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与鸦片战争-中法《黄埔条约》的签订

来源: 花白历史世界

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不止是中英两国之间的战争,而且还从根本上改变了近代中国与西方列强的关系。战争期间,美、西、荷、葡等资本主义国家都密切注视这场战争的动向,作为英国的邻居、同时也为西方大国之一的法国也不例外,频频派遣使团来华,调整对华政策。

拉萼尼使团的来华、中法《黄埔条约》的签订以及有关教务的谈判,标志着法国的对华政策实现了从窥视到加入侵华行列的转变,法国在近代中国的地位由此确立,这对后来的法国对华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为一个欧洲大国,法国与西、葡、荷、英等欧洲国家一样,也在明末清初之际与中国建立了联系。1685年法王路易十四正式以法国政府名义,派遣白晋(Joachim Bouvet)、张诚(Joan Franciscus Gerbillon)等5名耶稣会士来华;法国的商船也于1660年第一次来广东贸易。然而,直至1840年中英战争爆发,法国在华的势力和影响始终没有什么进展:一则17世纪曾活跃一时的法国传教活动到18世纪20年代发生所谓的“礼仪之争”后即逐渐衰落;二则在对华贸易方面,法国虽作过一些努力,但终因国内政局动荡、清政府实行“闭关”政策,也未能打开局面,来华的商船一年中通常仅1至4艘,且非每年都有。19世纪30年代末随着中英冲突的加剧,法国政府开始重新考虑和检讨它的远东政策,明确表示“法国身处一场世界性运动的中心,绝不能落在他人后面。”[1]

战争爆发前夕,法国驻马尼拉的领事(也是当时法国在远东的惟一领事)巴罗(Théodore-Adolphe Barrot)就对中英冲突加剧可能所产生的后果保持高度的警惕,及时将中国的事态报告本国政府,并建议法国政府在必要的时候派遣军舰到中国海域。1838年1月间他亲自前往澳门和广州考察。事后,他不但写了一份题为《中国之行》的考察报告,而且还要求法国政府将马尼拉领事馆提升为总领事馆,兼管中国、印度、马来西亚等地的事务。在他的这一建议于1839年7月间被法国政府采纳后,巴罗很快就指派实习领事沙利( Charles-Alexandre Challaye )前往广州,恢复法国驻广州的领事馆,着重搜集中国方面的情报[2]。与此同时,鉴于中国事态的发展,法国国内也出现要求遣使来华的呼声。1840年3月19日和4月16日,法国宫廷律师贝莱(A.S.Bellée)两次向当时的总理兼外交部长梯也尔(Thiers)进言,呼吁派遣使团来华,恢复法国从前在中国的地位[3]。

1840年中英战争正式爆发后,法国为了解远东局势的变化,制定新的对华政策,于1841年3月作出决定,派遣远东问题专家真盛意(Dubois de Jancigny)[4]作为国王特使,前往中国及附近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真盛意此行所负使命:一是监视英国在远东的动向,搜集有关中英战争的情报;二是获取有关中国市场和资源的信息,以便为建立法中贸易关系提供参考。真盛意本人对此更是雄心勃勃,表示要“将这次探险迅速推进到白河口,直到长城脚下,以使中国人明白:从现在起,英国在遥远海域所做的一切,法国有一天也会做的,如果它的政治和商业利益要求在那里飘扬它的国旗的话”[5]。

对真盛意此次的远东之行,法国政府各有关部门都十分重视,极力予以支持:农业商业部专门为真提供有关法国商业利益方面所需要的内容,并为他配备一名得力助手昌时忌(Henri de Chonski),着重负责搜集工商情报;同时,该部部长居宁-格列丹纳(Cunin-Gridaine)还向外长基佐建议,在暹罗湾或交趾支那海岸谋取一个合适的、可靠的基地,以便与附近的中国海域地区建立更密切的贸易关系[6]。海军部则派出一艘大型驱逐舰“埃里戈纳”号和一艘小型护卫舰“水神”号负责护送。“埃里戈纳”号由海军上校士思利(Jean-Baptiste Thomas Médée Cécille)[7]指挥,装备有46门大炮,400名水手。后应外交部的要求,海军部又派出护卫舰“宠妃”号,由海军少校巴日(Théogène François Page)指挥,该船在完成考察波斯湾和阿拉伯湾的任务后,即赴中国海域,协助真盛意完成使命[8] 。

真盛意一行于1841年4月28日乘坐“埃里戈纳”号自布雷斯特启程,同年12月7日抵达澳门[9],1842年3月13日到达广州。[10]

到中国后,真盛意和舰长士思利各行其是,矛盾很大,都想在法国打开中国门户方面邀取头功,他们的活动远远超出法国政府授权的范围。士思利在1842年2月初擅自与中国官员靖逆将军奕山、两广总督等在潘仕成的乡村府邸举行秘密会谈。为避免外交礼节方面出现不愉快的争执,双方的代表均坐在一张圆桌的周围。会谈中,士思利首先对中英战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指出:“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中国想要抵御英国人的强大攻势是不可能的。中国的朋友很少。如果俄国、美国或法国与英国处于战争状态,那么他们就会向中国提供武器和兵力,中国也就有救了。然而,目前英国与这些国家都相处得很好,这对中国来说是一件不幸的事情。”因此,他劝说清政府“要尽早求和,因为你们越是等待,英国人就会越苛求”[11]。对于清朝官员提出的关于法国是否愿意出面干预或居间调停的问题,士思利表示这需要中国派遣使者去法国,向法国国王提出正式要求。除就中英战争发表自己的意见之外,士思利还乘机向清朝官员提出两个要求,一是要求中国方面取消对法国商船所征收的特别税,二是请求释放一位遭流放的中国教徒。一直到会谈临结束时,士思利才向清朝官员婉转地透露,有关中法两国的关系问题可与法王派来的特使联系。

清朝官员为摸清法方的来意, 又派人与真盛意联系。经过安排,双方代表于3月20日中午也在潘仕成的乡村府邸举行秘密会谈。出席会谈的法方人员有:真盛意、沙利、蒙热(Marey Monge)和昌时忌;中方人员有:靖逆将军奕山、两广总督、广东巡抚梁宝常、广州知府易长华等。

在会谈正式开始之前,双方首先在有关“国王”与“皇帝”的称谓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中方的翻译人员称清朝的君主为“皇帝”,称法国的君主为“国王”。对此,真盛意当即表示异议,指出根据汉语的意思,“国王”的称谓要比“皇帝”的称谓低,要求用一个与中国皇帝同样或相应的称谓来称呼法国的君主,强调“我们国君的称谓必须与中国君主的称谓完全平等”[12]。

在中方翻译人员解释“国王”(wang)一字与“皇帝”一字并无差别,并明确表示中方官员完全承认法国国王的地位、尊严和权力一点也不亚于世界上其它国家的君主后,会谈才正式开始。此次会谈的话题几乎与士思利的那次会谈没有什么差别,同样提到法国居间调停的问题,真盛意也同样提出与士思利相同的要求,所不同的是,真氏更赤裸裸地站在西方列强的立场上,为中英缔结和约提出以下七点内容:

1、将香港永久地割让给英国;

2、英国将目前仍然占据的其他地方归还给中国;

3、为一切友好国家的商船开放中国的几处主要港口,制定海关税则,取缔“行商”的政治干涉;

4、英国及友好列强的公使或全权公使应居住北京,在中国各开放口岸设立领事机构;

5、中国向英国支付一定数额的银两,作为战争赔款;

6、就没收鸦片一案,赔偿英国的经济损失;

7、解决鸦片输入问题。真表示:缔结这样的和约,“不仅对中国有利,而且对所有文明民族都有利。”

此次会谈大约持续3小时,于下午4点结束。[14]

从所看到的中法文资料来看,士思利和真盛意与清朝官员的会谈应该说是由中方主动联系和安排的。但即便如此,根据法国政府的授权,无论是士思利还是真盛意,他们都无权以法国的名义与中方谈判;而在与中方的会谈中,他们俩都只字不提自己的真实身份,虽不备国书,仍俨然以法国的谈判代表自据。就此来说,两次的会谈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士思利和真盛意利用了清朝官员当时对外交惯例的无知。事实上,士思利和真盛意本人对他们的身份和使命是十分清楚的,在与清朝官员会谈之后,他们就分别乘船北上,执行他们的任务,追踪中英战争的最新发展。

如前所述,当1841年3月法国政府派真盛意特使来华时,目的是要考察中英战争的现状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以便为制定新的对华政策提供依据。然而,真盛意使团到中国半年后中英战争即告结束,于1842年8月29 日签订中英南京条约,这就要求法国政府尽快重新考虑其对华政策。然而,由于当时交通和通讯存在的问题,有关中英战争最新发展的消息并没有能够及时地反馈到法国政府那里,最先对中英南京条约作出反应的是当时正在中国搜集情报的士思利和真盛意俩人。

“埃里戈纳”号的舰长士思利2月初在广州与清朝官员会谈后,即于4月21日驾舰尾随英军北上,7月抵达吴淞口,因船太大,不能驶入扬子江,便投书苏淞太道,要求会见,并为其提供船只。8月13日,士思利又不顾清朝方面的劝阻,强占沙船,带上20余名官兵溯江而上,于26日抵达南京,并出席了29日的中英南京条约的签字仪式。9月4日始顺扬子江南下,12日乘坐停在吴淞口外的“埃里戈纳”号前往马尼拉。在亲眼目睹中英南京条约签订的过程后,士思利的对华政策主张明显转趋积极。10月10日,他在写给海军部长的报告中,除抱怨他与真盛意的矛盾影响法国的在华利益、要求法国政府重新派遣一名有威望和经验丰富的人到中国负责远东的事务外,在对华政策上则建议法国政府应采取一种更加强硬的态度,指出:“今日中国人所敬畏的是大炮,外交照会奏效太慢。——法国应该彻底弄清中国究竟打算把法国当作朋友,还是当作仇敌。”同时,他还建议法国占领中国的海南岛和台湾,声称“法国占领这两个地方,会像占领马克萨斯群岛那样容易。”[15]

在为法国谋取在华利益方面,真盛意也不甘落后于他的同伴。他在广州与清朝官员会谈后,于4月4日离开广州回澳门。由于与舰长士思利存在矛盾,他一直到7月17日才乘坐巴日船长指挥的“宠妃”号北上跟踪英军。由于路上遇上大风,“宠妃”号于8月23日方抵达吴淞口外,等真盛意一行转乘舢板船赶到南京时已是9月17日,错过了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仪式。

尽管如此,真盛意还是为他的南京之行感到自豪,他在写给政府的报告中自诩“这会给中国人一种非常有利于将来发展两国关系的印象”[16]。11月10日回到澳门后,他便擅自以法国政府的代表与清朝官员会谈,试图在中英南京条约的基础上为中法两国签订一个临时协定。为此,他多次派实习领事沙利和秘书昌时忌前往广州与清朝官员接触。

1843年7月5日,他又致信两广总督和刚到任的钦差大臣耆英,建议清朝方面尽快派一位地位相当的人物与他们会谈,商定某些基本原则或临时条约,作为中法两国未来关系的基础[17]。

7月31日,真盛意代表法国与中方代表耆英和祁签订了一份《中法临时协定草案》。该协定共14款,另附一条秘密条款。协定规定:中法两国的关系建立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两国政府的联系将通过双方政府的代表直接进行;中法两国一经建立商业关系,均可在彼此的港口或通商口岸享有最惠国待遇,按新税则征收进出口税及船只停泊税;在临时协定获得两国政府批准并换文后,正式定名为《通商航行条约》,有效期为10年;在临时协定变成正式条约期间,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法国人以及在通商口岸的法国船只和商人,其生命和财产将受到特别的保护。附加的秘密条款则规定:为中国运输武器的法国船只,可以免税驶入中国港口[18]。真盛意为他所做的这件事感到极为得意,在写给法国政府的报告中吹嘘说:即将来华的“拉第蒙冬先生看到的将是一项已经拟定好了的临时贸易协定,他所做的只是继续业已开始了的、同中国政府的谈判。”[19]

需要指出的是,就在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不久,法国政府也采取了一个新的举措,于9月21日任命外交官拉第蒙冬(Ratti-Menton)[20]为法国驻广州首席领事,以加强法国在华的影响。拉第蒙冬曾在致清朝钦差大臣耆英的信中这样明确表示说:“当法国国王政府被告知和约已经签订时,她的第一想法就是在广州任命一位正式的领事,她相信这一措施会促进中法两国悠久的关系”[21]。

1843年7月11日拉第蒙冬抵达中国后,虽然因与真盛意的矛盾和争吵,于次年5月即被法国政府召回,但他在任领事期间也为法国打开中国门户尽了力。7月29日在到中国后不久,他在写给外长基佐的一份报告中即建议法国政府采取更为积极的对华政策,以扩大法国在远东的势力。

他大胆地指出,英国在亚洲的扩张必定会导致英俄在亚洲的矛盾激化,这就为法国扩大在亚洲的势力提供了机会;为此,法国应在红海、暹罗湾和东京湾各占领一个港口或岛屿,在中国漫长的海岸线上则要取得一个类似香港的岛屿,以便与中国之间建立更短、更安全的航线[22]。9月6日,他又与清朝的钦差大臣耆英和两广总督祁在广州举行了1个多小时的正式会谈。会晤中,拉第蒙冬除向中方递交法国外长基佐的信件外,还提出要求在商业上享有与英国同样特权的问题[23]。据拉第蒙冬的报告称,他的这一要求当即为中方接受,并且清朝官员还交给他们新订的海关税则和一份虎门条约的副本,表示法国商人完全可以根据这些规定从事对华贸易[24]。9月10日,耆英和两广总督祁在复基佐的信中也再次明确表示:法国商人将与英国人和其它国家的商人一样享有同样的特权,并表扬拉第蒙冬在会谈中所表现出来的谨慎和彬彬有礼,指出:“他将会轻易地领导法国的谈判,他会非常认真地留心一切有关贸易的规定,并与我们发展友好通商关系”[25]。

然而根据法国政府的规定,拉第蒙冬事实上也没有被授权与中国政府举行谈判的资格,法国外长基佐曾明确指出:“拉第蒙冬是作为领事被派往广州的,他仅仅是一个领事,绝无与中国政府谈判的任务。”[26]

上述士思利、真盛意和拉第蒙冬的活动,虽然各行其是,甚至彼此不和,但他们的目的又完全是一致的,都试图与清朝政府缔结一个与中英南京条约类似的协定,以便为法国争得与英国相同的特权。再者,他们的活动虽然一定程度上都超出了政府授权的范围,但在实际上却为法国政府制定新的对华政策奠定了基础,不但他们所提的一些对华政策和主张后来为法国政府所采纳,而且他们的活动还使当时的清朝官员对中法之间签定条约有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从而为不久中法较为顺利地签订黄埔条约创造了条件。

鸦片战争期间,拉萼尼(Lagrené)[27]使团来华是法国对华政策的一个重大转折。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经过一年多的考察和讨论,法国政府终于于1843年冬重新确立它的对华政策,并任命资深外交官拉萼尼执行这一使命。11月9日,法国外长基佐在给拉萼尼下达的训令中,较为全面地阐述了法国的对华政策和拉萼尼使团的具体使命。

他指出,最近结束的中英战争和南京条约,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与基督教国家之间的关系,尽管法国在中英战争结束后就派出2艘驱逐舰、3艘小型护卫舰前往中国海域,但目前法国在这一地区的贸易与她的武装力量是很不相称的,年贸易额不过200万法郎,远远落后于英国和美国;今后法国商人要想在中国取得成功,一个首要条件就是“保证在那里获得与其竞争者相同的待遇”。为此,在贸易方面与中国谈判并缔结一项与南京条约类似的协定“是必不可少的”。基佐在训令中一再向拉萼尼强调“你的使命不仅要为法国在中国的商业贸易取得同样的权益,而且首先要取得同样的条约保证。”[28]

除要在中国谋求获取商业利益之外,法国也要求分享政治特权。在训令中,基佐指示拉萼尼在谈判中还应向中方提出诸如领事裁判权、战舰停泊通商口岸等政治权利,指出:“尽管你向中国当局提出的只是纯粹商业性的要求,但鉴于香港的割让和南京条约中其它的政治性条款,你也应向中国人提出带有政治性的条款。”[29]

最后,在附加的秘密训令中,基佐还透露了法国在远东的军事要求,指示拉萼尼为法国海军在中国海域和印度洋海域寻找一个合适的基地,以保护和捍卫法国在那里的政治和商业利益。他指出,法国在远东至今还没有一个可供修理船只、补充燃料和安置病人的基地,法国的舰队只能在葡属殖民地澳门或英属香港、西班牙属吕宋等地请求停泊、加油,这对扩大法国在这一地区的势力和影响是极为不利的,尤其是在欧洲国家已在该地区拥有各自的基地的情况下。因此,基佐明确表示,法国的旗帜也要在中国的海域飘扬,“正如英国人在香港所做的那样,我们也应该为我们的海军建立一个军事基地,为我们的贸易建立一个货栈。”[30]

鉴于拉萼尼所负使命重大,法国政府为他的这次出使配备了一支庞大的队伍。随拉萼尼出使的有一等秘书拉斐耶侯爵(Le marquis de Ferrière Le Vayer),二等秘书大古伯爵(Le Comte Bernard d’Harcourt);随员蒙热(前任真盛意使团成员)、达拉安德(Fernand Delahante)、拉纪胥子爵(le vicomte de Laguiche)、达郎塔公爵(le duc de Tarente)、查鲁斯(le baron de Charlus)男爵;主事敏体呢(Montigny);翻译加略利(J.M.Callery);医生伊凡M.Yvan);《辩论日报》记者莱蒙(Xavier Raymond);财政贸易部代表兼海关首席监督伊第埃(Jules Itier),海关雇员兼伊第埃秘书拉沃莱(Charles Lavollée)[31];商业方面的代表有丝织业代表埃德(Isidore Hedde),棉纺业代表奥斯马纳(Auguste Haussmann),毛纺业代表隆铎(Natalis Rondot),巴黎化妆业代表雷纳(Edouard Renard);此外,还有拉萼尼的夫人和两个女儿,总计20人[32]。

海军部则派出6艘战舰[33]护送和协助拉萼尼的中国之行。同时,为避免使团内部出现分歧和不和,这次法国政府还吸取以前的教训,明确规定使团的所有成员都应服从拉萼尼一人的指挥,有关军事方面的问题则由拉萼尼征询海军准将、舰队司令士思利的意见[34]。在作了上述精心安排后,拉萼尼一行于1843年12月12日自布雷斯特启程,经过254天的航行,于1844年8月13日抵达澳门。

到了中国之后,拉萼尼除在8月23日去信告诉耆英他的到来之外,并不急于与清朝官员见面会谈,而是继续留在澳门了解情况,制定与清政府谈判的内容和对策。在准备过程中,拉萼尼得到了英国驻华公使兼港督德庇时(Davis)和美国驻华公使顾盛(Cushing)的指点和帮助。

德庇时在拉萼尼还未到达中国之前即写信给他,表示在法国的对华关系上愿意提供帮助,以加强英法两国的友好关系,并将中英业已签订的条约和章程的中英文资料寄给拉萼尼参考[35]。顾盛则除送给拉萼尼一份《望厦条约》序言的副本外,还详细地介绍了该条约与中英条约之间的不同点,并向他面授在与清朝政府谈判过程中所应注意的问题,总之,用拉萼尼本人的话来说,“他慷慨地告诉了可能对我有用的全部信息”[36]。而拉萼尼从顾盛那里得到的启发也特别大,他在8月20日写给外长基佐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顾盛是2月初到达的,6月中旬才第一次与耆英会晤,也就是说经过4个月的等待和秘密工作,这对我很有启发,同时也可在某一天回答性急的巴黎舆论界。我不仅要为我国争取到美国全权代表所获得的全部新利益,而且要在以前条约的基础上为法国谋取新的利益,如同顾盛先生在英国人所得到的让步基础上为美国争取的那样”。[37]

在经过一个半多月的精心准备后,10月1、3日拉萼尼才与耆英彼此进行了一次礼节性的互访,10月5日正式开始条约谈判。实际参加谈判的,清朝方面有黄恩彤、潘仕成和赵长龄,法方有拉斐耶、大古和加略利;会谈是在拉萼尼拟定好的条约草案基础上进行的。会谈中,中方的谈判代表除拒绝在北京与巴黎互派使臣和割让领土的要求外,对法方提出的条款大多未经仔细检查即予采纳,只对极个别地方作了些文字的修改。因此,会谈进行的很顺利,前后共举行7次,分别在耆英和拉萼尼的住处轮番进行,至20日即告结束。根据法方的提议,10月24日耆英和拉萼尼分别代表中法两国在一艘停泊在黄埔的法国战舰“阿基米德”号上签订中法五口通商章程。按国际上以签约地点命名条约的惯列,此次的中法条约便被称作黄埔条约。

在此要特别指出的是,中法黄埔条约不但重申了中英、中美条约所规定的各种特权,而且还有所扩大,有它自己的特色。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首次在中外条约的文本中用“皇帝”一词称呼法国的国王,而此前中英南京条约称英国的女王为“君主”,中美望厦条约称美国的总统为“伯理玺天德”。

拉萼尼认为,“这可能是中华帝国悠久传统中的首次例外”[38],它的意义在于“使中国人认识到自己并不是世界上的一等民族,不是唯一具有强大势力和高度文明的人;要让他们知道,西方也有可以并且应该与中华帝国相提并论的统治者和民族,而且在西方各国关系中,不存在谁先谁后,不作区别对待,更无高低贵贱之分”[39]。

2、在有关通商贸易方面作了更有利于西方列强的规定。如第2条对于在沿海走私或在未开放口岸交易的处罚,用“扣押货物、通知领事”的办法来取代中英、中美有关条款中的“没收船只”的规定;在第6条款修改税则方面添加中国政府今后不得随意增加垄断或禁止的货物品种的规定;在第9条添加了一段防止或制止损害自由贸易的内容,规定不得重新建立任何垄断性的洋行[40];第14条对中美望厦条约规定的48小时内船未卸货可不纳吨税的条款加以延伸,规定即使船长打开了他的货舱,但只要在48小时内没有领取卸货牌照,仍可免税离港[41];在第16条添加了对于受损坏的商品减少关税的规定;在第21条添加一条取消搬运夫包揽装卸货物的规定;在第26条规定中国地方当局有义务保护法国在华的建筑物(房屋及货栈)免于被盗、被烧和被毁坏;在第35条规定在12年条约有效期满后只有法方有权提出修约的要求,并明确规定中国不能将别国条约中规定的义务强加于法国领事和侨民;此外,还在税率方面减少丁香、酒和烟的关税。

3、在有关领事裁判权和军舰停泊通商口岸问题上作出符合法国需要的解释。根据基佐的指示,考虑到法国一时还没有能力在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和军舰,以管辖法国的侨民,于是便在《黄埔条约》第4和第5条的有关规定中将中英《南京条约》和中美《望厦条约》规定的领事裁判权和军舰停泊通商口岸由“义务”改为法国单方面的权力,即“可以根据我们的需要随意执行”,并规定在没有法国领事的情况下,法国的侨民可以求助于其它列强的领事,或直接要求中国的地方当局作出半官方的干预。4、扩大文化侵略特权。在条约第22和24条规定外国人在通商口岸除有建筑医院、教堂和公墓的特权之外,又补充了外国人有建造济贫院和学堂的权利,另外还规定法国神甫享有为其学堂雇佣中国教师,以及教授语言、买卖中文或法文书籍的权利。总之,《黄埔条约》不但是近代中法关系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而且也是中国近代第一批不平第条约中最为全面的一个。

除与清朝政府签订条约外,拉萼尼还从会谈一开始就处心积虑要扩大法国在华传教事业,以弥补法国在经济和军事方面与英国相比所处的劣势,加强法国在中国的影响力。1844年11月1日拉萼尼在给外长基佐的报告中就曾这样明确指出:“在商业贸易方面,英国人和美国人没有给我们留下可做的事情。但在精神文化方面,我认为现在该轮到法国和法国政府采取行动了。”[42]为此,拉萼尼在与耆英举行的第一次会谈中即利用耆英在复照中解释他推迟会见的原因是要举行祭祀仪式一事加以发挥,提出传教自由问题,以试探废除传教禁令的可能性,婉转地表示:既然中国是一个重视宗教仪式的国家,那么它也就该允许基督教在华有传播和信仰的自由。此后,拉萼尼多次与加略利、拉斐耶等人密谋,千方百计引诱黄恩彤劝说耆英上奏朝廷弛禁天主教[43]。

在拉萼尼等人的活动下,耆英终于有条件的答应奏请朝廷解除传教禁令,即中国的地方官有权惩办不法教徒、严禁传教士进入内地传教。在此前提下,道光皇帝于12月间下谕表示赞成耆英的建议,谓:“佛兰西夷使于天主教弛禁一节,既经反复开导,无可转移,自不得不稍示变通,以消疑贰。”[44]。对此,拉萼尼并不满意,1845年8月在获得本国政府的支持后,便再次就教务问题与耆英交涉,提出以下新的要求:

1、不能将基督教与个别借教为非的人相提并论;

2、张贴布告,使皇帝谕旨家喻户晓;

3、释放在押教徒;

4、允许中国教徒建堂礼拜。

在拉萼尼和他的谈判代表加略利等人的利诱威逼之下,清朝政府又一次让步,满足了第3条以外的其它三点要求。1845年10月,道光皇帝下达第二道上谕,在规定“不得招集远乡之人,勾结煽诱,并不法之徒,藉称习教,结党为非”的前提下,宣布教徒修建教堂,供奉十字架,合同礼拜,诵经讲说,“可听从其便”[45]。然而,拉萼尼还不以此为满足,12月间又利用中英两国因英军撤出舟山和广州入城问题出现的紧张这一有利形势,向耆英进行新的讹诈,要求清政府切实公布传教弛禁上谕,归还康熙年间所建教堂,惩治轻视上谕和迫害教徒的官吏。

软弱的清政府最后又屈服法国的压力,于1846年2月发布第三道上谕,除重申前面的解除传教的禁令外,还宣布“所有康熙年间各省旧建之天主堂,除改为庙宇民居者毋庸查办外,其旧房屋尚存者,如勘明确实,准其给还该处奉教之人。至各省地方官接奉谕旨后,如将实在习天主教而并不为匪者滥行查孥,即予以应得处分”[46]。尽管该上谕也重申惩办习教为匪者和禁止外国人赴内地传教,但它的发布还是为那些不法的教士和教徒从事非法活动提供了借口。

综上所述,拉萼尼使团来华和中法《黄埔条约》的签订以及有关教务的谈判,标志着法国的对华政策实现了从窥视到加入侵华行列的转变。它不但为法国在中国获得了与英、美等国相同的特权,而且还获得了在中国的保教权,从而确立了法国在近代中国的地位和影响力,对后来的法国对华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