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鸦片专卖: 巨大规模的国家贩毒(上)

摘要

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制造的伪满洲国,是此后日本发动一系列扩大侵略战争的桥头堡和发源地,也是众多大规模殖民、奴化政策的实验场,在鸦片政策上也是如此。伪满洲国的财政制度乃至鸦片专卖制,都是在日本大藏省派出官僚的指挥和参与下制定的。整个伪满洲国的制度体系都采用了日本的模式。在统治区内大肆收购民间鸦片甚至强制掠夺,冒险到华北、西北各地以及国外采购走私鸦片,管理日朝侨民贩毒问题以及对上瘾者登录等,都表明在伪满洲国财政体系中,实施鸦片专卖制是极为重要和迫切的政策。该文主要依据日文相关资料对日本当局控制下的伪满洲国贩毒事实进行分析,揭示其实质是日本为满足侵华需要而进行的有组织的规模巨大的国家贩毒。

来源: 清华大学学报       作者: 刘成虎、高宇

伪满洲国鸦片专卖的实际状况是日本政府和日军要极力掩盖的事实。因此,很多日本和伪满洲国的公开出版物中有关专卖制的描述和统计,往往不相衔接,相互矛盾。而在日本战败之时,日本政府和日军又比较彻底地销毁了与追究战争责任有关的资料。因此现存资料和实际状况之间往往存在着很大的鸿沟。所以今天只能借助对现存资料的挖掘、分析、相互参照,去接近被人为隐瞒的真相。

日本学者立足史料优势就近代鸦片侵略政策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例如江口圭一的《日中战争时期的鸦片政策——以蒙疆政权资料为中心》梳理了伪蒙疆政权在日本军部主导下的鸦片政策。还在其《日中鸦片战争》一书中指出:“(日本)在占领地、殖民地之间进行如此大量的鸦片生产、贩卖与使用,这在人类战争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中日战争是真正意义上的鸦片战争”。内田知行等的《日本的蒙疆占领(1937—1945)》也对伪蒙疆政权的鸦片政策进行了探讨。冈田芳政等编辑的《续:现代史资料(12)·鸦片问题》对当时所见的一手鸦片资料进行了汇总,其中有大量反映日本在占领地的毒化政策。仓桥正直的《日本的鸦片战略——隐形的国家犯罪》,认为日本政府作为国际禁烟条约的签署国却暗中对华销售鸦片,是既不道德且又违法的。

江口圭一著《日中アヘン戦争》

中国学者对伪满洲国鸦片政策的研究也涌现众多成果,出版了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如李仲公的《禁烟问题》介绍烟毒与国家民族的关系、日寇的毒华政策、中国的禁烟政策。韩华在翻译、梳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日本鸦片侵华资料的基础上,以检察方举证日本鸦片侵华资料为考察中心,结合大量的文献资料、档案报刊,叙述了中日战争期间日本帝国主义利用鸦片毒害中国人民、榨取巨额毒品贸易利润、实施“以毒养战”的“国家犯罪”事实,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反人类、反人道的战争暴行。曹大臣和朱庆葆详细考察了日本侵华期间在中国东北、华北、长江中下游等占领区,废除中国政府颁布的禁烟法令,纵容、支持和组织鸦片种植、贩卖和吸食等鸦片毒害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赵朗通过研究日本在辽宁地区的鸦片侵略及造成的灾难与影响,从一个地区的角度,来进一步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反动本质和丑恶行径。

赵朗著《日本在辽宁的鸦片侵略政策研究》

中国台湾学者李恩涵对1930年代前后日本对华北、东北的毒化政策划分三个阶段进行梳理,对日本在中国进行秘密的、半公开甚至完全公开的贩毒活动及其鸦片政策进行探讨,其中涉及大量伪满洲国的毒化政策。王文佳对日本以毒养战和纵毒祸华的侵华策略进行分析,探讨日本在伪满洲国推行高调“断禁”、实则纵毒为特点的鸦片统制政策。另外还有一些从不同角度研究日本在东北地区的鸦片毒化成果。笔者也曾运用相关日文资料,对九一八事变后东北鸦片泛滥原因和旅大日租界鸦片贸易专卖政策的演变及毒品走私情况进行分析,探讨日本在中国采取各种手段从事毒品贩卖的历史过程,揭露日本通过毒品毒害中国人民的事实。

王宏斌著《鸦片:日本侵华毒品政策五十年(1895—1945)》

在资料的搜集整理方面,学术界也做出了很多努力,整理了一些档案资料。这些成果已经逐渐超出仅仅围绕鸦片战争前后的研究,而越来越多地涉及中国近代毒品史的总括性研究、清末及民国时期禁烟研究、日本毒祸中国研究等内容,使这一问题的研究日益趋于深入。

同时关于中国禁毒史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在统计资料使用上,采用片段资料和未加批判的史料,夸大描述。其原因是缺乏对鸦片制度的实证考察,缺乏对吸食量的基本整理。在论证上,定论性过多,以数据实证分析的较少,往往得出远远超越史料所反映的结论。在资料使用上,没有年代、题目标注,很难判断其引用史料的真伪。另外对于抗战时期日军贩毒的史实缺乏翔实分析,很多成果原样照搬日本学者的研究,并对其进行演绎和夸大。

伪满洲国的专卖制度主要分为管烟和烟政两部分,前者是关于鸦片生产、收购、加工、零售等职能,后者是关于吸烟者登录、宣传、鸦片零售点管理、戒烟院运营等事务。此外,还有超越以上日常管理的鸦片供给跨地区调节、缉私体制的存废、日朝侨民贩毒的管制等问题。该文将通过追踪上述问题,探讨伪满洲国贩毒的实际状态。

一、从收购到“缴土工作”

从探讨最初种植面积缩小和收购失败原因的现存资料中,能获知一些其他信息。铁道总局1934年的一份调查资料指出,热河鸦片减产的原因是“讨伐热河和治安紊乱”,其调查范围所及的阜新、朝阳、凌源、凌南、平泉、承德、建平、隆化8县,当年比1931年烟地面积减少38.6%为11.4万亩,产量减少47%为8.48万公斤。1933年的日本银行调查也认为鸦片生产受了日军“讨伐”的牵连。而1934年初陆军调查班调查则表明,居民逃逸和民夫征调对于鸦片种植影响较大。逃走人口居住在长城附近喜峰口、古北口或河北一带,其中不少是地主。陆军调查班甚至提议考虑以“地主为外国人”的名义,强制出价收购这些地主所有土地。农业劳动力被日军征调导致热河的劳动力价格飞涨,劳动力价格比事变前上升约3成,种植鸦片所需雇工成本由事变前15元上升到21元。

此外,1933年有日本商人揭露,专卖当局官员都是原来的腐败分子。在哈尔滨市和黑龙江附近的烟土收购中,哈尔滨市专卖署和各县公署公然收受贿赂、压低等级和价格收购、盘剥农民,造成农民不愿出售的普遍现象,致使大量指定种植的鸦片转化为了私土。哈尔滨市专卖署却将重点置于没收,对查获私土的案件,公然私分没收的赃物后销案,对举报人也不如约支付奖金。这种鸦片管理当局的腐败营私,才是1933年收购失败的真实原因,也是此后每到收购季节专卖总署需派人“指导监督”的原因。

铁路总局编《奉山鐵路沿線及背後地經濟事情》

此后数年,专卖总署从与其他产地的比较出发,非常重视对热河的对策,采取了降低种植税、提高收购价、利用鸦片商收购、提供种植贷款、派技术员指导等一系列促进种植的政策。发现热河鸦片收获量和收购量虽比其他产地高,但并不稳定,存在着周期性减产和遭灾的问题,因此对产地政策作了一些调整。

首先是种植税方面的调整,热河的种植税从1933年开始一直按照旧制减半,以每亩5元征收。1936年12月公布了《禁烟特税法》和《禁烟特税法实行规则》,规定从193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1936年底的种植税依旧例办理。《禁烟特税法》规定,种植鸦片每亩征收4元正税,附加税为正税额的25%,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交纳。《禁烟特税法实行规则》主要规定了发生灾害时的减免税办法,规定在遭遇灾害时根据灾情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种植税。

其次是种植区域和种植面积的指定,最初的种植计划是指导性的,到1936年通过实施强制指导成为接近指令性的规定。伪政权规定:“以制造鸦片或代用品为目的种植鸦片,须每年向政府许可。所辖省长在指定种植区及面积范围内,发给申请人种植许可。罂粟种植者须在所辖省长指定期限内,向所辖捐税局长及专卖局长报告其生产鸦片数量。” 最初设立的热河临时禁烟指导局很快被改组成专卖署。专卖署在边境和省界设立了查缉网之后,开始强化指定制度。如表1所示,1934年热河指定种植面积为4 800顷,实际面积接近6 600顷。因此,1935年专卖署“在绝对禁止超过指定面积的方针下,进行种植前指导和种植后严厉取缔”。但因治安状况影响,1935年出现了超过指定面积约2成的私种。1936年,专卖总署“将生产计划主力置于西土(热河产鸦片),东土(吉林产鸦片)生产仅限于辅助水平”,热河种植面积扩张到6 500顷。“其指定方式也致力于合理化,在种植地区也尽量采用集团化生产和防止生产鸦片散逸的方法。热河专卖署辖区内预计种植最高限度为1万顷,但相同土地不能连作三年以上,实际上三分之一土地须作为轮作地每年休耕”。

大连商工会议所编《滿洲經濟法令集》第23辑

这里所说的指定方法合理化,实际上是避开休耕地,使指定面积与实种面积相吻合。所谓集团化生产,是让农民组成种植合作社,以利于互相监视。如表1,将1932年到1936年的估计产量与专卖总署收购量相比较,可以发现,收购比率虽处逐渐上升,但1936年也只达到估计产量的5成强。指定面积与实种面积1935年后逐渐接近。

专卖总署为了保证指定面积的收获量,采取了“比额”制度,即决定烟地中休耕地的比例。统计中指定休耕地加实际烟地的面积称为比额。热河过去就有将烟地轮换休耕的制度,如表2所示,1930、1931年汤玉麟强制扩大烟地,烟地指定种植面积和实种面积几乎一样。1932年汤依然强制种烟,但由于战乱影响,半数土地进入休耕状况。

日军占领后,1933年因战乱导致种植面积减少,形成自然休耕。1934、1935年日军强制指定和私种扩大,部分土地有小面积歉收。专卖总署虽然意识到休耕问题,但迫于鸦片生产需要和热河土地稀少等原因,1936年、1937年比额和实种面积依然接近,如表3所示。结果1937年发生了大面积罂粟生长状况不良和歉收。

表1 热河1932—1936年罂粟种植面积和估计产量

表2 热河1927—1937年烟地比额及实在亩数(单位:顷)

表3 热河1933—1937年度各县比额决定(单位:顷)

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鉄道総局编《熱河諸鉄道及背後地経済事情》

关于鸦片收购,吸取1933年直接收购失败的教训后,专卖总署决定让出一部分利益给之前的鸦片商。规定种植者“必须在所辖专卖署长指定期间、场所,提交其生产的生鸦片或出售给指定的鸦片收购人。收购价格在鉴定购买鸦片品质之后根据品位决定”。鸦片收购人指定方法是从之前的热河鸦片收购者中,指定“素质良好者”27名,令其组织公会,由公会出资100万元设立大满号从事收购。1935年度专卖署收购价为1两1.5元,九一八事变前热河产地行情为1两0.7元,而土耳其、波斯鸦片的原产地行情为0.5元左右,相比之下,种植鸦片收益比其他农作物高得多。“如今鸦片依然是农村经济的中心,再加上到禁烟特税每年构成200万元以上的财源等,可知现状无法急速改革,只能逐渐进行”。热河农村对鸦片种植依赖性增高,加之1933年以后的美国收购白银政策引起中国经济的紧缩效应,导致农产品价格下跌。而热河本身属于平均收入较低地区,更能以较低定价收购。另一方面,通过表4的数据比较可以发现,1934、1935年热河平均每亩收购量高于东北全烟区平均每亩收购量。而且种植面积最大的围场、赤峰、宁城三县的每亩收购量逐渐升高。稽查网的铺开和农民的贫困对收购鸦片产生了有利影响,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伪满洲国当局1936年后“将主力置至于西土”。此外,如表5所示,伪热河省公署每年从鸦片种植中获取100万至250万元的种植税收入。

从1934年到1937年每亩收购烟土成绩逐渐上升,是因为日本人利用了中国鸦片商从事收购。但1938年后,日本军部逐渐加强了经济统制,在日本国内外都实施排除中间商、由中小生产者组织实施管制的政策,结果却遭到了惨重的失败,货源再度出现危机。此后鸦片管理当局虽一改再改,但其为掌控毒品货源的行动却日益升级,鸦片收购变成了“缴土工作”,即明为出价收购,实为强制低价收缴。表4、表5所列收购资料显示出这种变化。

表4 热河各年度各县烟地实在亩数和收购量比较

表5 热河各年度种植税实征金额

大连商工会议所编《東亜經濟事情叢刊第3輯 :滿洲國國税制度提要》

间岛珲春一带地区的朝鲜农业移民很多,其事务由日本领事馆管辖,后来成为日本集团居住“模范地区”。“对于间岛珲春居住朝鲜农民历来不许种植罂粟,但(伪)满洲国成立后,作为国策援助的方略之一,采取默认鸦片种植的方针。本年度希望种植经所属朝鲜人民会向各县长申请许可。在收获期与(伪)满洲国达成协议,对各朝鲜民会每收购一两鸦片支付(伪)国币三分的手续费……其收入达(伪)国币八千三百五十一元二十八分,七月后到十月末的第一次收购手续费,于腊月分发完毕”。日本领事馆还利用朝鲜民会组织收购鸦片,领事报告的附件显示,1934年度朝鲜民会合计协助收购鸦片11 481.9公斤,金额达423 361元伪满洲国币。涉及延吉、汪清、和龙、珲春数县市。这种利用农民互助组织互相监视的办法后来在热河也被推行。

1935年伪间岛省所属延吉、汪清、和龙、珲春、安图5县指定种植面积为14.5万亩。日本驻珲春领事报告,当地鸦片收购人从7月20日开始收购,已收购鸦片6万两,价额达9万元。但发生了资金困难,伪中央银行支店拒绝提供贷款。“要暂时停止收购,又恐影响太大,只好征得县公署同意,对超过20元以上者,一半付现金,一半用每天1分利息保证1月内兑现的定期支票支付。当地收购分所主任于8月6日请求领事馆对此事予以谅解,领事馆指示:必须保证支票不拒付,同时须采取‘不引起对手不安’的措施后令其接受支票”。可见各地日本领事馆的监督和指导相当具体。

在主要的产烟区热河,专卖总署从1934年起一直利用大满号收购。但日本军部认为中间商人是盘剥者,而中国鸦片商人更是前近代商业资本,认为令其参与是容忍倒退。因此一心想在制度上将其排除在外,以为排除中间商直接收购会得到农民欢迎,经费也可节省。1938年鸦片收获季节,鸦片当局排除了收买人,预想行政力已渗透,令农事合作社以手续费制来收集。由于对收集鸦片手续不熟悉,以规定手续费收集鸦片完全失去代理鸦片收购的好处,加之补偿价格定得过低,结果收购成绩极其不振。日本人废除大满号的收购权,给农民组织低廉的手续费令其从事收购,结果遭到了失败。

时任日本外务大臣广田弘毅

1939年,因为上年收购成绩极差,伪政权严令热河省公署完成收购指标。据专卖署估计,热河当年最少收获1千万两的鸦片,但专卖署仅收购到300万两。为提高收购率,“热河省动员省县旗全体职员,最终连警察学校学生都动员起来,搞所谓缴土工作,全力收缴鸦片。其结果据协和会所举,殴打农民还算轻的,甚者有踩在孕妇肚子上,用气管往妇女肚里充气逼迫收购的,最终连参议府都将其视为问题。尽管如此,通过缴土工作也只得到7万3千两鸦片,结果却搞得人心背离,被上面斥为未能贯彻中央行政。与此同时,走私却在公然进行”。使用如此残酷手段对待农民,依然落得惨重失败。这是因为伪满洲国通货膨胀,而鸦片收购价定得过低,农民拒绝将鸦片出售给专卖署。当年华北鸦片行情最高达到1两30余元,平均为20元左右。而热河省政府的收购价只有1两2.8元,私土贩子的收购价为5元到6元,比官价高一倍,农民当然不愿出售给伪政权。于是每到收获季节,伪政权就倾巢出动,其“缴土工作”无异于公然抢掠。

1940年和1941年伪政权将鸦片收购组织从农事合作社中单独分离出来,以各县旗为单位令其组织与合作社同样的由农民代表构成、有自治性质的鸦片交货组合,并稍稍提高了收购价格。但鸦片组合与过去仅热河一省就收购六百万两的成绩相比,其收购成效依然不佳,1941年度整个东北仅收购到400万两。

1942年伪满洲国将原有交货组合之一部改组为收购机构,除了事先将收购预算交给交货组合外,还设立特别奖金。对交纳鸦片一两付给县旗0.30元,对于交纳成绩超过400万两指标的部分,每两向交货组合支付1元的收集奖金。对吗啡含量高的特等品和一等品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两10元和8元,特等品收购价比上年提高了66%。同时规定,收购补偿金的一部分可按易货方式以生活必需品结算。在发生高比率通货膨胀下,这具有很大的诱惑。在缉私上,反省1938年废除专门缉私人员的做法,在禁烟机构内设专事鸦片缉私人员360名,将缉私重点放在缴获吗啡含量高的特等品上。规定对查获私土的团体付给相当于鸦片收购价的奖金,查获特等品时,按每两18元支付奖金(个人奖金8元)。强征失败了,又以重奖方式纵容缉私人员进行抢掠式的查缉,可见此时日本政府和伪政权对毒品货源的渴求已到何等地步。

江口圭一编著《资料:日中戦争期鸦片政策》

二、贩运私土的真凶

纵观各种关于私土的描述,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即私土虽然产自“匪区”,利用铁路线运往各消费地,但各消费地买卖私土的人又是谁呢?日本政府和军部以及伪满洲国的各种文件都对此讳莫如深。但九一八事变后涉及“日满”关系的日本“内阁决定”事项中,却有1933年9月12日《关于撤销废除(伪)满洲国治外法权指导方针案》(以下称“指导方针案”)和作为其附属决定的《关于缔结有关取缔违反(伪)满洲国鸦片及麻药取缔、官员渎职等法规的日本人的日满两国间协定件》(以下称“协定件”)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为揭开私土贩运者的谜底提供了最初的线索。

“指导方针案”中的实施要领项目下,规定了至日本废除治外法权为止的过渡办法,其中专门设立了对违反鸦片麻药取缔和渎职等法规的日本人的处理原则:“鉴于彻底实施(伪)满洲国鸦片麻药类取缔法规、(伪)满洲国日系官员滥用其地位与职权(如渎职)、且有匡正日满之间缺乏对此处罚方法现状的必要,对这类事项,应在有必要保障下令(伪)满洲国政府回收审判管辖权,为此需要考虑缔结日满间所需协定。”“协定件”更具体地说明了问题的背景和暂行处理办法。在治外法权未撤销情况下,伪满洲国对日本人犯罪没有管辖权。而日本国内也无相应取缔规定,即使有也很难对应各种情况,因而无法制裁。

《治外法権撤廃等ニ関スル日満条約関係資料》

“尤其是侨居(伪)满洲国的内鲜人(指日本人和朝鲜人),利用治外法权从事鸦片和麻药走私者为数极多,禁止和遏制其这种行为,作为实际问题也存在着很多困难……不正当地保护此类日本人既无必要,也将影响帝国权威……因此我方……应尽速讲求政治手段的同时,完备该国法治设施……为要。因而,在至废除法权的过渡期间内,满方实际存在着不便,而我方亦无拘泥于法权必要,故可承认作为暂行措施相机实施部分撤销治外法权……考虑到可依上述暂行措施在一定保障下令满洲国方担负取缔责任,可在最近适当时机在日满间缔结依据下述要领的协定(关于鸦片管理放弃治外法权的事例,《望厦条约》第33条及《中美天津条约》第14条规定,《中日通商条约》第5条、第8条,1922年中国改订输入税率附属规程第3条,中国和各国条约中关于没收走私品规定等,都可看作部分抛弃治外法权的先例)”。

具体处理办法包括5条,其主要规定为:违反(伪)满洲国鸦片及麻药取缔、官吏渎职等法令的日本人,由(伪)满洲国官吏依照此类法令处罚;在施行这些法令前应缔结“日满”间协议;与本项有关的审判由(伪)满洲国法院依照(伪)满洲国法令公平进行。此外还包括审判时日本领事列席、服刑、搜查逮捕时有日本警宪到场等补充规定。

由上述规定可知,早在日本占领东北之初,日本政府就意识到历来在中国走私鸦片的日朝侨民和日本管理者渎职是治安隐患,伪满洲国如无日本政府撑腰很难对其实施实际管辖。因此主动提出撤销部分治外法权,让伪满警察和法院能够处置日朝鸦片贩子和违法官员。而伪满部分废除治外法权已到了1936年底,此前的临时措施未能发挥预想作用。1934年到1936年东北烟毒进一步泛滥,各国驻华领事对此事多有报告,引起国际联盟鸦片咨询会高度重视。终于导致1938年鸦片咨询会议上各国代表与日本的激烈对峙,几乎形成谴责日本的会议公报。作为伪满洲国最高指导者的关东军内部也发生意见对立。负责伪满洲国治安的军政部顾问部屡屡向关东军司令部发出警告,并对鸦片专卖制提出反对意见。

山田豪一著《満洲国の阿片専売――「わが満蒙の特殊権益」の研究》

1933年11月,军政部顾问部印发了一份文件,是一名日本商人看到的专卖制实际状况,反映出当时专卖制存在的6个方面的问题:(1)鸦片专卖署内混乱:鸦片局人员主要由过去的腐败分子构成,不明地方情况的日本官员皆为其笼络。收受贿赂公然进行,缉私官违法乃公开事实;(2)专卖署全无信用:消费地和产地都压低价格收购、拖欠支付、肆意盘剥,收购价远低于销售价,农民不愿出售鸦片;(3)专卖制度欺负弱者:农村物价是哈市3倍以上,从前百姓购物以鸦片支付,但今年现货无法贸然出手,不仅无法购物,连吃饭都成问题,冒险运往哈市,却遭遇比当地更低价收购,农民困苦不堪。据估计今年上市量不到历年3成;(4)专卖署体制问题:在一般人看来,专卖署与其为收购鸦片而设,不如说为了没收鸦片而设。除日本官员在场情况外,专卖署官员私分没收品已成惯例,甚至与走私者达成默契;(5)走私不绝的原因:专卖局售价为(伪)国币3元,零售加批发手续费为哈大洋5元(伪国币4元)。零售商交给鸦片局和警察贿赂一般为2千元,因此赚不到钱。不卖私货无以维持经营,零售人成为走私鸦片的销售辅助机构,滨江县约有5万吸烟者,领取许可者只8千人,上流社会皆购买走私货无证吸食;(6)鸦片被逼流出境外:虎林饶河一带估计还留有5千包之多鸦片,因无路可走只能流入苏联境内交易。据闻从希克特瓦运往上海很盛行。

军政部顾问部在这一资料最后专门注明,此人非鸦片商人,而是一般商人。这说明当时的专卖署体制和官员的腐败是公开的秘密,这种腐败导致本应收购的鸦片化作私土。专卖署又将重点置于查缉和没收,并与警察联合盘剥零售人,造成了消费地的私土横行。

仓桥正直著《阿片帝国日本》

1933年3月,军政部顾问多田骏提交的《关于解决维持治安问题的意见》中,虽然没明说日本人犯罪事实,但却指出日本人犯罪影响极坏。其主要意见是:1.对于经营满蒙真正有必要的确立国防和经济基础条件的事业以外,其他事业都可缓行,应以恢复治安为最优先。为此需要军部集权,加强法西斯统治,防止满铁权力再度复活,以免产生两个权力中心;2.对除军部录用以外在事变中进入(伪)满洲国中央地方各级政权和军队的日本官吏,除极少数真有能力者外皆应裁撤,对于日本人的干政、不服伪满上级管治、抢占权益的情况,应决不手软;3.对于青岛守备军民政部当废品处置来的、曾在台湾和朝鲜任职的13名敕任官应找些闲职养起来;4.在促进治安恢复的措施中指出:作为破坏(伪)满洲统制原因,应举出的是不良不法日本人的所作所为。鉴于其发挥着意外的坏影响,应彻底予以取缔,将恶劣者毫不留情地关到服刑地课以苦役。由此可知,在九一八事变后,居住在东北的日本人的违法犯罪以及充任官吏者的渎职非常普遍,对治安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伪满洲国官吏队伍整体腐败,加上治外法权的实际情况,担任官吏的日本人中无能、渎职、抗上者虽被清除出不少,但日本人犯罪有增无减,尤其是私卖鸦片毒品的日朝侨民泛滥成灾。

如前所述,鸦片专卖制实施之后,官土与私土激战数年,终于通过设立缉私网和消费地管理获得了巨额收益。但这些外围战,对于盘踞在大消费地的私土销售网没有太大的损害。关东军和日本政府紧锣密鼓地废除治外法权、强化专卖署组织,实际上是在为彻底取缔私土贩子做准备。但在1937年8月,却发生了伪满洲国鸦片普遍生长状况不良的意外状况。日本大使不得不亲自出面向日本政府紧急求救,进口大量伊朗鸦片以解决货源问题,“据最近专卖局消息,今年由于国内减少生产和鸦片生长状况不良,预计实际收货量比预计收货量减少350万两(17.5万公斤)。为补充这一缺口需紧急进口伊朗鸦片1 500箱(约10.8万公斤)”。

多田骏

专卖总署在1937年前也进口部分伊朗鸦片。其进口方法是,由进口商三菱公司作为正式出口日本的鸦片走私到伪满洲国。在伊朗方面贸易账面上,计入对日本贸易。但是因日本外汇短缺且为推销日本产品,两者间采取易货贸易的方式。日本购买伊朗鸦片的交换条件是伊朗采购相应日本商品。三菱公司为获得有利的易货条件,曾请求伪满洲国每年集中进口1千箱伊朗鸦片。但1937年以前,伪满进口伊朗鸦片的目的是为满足“历来喜好外国品的需求者口味”。难于每年消化1千箱之多的外国鸦片。因此,三菱公司采取了整批进口、分别卖出的方式。1936年4月10日新京领事植田回答外务省查询的电文,表明了这种贸易状况和三者间关系,“从日本提供与伊朗贸易援助的角度,每年进口300箱可以保证。其余部分可作为台湾、关东州、日本内地制药原料来消化。(伪)满洲国的鸦片状况如三菱所说,进口外国货不易,再加上我对其详细说明,结果(伪满洲国)接受了去年11月进口、眼下委托满洲保存的500箱。还于本年度中进口了三菱预计明年供应满洲的300箱外加500箱(200箱为与关东局的合同、本年进口为1千箱)。关于将其保存在满洲国境内一事,与三菱当事者之间协定也大致成立。对方从日本援助与伊朗贸易角度特别表示了谢意,因此本省也可今后进一步努力,在关东局、朝鲜、台湾方面尽量多量采购伊朗鸦片” 。三菱公司为减少走私和保管方面的麻烦,将整批鸦片全部在伪满洲国卸货并保管。植田还建议外务省在日本所有殖民地和占领地更多进口伊朗鸦片,以换取更有利的贸易条件。

但到了1937年,植田要求日本外务省帮助紧急进口1 500箱伊朗鸦片,进口方法依然与此前相同。这一要求很快得到日本政府同意与合作,由日本政府和公司做中介,交易在9月办妥。新京大使植田致外务大臣广田第八八一号电文、1937年9月30日。同时,伪满洲国还从日本国内订购了精制吗啡2 000公斤,并预定1938年进口吗啡1 000公斤、海洛因3 000公斤。如此巨量的鸦片与麻药的进口计划,日本政府也不得不慎重查询其用途。植田回电说:“关于贵电第六三九号与专卖局核实结果如下:1.本项订货并非依据麻药专卖计划,实际上不论今后兴废如何,(伪)满洲国计划于9月在全满境内对鸦片和麻药不法业者实行同时大检举的方针(预定检举人数1万人),其结果必然需要对上述业者中多数的麻药患者和一般麻药患者(推算为10万至30万人)提供医疗。为此本年度中需要3 000公斤麻药,现在国内只有约100公斤存货。而政府的制造设备今年内来不及,因此先订本年所需部分2 000公斤。2.上述政府的制造设备,明年度也不能完备,所以对明年所需的一部分也需从日本订货。从后年开始,吗啡和海洛因(伪)满洲国政府可以自给自足,只从日本进口其他麻药。(伪)满洲国对于本项麻药采购对外界要以极密对待,已按来电宗旨对其说明。此外,由于此事需急速派员进京向有关方面说明,在此亟需强调的是,内务省一旦有电报照会请批准为盼。”原来专卖署正在策划对鸦片贩子实施大搜捕,大量进口鸦片和麻药是为了大搜捕之后接手吸食私土和购买走私麻药的上瘾者而准备的。预计逮捕1万人左右,而这些吸食私土以及麻药贩子掌控下的鸦片和麻药中毒者,估计达10万到30万人。接手如此大量烟土麻药供应,伪满洲国面临麻药存货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大量进口鸦片和麻药。而要保证今后的持续供应,还需增设麻药生产能力。因此1937年和1938年需要从日本进口精制吗啡和海洛因各3 000公斤。预定到1939年才能实现自给自足。关于进口烟土和麻药的支付条件,约定按以下办法支付:“1.生鸦片根据(伪)满洲国专卖局的鉴定决定等级,支付与满洲国内生鸦片收购补偿价格相同的价格;2.麻药以原料价格为基准,按纯吗啡量1公斤以330元支付。”

日本驻伪满大使植田谦吉

关于这场大搜捕的真实情况和鸦片贩子的处理,日本和伪满洲国的出版物甚至内部文件都讳莫如深。但在1938年5月的日内瓦国际联盟鸦片咨询委员会上,日本代表发言透露出关于此次搜捕的部分信息。会期中的5月13日日本代表在陈述中说:“去年帝国废除了在(伪)满洲国的治外法权,将满铁附属地的行政权转移,满洲关于鸦片取缔的行政机构发生了变化。在此需要提及的是,该国现已有5年计划的珍贵经验,为灭绝鸦片毒害和上瘾者,设立了10年计划。1937年扫荡了6 000人的违法业者,而我方为实行这一行动对(伪)满洲国提供了尽可能的合作。” 日本代表将取缔日本人违法业者和废除治外法权作为伪满洲国和日本1937年取得的成果用于宣传。关于大搜捕后的处理,日本代表在没收分组会上专门做了关于日本人参与的非法交易报告,其中专就取缔旅大殖民地和满洲的日本人犯罪者作了说明:“关于(伪)满洲国去年发生的事情在此可以列举的有:1.(伪)满洲国实施新麻药法;2.在撤销治外法权之前,(伪)满洲国与我国警宪合作断然实施了对不法业者的大搜捕和递解出境的措施,即对日本人的鸦片犯处罚123人、麻药犯167人,递解出境者约400人。而且关东州当局及驻满本国领事馆官员警察努力与(伪)满洲国官员合作,防止驱逐出境者再返回境内。”

至此,这场搜捕的内容才公之于众。1937年的大搜捕行动,查封了6 000余家私土烟馆,处罚日本人私贩鸦片者123人,私贩麻药者167人,并将罪行严重、影响重大的约400人驱逐出境,禁止其返回。可知对敢于危及“帝国根本利益”的日本人,日本政府和关东军也不惜雷霆手段予以痛击。但查封6千余烟馆,惩罚不到300人,驱逐不到400人。手下留情的背后,是日本政府唯恐这些人被驱逐后没有生计,反而会为害日本国内。另外,日本代表有意将大搜捕行动和日本人违法分开来报告,其本意在于缩小对日本人犯罪的指控范围。但是当时的情况是,“事变之后的生意,不和日本人合伙几乎什么都没法做。因为且不说匪患,就是为了不受满洲军和(伪)满洲国警察官员的非法对待也需这么做”。即使是中国的私烟贩子,其背后也有日本人撑腰。而且在刚刚实施私烟馆大搜捕后不久,“1938年5月4日,哈尔滨市政府鸦片部长官在报纸上发表谈话称,相对于许可烟馆76间,没有许可的私烟馆约有1千间。滨江省(哈尔滨市所在地)当局也于1938年6月估计,该省吗啡和海洛因中毒的朝鲜人和日本人有2千人”。这说明大搜捕过后,私烟贩子很快又复活了。

但日本代表在第23届国际联盟鸦片咨询会议上关于1937年废除治外法权和伪满鸦片贩子大搜捕的宣传,并未引起与会各国代表的兴趣。相反,中国代表胡世泽、美国代表福勒、埃及代表、英国代表以各自调查事实为依据,集中谴责日本在满洲和热河、武汉租界、天津租界制造和走私麻药,在侵华战争中使用鸦片为武器毒害中国人的事实。会上各国代表的发言与日本代表的辩解针锋相对,空气十分紧张。最终虽未形成谴责日本的决议,但搜集了很多日本在中国贩毒的具体证据,揭露了日本政府伪善的面目。最终日本代表拒绝在决议上签字。并于1938年11月宣布拒绝为国际联盟鸦片咨询会议提供技术合作。实际上等于日本退出了这一国际会议。

胡世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