无被击毙之事。战后又“功”封爵士。

三元里抗英之战中确有英军军官之死亡,其为英陆军少校、军需副监Beecher。据郭富的报告,他因中暑兼疲劳过度而倒在郭富的身边死去。Beecher一般译为比彻,齐思和先生译为毕秋,与霞毕毫无关系。但是,梁廷枬的《夷氛闻记》将霞毕写作毕霞(不知何故,恐手民误植),姚薇元先生又将Beecher作毕霞,此后各论著多从姚说。

根据郭富的报告,5月30日的三元里之战,英军共有5人死亡,23人受伤。又据麦华生的回忆录,在该战中,第26团有3名死亡,11人受伤,第37团有3名死亡,31人受伤,此数再加上毕秋(Beecher),共计7人死亡,42人受伤。宾汉的回忆录称,第37团有1人死亡,15人受伤。《中国丛报》1841年7月号上的一篇文章的说法,与宾汉相同。

看来,数字的分歧主要在第37团的伤亡。但是,若不计较这些分歧,我们可以认定,英军的死亡为5至7人,受伤为23人至42人。相对于我在前面已经介绍过的定海之战、虎门之战,以及我在后面将要介绍的诸次战斗,英军在此战中的伤亡是相当大的。

但是,中方文献却有歼敌10余人、100余人、200余人、300余人乃至748人诸种说法,其中又以200余人占为多数,且为时下的许多论著所引用。可是,这些说法全无可靠依据。

而在当时颇有消息来源的梁廷枬,可能对上述这些数字都有怀疑,干脆在其著作《夷氛闻记》中,不写具体歼敌人数。

从以上我们对三元里抗英斗争的史实的探讨中,已经可以看清,在许多时下盛行的宣传中,传说的成分究竟有多大。
即便按照英军的记录,毙伤敌28人至49人,仍是不小的战果,一支毫无训练的民军,已经取得了鸦片战争诸次战斗歼敌人数名列第4位的战绩。以手执冷兵器的民众,与近代化的敌军相抗,不但没有像清军那般逃跑,反予敌以杀伤,并乘势包围了敌军营地——越秀山四方炮台,已经是非常足以称道的了。若对此提出更高的要求,则是无视时代局限。

即便按照中方文献的记录,歼敌10余名至748名,也算不上是一项大的胜利。因为战争的轨迹并未因此而改向,英军此后仍肆虐于中华大地,清王朝最终仍归于失败。

因此,从军事学术的角度来观察,三元里抗英之战虽有意义,但其作用十分有限,其战果大小的分歧并无决定性的意义。

然而,在当时和后来的人们最为津津乐道的,不是战斗的结果,而是战斗的可能发展趋势。这些论者们宣称,若不是余保纯的劝解,拥有获胜能力的民众就有可能消灭广州城北的英军。这在当时的文献中有着明确的表露。例如,三元里抗英之战结束不久的长红,长红不久后的《尽忠报国全粤义民谕英夷檄》,以及战后士子何大庚于1842年11月的(全粤义士义民公檄》等。这三篇文献为当时流传甚广的民众方面的宣言,多为后人援引。然而,就此排比下来,我们会发现这些宣言的调门是越来越高。第一篇仅称若非余保纯劝解,英军首领不得下船。第二篇提升至民众方面完全有能力全歼英军。第三篇又再提升至英军因恐民军之威力,方肯以600万元退兵,否则将“破城焚劫”;若非余保纯的釜底抽薪,就不会再有“数省祸延”的灾难。

5月30日的三元里抗英之战所以获此战绩,主要原因在于天时地利。那天的大雨,打湿了英军的燧发枪和火药,使之不能发射,这就使民众在兵器上提升至与英军同等的水准,皆为冷兵器。又由于英军不谙地理,纵深追击,结果1个连迷路而被民众团团包围。如果离开了这些条件,像5月31日那样,以万余民众去攻打英军据守的四方炮台,局势完全会两样。

世界各国民众反对侵略的历史已经表明,他们最为有利有效的战法是游击战,即凭借地理环境的熟悉,抗敌斗志的高昂,设计消灭单独活动的敌军小部队,切忌使用正规的阵地战。以装备落后、缺乏训练、组织指挥不严密的三元里等北郊各乡的民众,强攻拥有先进武器的英军阵地,其结果将会与民众在宣言中的说法完全相反。

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三元里等处民众的各种长红、檄文,都是写于英军退出广州之后的。这种事后的张大其词,很有可能就是鼓动民众的宣传,原本不必一一引用而作检讨。但是,这么一种宣传,不仅使广州地区以外的官绅民众所深信不疑,写入其他官私文献,为这场极有可能获胜的抗争被扼制而叹息;而且随着时间的推延,宣传次数的增加,宣传者本身似乎也相信了这种说法,这可见证于1843至1849年广州民众反入城斗争时的各种官私言论;到了1858年底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广州陷落,相信这种宣传的咸丰帝,竟然命令在籍官绅组织民众收复广州并攻占香港!

时为两广总督祁贡幕客的梁廷枬,头脑稍为冷静,其著作《夷氛闻记》中并没有采用民众方面的这些宣传,而是提到另一种说法,即三元里等处民众的抗英,使“夷自是始知粤人之不可犯,克日全帮退虎门外”。时下流行的各种论著,大多采用了梁氏的这一说法。

英军为何退出广州,我在前节中已经说明,是奕山一义律停战协定之规定。据英方的文献,至6月1日,广州当局已经付清了600万元赎城费,城内清军也已撤退,英陆军司令郭富认为,协定已执行,遂下令撤退,撤退时还雇佣了由广州当局提供的800名民伕。按照郭富的这一说法,英军的撤退与三元里抗英事件毫无关系。

但是,就细节来看,广州当局对停战协定的执行并非没有折扣。纳银600万元,其中100多万非为现银,而是行商的期票;撤军200里之外,据英方观察自5月31日开始,且未至200里,仅至距城60里的金山寺。无论是中方文献或英军记录都表明,6月1日英军撤退时,清军并非按照协定全数撤离广州城。

在停战协定并非完全执行的情况下,英军又为何迫不及待地撤离广州地区呢?

我以为,有下列几点原因。

一、英军占领城北越秀山一带后,炎热多雨的气候条件和简陋不适的宿营条件,对英军的身体非常不利。毕秋的死亡即是一个例证。

二、补给线路的增长,使英军有粮草不继之虞。当时英军临时性的“征发”,就军事常识而言,对人数超过2000的部队似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且有英、印独特的饮食习惯。

三、三元里等地民众的抗英活动,使自1841年5月19日便由香港开拔的英军,在连日作战之后,得不到及时充分的休整。

以上三点理由,可以用英军撤回香港后病疫大行来作为证明。

由此看来,英军撤离广州,主要是奕山一义律停战协定大体得以实现,其次是英军此时亟需休整,其中也包括了三元里民众抗英的作用。但是,我们似还不能夸大此作用,如梁氏所言,英军惧怕民众;而应当将其摆到恰当的位置上去。

实际上,真正值得分析的是,为什么规模和战果都有限、对战争进程并无重大影响的三元里抗英事件,竟能如此被当时的人们所看重,留下了如此之多的传说?

我在绪论和第三章中都提到,按照儒家的“天下”学说和“天朝”的既定国策,对于桀骜不驯的“逆夷”,“剿”是唯一正确之途。然而,道光帝派出的主“剿”将帅,杨芳和奕山,都屈辱地附和英“夷”,上奏通商;道光帝从湘赣鄂桂滇黔川七省调派的“征讨”大军,仍不免一触即溃,遇敌辄奔。由此,将帅无能更兼兵弁无力,清王朝又将以何种力量去战胜英“逆”,这是许多主“剿”且悉广州战况的官绅,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难题。

在这种背景下的三元里民众抗英斗争,尤如黑夜中升起的一盏明灯,许多人由此而将他们心中的希望,转系于民众的自发力量之上。由此因情报的不确切、不真实而误导出来的种种传说,自然有其产生的土壤和滋长的营养。若非如此,人们就得回到承认失败的绝望境地。

1841年8月18日,由四川按察使调任江苏按察使的李星沅,在途中接到粤信,在日记中写道:

“知逆夷于四月初七、八日(5月27、28日)在省城北门外三元里等乡村抢掠、强奸,该乡举人何玉成等纠集万余人,斩获该逆、汉奸多名,并将兵头首级一颗送辕门领赏,义律大惧,即退出各炮台逃匿下船,并乞制府出示安民。恨当时不一鼓作气,聚歼恶党大快人心,然亦见同仇共愤。大府果能奖激,未必如青侯云云也。一言偾事,自坏藩篱,可恨,可恨!”

此种人云亦云的传说,激起了这位留心“夷”务官员的愤怒。感慨之意,溢于笔端。

1841年6月10日,以知识渊博、分析冷静而颇具影响力的江南名士包世臣,收到茶商探子送来的“三元里义民示谕”两件,“愤发如云,义形于色”,为“当事”(指余保纯)苦为“逆酋”乞命而扼腕。次日,他致书此时尚在广州的杨芳,谓:
……逆夷之掘塚淫掠,义民立歼其贵人颠地、伯貊(伯麦),交恶已成,鼓其气而用之,犹当有济……窃谓夷好不可恃,海防不可废,粤人素羡水师丰厚,且三元里奇功碍难声叙,似宜选义民使充水师,以其渠率为其汛弁,义民必皆乐从。逆夷惊魂未定,岂敢出头与较?仇深隙巨,旬月内断难撮合。相持数月,便可乘势兴工,将大角、沙角、三远、横档虎门各炮台并力修复。吾圉既固,或可以直收香港……”

包世臣也完全相信了这种宣传性的“示谕”,认为义民是一支可以替代已经废弛的清军水师而足与英军抗衡的力量,若将义民部勒成伍,编为水师,即可收固“吾圉”,复香港之神效。包世臣的这一建策,虽若构筑神话,却反映出他的真实心态。

由于余保纯的劝解,包围四方炮台的三元里等处的民众未遭英军的攻击而失败;由此不仅维持了这一神话的不灭,且推论出这种神话未获神效,只是由于余保纯的破坏。联系到余保纯先前与英“夷”的种种交涉,尤其是奕山一义律停战协定中所起作用,余氏被推至百喙难辩的“汉奸”地位。战后3个月,广州开文童试,余保纯坐轿而来,文童哗然,宣称:“我辈读圣贤书,皆知节义廉耻,不考余汉奸试!在众怒难犯的情势下,广东巡抚怡良只得勒余去职。

这里似应为余保纯作几句辩解,以还历史的公正。余保纯,江苏武进人,1802年中进士,未入翰林,放广东高明、番禺知县,后迁南雄知州。他是一位资格极老的地方官吏,但官运不佳,总不得升迁。1838年奉旨以知府补用,但未遇缺出。林则徐赴粤禁烟,携其赴广州,与外人折冲。1840年初,林保举“办理夷务”出力员弁,余为第一人,林的评语是“巨细兼施”,“最为出力”。从此之后,与“夷人”打交道成为余的专业。这一方面是其署理广州知府(后真除),身为首府,职司所在;另一方面是后任者多借用这位精明老臣的经验,琦善、杨芳、奕山无不倚为臂膀。就余的表现而言,不过是奉命办事,一切责任都不应当由他而应当由他的上级来负。

1841年5月31日,余保纯劝解包围四方炮台的民众,但真相非如一些记叙所言,系其私自的行动。据梁廷枬透露,余保纯收到英方的书函后,立即向两广总督祁贡建议:调派新至广州的福建水勇,协助民众捉拿义律,“监而勿杀”,持为人质,挟令英军退兵,交出汉奸。余并称此痛惩之机失不可得。可是,在广州的各将帅无敢当此任者,祁×命令其出城劝散民众。余保纯此计虽未必可行果效,但据此记录,他绝非汉奸当属确定无疑。

从余保纯汉奸案中,我们又似乎可以理解,为什么当时的文献会有这么多的对“汉奸”的指责。在鸦片战争中,“汉奸”是一个最不确定的称谓,一切不便解释或难以解释的事由、责任、后果,大多都被嫁移到“汉奸”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