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戰時期反戰傳教士的和平方案及對日主張——基於貝德士為中心的考察

作者: 徐炳三    来源: 澳门理工学报

[提 要] 全面抗戰時期,西方反戰傳教士調和中日關係的構想遭遇挫折,卻又不願放棄長期秉持的和平主義原則,以貝德士為代表的傳教士提出新的和平方案。以珍珠港事件為節點,此前貝德士與眾多同道相信,西方在經濟上聯合抵制日本是實現和平的首選;此後他們雖然認為戰爭不可避免,但強烈建議盟國在勝利後寬待乃至扶持日本,以確保長久和平。與此同時,他們指出西方帝國主義是遠東禍亂之源,列強放棄特權是實現遠東和平的根本之道。上述方案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寬待日本對於飽受戰爭苦難的中國人民極不公平,且未能從根本上清除日本軍國主義遺毒。

一、引言

近年來,抗戰時期在華傳教士的反戰言行漸為學界關注。安軍傑、徐炳三討論了九一八事變爆發後傳教士發表的和平言論,認為全面抗戰前反對基督徒武裝抗日的意見在傳教士群體中佔據主導。克拉夫特(Stephen G. Craft)、王淼分析了盧溝橋事變爆發後傳教士的政治態度,指出雖然多數人嚴厲譴責日本侵華,但並不主張以暴制暴,而是試圖通過和平手段解決中日危機。上述成果討論的多為傳教士對基督徒的建議和要求,大都限定在基督教界內部。也有學者則注意到,一些傳教士曾呼籲歐美放棄孤立主義政策,在經濟領域而非軍事上抗衡日本,但相關討論語焉不詳。有鑑於此,本文擬以傳教士貝德士(Miner Searle Bates)為中心,試從政治層面探討全面抗戰期間反戰傳教士的和平方案及對日主張。釐清相關問題,有助於揭示戰時在華傳教士群體的政治取向和潛在影響,豐富學界對該群體參與世俗活動深廣度的認知。

貝德士

貝德士係美國基督會傳教士,1897年出生。早年畢業於牛津大學,1920年赴金陵大學執教。初任職於政治系,後長期擔任歷史系主任。1933年夏至1935年夏赴美進修,獲耶魯大學博士學位。重返中國後,除1941~1945年被迫離華外,多數時間均在南京工作,直至1950年撤離大陸。此後在紐約協和神學院潛心學術研究,1965年退休,1978年去世。南京淪陷後,貝德士曾擔任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最後一任主席,與中外同仁共同保護並救濟了近30萬難民。貝德士曾留下大批揭露日軍暴行的檔案,這使他一度成為學界關注的熱點人物。不過,學者們往往借貝德士聚焦南京大屠殺史研究,而極少討論其和平主義思想。

貝德士是一位典型的反戰傳教士,他參加過唯愛社(The Fellowship of Reconciliation)、扶輪社(The Rotary Club)、美國情報委員會(The American Information Committee)等多個國際組織,其中唯愛社最能體現其和平思想。唯愛社是英國公誼會傳教士霍德進(Henry Theodore Hodgkin)創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跨國和平組織,在20餘國建有分社。該組織主張用愛來克服邪惡,反對任何形式的戰爭和暴力。貝德士是南京唯愛社的骨幹成員之一,也是“唯愛”理念的堅定支持者。自九一八事變始,貝德士就在為達成中日和解而不懈努力。比如1931年12月,貝德士致信蔣介石,呼籲中國政府依靠國際力量、通過對日談判解決危機;1935年11月和1936年4月,貝德士與中外同仁共同編撰《對日政策備忘錄》和《對日政策建議》,再度拋出中日和談方案,呈交多位國民黨政要;1936年1月、1937年3月和6月,貝德士三度訪問日本,試圖以基督教為紐帶調和中日關係。此外,貝德士號召中日基督徒互訪,希冀通過民間外交緩和中日矛盾。雖然盧溝橋事變使其和平計劃成為泡影,但貝德士及其同道並未放棄絕對和平原則,而是根據形勢發展提出解決東亞衝突的新方案,這將是本文探討的重點。

需要指出的是,貝德士是相關和平方案的制定者,但並非唯一的制定者,而是製作團體中的一員。因此,本文雖然以貝德士為中心,但討論對象並不限於貝氏一人,而是與貝德士有著共同政治取向的傳教士群體。這一處理方式,意在將個體與整體相結合,最終凸顯和平思想在反戰傳教士群體中的普遍性。另外,本文的關注點主要在於反戰傳教士在世俗層面的和平主張,暫不涉及他們的宗教和平主義哲學及闡釋。

二、經濟抵制日本的強烈呼聲

貝德士在經歷了日軍對南京的瘋狂進攻和殘酷暴行後,於1938年11月29日向母國教會發出一封通函,其中有如下詞句:“南京美籍和平主義者在生活中面臨的諸多嚴酷現實之一,就是連續數百天親眼目睹日本轟炸機在頭頂上蜂擁而至。幾乎所有的飛機都使用美產燃油,有些飛機還載有美制裝備。江面上,美產燃油驅使著大批日本軍艦;公路上,行駛著數以百計的日本軍車,清一色的美國通用公司和其它美國廠家製造。”他指責美國在事實上成為日軍侵華的幫兇,呼籲其放棄孤立政策,終止與日本的經濟往來。這一通函表明貝德士和平思想已然發生轉向,此時他不再寄希望於中日和談,而是號召西方國家以釜底抽薪的方式斷絕日本侵華的經濟來源,從而實現東亞和平的目標。貝德士以美國情報委員會為依託,與諸多同道一起為此大聲疾呼。

周以德

美國情報委員會成立於1938年10月,是由一群在滬美國人組成的民間抗戰宣傳組織。該會主要聯絡人為著名傳教士貝德士、周以德(Walter H. Judd)和畢範宇(Francis W. Price),核心成員包括門徒會的馬克思(Edwin Marx)、美以美會的巴爾夫人(Mrs. Ruth Barr)、伊達梅因夫人(Mrs. Idabelle Main)、女青年會的耿麗淑(Talitha A. Gerlach)、滬江大學教授海波士(John B. Hipps)、東吳大學教授魏廉士(M. O. Williams Jr.)、澳大利亞作家弗雷恩(Hubert Freyn)、《密勒氏評論報》主編鮑威爾(John B. Powell)等,其中大多數是傳教士。美國情報委員會於1939年2月15日向美國公眾發表了一封公開信,圍繞自身宗旨提出三個核心觀點:

第一,日本侵華給世界帶來嚴重後果。日本侵華對中國人民的生命、財產、社會文化、價值觀等方面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日本國內自由主義也遭到壓制、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下降。歐美在華僑民遭遇搶劫和財產破壞,損失巨大。日本壟斷了對華貿易,淪陷區正常的商業活動幾近停滯。日本侵華損害了國際道德準則和國際條約的權威性,國家間的安全、信任、善意和理性有所減少,恐懼、猜疑、仇恨和迷信武力有所增加。日本將本國的政教模式移植到淪陷區,損害人格尊嚴和自由正義,也不利於基督教的發展。

第二,美國對中日衝突負有明確責任。美國向日本出售軍火和物資、購買日本生絲等商品,某些美國金融集團甚至打算向日本提供貸款,這些是日本得以持續對外侵略的經濟基礎。儘管美國向中國提供了援助,但沒有提供其力所能及、中國有權得到的全部援助。美國甚至有向中國施壓、要求中國停止抵抗的傾向。持續的國際貿易和文化交流是各國人民不可或缺的福祉,鼓勵中國人民追求自由和民主是一項道德義務,促進正義、和平與兄弟情誼則是一項宗教義務,美國在這些方面做得遠遠不夠。

第三,美國應採取行動阻止日本繼續侵略。中國雖遭遇挫折但並未失敗,淪陷區的游擊隊持續與日軍周旋,中國西部的軍隊繼續保衛國土,民族團結精神被喚醒,一個新的國度正在崛起。中美兩國擁有共同的目標,中國勝利將有利於美國,反之美國將利益受損。茲事體大,美國對此有深層次的利益和責任,應該立即採取明確的行動。一方面,美國應停止向日本提供彈藥、戰略物資和貸款;另一方面,美國應向中國提供資金、物資等方面的援助和道德鼓勵,且有必要通過立法來保證這些方針的有效實施。

從以上表述看,美國情報委員會的目標是推動美國出面阻止日軍侵華,採取的手段並非派軍援華,而是在經濟上援華制日。委員會主要通過印刷和郵寄宣傳冊的方式表達政見,每輯宣傳冊都要花費委員會成員數周時間來確定主題、尋找作者和審查手稿。他們製作了一份郵寄名單和地址,不定期地將宣傳冊寄往世界各地。從1938年11月21日至1940年8月25日,他們共印刷了10輯。該系列宣傳冊統稱“未經審查的東方新聞”(Uncensored News from the Orient),意在表明這些信息未經日偽機構審查,具有真實性和客觀性。這些宣傳冊雖然內容各異,但卻存在貫穿始終的內在邏輯。首先,宣揚日本侵華嚴重損害了美國的在華利益,代表作是《日本在遠東對美國利益的攻擊》(Japan’s Attack on American Interests in the Far East);其次,強調中美貿易優於美日貿易,但卻遭到日本蓄意破壞,代表作是《日本對中國:美國得與失》(Japan over China: America’s Gain or Loss?);再次,要求美國政府停止為日本提供物資及反對綏靖日本,這些思想在《中國三年戰爭之後》(After Three Years of War in China)中有集中反映。該委員會反復強調,為日本侵華提供物資幫助將深刻影響美國長遠的經濟和政治生活,最終美國將自食苦果,遭致滅頂之災。

美國情報委員會的三位聯絡員均深度認同經濟抵制日本的方案,但對實施主體的認知卻存在一定差異。周以德和貝德士主張由美國政府出面制衡日本,直接干預遠東衝突。周以德曾作為醫療傳教士在華服務,親眼目睹了日軍的種種暴行,1938年回國後極力鼓吹援華和對日貿易禁運,呼籲美國政府放棄孤立主義政策。1942年他當選國會議員後,更是不遺餘力地倡議美國政府支持中國。貝德士亦然,他曾於1941年3月10日與一批傳教士聯名致信美國國務卿赫爾(Cordell Hull)稱:“我們相信正義與和平必須要一起追尋。我們對‘綏靖政策’或‘不惜代價的和平’毫無信心,我們也不指望戰爭能捍衛正義,我們會謙卑但熱忱地強化你的努力成果,合理調解美國和日本之間的關係”。信中希望美國政府出面制定解決方案,在遠東衝突中發揮積極影響。金陵神學院教授、唯愛社成員畢範宇,則對西方政府在短期內實現對日實施經濟制裁和貿易禁運不抱希望,他認為各國民眾可以率先行動起來,通過拒絕購買日貨的方式抵制侵略。他在1937年11月27日的公開信中指出,抵制是戰爭的替代手段而非宣揚仇恨,它是美國人民不支持日軍屠殺中國平民的態度表達;抵制亦非政府的強制性措施,任何人都有權決定自己錢財的使用方式,確保其不被用於侵略戰爭。

龔斯德

著名傳教士龔斯德(E. Stanley Jones)的觀點與畢範宇類似,但更強調基督徒應在抵制日本方面發揮關鍵作用。他在1937年9月22日撰文指出,各國基督徒對日本侵華持四種態度:第一,置身事外,與我無關;第二,向本國政府施壓,要求用武力干預;第三,道德譴責日本,然後放任自流;第四,道德譴責日本的同時,施以“經濟撤出”(economic withdrawal)。所謂“經濟撤出”實際上就是拒絕對日貿易,龔斯德認為“經濟撤出”一詞比“經濟抵制”包含更多的道德評判,這是基督徒唯一的正確選項。屠殺、饑餓、毀滅威脅著世界和平,侵蝕著教會經營多年的慈善事業,各國基督徒都深受影響。要求西方軍事干預的方案既不可行,也不符合基督徒的良心。僅憑道德譴責更是於事無補,無法遏制日本的侵略野心。基督徒應該通過拒絕對日貿易的方式,對侵略者實施道德譴責。基督徒不能等待各國政府,而且也不確定政府是否應該這麼做。如果這個全球人數最多的群體採取行動,很有可能阻止侵略戰爭,且可以避免西方國家捲入戰爭。龔斯德進一步建議邀請佛教徒、穆斯林、印度教徒加入此行列,盡可能地退出與日本的經濟關係。

事實上,反戰傳教士群體對經濟抵制日本的和平方案有著廣泛共識,而非上述幾位傳教士所獨有。比如1937年9月28日,上海30名美國監理會傳教士致電主教,號召美國向日本施加外交壓力,必要時予以經濟制裁;同日,50名美國監理會在華傳教士向董事會發出呼籲,要求教會人士自覺抵制日貨、拒絕為日本運送貨物,敦促美國政府向日本施壓,必要時施加經濟壓力;10月7日,成都包括傳教士在內的美僑群體致電美國各界,抗議美國為日本提供戰略物資,敦促其停止對侵略者的援助;1938年日軍轟炸廣州期間,當地傳教士以廣州外僑對華正義會及其公報為依託,強烈要求美國政府停止對日經濟支持,並聯合列強實施對日制裁。與此同時,在華傳教士的呼聲也得到美國國內教會的廣泛聲援。比如1938年4月30日,美國監理會通過決議,呼籲美國政府阻止美國財物用於日本侵華,該決議被呈交美國總統、國務卿以及參眾兩院;1939年6月27日,美國不參與日本侵略委員會(The American Committee for Non-Participation in Japanese Aggression)致函10,000名教會領袖,呼籲他們致信所在州的參議員、所在地區的眾議員和國務卿,敦促美國政府迅速終結對日物資支持;與此同時,美國聯邦基督教會前主席斯皮爾(Robert E. Speer)也草擬了一份類似聲明,並得到69位重要神職人員的簽名。上述組織和個人相關主張的理由與美國情報委員會大同小異,在此不贅。

不過,傳教士對抵制可能的副作用存在分歧。一種觀點認為,對日經濟不合作不僅懲罰了罪人,也連累了無辜的婦孺。龔斯德對此卻不以為然,他聲稱日本除了嬰兒外,幾乎所有民眾都支持對外侵略,因此必須承受相應後果。嬰兒的確無辜,但軍國主義者反復發動戰爭給嬰兒造成的苦楚,遠超過經濟不合作帶來的痛苦。再者,與日本給中國數百萬無辜大眾造成的痛苦相比,日本兒童的遭遇微不足道。也有人聲稱,用饑餓懲罰日本人與用子彈對日作戰並無本質區別。龔斯德則認為用子彈作戰是施加積極的懲罰,而經濟不合作是消極的懲罰,目的是將日本從軍國主義罪惡中解救出來。當然,更多人擔心對日經濟制裁可能導致日本與英美開戰,因而才有由民間而非政府抵制日貨之議。

三、戰後和平計劃與日本處置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侵華戰爭演變成對英美及東亞各國的世界戰爭,貝德士等傳教士和平解決東亞危機的努力成為泡影。此時他們對戰爭的根源和教訓作了深刻反思,並基於東亞形勢提出戰後處置方案,試圖鋪就一條長久和平之路。1942年2月3日,貝德士與傳教士賴德烈(Kenneth S. Latourette)、喬根森(Arthur Jorgensen)在紐約聯合起草了一份名為《遠東和平建議草案》(Draft Suggestions on the Settlement of Peace in the Far East)的文件,共有12人參與修訂並在草案上簽字,並於1943年6月2日對外公佈。這份文件是該時期反戰傳教士最具代表性的和平方案。

賴德烈(《遠東和平建議草案》起草者之一)

草案的修訂者由聯邦教會理事會(Federal Council of Churches)和北美海外宣教大會(Foreign Missions Conference of North America)成員組成,他們多為遠東資深傳教士或著名教會學者,在國際宗教界享有盛譽。比如鮑乃德(Eugene E. Barnett)在華傳教31年,戰時曾任中國基督教青年會全國委員會副總幹事、國際委員會總幹事等職;葛恵良(Frank T. Cartwright)是衛理公會知名傳教士,在華傳教30餘年;艾格哈特(Charles W. Iglehart)在日本傳教40餘年,戰時任衛理公會宣教委員會東亞幹事;謝弗(Luman J. Shafer)在日本傳教23年,戰時任美國更正教海外宣教部幹事;阿科(Raymond L. Archor)長期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傳教,戰時任衛理公會負責人和司庫;希頓(Elmer K. Higdon)長期在菲律賓傳教,戰時曾任北美海外宣教大會的執行幹事、聯合會東方傳教部負責人等職;賴德烈曾短期在華傳教,後在耶魯大學執教36年,在基督教史、中國史、東亞與美國關係等研究領域享有極高聲譽;巴恩斯(Roswell P. Barnes)雖然並未在東亞傳教,但他曾任聯邦教會委員會副幹事、全國教會委員會副幹事、世界教會理事會美國大會執行幹事等職,是美國頗具影響力的神學家和教會領袖,其視野和見識遠超常人。上述身份,決定了他們能夠高屋建瓴地對東亞局勢作出相對精準的研判,並提出富有見地的意見。

《遠東和平建議草案》引言

草案共分為七個部分:(1)文件目的;(2)遠東地區戰後展望的階段;(3)真正解決遠東地區問題的世界組織前提;(4)遠東的主要和平條件;(5)關於日本人在本國邊界外的所得的提議——賠償和索賠;(6)關於日本帝國的政策和結構的建議;(7)和平實踐中的重要考慮。其中第一部分稱:該草案的前提是假定日本及其盟友戰敗,因戰後情況不明,相關條款具有一定的彈性;之所以制定這一草案,是因為歐亞是一個相互聯繫的整體,不實現遠東和平就無法達成歐洲和平,反之亦然;重建和平需要國際合作,美國必須與他國的利益及意見相結合;和平的創建者必須秉持建設性的態度,尊重其他族群的個性和機會。而第三部分則指出,欲實現遠東和平必須確保中國獨立自主、考慮並滿足日本迫切需求、給予東南亞國家自治權、重視蘇聯的潛在影響力。從以上表述看,該草案試圖以亞洲各國利益為中心,從根本上解決遠東衝突。同時,草案還建議聯合國發起建立一個國際和平組織,以便按照規範流程解決爭端、建立互信、協調貿易、加強合作、捍衛自由等等。戰後如何處置日本是草案的核心,也是全篇文字佔比最大的部分,相關論述大致可概括為四個方面:

其一,聯合國須公正智慧地對待日本,利用日本國內的積極因素實現平穩過渡。戰敗的日本人將經歷精神痛苦和經濟災難,他們或許不會反思本國政體的問題,而是將失敗歸咎於“敵人的邪惡組合”、德國戰敗或某個官員的失誤。傳統的力量可能會使復仇成為日本未來的國策,任何不當評價或疏忽都可能增加這一風險。出於穩定的需要,聯合國必須格外謹慎地對待日本,同時利用好日本國內的積極因素。比如日本民眾對政府的極權政策、經濟剝削與控制、警察過度侵犯人權等現象極為不滿,一個自由進步的新政權更易贏得他們的支持;日本人的民族自豪感若能利用得當,也可以激發其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渴望,這種渴望或可促進良好國際關係的生成;日本人對外界變化反應敏捷且順從,因此如果領導有力,很可能影響日本走勢。日本受人尊敬的自由派領袖大都已經年邁,聯合國應扶持年輕人以實現自由和平的願景。

其二,日本必須要在國際交往中佔有一席之地,日本的經濟發展也應有所保障。戰爭結束之前的軍事行動和之後的破壞,將會給日本人民帶來巨大傷害,從而惡化和平前景,絕望的日本可能會陷入無政府狀態。日本需要在自由派和溫和派的領導下,制定適合日本建設的過渡措施。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日本應該在國際安全方面佔據適合的地位,既滿足它對聲譽的渴望,同時也是對日本的一種教育。國際社會不應將剝奪日本進入國際市場和獲取原料作為戰敗懲罰手段。日本迫切的經濟需求和存在的問題應該得到承認,任何解決東亞問題的建議都必須為日本的經濟發展保留一定的機會,同時要適當考慮鄰國的利益。國際社會應向陷入困境的中、日和其它遠東地區提供救濟和信貸,以保證他們平穩地實現過渡;日本則需要以實質性的行動證明,日本應該在此基礎上制定長遠發展政策,而非強化權力和發展軍國主義。

其三,日本須放棄侵略所得的一切權益,日本的敵國則應放棄對日索賠和其它要求。為了實現遠東公正持久的和平,日本必須放棄1937年7月以後所獲物資、優惠地位和其它特權。具體方案包括:日本將東北和台灣交還中國,在台灣建立一個國際海空軍基地;朝鮮轉為國際託管,由一個或多個利益不相關的國家來執行,並制定成立獨立政府的時間表;日本佔領的島嶼也實行國際共管,而非由美國軍政府控制。為了更容易地解決爭端和實現持久和平,建議中國放棄對日戰爭索賠,其它受害國亦然。因為日本在失去中國東北、朝鮮和台灣後根本無力支付巨額賠款,而中國在收回這些地區後經濟將復甦。

其四,聯合國應敦促日本修改憲法並改變國策,但建議保留天皇制度。為了保證鄰國不再陷於被侵略的恐懼,日本應該修改憲法,制定更有說服力的政策,使人們相信軍國主義者不會再輕易掌控日本。通過廣播和傳媒加強國際信息傳播是必要的,但信息的開放和教育環境的改善要靠日本自身的努力。應該向日本提供國際警察,並解除對日本的貿易封鎖。與此同時,聯合國應該儘早言行一致地向日本作出保證,以避免日本向不利於和平的方向發展。天皇制是日本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為了日本的穩定不應推翻皇室。

綜上,草案旨在從根本上消除阻礙遠東和平的障礙,以期實現遠東地區的長治久安和穩定發展。草案以日本為重點,一方面主張對日本適度懲戒,努力清除日本的軍國主義根源;另一方面,則是更多地考慮了日本的國情,給予日本以寬容乃至扶持。就中國而言,草案要求日本歸還包括台灣在內的佔領地,西方在經濟和政治上給予中國支持;對於東亞其它國家,或者恢復其獨立自主地位,或者先實行國際共管,再逐步過渡到獨立狀態。作為草案的製作者之一,貝德士的理念與上述建議高度契合,這在他1942年7月13日發表的《如何結束對日本的戰爭》(“How Will the War End for Japan”)一文中有集中體現。比如貝德士一再強調,善待日本是使其不再成為鄰國和世界威脅的最佳途徑,具體包括不過於嚴厲地對待日本平民、放棄對日索賠、不在經濟上仇視和排斥日本等等。貝德士認為,惡意破壞、虛弱貧困、負擔過重、復仇心理等負面因素可能再度引發東亞衝突,正如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的情形。

貝德士同時也對草案語焉不詳的部分作了進一步闡釋。以是否保留天皇制為例,當時存在兩種針鋒相對的意見:一種觀點認為,天皇與日軍侵略關係極為密切,若不將其摧毀就無法捍衛和平;另一種觀點則指出,處決、監禁或羞辱天皇及其家族適得其反,必將引起日本民眾的激烈反抗。貝德士支持第二種觀點,認為任何人為製造的意識形態都無法像天皇制一樣,能夠在短期內贏得日本民眾的擁護。新政權只有獲得了天皇的支持才能平穩過渡,否則它將被指控為外國的傀儡,反政府勢力也可以輕而易舉地籠絡憤怒的平民。如果天皇願意接受並恪守《大西洋憲章》,盟國就應保留天皇制。再如日本戰後制度重建問題,一般認為應該由盟國直接介入,但貝德士認為應該由日本人自己完成。只要在關鍵問題上有最低限度的國際政策保證並迫使日本裁軍,西方就無須在日駐軍及干涉其內政。盟國可以通過威懾和勸導,迫使日本人在修訂憲法和政府計劃方面作出承諾。也有人不相信能在日本找到有潛力的領袖,但貝德士堅信日本並不缺乏這樣的政治家和傑出人物,只是要給他們施展的機會。由是觀之,《遠東和平建議草案》是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最能代表貝德士東亞和平思想的文件,它是個體理念與群體經驗有機結合的典範。

四、反思與清算西方帝國主義

《遠東和平建議草案》的適用區域雖然是東亞,但其中少量條款也涉及歐美諸國,比如要求列強放棄治外法權、鬆動移民限制、消除種族歧視等等。這些條款劍指近代列強對落後民族的種種不公與罪惡,反映出西方教會菁英對近代西方帝國主義的集體反思。貝德士是這些條款的衷心支持者,他甚至認為列強的罪惡是東亞衝突之源,欲實現世界和平,必須從根本上清算西方帝國主義。

《人類的一半》(貝德士著)

1942年,貝德士在其新著《人類的一半》(Half of Humanity)中指出:“日本擺脫西方列強的直接控制已經有較長一段時間,但其執行的大多數政策仍是對其遭受西方帝國主義侵略歷史的過度回應,也是對在東亞其它地區繼續侵略的西方國家的目標及特點進行感性評估後的反應”。貝德士試圖解釋日本為何侵華並最終與全世界為敵的問題。按照日本的邏輯,它要反抗控制東方的西方列強,堅信這是將亞洲人民從西方統治中解放出來的必由之路。雖然這種論調實屬詭辯,但貝德士認為西方對東方的侵略和控制的確是不爭的事實。

貝德士指出,在葡萄牙人登陸印度以來的四百年間,西方人用武力征服亞洲各國,東方民族被迫屈服於好鬥、自認種族優越的白人。直至太平洋戰爭爆發,中國仍飽受西方帝國主義的侵害。雖然列強控制中國關稅的局面在1929年就被打破,但治外法權仍長期存在,嚴重侵害中國司法權,而租界領事的權力濫用加劇了這種侵害。某些租界當局通過出售外國籍的虛假身份,幫助數以千計的日本販毒分子逃避稅收和警方控制。英美承認日本主權,卻拒絕支持中國主權完整,這何等荒謬!亞洲其它多數國家在事實上或法律上也處於西方殖民統治之下,比如英國並不願讓印度完全獨立,法屬印度支那和英屬馬來亞仍受到外國勢力家長式的控制,荷屬東印度群島亦然。隨著民族主義在遠東地區的興起,西方帝國主義勢力遭遇嚴峻挑戰。泰國的民族主義者取得重大勝利,緬甸的民族主義運動方興未艾,印度的民族主義思想在知識分子中迅速傳播,印尼人迫使荷蘭作出大量讓步,菲律賓領袖與美國的關係也持續緊張。現代科技和組織管理,成為亞洲人重振民族雄心的基礎;日俄戰爭的刺激、東方工業發展等因素,均以不同的方式助長了亞洲民族主義的壯大。

貝德士認為,日本侵華與這種民族主義氛圍是分不開的。日本是東亞第一個完全獨立的國家,它在1895年從中國奪走了台灣和朝鮮,1905年打敗了俄國。日本人發現,只要被壓迫的有色人種掌握了權力和武器,就可以打敗作為壓迫者的西方白人。出於抗俄的共同利益,英國與日本結成英日同盟,美國也對日本示好。然而,日本的野心不斷膨脹,逐漸變成了對白人的強烈憤恨,它要反抗控制東方的西方列強。對日本人而言,白種人搶奪了亞洲人的資源,他們在為自由而戰,中國人和朝鮮人應該支持他們。日本人借著種族戰爭的宣傳,企圖建立以亞洲為中心的新世界。弔詭的是,日本關於種族鬥爭的認識與其周邊國家的經歷和感受一致,雖然日本不斷侵略朝鮮和中國,但這些被侵略地區的民眾同樣對西方感到憤怒,西方人經常忽視因自身貪婪、野心、種族歧視而引發的普遍敵意。

1942年11月30日,貝德士撰文《西方人的傲慢》(“The Western Man’s Arrogance”),進一步批評美國白人對有色人種的歧視和傲慢。美國某位高權重者針對黑人的發言稱:“當兩個不同種族生活在一起的時候,其中一方必然成為主人,另一方成為奴隸。”貝德士認為這種言論與德、日對被壓迫民族的態度完全一致。如果西方秉持這樣的種族優越論,不論在原則上還是實踐中,國際合作和國際秩序的基礎都將喪失。許多中國人和日本人,包括有影響力的政治人物和教會領袖,都意識到雖然美國憲法命令禁止種族歧視,但事實上卻並未做到。美國雖然口口聲聲說反對列強壓迫亞洲落後國家,但卻無法贏得這些國家民眾的信任和共鳴,這完全是美國自身的問題。四百年來,野心勃勃的西方白人為了追求財富和權力迫使亞洲各國臣服,享受最惠國待遇和治外法權。美國分享著這些特權,卻打著平等和開放的體面旗號,在時機成熟後又去掠奪西班牙。

如果美國指望與亞洲各國合作,不論在戰時還是在和平時期,徹底清算帝國主義都是一種道德需要。必須承認,如果美國人面臨亞洲諸國的處境,同樣無法相信白種人並非帝國主義的辯白,同樣會抓住各種機會去爭取自由。只是因為日本的殘暴,西方白人才免於成為首要的憎恨目標。英國的帝國主義行徑、美國的種族歧視行為素來為人詬病。因為西方對東方的傲慢,英美戰後計劃無論出發點多好,都會讓亞洲人聯想起德國式或日本式的“新秩序”,從而引發他們的疑慮。如果真的希望有好的結果,美國人必須與亞洲人的思維一致,或者與亞洲人保持友好交流。中國為了抗擊日本、捍衛自由犧牲了數百萬生命,其它東南亞國家也在為爭取自由而恪盡職守。覺醒了的亞洲盟友不會任由美日踐踏、剝削和欺騙,持續磋商是彼此合作的基礎。

貝德士相信,當前正是東西方合作的最佳時機。日本過度的野心、傲慢和貪婪,給了西方人重獲亞洲國家尊重與合作的機會,西方人必須以前所未有的決心來贏得這份尊重。歐美國家已經通過傳教士和其他工作者,與東方國家建立了頗有助益的聯繫,現在需要加強這些聯繫,以緩和目前或者未來可能會出現的緊張局面。西方若能擺正心態,就能與東方大眾結成同盟,在對抗種族偏見方面取得重大進步。放低姿態與東方結盟,並非僅僅是維護落後民族的利益,同樣也是在保障西方國家的安全,正如貝德士所言:“我們自身的自由和繁榮取決於中國人的忍耐力、共產黨的團結、英國人和印度人的寬宏大量和遠見,只有當整個世界都在為秩序和自由奮鬥時,一個國家才能擁有安全感和幸福感”。

美國外交協會午餐會記錄(1932年3月5日)

反思與清算西方帝國主義,同樣是諸多反戰傳教士的共識。1932年3月5日,美國外交協會(Foreign Policy Association)舉行了一次午餐會,與會者為數十位社會菁英,包括嶺南大學教師里奇(Raymond T. Rich)、中國基督教青年會幹事米爾士(Wilson Plumer Mills)等教會人士。午餐會圍繞應否反對日本侵華問題展開辯論,其中一種觀點認為:西方國家在譴責日本違背和平公約、肆意侵華時,卻忘了他們自身也做過同樣的事情,根本沒有資格做審判日本的法官。1903年美國策動巴拿馬獨立並壟斷大運河的經營權,1916年美國以清剿匪徒之名入侵墨西哥,1927年英美法軍隊在上海和南京射殺平民,還有1883~1885年法國侵華、1900年八國聯軍侵華等事件,無一不昭示著西方的罪惡。無獨有偶,1932年2月19日,世界基督教女青年會執委會發往各國的信函也指出:“西方國家必須謙卑而羞愧地認識到,日本的行動先是在滿洲,後是在上海,通常效仿的是西方列強的做法”。不過,上述觀點也隱含了為日本辯護的意味,認為列強為日本侵華起到示範作用,日本只不過是跟從者。

哲學家杜威在美國外交協會午餐會上總結陳詞

反思西方罪惡與開脫日本罪行本身並無關係,然而過於強調日本侵略情有可原,則可能誤導輿論,日本刻意建構的話語也會淆亂和平主義者的頭腦。比如世界基督教女青年會信函後半部分指出:“必須說明,日本的不滿也非常真切,這些不滿的背後是日方所面臨的緊迫問題,例如日本移民,而其它國家甚至沒有試圖幫助它解決這些問題”。龔斯德也有類似表述,他在1938年1月撰文指出,西方國家須反思自身罪孽,從源頭上解決造成東亞衝突的根本問題。其一,美國應當立即取消移民法,以緩解日本的人口壓力。舊移民法只允許亞洲每年250人移民美國,這對於1.2億人口的日本而言微不足道。其二,各國要求日本尊重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那麼就應該以身作則,放棄在華治外法權,停止在華駐軍,撤出在華炮艦,歸還租界和租借地。其三,設立國際委員會處理日本人口過剩問題,就選擇何處安置這些人口提出建議。其四,國際委員會應該制定方案,解決日本必需的原材料短缺問題。其五,各國轉變對華態度,將其視為擁有自身發展利益的合作夥伴,而非被利用的對象。其六,各國必須與鄰為善,將心比心,走上合作與互助的道路。以上六點近半數是要求列強善待日本的,這就為前述戰後草案中優待日本政策埋下了伏筆。

五、結語

盧溝橋事變爆發後,西方反戰傳教士調和中日關係的構想遭遇挫折,卻又不願放棄長期秉持的和平主義原則,以貝德士為代表的傳教士提出新的和平計劃。呼籲西方在經濟上聯合抵制日本、以釜底抽薪的方式遏制日軍侵華,成為反戰傳教士的首選方案。貝德士以美國情報委員會為依託宣傳這一主張,更多傳教士則通過各類媒體表達類似意見,並得到美國國內基督教團體和個人的廣泛聲援。雖然總體目標一致,但由西方國家為主體還是西方民眾為主力抵制日本,不同傳教士存在分歧。

隨著太平洋戰爭的爆發,戰爭已經不可避免,反戰傳教士轉而開始思考戰後和平計劃,貝德士與若干教會菁英共同推出《遠東和平建議草案》。草案兼顧了東亞各國的利益,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存在的問題也相當明顯。它給予日本諸多優惠政策,固然是出於防止日本崩潰、避免軍國主義死灰復燃的考慮,但對於飽受戰爭苦難的中國人民極不公平。雖然後來中國放棄索賠、同意保留天皇制、給予日本重新壯大的機會,但這些非但未能根除日本軍國主義遺毒,反而影響了日本民眾對戰爭責任的反省。戰後日本在美國的扶持下再度崛起,而深受重創的中國只能默默承受戰爭損失,延緩了走向現代化的進程。

Members of the Nanking International Safety Zone Committee

貝德士等反戰傳教士在重點討論日本侵略問題的同時,也注意到歐美國家在東亞衝突中的責任。他們痛批列強針對亞洲落後民族的種種罪惡,指出這些罪惡激發了亞洲各國強烈的民族主義情緒,也為日本對外侵略提供了口實和效仿對象。因此,欲實現世界和平,必須從根本上清算西方帝國主義,列強必須放棄殖民佔領、治外法權、移民限制和種族歧視,或在這些方面作出重大讓步。有些傳教士認為日本同樣是西方帝國主義的受害者,要求國際社會適當考慮日本的現實需求,這難免有為日本對外侵略辯護的意味。

至於反戰傳教士和平方案的影響,則很難用量化的方式評估。比如,美國最終放棄孤立主義政策,對日本實施全面禁運,顯然與美國民意分不開。作為遠東衝突的見證者,傳教士經濟抵制日本的呼籲頗具分量。但經濟抵制日本實為盧溝橋事變後歐美社會的主流觀點,傳教士的呼聲只是輿論洪流中的一支。再如,戰後美國的對日處置方案與《遠東和平建議草案》有諸多相似,但並無證據可以證明兩者之間具有源流關係。歐美放棄治外法權或殖民地等行為同樣是出於多重因素的考量,未必是傳教士清算帝國主義的直接結果。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傳教士的意見至少可以在基督徒群體中廣泛傳播,在以基督教為主流宗教的歐美國家中,其潛在影響不可低估。傳教士在言說和平方案時,往往加入大量基督教元素,並對信徒提出號召和要求,這些特徵是世俗和平運動中鮮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