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陷落初期傳教士人身權利受損與美日因應——以唐美森事件為中心
作者: 張慧卿 来源: 澳门理工学报
[提 要] 唐美森事件是南京陷落初期日軍侵犯美國傳教士人身權利的個案,也是美日之間首個通過國家層面外交交涉解決此類衝突的案例。在近兩個月的交涉中,因日方始終不認可美方的調查證據,將事件聚焦在唐美森被打耳光的真實性上,使交涉偏離了對事件實質的探討,並以雙方各自發表聲明結案,享有較高社會聲望的唐美森無異於兩度“蒙羞”。該事件及其交涉表明,日本全面侵華之初,美日在關於日軍侵害美國在華權益的交涉中,出於各自利益考量互相妥協,但日本軍政當局“貪小利失其大利”的外交行為,使其原本不佳的國際聲譽更加不堪,美國也開始反思孤立主義弊端,朝著援華制日的方向調整遠東戰略。
南京陷落後,日軍不僅對中國民眾施以慘絕人寰的暴行,而且嚴重侵害了在寧第三國僑民的權益。學界對相關史實開展了一定的探討,但因日文史料缺乏,相關研究的深廣度不夠。傳教士是難民救助中最為活躍的群體,人身權利遭侵害的現象也最為普遍,但相關史實僅散見於各類著述,個案研究極為稀缺。有鑒於此,本文以美國長老會傳教士、金陵大學理學院教授唐美森(James Claude Thomson)事件及其交涉為例,以美、日原始檔案為基礎史料,探討該時期在寧傳教士的艱難處境和美日關係的曲折變化。唐美森事件並未威脅到傳教士的生命安全,卻是南京淪陷後首個上升到美日國家外交層面的案例,釐清相關史實,對於瞭解該時期兩國高層的政治生態和外交心態有著特殊意義。
一、唐美森事件及其調查
唐美森事件的當事人,學界通常採用新華社譯名“湯姆森”,因此該事件又被稱為“湯姆森事件”。唐美森是美國新澤西州人,美國里格斯大學(Rutgers University)理學、神學雙學士,哥倫比亞大學化學碩士、化學博士。1917年受美國長老會派遣遠赴中國,之後擔任金陵大學化學系主任及校教務長等職,長期從事生物化學及醫學營養學研究,是中國科學社外籍社員,在華享有較高的社會聲望。1937年12月2日,他與金陵大學校長陳裕光等乘坐“黃埔號”撤離南京,次年6月9日經日軍當局許可返回。

1938年6月15日上午,唐美森因事造訪日本駐南京總領事館(以下簡稱“日本總領事館”),隨後乘坐人力車回家。行至來復會教堂西門附近的大石橋時,他被一名日軍哨兵攔住搜查。唐美森提出抗議,並稱要向日本總領事館報告此事。這名哨兵隨即朝他右臉頰打了一個耳光,然後繼續搜查,事件持續約半小時。事後,唐美森立即向美國駐華大使館報告,並在使館三等秘書阿利森(John Moore Allison)陪同下,到日本總領事館抗議。隨後,唐美森、阿利森同日本總領事館副領事粕谷孝夫及一名日本使館警察到事發地,此時涉事哨兵已換崗,但日方承諾將立即展開調查。阿利森告訴粕谷孝夫,希望當天下午能得到日方調查報告。當日下午,粕谷孝夫向阿利森報告了日本憲兵的審訊結果,該哨兵承認有搜身行為,但否認打了耳光。阿利森反駁道,唐美森到大使館時,因那段經歷顯得很緊張,右臉頰也有一道淡淡的被打過的紅印子,日軍當局的解釋令人無法信服,要求日本總領事進一步調查。與此同時,阿利森向日本總領事館書面抗議,要求:“(一)日軍代表應向唐美森博士道歉;(二)日軍當局應處罰施暴哨兵,並向美國大使館報告進展情況;(三)日軍當局應向美國大使館保證,將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從日本官方檔案記錄的上述史實看,日本總領事館在第一時間配合調查,至少態度是積極的。在阿利森再度提出書面抗議時,日方也的確開展了後續調查。然而,事態並未朝阿利森預想的方向發展,日方先是否認打耳光,進而認為哨兵受污蔑,反而要求美方訓誡唐美森。6月16日,日本總領事回覆:“日軍當局昨天和今天進行的調查,迄今尚未發現任何哨兵打唐美森博士耳光的事實”。17日,日本總領事私下通告,稱哨兵沒有打唐美森耳光,日軍當局對這樣的指控感到非常憤怒。18日,日本總領事館遵照日軍華中派遣軍參謀部“中支戰參”第51號命令,向美國駐華大使館發出措辭極為嚴厲的照會,即“我方已確認該哨兵並未毆打唐美森,並隨時準備與唐美森對質。因此,我方不僅無需考慮貴國抗議書中的請求,反而需要貴國對唐美森予以適當的訓誡,因為他毫無根據地誇大日本哨兵履行神聖職責期間的報告,使哨兵受辱。此外,如若今後再發生此類事件,日本軍方將保留採取適當措施的權利”。
日本方面給出的調查結果,主要來自於日軍華中派遣軍南京憲兵隊(簡稱日軍南京憲兵隊)。據日方史料記載,6月16日,日軍南京憲兵隊審訊了涉事哨兵——日軍第三師團第68聯隊第三中隊陸軍步兵一等兵河野豐。日軍南京憲兵隊的“哨兵審訊情況”共十條,詳細描述了河野豐搜身檢查的全過程,並得出如下結論:“美國大使館三等秘書阿利森抗議書中的毆打行為,並沒有事實依據。哨兵搜身時一直保持謹慎的態度,絲毫沒有表露出侮辱性態度。唐美森戴著眼鏡,看起來很像中國人,哨兵將其誤認為行為可疑的中國人進行搜身,也是職責所在。阿利森的抗議書不僅侮辱了哨兵,也損害了皇軍顏面,軍隊必須以強硬態度抗議,使之屈服並向我軍道歉。”事後,日軍南京憲兵隊隊長小山彌向日軍第三師團、所有兵站、陸軍司法警察等通報了審訊結果。為增強說服力,日軍南京憲兵隊還找了家住四牌樓10號、17歲的祁永林作為目擊證人。祁永林在證詞中說,唐美森被搜身時露出“一副不愉快的表情”,“雙方似乎語言不通,美國人揮著手一言不發,日本哨兵也沒說什麼”,強調“日本哨兵毆打他的事情是絕對沒有發生的”。
根據這一調查結果,日軍華中派遣軍參謀部不僅向日本總領事館下達“中支戰參”51號命令,而且向陸軍次長東條英機發送“伊集戰參”第174號“至急密電”,除報告唐美森事件調查過程及處置情形外,還強調“鑒於日美關係大局,對於美國的申請,我方予以善意的考慮,但阿利森等人卻洋洋自得,實屬不該。就這一問題而言,想必堂堂正正地回應並給予必要的告誡是極其重要的”。當日,日軍華中派遣軍再次發送“中支戰參”第55號密報,將美國駐華大使館抗議書、日軍南京憲兵隊調查報告、第51號命令及祁永林口供呈交給東條英機。通過一系列操作,該事件被包裝成唐美森和阿利森污蔑乃至侮辱日本哨兵的事件,日方強烈要求唐美森道歉。
阿利森收到照會後,意識到“就地解決”此案的希望破滅。為此,他口頭通知日本總領事館,此事將提交給美國駐日大使和國務院處理,在收到指示之前,不打算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與此同時,他向美國國務院報告:“日本總領事照會的最後一段幾乎對任何報告日本士兵不當行為的美國人構成了威脅。在我看來,絲毫不用懷疑唐美森博士聲明的真實性,希望大使或國務院對下一步行動提出建議”。

南京大學北大樓(金陵大學舊址)
美國駐華大使館隨即決定對該事件展開獨立調查。6月19日,人力車夫陳世保在金陵大學貝德士(Miner Searle Bates)教授及使館中國職員見證下,講述了事件經過。他描述道,日本哨兵“親自檢查唐美森身上每一個口袋和口袋裡的東西”,檢查時“突然打了唐美森先生一個耳光”,此後“又去檢查唐美森先生的口袋和口袋裡的東西”,唐美森被打之後,“站著一動不動”。24日,貝德士以見證者及翻譯者的身份宣誓,證明述詞是“不受約束自主而清楚地講述的”。22日,唐美森在阿利森見證下作了宣誓聲明。唐美森陳述,日本哨兵搜身時,他用英語說了一句“我要把你的行為報告給日本大使館”,哨兵立即在他右臉頰狠狠打了一個耳光,並繼續搜查他的皮夾、口袋並要求出示“安居證”,直至他出示日軍簽發的過期通行證後才結束搜查。期間,他“沒有反抗日本哨兵,沒有碰他,也沒有想這麼做”。
6月25日,阿利森將美日兩國領事館關於此事件的往來照會,唐美森、陳世保、貝德士等人所作宣誓聲明呈交給國務院,再次強調:“因為在目前的情況下的確存在著人力車苦力會收到日軍某種形式報復的可能性,這份述詞還沒有讓日方得知,如果不是萬不得已,不想讓他們知道”,“只需要補充的是,筆者絲毫不懷疑湯姆森(唐美森)博士證詞的準確性”。因此,在美國政府看來,唐美森受辱是毋庸置疑的客觀事實。
至此,唐美森事件已然成為各執一詞的羅生門,第三方證人的角色變得至關重要。日軍南京憲兵隊為了推翻美方結論,於6月28日突審了關鍵證人陳世保。在日軍審訊筆錄中,陳世保稱哨兵搜身時始終保持“極度謹慎的態度”,“從未做過任何粗暴的事情”,6月19日的述詞是遭中國翻譯脅迫,並收了唐美森2元零錢後作出的。7月1日,日軍華中派遣軍參謀部發送“中支戰參”第90號密報,將陳世保審訊口供遞交給東條英機。至此,日軍大本營更堅定地認為哨兵從未打唐美森耳光,唐美森的指控子虛烏有。然而,人力車行老闆李長森於6月30日向長老會傳教士米爾士(W. Plumer Mills)報告說,他在陪陳世保到日軍南京憲兵隊時,曾親耳聽到陳世保指證哨兵打了唐美森,並因此遭到扣押。陳世保在7月4日獲釋後告訴米爾士,憲兵將刀背架在他脖子上問話。先是交代他對外就說沒看見當時的情況,後來則強迫他在哨兵沒有打罵唐美森的證詞上畫押。李長森和陳世保的述詞由米爾士譯成英文,經簽字確認後提交阿利森。7月12日,阿利森將相關文件提交給美國國務院。為了避免中國證人遭到日軍報復,也因為日本當局不願相信相關證據,美國大使館並未向日方通報上述證詞。
從美日雙方的調查看,基本可以確定唐美森被打耳光事件真實存在。涉事日本哨兵說謊,顯然是為了掩蓋自身暴行,以免遭到懲處;日軍南京憲兵隊說謊,則是故意歪曲事實,將矛頭指向美國傳教士。日本駐華使領館和東京高層的信息主要來自該憲兵隊,發出以上通令就不足為奇了。由此,唐美森事件就地解決無望,進而迅速升級為國家層面的外交對抗。
二、“就地解決”失敗後的美日交涉
“就地解決”宣告失敗後,美國國務院指示駐日大使館對日交涉,這是南京陷落後首個尋求國家層面外交解決的傳教士人身權利傷害案件。
對日交涉之初,美國國務卿赫爾致電美國駐日大使格魯(Joseph C. Grew),向其授意美方訴求。6月18日,赫爾指示格魯,以適當的方式提請日本外務省注意此事,向日方提出徹查事件真相,懲罰涉事士兵並道歉,並防範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的訴求。赫爾還要其強調,無論調查結果如何,美方認為只要日軍當局向士兵強調對美國公民保持禮貌態度的重要性,此類事件完全可以防範。22日,赫爾再次指示格魯,令其告知日本政府,美國政府對日本總領事18日的照會感到不滿,希望日本政府下令撤回,此外,日本南京當局的態度可能迫使美國政府選擇公開此事。為全面配合與日交涉成功,美國駐華大使館於當月20日提交事件備忘錄,簡述了美日駐南京使領館關於事件交涉經過及美方訴求。
根據國務院的指示,格魯就此事與日本外務省交涉。6月18日,格魯轉達了赫爾的指示,強調此類事件對美國社會輿論及日美關係影響極大,勢必抵消日本政府為改善兩國關係付出的努力,日本外務省副相積極回應,承諾立即展開相應的調查。時隔不到一周,日本外務省的態度急轉而下。23日,格魯再次與日會談時,日本外務省堅稱:“根據日本總領事的報告,日方有證據證明唐美森並沒有像指控那樣被打了耳光”,“唐美森博士的單一指控不足以推翻這個結論”,除非美國駐華大使館能夠提供與指控相印證的證據,否則日方不予考慮。格魯當場指出,6月21日青島發生的馬西事件(Massie Incident)完全可以消除日方的懷疑。顯然,日本外務省不想將兩件事關聯起來,堅持只有美方提供更充分的證據,才能要求南京當局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拒絕繼續交涉。

《南華早報》對唐美森事件的報導
為引起日本高層的重視、打破交涉僵局,格魯決定與日本外相宇垣一成會談。7月4日,格魯向宇垣詳述了七七事變以來日軍侵害美國在華權益的各類狀況。就日本士兵侵害唐美森等美國在華公民人身權利的問題,格魯指出,日本士兵攻擊阿利森、唐美森、馬西等人時並無任何正當理由,希望日軍當局關注並控制士兵的行為,避免他們繼續傷害和侮辱美國在華公民。關於此次談話,格魯在日記裡描述了宇垣的態度:“我說到的一些事情,和說話的強硬語氣,大可以使他發火,我也等著他發火。可是他沒有動怒。他甚至還感謝我能夠同情地看待局勢”。
宇垣的態度讓格魯看到交涉成功的希望。7月18日,格魯再次就唐美森事件與宇垣會談,並提交美國駐華大使館6月20日的備忘錄。會談時,格魯再次聲明美方堅持事件真實性的立場。宇垣辯解,該事件及類似事件並不能全面反映日本軍人對外國人的態度,尤其是對美國人的態度,“這些事件必須歸咎於日本士兵的不正常心理,因為他們遠離家鄉,有時處境非常艱難”。格魯反駁,日本士兵的心理壓力不能成為攻擊美國公民的藉口,當務之急在於日軍官兵應明瞭不侵犯美國公民人身權利的重要性。格魯還告訴宇垣,此類事件對美國輿論影響極大,在此壓力迫使下,美國政府可能選擇公開此案。宇垣有所觸動,表示將認真考慮格魯的意見,對此類問題“給予更多的關注”。
7月23日,美國駐日本大使館向日本外務省遞交了18日的談話備忘錄以及美國駐華大使館21日的“新”備忘錄,表明美方的立場及訴求。在“新”備忘錄中,美方明確表示不認同日方的調查結論,認為依據日方結論,“唐美森博士無緣無故地選擇對一名日本哨兵提出虛假指控”,這與事實依據及唐美森的品性完全不符;重申“假如日本士兵能夠時刻牢記對美國公民保持文明態度的重要性和適當性”,則很容易規避唐美森事件及類似事件的觀點。美國政府還從國家關係出發,分析此類事件已引發輿論廣泛關注並給美國民眾帶來不良的影響,“為避免日美兩國國民感情惡化”,必須“迅速合理地解決唐美森事件”,圓滿地化解這一醜聞。事件發生一個月後,美國政府不再堅持6月20日備忘錄的訴求,對日方作出實質性退讓。
7月29日,格魯試探性地向日本外務省美洲局局長芳澤謙吉提出,美方將公佈唐美森事件的所有證據。芳澤回應,假如美方公佈證據,日本外務省不得不隨之公佈,屆時兩相矛盾的證據或造成與“基隆事件”一樣的局面。芳澤還透露,一名唐美森事件發生時恰巧在南京的軍事參謀告訴他,日本當局原本擔心哨兵動了手,如今他們深信哨兵壓根沒打過耳光。按照日方的邏輯,雙方無法在事件真實性上達成共識,為避免兩國發生更加激烈的摩擦,只能採取“暫時擱置、另闢蹊徑”(step aside for the moment to consider another approach),雙方就事件各自發表聲明的方法解決此案。

《大陸報》對唐美森事件的報導
格魯也意識到,繼續交涉勢必無果,兩國關係前途渺茫,決定接受芳澤的建議。他向赫爾報告,儘管他由衷相信唐美森博士,也不願對此作出退讓,但“面對我國與日本在華活動相關的諸多問題時,在不犧牲國家尊嚴的情況下”,盡可能避免尖銳摩擦,將有利於國家的長遠利益,兩國若能儘快平息輿論,宇垣外相所作各項保證也將取得更好的成效。赫爾對此表示認同,唐美森事件的交涉至此完全偏離了事實的討論,轉為國家利益的媾和及博弈。
8月3日,赫爾指示格魯,在不影響美方備忘錄初衷的前提下,採納芳澤“暫時擱置”的建議,並提出兩套預選方案。第一方案為“對該問題進行長期討論之後,我們確信繼續爭論下去沒有任何的效果。雖然美國政府繼續堅持對唐美森事件事實的理解,但鑒於日本當局打算告誡日本士兵的聲明,我們準備考慮結束該案件。”第二方案為替代方案,即“我們相信日本軍事當局的意圖,如果能夠使日本士兵認識到對美國公民保持禮貌態度的重要性和適當性,加上美國公民眾所周知的避免與日本哨兵產生摩擦局面的願望,這一點因在華美國官員的倡議而得到強化,將有助於防止摩擦,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在這些條件下,我們準備結束唐美森事件。”赫爾希望儘早與日本外務省達成協議,“以便終止對此事的討論”,同時示意格魯向日本外務省提出上述方案時,措辭可稍有變化,但需嚴正聲明美國政府的基本立場不會改變。
8月4日,美日進入結案聲明的討論。格魯先後推出兩次方案,芳澤均表示不予接受,認為第一方案暗示日本是事件責任方,替代方案雖有“很大改進”,但有關表述將抵消日本政府警告士兵的承諾,堅持方案必須在“50—50”(“50-50”basis,各讓一步)的基礎上解決。面對日方的強硬態度,格魯鄭重申明,美國政府不可能接受任何與此前立場不一致的聲明,也“不會支持任何日本人對美國公民管轄權或控制權的主張”,美方不會再做任何讓步。兩廂爭執不下,不得已暫時擱置。
8月10日,美日重啟談判,決定在美國替代方案基礎上進行修訂。因雙方均不願意放棄原有立場,且日本政府要求美國政府應同時建議美國公民避免與日軍哨兵發生爭執,否則不願意採取額外措施告誡日本軍隊。此外,雙方還對部分條款進行討論,如日方認為“美國公民的已知願望”的表述,不僅暗示美國已經規範在華公民對日本士兵的態度,還給公眾造成日本軍方是唐美森等事件責任方的印象,要求考慮替代用語;日方還要求在“避免”一詞後加入“適當考慮日本哨兵職責”等字樣,美方則建議用“在不損害美國公民權利的前提下,不妨礙日本哨兵職責”替代,希望為美國在華公民提供保障。

唐美森故居(南京大學健忠樓)
經過兩天的討論,雙方擬議聲明如下:“在對此事進行長期討論之後,我們確信,繼續爭論不會達到任何效果。儘管美國政府繼續堅持對唐美森事件的理解,但我們相信,美國在華官員應向日本佔領區內美國公民建議,在不損害美國公民權利的基礎下,避免發生妨礙日本哨兵職責的行動,同時避免出現因衝突給他們造成困難的局面。”格魯顯然比較滿意此次磋商結果,請示國務院,若能接受這一修改,日本外務省建議在東京時間8月13日中午之前,分別在華盛頓和東京公佈此聲明。
赫爾對此結果不甚滿意。8月13日,他致電格魯,聲明其堅持唐美森事件真實性及美方的立場,“不完全同意進一步修改有利於日本方面提議的聲明”,與此同時,他還表示“在沒有進一步不利發展的情況下,傾向於對這一曠日持久仍未解決的案件不採取任何宣傳措施”,同意就此結案。這種交涉結果對唐美森而言,無異於再度“蒙羞”。
三、管窺之見:事件及交涉的深層透視
唐美森事件並非孤立事件,是日本全面侵華戰爭爆發後諸多第三國權益受損案件中的個案,更是南京陷落後美國傳教士的普遍遭遇。南京大屠殺期間,日本士兵多次侵犯留寧傳教士人身權利,甚至危害他們的生命安全。比如1937年12月17日,金陵女子文理學院教授華群(Minnie Vautrin)阻止日本兵闖入該校中央樓時,被狠狠打了一記耳光;12月19日,金陵大學醫院行政主管麥卡倫(James H. McCallum)和醫生屈穆爾(C. S. Trimmer)驅逐一名闖入醫院的日本兵時遭到槍擊,所幸並未擊中;12月21日,金陵大學醫院醫生韋如柏(Robert O. Wilson)要求一名日本兵離開女生宿舍、阻止性暴行時,被其拔槍威脅;12月24日,金陵神學院教授宋煦伯(Hubert L. Sone)抗議兩名日本兵私闖民宅,遭遇暴力拖拽和毆打;12月25日,金陵大學教授林查理(Charles H. Riggs)被一名日本稽查軍官暴力侵害,頭部和身體遭到多次毆擊;1938年1月27日,麥卡倫驅逐侵入醫院的日本騎兵時遭到襲擊,並被刺刀劃傷。日本士兵甚至對代表國家尊嚴的外交官施暴。1月26日,阿利森和林查理調查一起日本士兵性暴力案件時,被一名日本士兵打了兩個耳光。

《北華捷報》對唐美森事件的報導
上述傳教士受辱事件,在1938年1月6日阿利森返回南京前,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或單獨成篇,或編入“日本士兵在安全區暴行案例”,向日本總領事館報告,未獲得回應。阿利森返回南京後,貝德士向他報告南京陷落以來金陵大學美籍傳教士的遭遇,“我們的工作人員數次遭受日軍官兵毆打,上了扳機的武器對準我們,在我們身旁胡亂開槍,還有粗魯地推搡等事件”。此後,阿利森多次就傳教士受辱事件與日方交涉。1月25日和2月25日,阿利森將上述事件向美國政府作了報告,並附上原件副本。此類事件,僅阿利森事件在美國政府強力干預下得以迅速解決,其餘均不了了之,美日雙方都未採取措施防範此類暴行再發生。因此,唐美森事件可謂日本侵害美國在寧傳教士人身權利暴行的延續。
事實上,全面侵華戰爭之初,日本政府為避免與各國關係惡化、四處樹敵,要求日軍前線部隊在軍事行動中需特別關注第三國在華權益。淞滬戰役打響後,日本政府在1937年10月1日制定的《處理中國事變綱要》中明確規定:“對第三國的外交措施以及與此相應的各種工作,一方面使它們保持對我方的好意,一方面採取措施,不與第三國發生糾紛,避免導致它們進行干涉”。10月8日,日軍上海派遣軍司令松井石根在上海發表聲明,也作出“日本軍隊將盡全力尊重與保護第三國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承諾。然而,南京陷落後,日本士兵不僅對中國人民施暴,還毆打、襲擊,甚至以武器威脅包括外交官在內的美國在寧公民。
日軍之所以肆無忌憚地傷害留寧傳教士群體,究其原因,除軍紀敗壞、無視國際法外,也可視為對留寧西方人士的報復。以美國傳教士為主要成員的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1938年2月改為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和美國外交官在南京陷落後,尤其在南京大屠殺期間,為保護南京百姓做出非凡的貢獻,還積極向國際社會揭露日軍暴行,引起了日軍當局的強烈不滿和敵對情緒。1938年2月5日,日軍新任南京警備司令官、陸軍少將天谷直次郎為在寧外交官舉行歡迎茶會時,指責“‘某個國家’的人所作的報導和從事的活動損害了日本與那個國家的關係(這顯然指的是美國)”,公然宣稱“妄加批評、干涉中日事務會激怒日軍,可能導致某些不愉快的事件”。阿利森事件發生後,日軍當局也認為,“這起事件緣於阿利森傲慢的態度,他對待日本士兵猶如警察對待不法之徒。這件事也必定是阿利森不顧其外交官身份,採取公開批評日軍的態度所致”。日軍當局認定,美國在寧公民給日軍在南京的統治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

唐美森之女Nancy Thomson Waller所著
My Nanking Home, 1918—1937:A Very Personal Memoir
在這種敵對情緒的支配下,在寧傳教士時常遭到日本士兵的無端指控。比如1938年5月,一名日本士兵指控貝德士拍攝軍事目標並沒收其膠捲,此後幾經交涉無果,貝德士認為,日軍當局寧可相信日本士兵的無端指控,也不願根據確鑿證據釐清事實,原因在於“(這裡)有一種普遍的對外國人的敵意,用不明確的詞彙表達出來,很顯然,他們製造這個案件無任何具體證據”。日軍當局對唐美森事件的應對,同樣是這種敵對情緒的結果。
業已公開的美國外交文件及日方資料表明,日軍當局宣布人力車夫證言在前,羅織筆錄在後,人力車夫在不同情境下的述詞自相矛盾,經不起推敲。參考陳世保告訴米爾士日本憲兵問話時“將刀背放他脖子上”的情形,及日軍筆錄中“我的所作所為是錯誤的,是美國人強迫我這麼做的,我別無選擇,請求你們寬大處理”的表態,不難推斷陳世保在日軍憲兵的高壓威脅下,說的只能是日軍想要的“真相”。日軍憲兵隊作為戰時軍事警察,可謂聲名狼藉。他們不僅在佔領區內實行殘暴統治,還殘酷對待國內不贊成戰爭的異己分子,曾任日本外務省東亞局局長的石射豬太郎曾透露憲兵的無情與恐怖,“如果反對事變或非難軍部的話,憲兵隨時隨地會來找你”,《大陸報》在1938年6月25日的報導中一針見血地指出,“很難想像在日本軍法下,生活在南京的任何中國人在這樣的案件中會冒險給出任何非‘正確’的答案”。可見他們的調查不具有公信力。
對日軍高層來說,釐清“唐美森事件”的真相並不困難。然而,日本華中派遣軍乃至日軍大本營完全無視美方的質疑,認定日軍南京憲兵隊調查無誤,其根本原因也在於他們對美國在華公民的不滿及敵對態度。1938年8月18日,華中派遣軍參謀長河邊正三答覆美國政府7月4日的外交抗議時,宣稱“日軍非常注重保護與尊重美國公民,美國公民在不同地方及不同情形被士兵侮辱完全是誇大其詞的指控,偶發事件也是衍生出來的結果”。他公然表態,阿利森事件和唐美森事件,日方“也有自己的理由和主張”;“從我方一直以來的交涉中可以明確,我方不會輕易同意美方的一面之詞。雖然美國公民在中國擁有治外法權,但是我方並不認可美國公民可以在我方佔領地內自由地行動”,“我方對那些無視事態的不羈行為深感厭惡,尤其當他們經常以桀驁不馴的態度對待冒著生命危險執行神聖警備任務的哨兵時,嚴重刺激了哨兵們的情感,在語言不通的情況下更是如此。諸如此類因一點小事產生摩擦的不在少數,希望美方能夠理解”。他斷言,美方的抗議“歸根結底在於美國在華官民不認可日本政府在此次事變中的態度,因此總是為難日本在華駐軍,甚至白眼對待忠實的步哨”,日軍當局對此雖深感不悅,“仍極力避免作出惡化彼此感情的舉措”,希望雙方交涉時,“不要將他們對事變本身的責難,與為執行神聖任務進行戰爭的軍隊批評混為一談”。河邊正三的回應基本反映了日軍決策層的態度,即他們極力撇清責任,為日本士兵的行為辯解,還認為此類事件是美國公民對日本發動侵華戰爭持有“偏見”所致。

1938年8月18日華中派遣軍參謀長河邊正三對美國政府所提抗議致東條英機函
此外,在日本天皇制軍國主義的政權結構下,日軍憑藉著軍事戰爭的勝利,形成了內閣外交服務於軍事的局面,日本外務省受制於日軍當局,雖不完全認同軍部的做法,仍運用外交策略,“為天皇軍隊的對外侵略進行辯護”。唐美森事件的外交措置,也體現了這一鮮明特徵。遑論兼任華中派遣軍外交顧問的日本南京總領事遵照華中派遣軍參謀部指令行事,日本外務省也隨時向日軍大本營請示交涉意見。7月19日,日本外務省外務次長堀內謙介將美國駐華大使館6月20日的備忘錄提交給東條英機,殷切地詢問“意下如何,請予回覆為盼”。7月23日,堀內謙介再次密函東條英機,詳細報告交涉進展,再次詢問“意下如何,請予儘快回覆為盼”。可見,日本外務省的外交行動受日軍當局限制,並不具備話語權,僅充當“傳聲筒”而已。
與日本軍政當局咄咄逼人的態度相比,美國政府長期受孤立主義的影響,態度顯得極為軟弱。七七事變爆發後,國務卿赫爾於1937年7月16日和8月23日兩次發表不捲入戰爭的聲明。9月2日,他再次重申,避免捲入中日“衝突”和“保護美國公民的生命、財產和權利”是美國處理遠東問題尤其是在華權益的基本原則。為避免捲入戰爭,美國總統羅斯福警告美國公民應儘快撤離中國,堅持不撤離者必須自負風險。
在這種國策的影響下,美國駐日大使和國務卿在內的美國政府高層,面對美國在華傳教士人身權利侵害等不傷及國家尊嚴的事件時,不願因此與日本政府針鋒相對,主動採取妥協、退讓的策略。駐日大使格魯與日本外務省官員斡旋時,“苦口婆心”地勸誡“凡出現我認為有可能損害兩國關係的情勢,我總是情不自禁,覺得非向日本政府指出不可——至少也得非正式地指出”。事件交涉期間,格魯再三建議國務院,應儘量減少影響兩國關係的刺激因素,在盡可能不剝奪美國公眾知曉此類信息權利的同時,相信日本外務省為制止唐美森及類似事件付出的努力,希望美國政府繼續妥協,以避免摩擦加劇。
國務卿赫爾也表現得極為“謹慎”和“理性”。1938年7月24日,當記者提問“鑒於自帕奈號事件以來已經發生了多起此類事件,是否可以滿足於對事件的個別處理”時,他敷衍地說“需要注意”,“不言而喻,這種由小誤會引起的事件對美國公眾情緒造成了深遠的影響,也將給日本招致難以預料的惡果”。同年6月25日,日本駐上海領事館外交發言人宣稱,日本哨兵在唐美森事件及馬西事件中的行為,是“一種安靜的常規方式”的搜查,“某些在中國日本佔領區居住的第三國公民,似乎錯誤地以為他們可以凌駕於日本法律之上,因為就中國而言,他們享有治外法權”,“這種認知是不對的。正如外國人在日本不享有特殊的特權一樣,他們在中國日本佔領區內也不享有特殊待遇”,赫爾認為這些言論既非官方聲明,也未經日本外務省授權,美國政府不予置評。可見,唐美森事件對日交涉失敗,亦在情理之中。
結 語
如前所述,唐美森事件的交涉及其結果,是全面侵華戰爭之初,美日兩國在華利益衝突及外交應對的一個側面。毫無疑問,日本軍政當局在唐美森事件中暴露出的狂妄蠻橫、“貪小利失其大利”的惡劣行徑,是一種極為短視的外交行為,引起了西方社會的普遍反感,使其原本不佳的國際聲譽又添一筆不堪的記錄。《大陸報》抨擊“恰恰是日本人這種認為自己永遠不會錯的態度,導致全世界都不相信他們對諸如唐美森掌摑事件的描述。”日本外務省罔顧事實,為日軍當局的行為辯解和掩飾,無異於給自己樹敵,使日本政府最終失信於國際社會。

美國政府的應對,反映了其缺乏制衡日本的有效手段,選擇對日妥協,反而使日軍有恃無恐,美僑受害案件有增無減。1941年12月15日,美國總統羅斯福在國會報告中指出,1937年至1941年間,共有65名美僑因日軍暴力死亡或受傷,其中6名死亡;美僑遭日本哨兵或憲兵毆打、扣留及侮辱的報告共99例,其中,唐美森事件後的相關事件達78例。面對愈來愈尖銳的利益衝突,美國政府開始反思絕對孤立主義並不能帶來和平,將援華制日作為遠東戰略的發展方向,儘管這方面的調整和轉變十分緩慢,但終究朝著這一戰略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