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嘉:宋仁宗时期的庆历新政”为何失败?
引言
庆历新政的出发点是好的,其难点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做减法,侵犯既得利益者,故阻力很大。加法当然比做减法容易得人心,能够得到人们的支持,然而做加法也是有条件的,更不是可以无限制的做下去,如大跃进,后来就搞不下去了,因为有客观条件的限制和自然环境生态条件的限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是做减法。利益分配不均衡也会引起矛盾,如1956年的工资改革是做加法,应该皆大欢喜吧,也不尽然,不是有不少人哭鼻子了吗?“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如果加法时利益分配不均衡,出现贫富两极分化,那么这个加法也就到顶了,继续下去会引起社会的分裂和动荡。故在某种意义上,改革中的加法与减法是辩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否则的话无法保持社会稳定有序的增长和发展。尽管如此,减法的开头比加法困难得多,但虽然困难也必须去做,这一点要靠大家理解和体谅,暂时的减法,是为了使今后的加法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发展。庆历新政做减法的教训值得我们思考,弄清它的难点和教训,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益。做减法时,付出牺牲的人,一定要顾全大局,否则的话也很难保全自身的长远利益。
除了做减法遇到很大阻力外,庆历新政最终失败的重要原因是范仲淹提出的十条政纲有的可行,有的无法实施。这样一个顶层设计一下子推开,头绪太多,也增加了实施的困难。做顶层设计不可能十全十美,但一定要尊重历史的经验教训,有时候欲速不达。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而不是从单纯的概念出发,否则很难取得实效。读一下庆历新政的历程,还是可以有不少启发的。笔者撰写此文之目的,是为了使历史教训转化为财富。
宋仁宗
北宋经历了二次改革,一次是宋仁宗时以范仲淹为首的庆历新政,为时很短,很快便以失败告终,但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另一次是宋神宗时王安石的变法,历时较长,有多次反复,最终变成新旧两党的派系之争。北宋为什么一次又一次地提出要变法图强,这与当时国内外的环境有关。北宋北方面临契丹和西夏的威胁,受到军事上积弱的困扰,财政上冗官冗费不胜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改革和变法来改变这个局面。这二次改革的着手点不同,庆历新政是想从解决冗官冗费入手,做的是减法,结果是困难重重,因阻力太大而宣告失败。王安石变法是从理财入手,向通过财政的增量来摆脱困境,结果是制度的设计与实施完全背道而驰,最终也以失败告终。
当社会历史在前进过程中,碰到各种困难和问题时,要允许探索如何改变困境,使社会继续发展,这就是改革的使命。而这样的改革,都有成功与失败二种可能,无论其成功还是失败,都是中华民族极其宝贵的社会财富,历史是我们借以前进的鉴镜,对于这二次改革过程中改革家如何为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这涉及政治家人格品位问题。对一个伟大的政治家,他在改革中无论成败,以及他如何面对成败,都是值得我们仔细去品味的。那些以个人遭遇的恩恩怨怨来看待大历史的人,往往显得胸怀不够宽广,对历史的考察,必须从大处着眼,那才是正道。当今论王安石变法者众多,论庆历新政者甚少,故先讨论一下庆历新政,总结这二次改革的历程,对我们如何深化全面改革或有某种启发。
北宋有二次党争,一次是宋仁宗时期庆历党争,另一次是宋神宗时期,始于王安石与司马光之间的新旧党政。宋代庆历党争的情况,宋仁宗反对党争,他“诏戒朋党相讦”,实际上介入了党争,解除了被诬以朋比的以范仲淹为代表的庆历新政一方,这样处置的结果,并未能真正解决引起党争的根子。所以才有欧阳修的《朋党论》,提出君子有党,小人无党的言论,希冀在概念上为“朋党“二字翻案。
范仲淹,苏州吴县人,仁宗景祐三年(公元一〇三六年),范任吏部员外郎,权知开封府。吏部是掌管人事任免的,“时吕夷简执政,进用者多出其门,仲淹上《百官图》,指其次第曰:如此为序迁,如此为不次,如此则公,如此则私。况进退近臣,凡超格者,不宜全委之宰相。”(《宋史·范仲淹传》)这就给吕夷简难堪了,一个吏部员外郎议论宰相的人事安排,作为宰相的吕夷简当然不高兴。吕夷简在宋仁宗面前告状,说:“仲淹离间陛下君臣,所引用,皆朋党也。”因范仲淹是吏部员外郎,有建议引用和推荐官员的职责,吕夷简说他引用的都是一己之朋党,因此范仲淹被“罚知饶州”。朝廷上自有逢迎宰相的官员,于是殿中御史韩渎根据吕夷简的意图,“请书仲淹朋党,揭之朝堂”,这就是在朝堂上公布范仲淹朋党的名单,那是对范仲淹倒打一耙。于是有人起身为范仲淹抱不平,《宋史·尹洙传》载尹洙时为太子中允,“会范仲淹贬,敕牓朝堂,戒百官为朋党。洙上奏曰:‘仲淹忠亮有素,臣与之义兼师友,则是仲淹之党也。今仲淹以朋党被罪,臣不可苟免。’宰相怒,落校勘。”还有时任集贤校理的余靖一起落职。于是欧阳修起来打抱不平,时欧阳修任馆阁校勘,“以高若讷在谏官,坐视而不言,移书责之,由是三人者皆坐贬。”(《宋史·范仲淹传》)自是,朋党之论起。换一句话说,“朋党”成了政敌之间互相攻击的一顶大帽子了,欧阳修要把“朋党”这个传统观念翻过来。
《宋史·欧阳修传》称:“修乃为《朋党论》以进,其略曰: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以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臣谓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小人所好者利禄,所贪者财货,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反相贼害,虽兄弟亲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无朋。君子则不然,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终始如一。故曰:惟君子则有朋。”“故为君,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则天下治矣。”
范仲淹
欧阳修如此论述朋党之义,在《论语》上也有根据,孔子便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礼记·中庸》讲天下之达道五,包括“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论语·学而》的第一句便是“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从文字学的角度讲,“朋”为古“凤”字。《说文》:“凤飞,群鸟从以万数,故以朋为党字。”《白虎通》:“朋友者,何谓也?朋者,党也。友者,有也。”《礼记》曰:“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故朋党这个词,本来不是贬义词。然而《韩非子》的《有度》从君臣关系这个角度讲,认为“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意谓群臣之间,朋党既多,递相隐蔽,虽有大过,无从而知也。故从君主角度,朋党是君权的障碍。《韩非子·扬权》:“党与之具,臣之宝也。”从专制主义的视角讲,君臣上下之间,一日百战,群臣有朋党,为君者便难以度量臣下之贤否。尽管欧阳修如此阐释朋党之义,从宋仁宗的视角讲,他何以区分君子之党与小人之党呢?范仲淹被贬之次年,吕夷简便罢官了。于是许多人荐举范仲淹。宋仁宗仍然感觉这是一个问题。
欧阳修
《宋史·范仲淹传》载:“仁宗谓宰相张士逊曰:‘向贬仲淹,为其密请建立皇太弟故,今朋党称荐如此,奈何?’再下诏戒敕。”这是宝元元年(公元一〇三八年)十月,仁宗“诏戒百官朋党”。(《宋史·仁宗纪》)故同是一个朋党问题,欧阳修与宋仁宗二者之间,由于地位不同,视角差异,他们之间的认知便很难统一了,宋仁宗很难如欧阳修所言分清楚朝廷中究竟谁是君子之党,谁是小人之党。为反正臣下有党,对为君者判别是非总是一个障碍。庆历初年,西夏元昊反,为处理西北边疆的问题,宋仁宗启用范仲淹以副夏竦,同时又启用吕夷简兼枢密使。仁宗“谕仲淹使释前憾”,“仲淹顿首谢曰:‘臣向论盖国家事,于夷简无憾也。”(《宋史·范仲淹传》)景祐三年的那次朋党之争,到此也就不了了之,也没有什么是非好讲。这就是和稀泥的办法,用现在的话讲,“要团结,不要分裂。”如果两者闹一个不可开交,对君主而言,也是一件最难处理的问题。宋仁宗这样和稀泥是否真能把臣下之间的党争了结呢?这很难,一旦有新的矛盾出现,又会旧事重提的,接下来便是庆历党争问题的开场了。
吕夷简病倒了,由于王举正“懦默不任事”,“谏官欧阳修等言仲淹有相材,请罢举正用仲淹,遂改参知政事。”当时还任命富弼为枢密副使,这是庆历三年(公元一〇九三年)八月间的事。九月,宋仁宗诏辅臣对天章阁,《宋史·范仲淹传》记其事云:
帝方锐意太平,数问当世事。仲淹语人曰:“上用我至矣,事有先后,久安之弊,非朝夕可革也。”帝再赐手诏,又为之开天章阁,召二府条对。仲淹惶恐,退而上十事。
这就是庆历新政的开端。天章阁,是仁宗在宫中所建“以奉安真宗御制”。它的位置,东面有群玉殿,西面有蕊珠殿,北面有寿昌殿,南面有延康殿。取这个名字是因仁宗在位,受天书祥符,意谓取章于天,故名天章阁,作为仁宗与大臣议政的场所。二府,指中书与枢密,文武二府,意谓仁宗召中书与枢密二府之大臣议论治国之大事。“事有先后,久安之弊,非朝夕可革也。”这个话是对的,事情得一件一件做,要拿出一个长治久安、革除诸弊的“顶层设计”的蓝图,不是一下子可以端出来的,匆忙凑数,便很难周全。范仲淹出于对宋仁宗信任的感激,于是匆匆忙忙地提了十条建议,今略举于下:
一曰明黜陟。二府非有大功大善者不迁,内外须在职满三年,在京百司非选举而授,须通满五年,乃得磨勘,庶几考绩之法矣。
这是强调要按制度、按年资通过磨勘考核官员的政绩,来决定官吏的升降。一般是由各级主司按年对下属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以后,记录其考状。宋代设置审官员,主持官吏的考课升迁,由此确定磨勘的名称,文武官员要任职满三年方能磨勘决定其升迁与否。范仲淹这条建议是把京官磨勘的时间提高到五年,他是强调要严格执行考绩的法制。
二曰抑侥幸。罢少卿、监以上乾元节恩泽,正郎以下若监司、边任,须在职满二年,始得荫子;大臣不得荐子弟任馆阁职,任子之法无冗滥矣。
宋代官员恩荫极滥,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五,有一条记载“宋恩荫之滥”,其中云:
文臣自太师及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若孙,及期亲、大功以下亲,并异姓亲及门客;太子太师至保和殿大学士,荫至异姓亲,无门客。中大夫至中散大夫,荫至小功以下亲,无异姓亲,武臣亦以是为差。凡遇南郊大礼及诞圣节,俱有荫补,宰相执政荫本宗异姓及门客、医人各一人;太子太师至谏议大夫,荫本宗一人;寺长贰监以下至左右司谏,荫子或孙一人。余以是为差。此外又有致仕荫补,曾任宰执及见任三少使相者,荫三人。曾任三少及侍御史者,荫一人,余以是为差。……
荫,是借先人之官阶及功绩,循例得官,从赵翼所举来看,循例得荫的范围和机会已相当多了。不妨以吕夷简为例,他是范仲淹的对立面,是执政者,由于进用多出其门,范仲淹上《百官图》,吕夷简不高兴了,指斥范仲淹狂肆。为什么?因为吕夷简之长子吕公绰,荫补将作监丞,在“父执政时,多涉干请”,“喜名,好进者趋之,尝漏泄除拜以市恩,时人比之窦申。”由此可见门荫制度弊端之滥,范仲淹这一条建议涉及取消“大臣得荐子弟任馆阁职”的特权,“任子之法无冗滥矣。”那就牵涉到在位各级官僚之既得利益了,因而遭忌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三曰精贡举。进士、诸科请罢糊名法,参考履行无阙者,以名闻。进士先策论,后诗赋,诸科取兼通经义者,赐第以上,皆取诏裁,余优等免选注官,次第人守本科选,进士之法可以循名而责实矣。
唐初,吏部试选人皆糊名,然而一卷定终身,未必真能选拔人才。武则天时复行推荐,至唐末五代,科场舞弊,比比皆是,所以在考卷上糊名是为了防止弊端。《宋史·选举志》载,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九九三年),“苏易简知试进士条例,试卷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别,以字号第之,付封弥官,誊写校勘,用御书印,付考官。定第毕,送覆考官再定等。”尽管这个过程很复杂,实际上还是可以作弊。宋真宗时,三司使刘师道以弟几道举进士,属考官陈尧咨,时已糊名考校,乃于卷中为识号,遂擢第。所谓识号,是考生在卷中作标记,考官根据标记擢其上第。又若王钦若尝知贡举,《宋史·王钦若传》云:
钦若咸平中尝知贡举,(任)懿举诸科,寓僧仁雅舍,仁雅识僧惠秦者,与钦若厚,懿与惠秦约,以银三百五十两赂钦若,书其数于纸,令惠秦持去。会钦若已入院,属钦若客纳所书于钦若妻李氏。惠秦减所书银百两,欲自取之,李氏令奴祁睿书懿名于臂,并以所约银告钦若。
任懿以行贿得中,后来事情暴露了,王钦若委罪于同知贡举官洪湛。糊名还是可以作弊,可以做暗号嘛。所以范仲淹主张罢糊名,取士时参考履行,要循名责实,考官的责任更重,而且容易查出舞弊者。范仲淹的这条建议得罪了考官和举子之间由糊名而起的相关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统一考试,看起来很公平,做起来弊端甚多,作弊的方法多种多样,这一点古今一致,而且作弊的手段和工具与时俱进,与古代的作弊相比就更严重了。
四曰择长官。委中书、枢密院先选转运使、提点刑狱、大藩知州;次委两制、三司、御史台、开封府官、诸路监司举知州、通判;知州、通判举知县、令。限其人数,以举主多者从中书选除,刺史县令可以得人矣。
宋代以同平章事为真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一般以左仆射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之职。中书属于文官,枢密院属于武官系统,掌军国机务。二府一般是指中书与枢密院,重大事务,由二府同议,亦有以宰相兼枢密使。转运使是分管一路或几路财赋,提点刑狱是派遣去各路审理所属之狱讼及举刺官吏之事。大藩知州,指要害地区由中央直接派遣朝臣出守列郡,并带中书、枢密院使职者。这里是限定二府直接选官的范围。两制,是指宣徽南院使、北院使,掌领郊祀、朝会、宴飨、供帐之仪,其地位仅次于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三司使是分管财政的,包括盐铁、度支、户部,号称计相。御史台是纠察机构,其长官是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开封府官河南应天府,长官为权知府一人,是宋代首都的长官。诸路监司是临时派遣的地方监察机构。以上各机构举官的范围是知州、通判,而知州、通判可以举荐知县与县令。这一条是规范各级官员能荐举的范围和官员的人数,然后由中书正式任命。这一条实际上是把铨选限定程序和范围,防止滥用选人的权力。为什么要设计这一条规定,因为宋代冗官太滥。
赵翼《廿二十札记》有一条题为“宋冗官冗费”的札记,其云:
宋开国时,设官分职尚有定数,其后荐辟之广,恩荫之滥,杂流之猥,祠禄之多,日增月益,遂至不可纪极。真宗咸平四年(公元一〇〇一年),有司言减天下冗吏十九万五千余人,所减者如此,未減者可知也。王禹偁言:臣籍济州,先时止有一刺史、一司户,未尝废事。自后有团练推官一人,又增置通判副使,判局推官,而监酒、榷税又增四人,曹官之外又益司理(按:其奏疏原文尚有“问其租税,减于囊日也。问其人民,逃于昔时也”),一州如此,天下可知。(按:该奏疏参见《王禹偁传》,他是宋真宗时人,曾上疏言五事,其第二件事,便是减冗兵,并冗吏。赵翼札记文字便出于这一条。第三条是“艰难选举,使入官不滥。所见与范仲淹略同。时至今日,冗员可就更多了,一个县除了书记、县长之外,副职就有十多个了。)杨億疏言,员外加置,无有限数。今员外郎至三百余人,郎中亦百数,自余太常国子博士等又不下数百人,率为常参,不知职业之所守,只以恩泽而序迁。(见《职官志》。杨億是宋真宗时人,那时问题已积累甚重。要说恩荫,其实当今社会的开后门,还不就是恩荫。后来价格双轨制下,批条子获利,还不就是变相的门荫制度。前一些年这一类变相的门荫现象,上上下下还都普遍存在。)宋祁疏言:朝廷有三冗,天下官无定员,一冗也;州县不广于前,而官倍于旧,请立限员,以为定法。其门荫、流外、贡举、等科,俟阙官时计员补吏。又曰:使相、节度为费最多,节相之建,或当边镇,或临师屯,公用之钱,所以劳众享宾也,(按:还不就是这些年来没有节制的公款消费嘛。)今大臣罢黜率叨恩除,坐糜邦用。(这种现象一方面于今为烈,当然也有其合理与客观需要的一面。)莫此为甚。请自今非边要无师屯者,不得兼节度,已带节度者,不得留近藩及京师。(见《宋祁传》,宋祁与范仲淹是同时代的人,这篇奏疏见于其本传。赵翼所札,与其奏疏精神上是一致的,但文字上略有出入。宋祁奏疏所言三冗,一是官冗,二是僧道之冗,三是兵员之冗,这里只讲官冗。即以官冗言,其奏疏原文更具体一些,若言:国家郡县,素有定官,譬以十人为额,常以十二加之,即迁代、罪谪,随取之而有。今一官未阙,群起而逐之,州县不广于前,而官五倍于旧,吏何得不苟进,官何得不滥除。”他提出除三冗三费的建议,目的是解决当时在陕西对西夏用兵的需要,当时朝廷财政状况非常紧张。他在疏中讲到:“今左藏无积年之镪,太仓无三岁之粟,南方冶铜匮而不发,承平如此,已自彫困,良由取之既殚、用之无度也。朝廷大有三冗,小有三费,以困天下之财。财穷用褊,而欲兴师远事,诚无谋矣。能去三冗,节三费,专备西北之屯,可旷然高枕矣。”他去三冗三费的思想,与范仲淹新政十条中前四条的建议是一致的。解决财政上的困难,有开源与节流二条,宋祁与范仲淹的建议都偏重于节流上,节流实际上就涉及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引起他们的不满,庆历新政的困难在此。)范坦亦言:户部岁入有限,今节度使至八十余员,留后至刺史又数千人,自非军功得之,宜减其半俸。(见《范坦传》)按《向经传》,方镇有公使,钱例私以自奉,去则尽入其余,大臣罢退,多优以节度空名,待制以下,亦或带留后刺史等衔,其应得之分例,亦与现任者同,故祁、坦皆欲减之,此又冗官之上更加冗费也。
范仲淹的第五条建议是:
“五曰均公田。外官廪给不均,何以求其为善耶?请均其入,第给之,使有以自养,然后可以责廉节,而不法者可诛废矣。”
这里涉及二个问题,一是官员的俸禄制度,一是当时的土地制度。公田是指官田,官田的来源一是空旷地,一是没官地,指罪人被罚没的土地。如《宋史·食货志上》云:“建炎元年(公元一一二七年),籍蔡京、王黼等庄以为官田。诏见佃者就耕,岁減租二分。三年,凡天下官田,令民依乡例自陈输租。”范仲淹所说的均公田是外官的职田,作为官员俸禄来源之一。自晋至北朝,隋、唐皆有职田的规定。《新唐书·食货志五》便有唐代关于职田的规定,那时京官有禄,以粮食来计算,外官则依品给职田。一品有职分田十二顷,依次递减,至九品为一顷十五亩。此外京司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费。这些土地属于公田,亦即是官田。顾炎武《日知录·苏松二府田赋之重》是讲明代苏松官田的负担与私田的租同样重,那是没官田。唐人元稹(字微之)曾贬为江陵府士曹参军,顾炎武引其奏状云:“右臣当州百姓田地,每亩只税粟九升五合,草四分,地头榷酒钱共出二十一文,已下其诸色职田,每亩约税粟三斗,草三束,脚钱一百二十文。若是京官上司职田,又须百姓变米,雇车搬送,比量正税(指民田之税负)近于四倍,其公廨田、官田、驿田等所税轻重,约与职田相似,是则官田之苦,自唐已然。”《日知录》的“俸禄”条,曾云:“前代官吏皆有职田,故其禄重,禄重则更多勉而为廉。如陶潜(即陶渊明)之种秫,阮长之之芒种前一日去官,皆公田之证也。《元史》世祖至元元年(公元一二六四年)八月乙已,诏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给俸禄,颁公田。”宋代处于唐、元之间,作为公田的职田同样存在。《宋史·食货志上》言:“宋真宗景德初,诏诸州不堪牧马闲田,依职田例招主客户多方种蒔,以沃瘠分三等输课。”《宋史·职官志》亦有职田一节,讲到庆历时,曾规定各级地方公职田的数字,还讲到仁宗时期,“天圣中,上患职田有无不均,吏或多取以病民。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朝廷方议,措置未下,仁宗阅具狱,见吏以贿败者多,恻然伤之。诏复给职田,毋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所租,违者以枉法论。”
范仲淹的建议,也就是把职田在外官之间作均衡的分配,实际上做不到,因各地的空旷田地以及户口和流亡人口的情况不一。官田与私田一样是可以出卖的,若绍兴元年(公元一一三一年),“以军兴用度不足,诏尽鬻诸路官田。”故必要时官田还是可以出卖的,南宋时出卖官田,成为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
六曰厚农桑。每岁预下诸路,风吏民言农田利害,堤堰渠塘,州县选官治之定劝课之法以兴农利,减漕运,江南之圩田,浙西之河塘,隳废者可兴矣。
发展农桑,在当时是发展经济的一条根本途径,而发展农桑,那就离不开农田水利的建设。《日知录·水利》讲到,《新唐书》的《地理志》在叙述地方行政机构沿革时,在相关县之下,皆记载当时河渠水利的建设。顾炎武认为:“盖唐时为令者,犹得以用一方之财,兴期月之役。而志之所书,大抵在天宝以前者,居什之七。”“至于河朔用兵(指安史之乱)之后,则以催科为急,而农功水道有不暇讲求者欤。”故从中唐到五代十国及宋初,地方上农田水利处于长期失修的状态。从《宋史·河渠志》看,北宋的水利兴修大都是大河、大江泛滥成灾以后的补救措施。范仲淹提出这条兴修水利的建议,还是有先见之明的。州县所辖区域之堤、堰、渠、塘还得靠地方官来修筑,要“州县选官治之,定劝课之法,以行水利”。范仲淹所以提出建议的背景,是庆历三年(公元一〇四三年)四月闹旱灾,那一年仁宗本纪记载,夏四月丙辰,“以春夏不雨,遣使祠祷于岳渎”。靠求神当然解决不了农田干旱的问题,然而范仲淹这条建议仍缺少具体的措施。次年的三月癸亥朔,以旱遣内侍祈雨。到八月间命贾昌朝领天下农田,未见其有何具体措施。《王荆公年谱考略》卷三,在庆历七年(公元一〇四七年)有《读诏书》诗,其云:“去秋东出汴河梁,已见中州旱势强。日射地穿千里赤,风吹沙度满城黄。近闻急诏收群策,颇说新年又亢阳。贱术纵工难自献,心忧天下独君王。”最后一句是对着庆历七年三月的诏书而言的:“自冬迄夏,旱叹未已,五种不入,农失作业。朕为灾变以来,应不虚发,殆不敏不明,以干上天之怒。”
王安石是庆历七年知鄞县(今浙江宁波),他在那里“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次年他给西浙转运使杜杞上书称:
鄞之地邑跨负江海,水有所去,故人无水忧。而深山长谷之水,四面而出,沟渠浍川,十百相通。长老言钱氏时,置营田吏卒,岁浚治之,人无旱忧,恃以丰足。营田之废,六七十年,吏者因循,而民力不能自并,向之渠川稍稍浅塞,山谷之水,转以入海,而无所潴。幸而雨泽时至,田犹不足于水,方夏历旬不雨,则众川之涸可立而须。故今之邑民最独畏旱,而旱辄连年,是皆人力不至,而非岁之咎也。某为县于此,幸岁大穰,以为宜乘人之有余,及其暇时,大浚治川渠,使有所潴,可以无不足水之患(《王荆公年谱考略》卷三)
王安石
不能全靠天落水,还是要储水。正如顾炎武在《日知录·水利》所言:“古之通津百渎,今日多为细流。而中原之田,夏旱秋潦,年年告病矣。”这还是有道理的。至仁宗后期,三司条例司才采取措施,“遣刘彝等八人行天下,相视农田水利,又下诸路转运司各条上利害,又诏诸路各置相度农田水利官。”(《宋史·河渠五》)到神宗即位时,才由三司条例司上《农田利害条约》,诏颁诸路。
七曰修武备。约府兵法,募畿辅强壮为卫士,以助正兵。三时务农,一时教战,省给赡之费。畿辅有成法,则诸道皆可举行矣。
军队的改革是改革中常有之义,这里有作风的改革与体制的改革之别。庆历新政中范仲淹的建议是体制上的改革。范仲淹提出,在京师地区仿照唐之府兵制的方法,试图再现兵农合一的模式,实际上只是一种幻想。这个幻想的背景是宋初仁宗时期的禁军战斗力严重减退了,所以范仲淹设想要在畿辅地区招募壮丁,平时务农,闲时练武,以辅助禁军的缺失,在畿辅取得经验以后再推广到地方。实际上那时募兵也很困难,粮饷不继,谁也不愿应募。于是把犯人刺字为兵,即在犯人脸上刺字,强迫他们为兵。宋真宗时,“窃盗不用威力,得财为钱五千,即刺为兵。”诏减至十千始刺为兵,而京城持杖窃盗,得财为钱四千,亦刺为兵。(见《宋史·兵法一》)其原因,由于宋初的兵制,有鉴于晚唐、五代时期骄兵悍将在地方割据称王的教训,采取杯酒释兵权的办法,解除原来带兵将领的兵权,让他们到地方上去当没有实权只有虚衔的节度使,然后淘汰京城禁军的弱者,把地方上厢军的精锐调入京师,然后让禁军定期外出轮值。《宋史·兵志二》称:“先是太祖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堕。”这样做的结果,“虽无复难制之患,而更戍交错,旁午道路。议者以为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如此一来,导致“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将不得专其兵”,骄兵悍将、藩镇割据的问题解决了,但那样临时拼凑起来的军队,很难有什么战斗力,这是北宋长期在军事上积弱的原因。到真宗咸平以后,承平既久,武备渐弛。仁宗时北方边疆问题尖锐时,重新招募的军队,“将骄士惰,徒耗国用。”所以范仲淹才会想到尝试在京师恢复“府兵”那套办法,寓兵于农,又能节省军费的开支。实际上这已不可能了,既募不到壮丁,也没有那么多空旷地可以分配。农与战在农民身上很难兼而有之,勉力推行,只能是“兵不兵,农不农”,府兵犹之乎无兵,这是王夫之的结论。兵与农属性不同,王夫之主张“秀者必士,朴者必农,僄而悍者必兵”。(《读通鉴论》卷二十二)这是采用才性不同而分工不同的办法。“僄而悍者”实际上是被刺为兵的地方上的流氓地痞。从隋唐的府兵,到明代的卫所,再到现代边疆的军垦农场,本质上都是销兵,怎么可能成为建军的理想呢?故范仲淹的“约府兵法”只能是士大夫们永远无法实现的理想,兵农分工、面向全民的征兵制则是客观规律,这个普遍征兵制必然也是加在农民身上的沉重负担。这也是我的老师陈守实先生的基本观点。
八曰推恩信。赦令有所施行,主司稽违者,重置于法。别遣使按视其所当行者,所在无废格上恩者矣。
范仲淹这一条推恩信,讲赦令要认真付诸实施的问题。要说清这个问题,得先了解一下宋代司法系统的状况,以及赦令与其关系。《宋史·刑法志一》:“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损益有《编敕》,一司、一路、一州、一县又别有敕。”宋的法律条文,因袭唐的律、令、格、式,唐代的令与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制度,职官的职掌,办事的章程,活动的方式。而唐代的律与格则是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式所应给予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上,它是以律为纲,以令补律之不足。以格、式辅律、令之施行。判案时,必须引用律、令、格、式的相关条文来定罪量刑,否则的话审判官要受到相应的处分。与现代法律文书比较起来,唐律就包括了刑法、民法、诉讼法、婚姻法、户籍法。而令则类似于宪法、行政法,式则类似于诸法的实施细则。格是由案例故事演化而来,所以亦用来正刑定罪,格比较接近于律。从内容看,律、令、格、式有许多交错重合的现象,以现代标准来看,当时各类法之间的分化还不充分。唐代的律实际上是汉魏以来有关律令的一个汇总和总结,宋代的法律,便是因袭唐代的律、令、格、式的体系,而《编敕》则是宋代根据当时情况补充唐律之不足。宋太祖赵匡胤在建隆四年(公元九六三年)便让大理寺窦仪拟《编敕》四卷,凡一百有六条。宋太宗太平兴国时,又增《敕》十五卷。淳化年间又加了一倍,宋真宗咸平时增加到一万八千五百五十条。宋仁宗在天圣及庆历年间都曾整理过《编敕》,又修《一司敕》二千三百十七条,《一路敕》以前八百二十七条,《一州》、《一县敕》以前四百五十一条。可见当时的法律条文多如牛毛。苏轼在《刑政》一文中说:“唐及五代止用律令,国初加以注疏,情文备矣。今《编敕》续降,动若牛毛,人之耳目所不能周,思虑所不能照,而法病矣。”结果是百姓动辄触动刑法,监狱中人满为患,冤假错案势必泛滥成灾。故《宋史·刑法志一》讲到仁宗时,“承平日久,天下生齿益蕃,犯法者多,岁断大辟甚众,而有司未尝上其数。”《宋史·欧阳修传》讲到,“修幼失父,母尝谓曰:汝父为吏,常夜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吾问之,则曰:死狱也,我求其生,不得尔。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赦宥的办法也就自然会被用来化解刑法苛繁所带来的一部分矛盾。
赦宥,作为调节刑法的一种行政措施,也是古已有之。《周礼·秋官·司刺》就载有三宥三赦之法。唐律中对刑法适用的对象,也有年龄上的限制,那时便已规定十岁以下,八十以上。历代帝王都有赦免的权力,由皇帝颁布赦免的命令,成为常赦,亦即大赦。一般是老皇帝去世,新皇帝继位,以及皇帝改元、立太子、立皇后之类,此外还有祭祀天地时颁布赦令,亦有皇帝重病、发生重大的灾异时亦会颁布赦令。宋代赦宥之制,在《宋史·刑法志三》有专门记载,其云:
恩宥之制,凡大赦及天下,释杂犯死罪以下,甚则常赦所不原罪,皆除之。凡曲赦,惟一路或一州,或别京,或畿内。凡德音,则死及流罪降等,余罪释之,间亦释流罪。所被广狭无常。又,天子岁自录京师系囚,畿内则遣使,往往杂犯死罪以下,第降等,杖、笞释之,或徒罪亦得释。若并及诸路,则命监司录焉。
由于刑法过于苛繁,加上官司机构的腐败,监狱人满为患。《宋史·欧阳修传》记载景祐三年(公元一〇三六年),“方贬夷陵时,无以自遣,因取旧案反覆观之,见其枉直乖错不可胜数。于是仰天叹曰:以荒远小邑且如此,天下固可知。”冤假错案满天飞,与当时行政执法的官吏队伍状况息息相关。被监押的不仅是犯人,还有犯人的亲属,势必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在这种背景下,赦宥一批人犯,未始不是缓解社会矛盾的办法,而且还体现皇上与朝廷的仁慈和恩典,何乐而不为呢?然而在那时的通讯条件下,这些大赦的诏令,未必都能下达到路、府、州、县地方,所以还要派监司巡视各地所当行者。范仲淹这条建议便是针对这种情况提出的。
九曰重命令。法度所以示信也,行之未几,旋即厘改。请政事之臣参议可以久行者,删去烦冗,裁为制敕行下,命令不至于数变更矣。
这一条是很好的建议,要做到令行禁止,必须慎重。徒法不能自行,不讲官吏队伍的整顿,专讲制度,结果势必是徒滋纷扰,无助实际。欧阳修早在庆历新政之前的《准诏言事上书》中,便强调“慎号令”,他在文章中说:“夫言多变则不信,令频改则难从,今出令之初,不加详审,行之未久,寻又更张。以不信之言,行难从之令,故每有处置之事,州县知朝廷未是一定之命,则官吏或相谓曰:且未要行,不久必须更改。或曰:备礼行下,略与应破指挥,旦夕之间,果然又变。”“重命令”的背后,实际上反映了当时在积弊之后,改革之不易。好的制度设计,只能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其效能,而它的实施则要有好的、忠诚于制度的行政工作队伍。没有好的队伍,即使是好的制度和设想,也会在实施过程中变形,甚至走向其反面,最终制度流于形式。这方面的历史教训,古往今来实在太多了。故在强调制度建设的同时,必须强调行政队伍作风的整顿,才能使制度出效率。而行政工作队伍作风的整顿,还得靠思想观念领衔。古人讲的是个人的修身养性,今人讲的是端正的世界观,崇高的理想和献身的精神。没有思想上面的保障,一切制度只能是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东西,结果只能再次使制度变得更加苛细,而且制度过于繁琐,还会束缚人们的手足。随着问题的发展,往往会朝令夕改,最终使制度和规范失信于民。我们现在的处境与欧阳修讲的问题就有某些类似之处。欧阳修在《与田元均论财计书》中进一步指出:
建利害、更法制甚易,若欲其必行而无沮改,则实难。裁冗长、塞侥幸非难,然欲其能久而无怨谤,则不易。为大计既迟久而莫待,收细碎又无益而徒劳。
“为大计”是要完善的顶层设计,这要有长时间的理论研究为基础,很难立竿见影。“收细碎”则是指就事论事,往往流于形式。这说明“重命令”之难,实际上也是改革最困难的地方,它说明了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之难处。改革的理想与实际效果往往很难统一,而且还不能只盯住制度,还得有人才去具体实施,关键是队伍的建设,特别是队伍的思想建设,没有这一条,很难取得有效的结果。中国革命的胜利,是延安整风,从过去失败的教训中整顿队伍,加强思想建设,才能步调一致听指挥,脚踏实地、一个脚印又一个脚印地逐步积累,最终取得在全国的胜利。
十曰减徭役。户口耗少而供亿滋多。省县邑户少者为镇,并使、州两院为一,职官白直,给以州兵,其不应受役者悉归之农,民无重困之忧矣。
这里首先要讲清楚,徭役是怎么一回事。它是农民对国家所服的无偿的封建义务,《汉书·食货志》曾引董仲舒的话,其云:“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供,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这是讲古代农民的负担,税是年征十分之一,劳役一年要服役三天。讲到汉代的力役,董仲舒说:“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什么叫“更卒”,是指农民在本郡县衙门服劳役,去服劳役叫践更,出三百钱以代役叫过更。这种更卒,有三种服役方式,一是每年服役一个月,人头多的话,许多人采取过更的办法,即出钱代役。还有一种是一次服役五个月,隔几年服一次。这一种在本地区服役的办法,逐渐变成出钱代役,它就变成更赋了。另一种劳役义务,叫正卒,每丁一辈子要服役二年,一年去京师作卫士,大都是在京师服劳役,包括守卫京师附近的庙寝园陵。一部分编为南北军,也就是服兵役。服役以后回家乡当兵,农隙在当地还要接受军事训练,有战争时被征召服兵役。第三种劳役是到边疆去戍边,即是“一岁屯戍”。在西汉,人人有戍边一年的义务,必要时可以延长六个月,这也可以用过更的办法,出钱代役。把这三种劳役加在一起,作为一个壮丁的农民的负担要三十倍于古代。有了汉代农民服劳役的基本概念,再来看宋代农民的劳役负担状况,便容易理解了。
《宋史·食货志五上·役法上》云:
役出于民,州县皆有常数,宋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给使令。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搯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定差。京百司补吏,须不碍役乃听。
这里所列举的各种徭役的名目,都是当地州县向农户征集的力役,这些力役都是按户等来派遣的。在宋以前,有依丁田多少分户,以三等上、中、下来区分,亦有以九等来区分。宋代是以土地和资产分五等来区分,规定每三年修造一次丁产簿,又称五等簿。上三等是主户,一等户是占田顷以上的大地主,二三等户是占田较少的中小地主,称上户。四、五等主户称下户,是占有少数土地的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此外还有一类叫客户,主要是乡村自己没有土地的佃户,也入户籍,交纳丁税和负担徭役。除上户、下户五等及客户之外,还有一类形势户,是现任和退仕的官员和地方上的势要豪族,他们都享有免役的特权。
《宋史·食货志》所列徭役的种类,也应分成二类,一类是职役,如衙前,是替官府运送物资的,如押送花石纲,那是由资产在二百贯以上的一等大户承担。另一类若里正、户长、乡书手,是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他们的指责是替官府在所在地区课征赋税的。户长是里正的副手,乡书手是帮助里正办理文书的。一般里正由一等户担任,户长由二等户担任,乡书手由三等户担任。再次如耆长、弓手、壮丁,相当于当地的保安和警察,由二等户、三等户充当,负责治安和逐捕盗贼。至于承符、人力、手力、散从,是给州县衙门差遣的劳役,也是依照需要让下等户分别担任。
这里还要说明一下宋代地方政府结构的状况,它分州、县二级,州的长官叫知州,县的长官叫县令。唐代在州、县之上设道,唐玄宗时分全国为十五道。宋太宗时,把道改为路,把全国分为十五路。在路设转运使,负责一路财赋转运给中央政府和军队。转运使的助手是转运判官,后来它的权力扩大了,也兼管一路的民事和刑法。其下属有司理院,设提点刑狱官一名,隶属于转运使管辖。如此一来机构重叠,那么冗员亦多,地方上徭役的负担随之加重。
《宋史·食货五·役法上》云:
役有轻重,劳佚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承平既久,奸伪滋生。命官、形势占田无限,皆得复役。衙前将吏得免里正、户长,而应役之户,困于繁数,伪为券售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
其中徭役最重的还是衙前里正,各州、县的户口有多有少,因而各地的负担亦轻重不一。范仲淹这一条建议是通过精简机构来减轻民间徭役的负担,户口少的县,改为镇。户口少的路与州,把转运使与州这二级机构合并为一。这样能减轻民众徭役的负担。这条措施实际上受到下面的阻力很大,《宋史·食货五·役法上》便讲到,“范仲淹执政,谓天下县多,故役蕃而民瘠,首废河南诸县,欲以次及他州。当时以为非,未几悉复。”
以上是范仲淹十条建议的历史背景,宋仁宗看到范仲淹这十条建议以后的的反应是:“悉采用之,宜著令者,皆以诏书画一颁下。独府兵法,众以为不可而止。”实际上这些建议都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不久便让范仲淹“领刑法”,“然卒不果行。”《宋史·范仲淹传》云:“(吕)夷简罢,召还,倚以为治中外想望其功业。而仲淹以天下为己任,裁削倖滥,考覆官吏,日夜谋虑兴致太平。然更张无渐,规摹阔大,论者以为不可行。及按察使出,多所举劾,人心不悦。自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谤毁稍行,而朋党之论浸闻上矣。”“侥幸者不便”,是因为侵犯了他们获利的机会,故他们也会造舆论,借朋党的罪名来攻击庆历新政。
为什么范仲淹这十条建议搞不下去呢?因为这十条建议的中心都是属于减法,既倾向于弱势群体,又侵犯既得利益者,也就是无论在官位者,还是在地方上的豪强势力,在利益上都是受损者。从道义上讲,范仲淹这十条建议都在理,所以小人们很难从正面攻击范仲淹关于新政的这些措施,那就重提当年的朋党问题,以中伤支持范仲淹搞庆历新政的君子们。
范仲淹庆历三年(公元一〇四三年)八月丁未任参知政事,九月宋仁宗在天章阁召见范仲淹倾听他的建议,这十条建议是在九、十月间呈送,并得到宋仁宗首肯的,实施的时间大概只有一年多。次年的十一月,便发生杜衍的女婿苏舜钦在进奏院宴会案。当时杜衍任平章政事兼枢密使,论资历,杜是范仲淹的父辈,他对范仲淹的新政持支持的态度,但亦有矛盾。关于苏舜钦在进奏院宴会案的情况,《宋史·杜衍传》叙其事云:
衍好荐引贤士,而沮止侥幸,小人多不悦。其婿苏舜钦,少年能文章,论议稍侵权贵,监进奏院,循前例,祠神以伎乐娱宾。集贤校理王益柔为衍所知,或言益柔尝戏作《傲歌》,御史皆劾奏之,欲因以危衍。
杜衍因此被罢官,丁度在庆历中曾为杜衍之副宣抚河东,久之,迁端明殿学士,知审刑院。有一次宋仁宗问丁度用人以资与才孰先,度对曰:“承平时用资,边事未平定用才。”意谓太平时,凭资历用人,有事时要用才能之士。当时谏官孙甫,因此论度所言之目的是自求柄用。宋仁宗不赞成孙甫的意见,称:“丁度侍从十五年,数论天下事,顾未尝及私,甫安从得是语。”(《宋史·丁度传》)因此丁度力求与孙甫能当廷对质,而杜衍因孙甫方奉使契丹,所以把丁度要求与孙甫殿对的奏疏搁下来了,所以丁度对杜衍怀恨在心。杜衍因女婿事被罢官以后,“度草制指衍为朋比,时范仲淹、富弼欲更理天下事,与用事者不合(指当时同为参知政事的陈执中与章得象),仲淹、弼既出宣抚,言者附会,益攻二人之短。帝欲罢仲淹、弼政事,衍独左右之。然衍平日议论,实非朋比也。”(《宋史·杜衍传》)苏舜钦案发以后,与会者同时被罢黜的十余人,仁宗下诏书戒朋党相讦。范仲淹自知不免,请罢参知政事出守陕西,庆历新政岌岌可危。同时由于章得象、陈执中二位老宰相始终持不合作态度,新政很难推行下去。《宋史·章得象传》称:“在中书凡八年,宗党亲戚一切抑而不进,仁宗锐意天下事,进用韩琦、范仲淹、富弼,使同得象经画当世急务。得象无所建明,御史孙抗数言之,得象居位自若,既而章十上,请罢,帝不得已许之。”
从这段记载看,论资格,章得象任宰执时间久,仁宗希望他与范仲淹等合作,他抱不合作的态度,御史上章攻击他,他则求退。当时另一批御史对杜衍的女婿苏舜钦案进行攻击,丁度讲杜衍与范仲淹朋比,自然给宋仁宗一个朝廷仍有朋党斗争的嫌疑。陈执中也是在中书八年的人,他以“我无私也,我不党也”来标榜自己,与范仲淹新政持不合作的态度。在新政实施不到一年时间,朝堂内外争执不断,最终演化为人身攻击。在这种情况下,既然宰执之间没有共识,又不能合作推行新政,仁宗便只能换班子了。结果是这二派一起下野,庆历新政也就宣告失败。其过程是庆历五年(公元一〇四五年)正月,范仲淹、富弼罢,接着是杜衍罢,三月韩琦罢,四月章得象罢。接下来执政的班子是贾昌朝、宋庠、吴育、丁度等,而陈执中标榜自己“我不党也”,则留任到庆历七年(公元一〇四七年)。宋仁宗生于大中祥符三年,即位是乾兴元年,那一年宋仁宗只有十二岁。庆历新政是在庆历三年,那年他三十二岁,已过而立之年。当年范仲淹的对立面是吕夷简,《宋史·吕夷简传》称:“自仁宗初立,太后临朝十余年,天下晏然,夷简之力为多。”又称“夷简当国柄最久”。范仲淹、欧阳修辈毕竟是新起之秀,仁宗很难完全打破先朝旧臣们的包围,且仁宗做事不果断,不是一个敢作敢为的君主,比较宽容,可以做一个太平的君主,却难以有所作为。史称其在位四十二年间,“吏治若偷惰,而任事蔑残刻之人;刑法似纵弛,而决狱多平允之士。”故在仁宗治下,可以求一个短暂的太平,却无所作为,只能是一个矛盾逐渐积叠的过程。这就是范仲淹所处的客观环境,很难有所作为,一遇困难,仁宗就退缩了。宋仁宗这个皇帝,比较忠厚,守成有余,毕竟不敢冲破重重阻力,缺少敢于担当、努力革新的精神。庆历新政的失败,也与他的性格特征有关。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范仲淹只能空有壮志,但他在《岳阳楼记》留下的名句,却被后世有志者推崇不已,其云:“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欤。噫!微斯人,吾谁与归?”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境界有谈何容易,为人能留下此言,委实不易,故不能以成败论人。
欧阳修这个人,年轻时喜欢议论当世事。进士试为南宫第一,擢甲科,调西京推官。景祐三年(公元一〇三六年),范仲淹因坐讥刺吕夷简而落职时,廷臣多论救,司谏高若纳独以为当黜,欧阳修撰书信,谓其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若纳上其书,欧阳修因此而贬夷陵令。庆历三年,仁宗等秉用范仲淹等时,欧阳修知谏院。庆历五年正月,范仲淹被黜时,欧阳修任河北都转运使。在真定府。他知道这个消息以后,心情悲愤压抑。他在《班班林间鸠寄内》的五言诗中说:“近日读除书,朝廷更辅弼。君恩优大臣,进退礼有秩。小人妄希旨,论识争操笔。又闻说朋党,次第推甲乙。而我岂敢逃,不若先自劾。上赖天子圣,未必加斧锧。”欧阳修写了一份《论杜衍、范仲淹等罢政事状》,为他们被罢黜抱不平,他在奏状中说:“臣窃见自古小人谗害忠贤,其说不远,欲广陷良善,则不过指为朋党;欲动揺大臣,则必须诬以专权。”欧阳修在《新五代史·唐六臣传》之后,写了一篇论,唐六臣,是指唐、后梁之际的六臣。在传的开始,讲了唐末白马之祸,其云:
唐天佑三年(公元九〇六年),梁王(朱温)欲以嬖吏张廷范为太常卿,唐宰相裴枢以谓太常卿唐常以清流为之,廷范乃梁客将,不可。梁王由此大怒,曰:吾常语裴枢纯厚不䧟浮薄,今亦为此邪!是岁四月,彗出西北,扫文昌、轩辕、天市,宰相柳璨希梁王旨,归其谴于大臣。于是左仆射裴枢、独孤损。右仆射崔远、守太保致仕赵崇、兵部侍郎王赞、工部尚书王溥、吏部尚书陆扆,皆以无罪贬,同日赐死于白马驿。凡搢绅之士与唐而不与梁者,皆诬以朋党,坐贬死者数百人,而朝廷为之一空。
次年三月,唐哀帝逊位于梁,这就是以朋党之名,排除一切异己,最终改朝换代。欧阳修在此传之首,有一句感叹的话:“甚哉,白马之祸,悲夫,可为流涕者矣!然士之生死,岂其一身之事哉!”在此卷之末,欧阳修复论朋党之事,唐六人传之第一个人便是张文蔚,唐末,他官居翰林,梁立,仍以文蔚为相,其他五人,亦属张之同类。欧阳修的感慨便是据此而起,其云:
呜呼!始为朋党之论者谁欤?甚乎作俑者也,真可谓不仁之人哉!予尝至繁城,读魏受禅碑,见汉之群臣称魏功德,而大书深刻,自列其姓名,以夸耀于世。又读《梁实录》,见文蔚等所为如此,未尝不为之流涕也。夫以国予人而自夸耀,及遂相之,此非小人,孰能为也!汉、唐之末,举其朝皆小人也,而其君子者何在哉!当汉之亡也,先以朋党禁锢天下贤人君子,而立其朝者,皆小人也,然后汉从而亡。及唐之亡也,又先以朋党尽杀朝廷之士,而其余存者,皆庸懦不肖倾险之人也,然后唐从而亡。
夫欲空人之国而去其君子者,必进朋党之说。欲孤人主之势而蔽其耳目者,必进朋党之说。欲夺国而与人者,必进朋党之说。夫为君子者,固常寡过,小人欲加之罪,则有可诬者,有不可诬者,不能遍及也。至欲举天下之善,求其类而尽去之,惟指以为朋党耳。故其亲戚故旧,谓之朋党可也。交游执友,谓之朋党可也。宦学相同,谓之朋党可也。门生故吏,谓之朋党可也。是数者,皆其类也,皆善人也。故曰:欲空人之国而去其君子者,惟以朋党罪之,则无免者矣。夫善善之相乐,以其类同,此自然之理也。故闻善者必相称誉,称誉则谓之朋党。得善者必相荐引,荐引则谓之朋党。使人闻善不敢称誉,人主之耳不闻有善于下矣。见善不敢荐引,则人主之目不得见善人矣。善人日远,而小人日进,则为人主者,伥伥然谁与之图治安之计哉?故曰:欲孤人主之势而蔽其耳目者,必用朋党之说也。一君子存,群小人虽众,必有所忌,而有所不敢为。惟空国而无君子,然后小人得肆志于无所不为,则汉魏、唐梁之际是也。故曰:可夺国而予人者,由其国无君子,空国而无君子,由以朋党而去之也。
呜呼!朋党之说,人主可不察哉!
《传》曰:一言可以丧邦者,其是之谓与!可不鉴哉!可不戒哉!
历代的党争,最终发展到你死我活、互相杀戮时,亡国之兆显矣。汉唐是如此,两宋何尝不是如此,明清也是如此。《尚书·洪范》讲:“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讲公正不偏侧是对的,韩非子在《有度》篇讲:“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也有道理。这里的所谓朋党,不是现代意义的政党,不过是大臣之间各自抱团结伙而已。现实生活中的团团伙伙则是“小人聚于利”的表现,然而从宋代情况看,一旦“朋党”成为不同政治集团互相攻击的借口,那其性质便发生变化了。宋仁宗庆历新政所带来的朋党之争,仁宗还是留有余地的,对范仲淹等人的处置还是比较宽松的,仅仅贬为地方官而已。范仲淹为河东、陕西宣抚使,富弼出知郓州,后来移青州,兼东京路安抚使。后来在至和二年(公元一〇五五年)再次召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文彦博共同主持中枢政事。此外,欧阳修不断切直地议论朋党问题,宋仁宗并未因此开罪于他,说明宋仁宗为人还比较宽厚,没有做斩尽杀绝之事,言论上允许有一定的自由度。故北宋统治在仁宗时期,并未因庆历新政的事件而带来大的统治危机。在欧阳修之后,苏轼有《续欧阳子朋党论》,其云:
欧阳子曰:小人欲空人之国,必进朋党之说。呜呼!国之将亡,此其征欤!祸莫大于权之移人,而君莫危于国之有党。有党则必争,争则小人者必胜,而权之所归也,君子安得不危哉!何以言之,君子以道事君,人主必敬之而疏。小人唯予言而莫予违,人主必狎之而亲。疏者易间,而亲者难睽也。而君子者不得志则奉身而退,乐道不仕。小人者不得志则徼幸复用,唯怨之报。此其所以必胜也。
这也是对历代党争的一个概括,他赞同中国历史上的党争,只是君子之党与小人之党的争斗,其结局往往以君子败而小人胜,导致王朝的覆亡。接着他把君子譬作嘉禾,小人譬之恶草。嘉禾是“封殖之甚难”,恶草则“不种而生”。这里的君子与小人只是指官员个人品德上的区分,如果以种田为喻,要嘉禾能丰收,就必须除草、施肥。官僚队伍的除草便是反腐倡廉,但除草不可能尽,春风吹又生,所以他认为小人之党也不可能除尽。如果嘉禾与野草判断有误,处理不好,那就祸患无穷了。他说:“汉党锢之狱,唐白马之祸,忠义之士斥死无余,君子之党,其易尽也如此。使世主知易尽者之可戒,而不可除者之可惧,则有瘳矣。”那是讲对君子要保护,因这世上君子是少数,小人是多数。
苏轼还说:“凡才智之士,锐于功名而嗜于进取者,随所用耳。”指才智之士要用于世。他举冉有为例,“从夫子则为门人选,从季氏则为聚敛之臣。”故孔子让弟子可以攻为季氏聚敛之冉有。苏轼又言:“唐柳宗元、刘禹锡使不陷叔文之党,其高才绝学,亦足以为唐名臣矣。”说明个人的际遇不同,也不能把陷于小人之党看绝,其中也有才识之士。故苏轼认为“治道去泰甚耳”,即不要什么都搞过头,要留有余地,“苟黜其首恶而贷其余,使才者不失富贵,不才者无所致憾,将为吾用之不暇,又何怨之报乎!”换一句话说,对小人也要给出路,抱循循善诱的态度。在实际生活中,光明与黑暗,丑与美,善与恶,君子与小人都是相对并存的,不仅可能存在于不同时空条件,不同的人身上,甚至可能发生在同一个人的行为之过程中。事物的发生和发展是在不停地转化,就看我们如何去对待它,是辩证地,还是形而上学地去对待它。在现代生活中,党的概念变成中性的词了,然而帮派仍然是贬义词,在近代史上,帮派与黑社会联系在一起,如青红帮。中国是一个小农社会,个体经济,中央集权的帝王制度不允许有组织的抗争。其实只要有利益的分化,很难避免朋党与帮派的出现,如何正确对待这种现象,始终是一个没有解决好的问题。相对地讲,其实无论哪一个帮派和团体的内部,都有君子与小人之分,要具体分析。派别的意气之争,于社会稳定不利,之前要防微杜渐,不要形成组织体系,之后又要区别对待,争取多数,任何一网打尽的办法,必然伤及善良,也一定会带来不良的后果。说到底,打击面要小。苏轼最后的结论是:
曹参之治齐曰:慎无扰狱市。狱市,奸人之所容也。知此,亦庶几于善治矣。奸固不可长,而亦不可不容也。若奸无所容,君子岂久安之道哉!牛、李之党徧天下,而李德裕以一夫之力,欲穷其类而致之必死,此其所以不旋踵而罹仇人之祸也。奸臣复炽,忠义益衰,以力取威胜者,果不可耶!
曹参原来是秦国沛的狱掾,萧何死后,曹参继其为相。《汉书·曹参传》载曹参去齐时,“属其后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后相曰:治无大于此者乎?参曰:不然。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孟康注曰:“夫狱市者,兼受善恶,若穷极奸人,奸人无所容窜,久且为乱。秦人极刑而天下畔,孝武峻法而狱繁,此其效也。”这里狱是指监狱,市指市易,对小人要给市易的出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也。扰,是不要过多的去干预市易。狱只是对奸恶,对小人之恶亦有轻重之别,如果不给悔改之出路,一律处以极刑,处理不当的话,也会使天下皆叛。这话还是有道理,实际上就是要采取分化瓦解、区别对待,对多数“给出路”的政策,用宽松的办法对待有过失之人,使恶人也有改恶从善的机会。小人如野草,不种而生,放手让他们在市场上依照规则通过交易去谋利,市易也得讲规则,让士农工商各得其所,可以安定社会秩序。换一句话说,对人不能求全责备,也不能只有一个标准,而是要让各种人,无论其是小人还是君子,都能有生活下去的条件,那社会的治理自然就能有条不紊而又稳定。
当然,古人不可能对市场经济有现代人那样深刻的认识,一、二千年以前的古人能有这样的认识已经很不容易了。现在可不同了,市场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主导的地位,商人特别是企业家在社会的影响也大不一样了,他们都是社会生活中有重大影响的大人物了,但毕竟是逐利的经济人,不是古代什么圣贤,对他们为事业和为人要做具体分析。而今在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资本流动的影响更加广泛,作为世界资本市场的主人,是现代金融垄断资本在那儿兴风作浪和称王称霸,那可是全局性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小心而认真地应对,一不当心它可会颠覆整个社会秩序的。这就与我国古代在市井旁进行市易的小人物的社会地位完全不一样了。苏轼对朋党问题的剖析,比起欧阳修来,更加冷静,大大降低了情绪化的成份。欧阳修所以如此,也难免,因为他毕竟是当事人啊!这在上引《班班林间鸠寄内》一诗中可以看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