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面对女性——衡量“军德”的标尺
摘自朱维毅博士长篇纪实文学作品:《德意志的另一行泪》第十二章“解放者”
强奸,这是为人类文明最为不齿的丑恶和野蛮的行径,因为它无视人类自身的尊严和价值,因为它用以强凌弱的方式摧残生命,更因为它的受害者是生养人类的女性。由于这些原因,和平时期的文明社会对强奸行为的惩罚从来就是严厉的。但是,这种惩罚在战争时期却经常会出现例外。一旦一个国家的最高强制力——军队本身成为了强奸罪行的载体,道德和法理便很难再对这种犯罪予以约束和惩处,当犯罪的军队处于战争中强势一方,甚至胜利的一方时,情况就尤为严重。
在世界战争史上,军队对敌方妇女施暴的情况屡见不鲜,但其程度最严重的情况,并非发生在处于野蛮时期的人类世界,而是发生在人类进入工业文明并拥有了国际法准则后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
在“二战”欧洲战场上,各国参战部队的性犯罪记录具有显著的差异。
无论是私人回忆录,还是历史档案记载,涉及到英军士兵个体强奸平民的记录都比较罕见,而关于英军群体性的性放纵的记录更是闻所未闻。
和盟友英军的绅士风范相比,美军的性犯罪记录略显尴尬。史料记载,在美军在德国境内长驱直入的1945年3月到4月间,美军事法庭在160万驻德美军士兵中共审理了487起强奸个案,犯罪人数占军队总人数的万分之三。
在盟军方面名声最坏的是法国军队。1945年4月16日,在“二战”中受够了德国人窝囊气的法国军队,在美军的空中火力支援下开进了以斯图加特为中心的巴登符腾堡地区。17日,大批法国第一军团的士兵涌进了号称“黑森林珍珠”的小城弗劳伊登斯塔特,然后就跌跌撞撞地开始了在城内废墟上历时三天的群体性“性捕猎”行动。凡是和他们遭遇的德国女性几乎都不可能逃脱被这些“解放者”疯狂蹂躏的命运。根据当地的一位女医生卢茨的回忆,在那三天里光是来她医院就诊的被强奸致伤的妇女就超过600人,有一个伤号在一夜之间被法国军人折磨了上百次,其间昏死过去十多次。根据德国官方的统计,在斯图加特及周边地区被法军士兵强奸的妇女为1198人,其中年龄最小的14岁,最大的已经74岁。
那么,在“二战”期间对欧洲各国人民犯下累累罪行的德国军队的性犯罪记录又如何呢?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曾以4条罪行对纳粹德国进行了起诉并定罪,其中有一条是可以包括强奸行为的“违反人道罪”,但公诉人并未对德军的强奸罪行提出指控。
战后,世界各国(包括德国本身)对纳粹德国的罪行都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揭露,但德军的大规模强奸行为从未被涉及到。
德国的哥廷根历史研究会曾撰文指出:“强奸风潮在德国军队中从未发生过。少量的个案受到了德国军事法庭的处罚。”
在“二战”中曾亲身受过苏军性侵犯的劳申贝克女士在她1993年发表的《从皮卡棱到沙德林斯克》一书中也提到了这一点,她说:“德国军队在苏联的乡村(特别是乌克兰)犯下的大量罪行确凿无疑,但强奸行为是要受到惩罚的。”
在我采访过的德国老兵中,无人承认其所在部队发生过强奸行为。
柏林的罗迪老先生说:“我在当兵的时侯从来就没有听说士兵强奸俄罗斯女人的事,这是严格禁止的。”
不来梅的老兵奥克尔回忆说:“对强奸行为的处理时间很严厉,如果强奸行为被投诉,肇事的人会立即被押送军事法庭审判。在战事紧张的时侯,这样的人会先被送入缓刑营,然后被送到最危险的前线去作战。我当连长的时侯,一个士兵因为盗窃被判刑,他在监禁期间给我写信,说他宁可回前线来战死。关于军纪要求,我作为连长知道的要比普通士兵多一些,因为在升军官之前我要参加军校培训,在那里我们不仅要掌握武器和战术,还得搞清楚很多规矩。”说着话他拍了拍脑袋,“真不知道这个老东西里怎么能装这么多东西。”
事实果真如此吗?在危险而动荡的战争环境里,凶悍而阳刚的德国军人真的会在占领区的女性面前变成了“谦谦君子”吗?更深一步的采访和史料查询帮我解开了这个谜团。
从普鲁士时代起,德国军队就有重视荣誉的传统,侮辱妇女显然是违背这个传统的。
到第三帝国时期,除了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外,限制军人的强奸行为还有另外的两层考虑,其一是要杜绝军队发生性病,导致战斗力下降;其二是防止“优良”的雅利安血统和其他血统的混合,导致种族异化。
据纳粹德国1943年12月14日统计的官方数字,党卫军系统设有固定法院31个,随军队行动的师、旅级法院20个,军团级法院5个,共有法官204人。
在国防军方面,1942年10月2日专门成立了一个编号为999的“缓期执行师”,最多时关押了3万名有损“军队荣誉”的军人。这些军内执法单位的主要功能是监督和处罚违令、违纪、背叛和战场脱逃,其中检查违纪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看当事人是否犯有强奸罪行。
就德军的指挥层而言,士兵对妇女实行性侵犯是严格禁止的,这和“二战”期间日军阶段性地对士兵实行性放纵的做法有着明显区别。但这一点并不说明在德军不存在个体的性犯罪行为。战争初期的一连串胜利,使德军的占领区迅速扩大,战线广阔而遥远,军队对士兵的控制力相对变弱。加之纳粹种族主义的宣传作用,很多士兵对东部战线的异国平民的人格采取鄙视态度,一些色大胆也大的军人开始尝试通过武力从占领区平民身上获得性满足。
1939年9月德军占领波兰后,侵犯当地妇女的事件时有发生,第14集团军总指挥李斯特在当月命令下属采取严肃措施约束侵犯和强奸妇女的行为。
1941年9月,陆军元帅君特.冯.克鲁格(后卷入军内推翻希特勒的密谋活动,并因行动失败而自杀)在苏德战场上对军队下达了制止强奸行为的命令。
根据1944年的德国军事法庭判例统计,在总数为1 700万德国军人中,性犯罪判例为5 349个,占军队总人数的万分之三,和美军进入德国后的性犯罪比例大致持平。
达姆斯塔特的老兵汉斯在向我解释“军队荣誉”时说:“当兵的执行错误的命令是不必担责的,但自作主张的过失就要由他自己负责,强奸行为就属于后者,而且性质特别恶劣。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身穿军服者代表的不是他个人,军人强奸妇女,代表的是一支军队,他侮辱的不仅是女人,还有自己的国家。‘要想好好干,看好裤腰带’,当时我们就是这样被告知的。”
老兵罗迪在讲到军纪时对我说:“那么,军队里的小伙子们的性欲又该怎么解决呢?大家都去军队妓院。”说到这里他又赶紧补充了一句,“但是我没有兴趣。”
在安抚年轻士兵的性冲动方面,军队高层采取了极富德国特征的一种做法——将性欲纳入管理。
很难想象,堂堂的德国陆军总指挥瓦尔特.冯.布劳希茨元帅会下达过这样的指令:“如果可能,必须阻止和健康状况未经检查的女人性交。”德军士兵应该“练习如何进行性自娱……对已婚士兵来说这一点不需多说。”
擅长后勤管理的德军十分清楚:无视对士兵进行“性欲疏导”的后果必定是因强奸、性病和同性恋而导致军队的纪律和战斗力涣散。为了满足年轻士兵的生理需求,军方在开战之初除了下达元帅那近乎荒诞的“自娱”指令外,还制定了两个方面的管理措施,其一是提供给士兵定期和爱人或情人相见的休假机会,其二是在占领区内建立军队妓院。
在充满雄性的军营中,定期放探亲假、开办军人妓院和引导性自娱是德军疏导士兵性欲的三大措施。这是几个在苏联的德军士兵拍摄的搞笑照片。一个清秀的小伙子装扮成女性,另外两个人装色狼。照片的场景是虚假的,却反映出了战时士兵的性饥渴状态。
1939年9月3日是德军攻入波兰的第三天。德国内政部长威廉.弗里克一声令下,要求下属警务人员就占领区内的妓院管理制定新规,重点是禁止暗娼,把专设妓院纳入德方的卫生监督,同时允许军人嫖妓。
1940年6月25日法国战役结束,150万法国男性战俘被德国拘押,一大批单独支撑家庭生活的法国妇女为了维持生计而开始向德国军人卖身。德国军方把这些妇女定义为“野娼”。
为防止健康状况不明的野娼把性病传播给寻花问柳的德军士兵,同时也确保军事机密不至因为军人和“野娼”的交往被泄露,德军于1940年7月29日正式下令建立军人妓院,同时严禁“野娼”的继续存在。妓院的工作条件、妓女收入、治安秩序和卫生检查的措施也随之制定。
接着,德军在法国多个城市选择了一批能达到德式卫生条件的房子用作军人妓院,同时还委托法国警方抓捕继续和士兵发生性交往的“野娼”,抓到后全部送集中营关押。从1941年12月起,这些被捕的“野娼”在经体检合格后被分批送进军人妓院,开始了“合法”卖身。至1942年,德军在法国和东欧一共建起了500多所这样的妓院。史料记载,1941年底在德军在法国A管制区(面积约为德军在法国北部占领区的三分之一)建立了143个国防军妓院,征召了1166名法国妓女。最大的军队妓院设于北部海港城市拉罗歇尔,1942年在那里的工作的妓女超过250名。
由于法国和波兰在战前就存在卖淫行业,在这两个国家的军队妓院里的应召者,主要为职业妓女。
根据老兵戴宁的记述,军队妓院是一个经营性质的收费娱乐场所,并非所有的“访客”都要在那里发生性行为。这一点在有关档案中得到了证实:法国昂热市的一个德军主任医生在1940年9月的一份报告中讲到:在14天内共有8 948名士兵到过这些军队妓院,其中有2 467人进行了性交活动。
在德军侵入苏联的第二年3月,国防军总指挥部下令把法国的军队妓院模式搬到苏联。
由于苏联不存在妓女行业,妓女的来源要通过向社会自由或强制性征召的方式来解决,从这时开始,由德国政府出面组织的这种卖淫活动就越来越多地融入了近似于日军“慰安妇”的犯罪色彩。德军在侵苏期间建立了大约20个军人妓院,分布在里加(拉脱维亚)、维尔纽斯(立陶宛)、哈尔科夫(乌克兰)、斯大林诺(现乌克兰的顿涅茨克)、利沃夫(乌克兰)和斯摩棱斯克(俄罗斯)等东部战线后方的大城市里。
被纳入管理的军人性行为。

这是在法国占领区布雷斯特的一个专为德军服务的妓院。妓女的健康和妓院的安全均由德军控制,接受服务的士兵必须交费,并且限时归队。
上图:妓院入口,墙上写着的是当地德军最高指挥官的指示:“10-21时开放,德军士兵在21时必须离开”。
下图:士兵们在“交际室”里和接待女郎聊天。
1940年3月,德国在设于本土的强制劳动营里推行了一种特殊的“激励机制”——在营地里秘密建立妓院。可以“享受”这种待遇的人除了工作努力的劳工外,也包括劳动营的管理人员。至1941年底,秘密妓院的总数发展到了60个左右。
1942年3月,根据党卫军头目希姆莱的“有必要以最自由的形式把工作努力的囚徒送进妓院(犒赏)”的指示,纳粹在集中营里也开始设立秘密妓院,用来奖赏工作努力的非犹太裔囚犯,并借以抑制囚徒中的同性恋趋向。妓女的来源是劳动营或集中营内的年轻女囚,最初是按照自愿原则征召的,其诱饵是较好的生活条件和提前释放的待遇,后来改为由看守人员来挑选。这种秘密妓院分布在设于德国和奥地利的集中营里。在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也曾设过此类“密舍”。
每个秘密妓院里有6-16名妓女,每周实行七天工作制,每人每天接待7-8个男囚,用于每人身上的“接待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密舍不允许完全封闭,门上须留有观察孔。前来嫖妓者要交一张由管理人员发放的“奖励券”,外加两个帝国马克,其中有0.45马克是妓女的收入,0.05马克是看守的收入,剩余的1.5马克归营地管理处所有。
秘密妓院里的性服务者是一群命运极为悲惨的女人。她们一旦生病或怀孕,立即就会被新征的妓女所取代。在经历了足够的摧残之后,她们不但不会被释放,还要承受堕胎、性病、歧视、隔绝等新的折磨。
据估计,从1940年到1942年间大约有3.5万名妇女先后沦为纳粹德国管理下的妓女。战后,在德国对纳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行动中,这些倍受摧残的妇女一直没有被纳入应获赔偿的范畴。这一方面是因为幸存下来的受害者羞于袒露曾经的卖淫经历,另一方面,也因为外界很容易把她们所经受的折磨视为一种“自愿”和“有偿”的职业活动状态。
诚然,和“强奸”相比,赢利性质的性交易对人性的玷污程度原本是要轻一些的,但德国官方开办的这种妓院在很多地方是带有强制性的。即便一些被占领国的法律允许卖淫,但只要这种交易对女方来说带有胁迫性,交易的组织行为就无疑是违法的。纳粹劳动营和集中营里的秘密妓院就具有明显的胁迫妇女卖淫的特征,因为卖淫者的身份是被关押人员,其基本的行为动机是逃避虐待和死亡威胁。由此可见,无论是否受到了国际法庭的审判和处罚,无论是否发生过受害者的追究和索赔行动,“二战”期间存在于纳粹德国的两种性犯罪是今天的德国人必须正视和反省的:非组织的士兵强奸行为和有组织的强制卖淫行为。
在欧洲战场上的“二战”史卷中,曾有一段没有受到过任何追究,而规模又极为浩大的军人群体的强奸行为,在本节后半部分的内容中,将对此进行一定的披露和解析。
由于这些犯罪者属于反击侵略的一方,而受害者属于世界公敌的一方,这一骇人听闻的集体罪行不但没有受到过惩罚,甚至没有引起过国际社会的充分关注和任真追究。唯一对人类历史上的这场规模空前的强奸浪潮怀有刻骨铭心记忆的,就是那一大批被蹂躏过的德国妇女。很显然,让她们再去相信这个世界还存在正义和公理已经很难很难。