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革命实行家’’的迷惘与痛苦

作者: 言九林

东京是孙中山的福地,也是伤心地。

1905年8月,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军国民教育会、科学补习所等团体,在东京宣布合组“中国同盟会”,推举孙中山为总理。孙氏自此成为一名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革命领袖。多年后忆及此刻,孙氏仍感慨万千:

“及乙巳之秋,集合全国之英俊而成立革命同盟会于东京之日,吾始信革命大业可及身而成矣。”

至1914年7月,也是在东京,孙氏宣布成立“中华革命党”,却遭到了旧日同志的强烈抵制,与会者不足流亡东京之革命党人的半数,不但李烈钧、程潜、谭人凤等老同盟会员拒绝加入,连黄兴这样的老战友,竟也选择与他分道扬镳。

在这段历史进程里,孙中山与老战友们愈走愈远;在后世关于这段历史的叙述中,孙中山的个人形象与专制愈走愈近。其实,在这两重变化之外,也还有一种“革命实行家”(胡适语)的迷惘与痛苦,值得后人体察并引为经验与教训。

孙中山

一、组织涣散之痛

同盟会曾被简单粗暴地定性为“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

“资产阶级”之说的不确切,已有许多研究,不必赘述。同盟会究竟能不能算作一个“政党”,则仍有廓清的必要。若能摒弃先入为主的成见,其实不难发现,同盟会不过是一个“革命大拼盘”,只是诸多革命小团体的简单联合。虽然它有“纲领”、有“口号”、有“总理”、有“会员”,像极了一个标准的政党,但其领导体制,从该会成立之日起,即已陷入瘫痪。

据该会章程,其领导体制,采行的是总理领导下的三权分立的权力架构。本部暂设东京,以总理是最高领导人,任期四年。总理之下,本部设执行、评议、司法三部。执行部承担行政职能,由总理直接领导;评议部承担立法职能;司法部乃是执法机构。三部独立行使职权,立法、执法分割,总理的权限受到高度制约。包括总理在内的主要领导机构,由选举产生。

若同盟会乃是执政团体,上述领导体制,无疑是极好的。但它是一个以“造反”为本职的革命团体,而且是一个由众多秘密小革命团体,组成的秘密大革命团体,总部还悬居海外。采用这么一种权力高度分散、决策速度迟缓的领导体制,同盟会运转不灵,是可想而知的事情。

据执行部书记田桐披露,“当时以秘密结社,最忌手续繁复,稽考时日,司法、评议二部,尤难实行”,为迁就现实需要,自成立之日起,评议、司法二部就“未曾独立行使职权”。9个月之后,1906年5月,新修订的同盟会“总章”,干脆取消了司法部;同时还削弱了了评议部的职能,将其改成“议事部”,弹劾总部的权力被取消,只余下“制定本会规则之权”。相应的,总理的权力略有提升,除对外代表本会、执行会内事务、节制执行部各员外,还可以“提议于议会,并批驳议案”。

即便如此,同盟会的运转也还是无法摆脱瘫痪。核心原因有二。1、总理及其所直接领导的执行部,没有约束会员的权力;2、盟内会员,亦缺乏服从组织的自觉。

比如,1907年1月4日,宋教仁接替黄兴代理同盟会庶务干事一职。2月28日,同盟会总部开会,孙中山与黄兴因未来国旗样式问题发生争吵,孙定欲使用青天白日旗,黄兴坚持认为该旗设计不美观,且与日本旭日旗相近,主张用井字旗,二人均以退出同盟会为辞要挟对方——孙放言“仆在南洋,托命于是旗者数万人,欲毁之,先摈仆可也”,黄兴则“发誓脱同盟会籍”。宋教仁自黄兴处闻知此事,认为孙“不能开诚布公、虚心坦怀以待人,作事近于专制跋扈”,遂于3月1日辞去同盟会庶务干事一职,径自前往辽东运动“马贼”。稍后,黄兴虽回心转意同意孙的主张,但至辛亥年,共进会在武汉所用乃是十八星旗,陈炯民在惠州所用乃是井字旗;陈其美在上海所用乃是五色旗。可见孙中山名义上虽为同盟会总理,事实上并无办法(无论是符合程序的办法,还是不符合程序的办法)使盟内会员接受自己的意见;盟内会员也只是抱着一种“以义相合”的理念而来,并无服从组织的觉悟,宋教仁的轻于去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身为同盟会总理,孙中山其实相当痛苦。在他看来,自己名义上虽是党魁,实际上却不过是个傀儡:

“曩同盟会、国民党之组织,徒以主义号召同志,但求主义之相同,不计品流之纯糅。故当时党员虽众,声势虽大,内部分子意见纷歧,步骤凌乱,既无团结自治之精神,复无奉令承教之美德,致党魁则等于傀儡,党员则有类散沙。”

简言之就是:会员填过盟书,举行入会仪式后,并无切实的组织管理和组织监督。总部无力约束会员及下级组织,会员及下级组织也不必向总部履行义务。总理亦只能靠革命理想、传统道义、个人威望来指导各人的行动。

类似“内部分子意见纷歧,步骤凌乱”这样的感受,并非孙中山个人所独有。1910年广州起义失败,黄兴总结教训,也曾这般感慨:

“广州之败,半在统筹部组织之不善,纯慕文明参议体制。所以有二十七忽而解散,二十八忽而集合之活剧。不知发难之事,非专断不可,一容异议于其间,立可见其破败。……吾党发难时之组织,不可不以军律行之,补救其偏,在多设参谋。凡事先重计划,由参谋作成之计划一定,只有命令,不得违抗,如此庶可收指臂之效。”

武装暴动之时,尚且如此这般儿戏,组织涣散的程度可见一斑。

认为孙中山“作事近于专制跋扈”而不愿与之共事的宋教仁,对同盟会病症的诊断,其实与孙中山完全一致。1911年,宋教仁等人另起炉灶成立“同盟会中部总会”,其宣言如此形容同盟会总部:

“有共同之宗旨,无共同之计划;有切实之人才,无切实之组织也。”

所谓“有共同之宗旨”,正是孙中山说的“徒以主义号召同志,但求主义之相同”;所谓“ 无共同之计划”、“无切实之组织”,正是孙中山说的“内部分子意见纷歧,步骤凌乱”、“无团结自治之精神”、“党员则有类散沙”。

对病症的诊断虽然相同,但孙身为“总理”,宋身为“革命大拼盘”之一员(华兴会领袖),位置不同,立场不同,对病因的理解,于是也就各异。宋很自然地把同盟会总部瘫痪、组织运转不灵的责任归咎于孙——“同盟会中部总会”宣言中说:“呜呼,有此二病,不从根本上解决,惟挟金钱主义,临时召募乌合之众,搀杂党中,冀侥幸以成事,岂可必之数哉?此吾党义师所以屡起屡蹶,而至演最后之惨剧也!”所谓“挟金钱主义,临时召募乌合之众”,显然是在指责孙中山。孙则很自然地抱怨“革命大拼盘”的成员们没有团结精神,也不懂得服从组织,让他这个党魁形同傀儡。

今人已无必要去纠缠孙、宋二人对病因的理解孰对孰错。在宋的立场,他希望同盟会能够健康运转;孙也同样。但无论孙、宋,实际上都无力将一个“革命大拼盘”,改造成一个“切实之组织”。革命的现实需要,和将“革命大拼盘”拼合起来的权力架构,本身就难以相容。

故此,尽管在病因上互相指责,孙、宋二人所选择的“治病之路”却又是相同的,即脱离“革命大拼盘”另造新组织。

宋教仁

1910年,宋教仁筹划纠合同志另组中部同盟会。孙中山自1907年3月离开日本,即渐有抛开东京同盟会总部,另设严密组织的计划。1908年,孙整顿南洋各地同盟会,新订立的《中国同盟会分会总章》,与东京总部的章程已大有不同。其第十三款特别规定:

“本会欲使会众团体密切,声气灵通,特仿革命军军队编制之法以组织会众。”

具体办法是八人一排,三排一列,四列一队,四队一营。孙还在该条款后着重批示:

“此条请即施之实事。”“注意:组织会众为营、为队、为列、为排一条,为极紧要。有此则会员之感情乃能密切,团体乃能坚固,不致如散沙。”

至1910年,孙中山甚至干脆将美国旧金山同盟会分会更名为“中华革命党”。同年,在给邓泽如的信函中,又再次强调,在接纳、训练会员时:

“最要者为十三款,务望切实举行,将新旧人员编为排列,则团体可以团结矣,否则仍如散沙也。”

简言之,孙希望通过军事化的管理和训练,来造成一个真正有组织力的革命团体。这种军事化的管理和训练,在同盟会这个“革命大拼盘”里,是无法实现的。

当然,“同盟会总理”这个头衔仍有其价值,尤其是在海外筹款方面,其号召力能带来不少便利。这也是孙中山虽然有意另造组织,但却不愿意抛弃“同盟会总理”这一头衔,新组织的名称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也仍挂靠同盟会(如“同盟会南洋支部”)的缘故。

这种做法,自不免与“革命大拼盘”中的其他派系发生矛盾。如陶成章、章太炎等作为光复会首脑,虽加入同盟会,但在其指导之下,江浙一带的革命活动仍以光复会的名义进行。用陶成章自己的说法,则是“是时浙江内地多不知有同盟会事,仍其名为光复会”。如此,孙中山1907年3月被日本政府礼送出境前,仅将所获赠的一万七千元款项中的两千元拨给章太炎,作为同盟会机关报《民报》为经费,其余则欲全部用于自己所谋划的南方边境起事。此举引起章的极大不满。章希望获得其中的一万元,未果后,不但要求报社将孙的画像取下,且提议革除孙的同盟会总理职务。此乃同盟会内部第一次反孙风潮。

章太炎

1908年,陶成章前往南洋,要求孙中山为《民报》拨发三千元印刷费,为“江浙皖赣闽五省革命协会”(以光复会名义而非同盟会名义组织)筹集五万元活动经费。孙未满足陶的要求,陶自行在南洋筹款也收效甚微,且怀疑孙在“暗中设法播弄”,终于又在1909年掀起第二次反孙风潮,要求撤销孙中山的总理职务,改组同盟会。1910年,光复会在东京重设总部,实际上也脱离了同盟会这个“革命大拼盘”。

二、思想分歧之痛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困扰孙中山的,并不仅仅只是同盟会的组织涣散。会内成员间的思想分歧,同样也很严重;甚至可以说,同盟会的组织涣散,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各“拼盘”之间的思想分歧太大——虽然在推翻满清这一点上众人立场一致,但具体该用何种手段推翻,推翻后该成立何种政府,实施何种政策,却一直都没有统一的意见。

比如,1907年倒孙风潮的核心人物之一张继(写公开信要求孙辞去总理职务),乃是无政府主义信徒,1903年即翻译有《无政府主义》一书,主张在推翻满清之后,在中国“行无政府”之道。第二次倒孙风潮的核心人物陶成章、章太炎,也深受无政府主义的影响。

按陶成章的理想,革命成功之后,“或是因为万不得已,暂设一总统,由大家公举,……或者用市民政体,或竟定为无政府,不设总统,也未可知。……到那时候,土地没(公)有,也没有大财主,也没有苦百姓”,“要把田地改为大家公有财产,也不准富豪们霸占;使得我们四万万同胞,并四万万同胞的子孙,不生出贫富的阶级,大家安安稳稳享福有饭吃呢。”

按章太炎的看法,孙中山孜孜于发动武装起义,乃是误入歧途,真正的推翻满清的办法,是发动劳动者,“一市之内,闭门七日”,如此,不但官府的“馈饷役使”无人供给,军队也将“虽有利器,且缩不前”。

光复会重组之后,陶成章所制定的革命方案,是“专主个人运动”,也就是谋划暗杀行动。他曾批评孙中山把所筹巨款“转用地方起兵”,乃是“东放一把火,西散不把沙”的“丧民费财,祸莫大焉”之举。陶甚至设想过一种“中央革命”之妙法,欲一举颠覆清廷:“与女士孙晓云密谋,欲在北京开设妓院,以美人诱满清贵族,席间下毒,以为一网打尽之计。”

陶成章

其实呢,和宋教仁一样,陶成章也很清楚同盟会的病症所在。1910年6月,他曾致函南洋光复会同仁,如此解释光复会既已重建,为何又“专主个人运动”,不愿大量扩张会员:

“今者革命之党遍于国中,人人有一方针,人人有一目的,各欲向其目的之地,以谋进取,于是有欲向云、贵以进取者,有欲向两广以进取者,有欲向江、浙以进取者,有欲向两湖以进取者,有欲向山东、河南以进取者,有欲向中央革命者。如此纷纷之热心人,各欲乞此总会以运动款项,其将奈之何?当是时也,不与则名不正,言不顺,欲与则无款以绐之。即令有稍稍之款,与其一不与其二,不可也,与其先不与其后,又不可也。全力助他人,未见他人之能集事,而本已之方针且先乱矣。”

陶所描述的,乃是光复会大量吸纳会员走扩张之路,所必然面临的困境。这也正是孙中山作为同盟会党魁,曾面临过的困境。只不过,身在同盟会时,陶并不能体谅孙;至光复会重建,陶做了“党魁”,又不得不如孙中山一般要求同仁体谅于他。

比如,陶曾一再指责孙中山逃避改良同盟会的组织沉疴,也曾一再要求孙为自己的革命方针承担筹款之责;但至此时,陶也不得不承认:若光复会收纳那些“人人有一方针,人人有一目的”的革命党人,自己也并不比孙中山高明,既不能将他们拧成一股绳,也不愿意在筹款问题上对他们雨露均沾,因为那样一来,“未见他人之能集事,而本已之方针且先乱矣”,不但同仁的目标难以实现,自己的方针也得打水漂。

再如,虽然“平均地权”四字被列入同盟会的十六字纲领之中,不过会内真正赞同此说者,却并不多。据冯自由记载,筹立同盟会,首次集议时,便“有数人对于‘平均地权’有疑义,要求取消。孙总理乃起而演讲……剀切解释至一小时之久,众始无言”。

无言,并不等于接受了孙的意见。事实上,很多同盟会的地方组织采取了“删改平均地权一项,以应付时宜”的办法。如欧洲同盟会骨干胡秉权、史青、魏宸组、贺之才等人,另立名目“公民党”,其誓词只有“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十二字;共进会领袖张伯祥、焦达峰、邓文辉、刘公等,则把“平均地权”四字,更改为“平均人权”。组织之纲领,尚且可以轻易删改,成员思想分歧之大,组织涣散程度之深,也就不难想见了。

当然,孙的“平均地权”理念,脱胎于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既非没收富人土地,简单粗暴地重演史上农民军“打土豪分田地”的快意剧;也非任由土地在市场自由流动(地价因社会文明发展而上涨将征收土地增值税);更非如陶成章那般要搞“土地公有”“土地国有”。这套理论,无论对错,均非一般同盟会成员所能理解与消化。

亨利·乔治

三、止痛之法过于激进

孙在同盟会时代所经历的上述痛苦,也是他在1912年国民党成立后(由同盟会、统一共和党等多个政党、政团合组),虽被推举为理事长,却刻意回避介入党务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选理事长后,孙即表示“此后欲脱离政界,专从事于社会事业,故不欲任事”,委托宋教仁代理理事长之职。其后,孙与黄兴寓居上海、南京,忙于规划铁路建设。宋教仁则奔走于长江各省,为选举宣传造势。

此时的国民党,仍不脱“大拼盘”的格局。不过,与同盟会不同,国民党诞生于和平时代,所欲谋求者,乃通过选举获得执政党地位。故“大拼盘”所带来的权力分散、决策迟缓、意见分歧等弊端,影响不算太大;国民党仍很顺利地在选举上取得了大优势。直至宋教仁被刺,这些弊端,才又再次成为孙中山的心头之痛。

自九十年代以来,关于宋教仁被刺案,大陆民间学术界捕风捉影之说层出不穷。影响最大者,莫过于“宋教仁被杀乃国民党自导自演,幕后主使系陈其美”。所幸的是,学术界对此类阴谋论,近年亦有深入的研究作为驳斥。尚小明教授在《洪述祖——“刺宋案”唯一主谋》等论文中对宋案的还原,可谓迄今为止,对宋案最接近实际情形的研究。其结论是:

“‘宋案’是由多个情节次第演进而成的复杂案件,杀宋是最后一个环节。杀宋之意产生于袁世凯主导、赵秉钧参与的洪(述祖)、应(桂馨)构陷‘孙黄宋’计划失败之后,造意者为洪述祖。赵对洪、应图谋杀宋并不知情。洪、袁关系极为密切,洪曾试探袁是否同意‘收拾’反对党一二人,被袁拒绝,洪遂转而以子虚乌有的‘燬宋酬勋位’及‘债票特别准’,诱使应杀宋。洪实为‘刺宋案’唯一主谋。袁虽与刺宋无直接关系,但由于案发对其竞选正式大总统造成极大冲击,一旦宋案其他情节再曝光于法庭,对其将更不利,故他明知洪为杀宋主谋,仍故纵其至青岛德国租界,明知赵与杀宋无关,仍竭力阻止其到沪自证清白,洪因此得以暂时逃脱严惩,赵则牺牲了个人声誉,成为袁的‘挡箭牌’。”

扼要言之,孙中山与陈其美等人,对宋教仁被刺杀一案并无任何责任。

宋案发生后,孙中山、黄兴在上海重建国民党的领导中枢,与袁世凯对垒。此时,“大拼盘”的弊端开始显现。国民党北京本部议员走“稳健派路线”,拒绝奉孙、黄的决策南下;国民党籍都督阎锡山、张锡銮等,则联名通电,指责黄兴等人“不爱国家”“牵诬政府”;谭延闿、陈炯明等亦对武力讨袁态度消极,不愿参与;……邹鲁后来感慨说:“(同盟会)竟改革命党为政党,继复合各党而成国民党。官僚、政客、投机分子悉行渗入党中,……国民党以数十万党员举义讨袁,不匝月而先后败亡,非无故矣……总理忧愤交集。”

在这“忧愤交集”之中,1914年7月,孙中山在东京第三次成立“中华革命党”。虽然前两次也是为了强化组织(一次是在1903年,系针对松散的兴中会的改造;一次是在1910年,系针对松散的海外同盟会组织的改造),但这一次孙中山走得格外之远。以至于多年的挚友黄兴不但拒绝加入,而且在给张继的信函中,如此激烈抨击:

“今日之中华革命党有包办公司之性质,非该公司之人俱当视为仇敌,……该党中之手段其阴险处,较赵秉钧尤甚,其专制处较袁世凯尤甚,……是诚不知其用心,只可谓之发狂,想以后更狂而乱噬,直至自杀而后已。政治革命之希望均被此等狂徒打消,诚可痛也。……袁贼卖国,党人乱动,国亡无日。”

黄兴

黄兴之痛,痛在中华革命党之誓约中,有“服从孙先生再举革命”之词,在黄看来,革命应服从主义,而非服从个人,后者有违共和民主;且入党“盖指模”的程序,实属人格侮辱。中华革命党之成立,乃是孙中山在“反对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义”。曾为孙中山保管过中华革命党入党志愿书的萱野长知,曾目睹孙、黄二人因此事“有时声震四壁,有时晚饭后还争,有时深夜还争个没完,吵得几乎不能见面。”

但在孙中山看来,以上种种,正是自己痛定思痛后的深刻反省:

“当时立党徒眩于自由平等之说,未尝以统一号令、服从党魁为条件耳。殊不知党员之于一党,非如国民之于政府,动辄可争平等自由,设一党中人人争平等自由,则举世当无有能自存之党。盖党员之于一党,犹官吏之于国家,官吏为国家之公仆,必须牺牲一己之自由平等,绝对服从国家,以为人民谋自由平等。惟党亦然,凡人投革命党中,以救国救民为己任,则当先牺牲一己之自由平等,为国民谋自由平等,故对于党魁则当服从命令,对于国民则当牺牲一己之权利……是以此次重组革命党,首以服从命令为唯一之要件。”

“革命党”不同于“执政党”,不能说孙的反省没有道理。但这一次孙确实也走得过远。言辞上的锋利,让许多人对新组织望而却步。宫崎滔天曾接孙之函,内有“中国人都不行,只有我一豪杰,我是中国的救世主,所以必须服从我的命令”之语;居正也听到孙说:

“老实说一句,你们许多事不懂得,见识亦有限,应该盲服我。我绝对对同志负责,决不会领导同志向专制失败路上走”“再举革命,非我不行。同志要再举革命,非服从我不行。我不是包办革命,而是毕生致力于国民革命,对于革命道理,有真知灼见;对于革命方略,有切实措施。同志鉴于过去之失败,蕲求未来之成功,应该一致觉悟。我敢说除我外,无革命之导师。如果面从心违,我尚认为不是革命的同志。况并将‘服从孙先生再举革命’一句抹杀,这是我不能答应。”

党章中的“论功行赏”,更是遭人诟病。按孙的设计,中华革命的党员,按入党时间先后,分为首义党员、协助党员、普通党员三类。“革命成功之日,首义党员悉隶为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协助党员得隶为有功公民,能得选举及被选权利;普通党员得隶为先进公民,享有选举权利。凡非党员在革命时期(笔者注:即军政、训政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必待宪法颁布之后,始能从宪法而获得之;宪法颁布以后,国民一律平等。”此种党内等级制度,其终极用意虽佳,但若付诸实施,多半是要酿成灾难的。

当然,孙也清楚自己手段过激。故把造成上述形态的中华革命党的希望,部分寄托在了袁世凯的倒行逆施之上。在给黄兴的书信中,孙曾恳切要求黄不要暗杀袁,理由是:

“若兄分途并进,以行暗杀,则殊碍吾事也。盖吾甚利袁之生而扑之,如兄计画成功,袁死于旦夕,则吾之计画必坏。果尔,则弟从此亦不再闻国事矣。”

从这个角度来看,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的突然病故,对中华革命党亦可谓一个“沉重的打击”。7月25日,中华革命党本部转达孙中山指示:“革命名义,已不复存,即一切党务亦应停止”。

胡适曾言:“中山先生是一个实行家,……中山先生一生所受的最大冤枉,就是人都说他是‘理想家’,不是实行家。”理想很纯粹,很美好,故理想家往往易在史书中留下饱满的正面形象。实行家却必然面目模糊,因为任何理念的付诸实践,必然涉及人际、取舍、妥协与立场。古往今来,所有的实行家无不留存着褒贬不一的材料;孙中山从1905年的同盟会,一路走到1916年的中华革命党,自然也不例外。今人体察这段往事,既应有深度的反思,也应于反思之余有一些“同情之理解”(同情不等于认可,理解不等于赞同)。

对孙中山当如此,对与孙存在冲突的众人,亦当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