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文凭造假引起的自杀事件
文凭造假在当今不算新鲜事,90年前民国时期的一个案例中,文凭造假泄露后,竟险些出了人命,具体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打开平台上的天津《大公报》,翻看这则往事。
天津《大公报》在1930年10月5日刊登一则消息称,有一清华大学新生刘历荣被发现文凭造假,清华大学当局按照校章,将其开除学籍,不料该新生竟于十月三日凌晨四时左右,投身清华园荷花池中自杀,所幸清华校警发现,将其抬往附近医院救治。

天津《大公报》1930年10月5日第4版
据刘历荣的四川同乡所言,刘历荣乃四川川西德阳县人,曾毕业于成都联合县立中学,然因家境贫寒,或许因师范学费低廉的缘故,他考入国立成都高等师范学校,后改为国立成都师范大学。虽然国立成都高等师范学校在刘君毕业时已改为国立成都师范大学,但他考入时是专门资格,故依照专门年限毕业,并且取得文凭。

天津《大公报》1930年10月13日第12版
据刘君自陈,他毕业于成都师范大学高师,于7月19日往北京报名处投考二年级插班生时,审查员说他是专门毕业生,只能考一年级,不能考二年级。而距离报名截止日期只有一天,他又只报考了清华,他只得拿伪证书(成都师范大学本科一年修业)进行报名,打算入校以后再想办法。
待他考入清华之后,得知自己的两个同班同学,一个在北平,一个在上海皆以原本学历报了插考二年级的考试。他得知高师的凭照可以插考大学,他通过石璞转问冯友兰先生(清华教授),也是大致的说法。他认为,既然他的资格符合,因报名处的误会而导致他用伪证书报名,他便在入学前将自己的真证书交由注册部,再由他的母校打电报来证明他的学籍。注册查问他的凭证为何有两份,他把前后事情陈述给注册部。不料注册部以他自认伪造证书的罪名将其开除学籍。

天津《大公报》1930年10月8日第4版
刘历荣因再三陈情校务会,最终仍被开出学籍,刘君走投无路之下,欲一死了之。多人闻悉后,皆对刘君报以同情。注册部缘何准刘君同班同学石璞君投考而独拒刘君报考?这种矛盾的做法引起多方质疑。故而有人认为,“此次不幸事件之发生,在法理上、人情上,学校当局均应负其全责”。
国立成都师范大学与国立成都高等师范学校因同为国立关系,并未接到教育部立案令,故前后皆未在教育部立案。刘历荣用国立成都高等师范学校的文凭报名不被许可,用国立成都师范大学文凭则被许可,两个证书本是同一学校所发证书,而清华报名审查人员前后矛盾之举,不免遭人质疑。故有人指出,“为何清华当局不责报名处诸多先生滥责,而拘泥于违背定章而退学刘君”?
清华当局如此拘泥于规章制度办事亦是当时清华校内的具体情况所迫,与当时清华校长风波不无关系。罗家伦自出任清华校长以来,推行党化教育引起清华师生不满,又因处置庚款失当,引起一些利益纠葛。1930年5月,在蒋介石、阎锡山、冯玉祥等人在中原地区混战之际,阎系势力借机欲以掌控清华,开始酝酿“倒罗运动”。清华许多师生亦跟风起事,同年5月20日,清华学生代表大会决议提出“请罗家伦自动辞职”的议案。5月下旬,罗家伦宣布辞职。(见刘超:《学府与政府 清华大学与国民政府的冲突及合作 1928-1935》,天津人民出版社,2015年。)

天津《大公报》1931年3月30日第4版
罗家伦辞职之后,阎锡山插手清华校务,任命乔万选接手清华校长,清华师生又掀起“拒乔”运动,盖校长问题长久未解决,一切校务皆由三院长、教务长、秘书长五人组织之教务会议负责办理,按照规章,严格执行,不免有失灵活。甚至执法过严,常有一部分人不满。甚至1931年1月,学生会代表通过一个议案,请教授会解除萧叔玉代理教务长之职,其中一点理由即萧叔玉“秘密开除学生不知凡几”以及刘历荣之事处置失当。
虽然清华当局考虑学生刘历荣特殊情况,准予例外通融留校肄业(见:《冯友兰先生年谱初编》,郑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但此事既然作为学生会代表对教务长发难的理由,可见刘历荣之事在清华学生眼中,校方属于过错方。

天津《大公报》1931年8月3日,第11版
不论刘历荣自杀事件结果如何,当时的文凭造假在历年大学招生考试中屡见不鲜。有人甚至将文凭造假归咎于当时的社会教育制度。钟元在《大公报》上发文指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这种等级式的教育制度是否适于革命的平民教育?以资格、文凭为学生的标准能否使无资格的有志青年取得学习的机会?他又指出,教育是社会的观念形态之一,是社会经济的产物,同政治、经济、法律一样,反映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的心理及阶级关系,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息息相关。钟元认为中国社会从经济到政治,各方面都亟待革命,而这种社会观念形态意识下的教育亦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